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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被害来女士的小女儿现在孤身一人,哪位近亲属监护最适时?

杭州被害来女士的小女儿现在孤身一人,哪位近亲属监护最适时?
2023-03-21

父母2套房产,存款7位数,有网友说近200万!对于双向继承父母遗产(或财产)的11 再岁小女儿来说,用于成长的经济不是问题!由亲属来监护,也不会存在经济问题。

目前让人们担心的问题是,小女儿现在孤身一人,由哪位近亲属监护最合适?

上午新闻报道了小女儿的叔叔,也就是嫌犯的弟弟愿意收养她,说小女儿与他自己女儿相差一岁,有伴有关爱等,这事儿又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

就我来看,最适合收养的莫过于有血亲的姐姐了,而不是叔叔。

(许某某:我女儿怎么办?.....)

由姐姐收养,最合适!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二为兄、姐;三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从网上披露的信息看,来女士父母和许某某的父母均已过世。那么按照民法总则,第一监护人已经排除,就到了第二监护人,小女儿的哥哥和姐姐了。

个人觉得小女孩的姐姐,比较合适。

一、两人有血亲。虽然姐姐是跟着她父亲生活在一起的,平常姐妹俩不是朝夕相处的,但毕竟同母异父,是同一个母亲生的,血亲终究是血亲,有血缘关系的人待在一起,总会有亲切感的。

二、长姐如母。还有都说母女连心、母女相似,母亲和姐姐总有相似之处,会有相似的记忆,小女儿应该也会时常感受到母亲般的温暖,对小女儿的成长是有利的。

三、相处和谐。有血亲的姐妹相处也会比较和谐。而且在成长过程中,同为女性的姐姐会感同身受,给予妹妹更多的关爱,毕竟还有一句说法叫“长姐如母”,所以比较看好姐姐收养。

四、好处理经济。再有对于父母财产方面的继承,同姐妹之间,还是比较好说话些,如果是亲属,就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不同想法,甚至还会因为经济闹得不愉快。

曾经看到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小女孩父母去世后跟着叔叔一家,结果婶婶尽惦记她家的财产了,叔叔又是懦弱的人,一家人对她的关爱很少,结果她从童年到青年都很抑郁。

其实选不对收养人,真的会影响小女孩一生!

(一家三口,包括11岁小女儿)

由哥哥收养,不合适!

从民法总则上看,小女儿的哥哥和她的姐姐一样,也是第二监护人,也属于考虑范围之列的。在小女儿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去世情况下,他和小女儿的姐姐都是优先考虑的。

小女儿哥哥,即为她同父异母的哥哥(许某某与前妻生的),个人认为不合适!

一、导火索。毕竟网上信息也说了,许某某SHA人案件的起因或导火索就是争取和索要来女士名下的110多平米的房产来做为他的婚房的。

二、有隔阂。在这种情况下,哥哥估计也不大可能喜欢这个妹妹,也不大可能收养他。不仅相处时间不会多,而且心理还会有相当大的隔阂。

三、有忌讳。再有人们对他也是比较避讳的吧,有些网友可能也在想,小女儿的哥哥有没有参与到父亲的案件中呢?这个大家仅为猜测而已。

四、看性格。还有,作为儿子的哥哥,有没有遗传到父亲暴戾的性格呢?如果有,那岂不是也对小女儿成长不好,为了规避问题,这些都应该考虑的。

(许某某:我的生活怎么办?.....)

由叔叔收养,不合适!

从上午的新闻来看,说是小女孩的叔叔愿意收养,个人认为不是很合适。原因如下:

一、可能有阴影。嫌犯方亲属与嫌犯同宗同族,或兄弟俩长相酷似,这样会不会有心理影阴,看到父亲亲属会不会经常想起残忍的父亲?这对小女成长不利。

二、性格有否相似。从遗传学上看,兄弟之间,兄妹之间,姐妹之间,或多或少有些性格相似之处,因而可以看看弟弟有没有哥哥的暴戾性格,但这也不是完全绝对的!也不能说她的叔叔一定有这样的性样,不能误判。

三、需要更多关爱。对于遭受残酷事件的11岁小女孩,今后的心理建设与辅导肯定是长期的,所以收养不仅仅是管吃管喝管学习,更多的在心理治疗与关怀。

四、叔叔是男性。作为男性的叔叔,对于成长中的小女孩不合适。小女孩11岁了,很快就会到青春期,对于心理受创以及青春期的关爱,男性会没那么细致,这方面不及有血缘关系的女性。

由姨或舅收养,也可以!

如果小女儿的姐姐有困难,那么可考虑来女士的一哥一姐,毕竟他们也是同胞三兄妹,自己的妹妹遇害,留下一个11岁的娃无依无靠的,应该也是非常同情的。

从目前得知新闻看,小女儿待在姨娘处,也就是来女士的姐姐那里。但据说这位姨年纪比较大了,又身染重病,还要带两个孙子,看起来有困难。

这样看来要在亲属之间互相协调了,个人认为在来女士的大女儿、来女士哥哥、来女士姐姐三处做选择比较好,最终以他们自行选择为主吧。

(亲属们嚎啕大哭,有爱心)

其他

由社会福利院、个人或其他其他组织等机构收养,我觉得也可以,总不能没有人管吧。

如果上述人员都有困难,倒是可以寻求社会机构以寻求帮助,这也不失为一种途径,毕竟小女儿还没有成人,还需要成人的关爱和保护。

但是这样终究还是没有亲属来得有温情,如果真的给社会机构了,那证明亲属们该有多冷漠,想来应该也不会,由亲属们收养,是必然趋势!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大家怎么看呢,欢迎留言区讨论~~~


(文中图片来自网络,如侵则删)

(EDN)

从情理和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来女士的大女儿是比较适合当这个监护人的。


但是大女儿的父亲似乎并不同意,大女儿的父亲也就是来女士的前夫,在接受采访时说道,如果大女儿要当监护人,必须他们全家同意才行,以大女儿已经成家有孩子,照顾小女儿会增加家庭的负担为由不太想监护小女儿。


有点网友会说来女士前夫的做法有点不近人情,可是仔细考虑一下也情有可原。来女士的大女儿跟在来女士和前夫离婚后是跟着前夫过的,也就是说虽然大女儿和小女儿有血缘关系,但在生活上却没有太多的交集,感情可能并不深厚,再加上小女儿是来女士与许某所生,大女儿如果选择监护小女儿就会面临“你爸爸杀了我妈妈”的这个问题,难免会在生活上带来困扰。


来女士的前夫拒绝监护小女儿真的是因为小女儿抚养费的问题吗,显然不是的我们都知道来女士死后,她的两个女儿都可以继承一大笔的遗产显然抚养小女儿成人是不成问题的。据说来女士在离婚前与前夫感情还算不错,来女士失踪后前夫也很关心,前夫应该是接受不了夺走自己妻子,并将曾经的妻子杀害之人的女儿吧。


我们都听过一句话“不经他人苦,莫叫他人善。”来女士前夫的做法虽然让不少人诟病,大人事本应于孩子不关这个小女儿已经够可怜的了,可是谁又能理解来女士前夫和大女儿失去了至亲至爱人的感受呢?

2023-03-21

谢过题主。永恒回望认为来女士的11岁女儿由谁监护与抚养,真还是一个值得探讨的事。

現在表达了承担监护抚养意愿的,一个是来女士的大女儿及女婿一家,再一个就是许国利的弟弟及弟媳妇一家。对此,也有网友认为,不排除这些表达意愿者都是冲着来女士价值达千万的遗产来的。

个人认为,无论表态愿承担抚养来女士小女儿的人动机如何,社会组织恰恰要在来女士遗产上严格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下属于来女士遗下的小女儿应享有的法律份额,切实保障11岁小女受益的权利。这些遗产应有个监管方,抚养方只能动用部分资金(先前报道过有七位数存款的消息)用于小女孩生活读书期间的正常支出。待小女孩长大成人后,这些财产理所当然归还于来女士小女儿自行支配。

当民政及当地社区组织介入来女士财产处置,并成为来女士小女儿财产的监管方中的一员,那么所有可能通过抚养小女孩占经济上便宜的图谋之路,便被堵死了。

至于已表达想抚养11岁小女孩愿意的两方,个人倾向交由来女士小女儿的叔叔许某某抚养较妥当一些,毕竟他们还是有血缘关系。许国利人品不行,不能佐证其弟弟及弟媳妇也有问题吧!

来女士的大女儿也表达了想抚养这个11岁的同母异父妹妹的意向。从法律角度可能也没有十足的理由说不合适。

但这儿有个心理问题:这个异父妹妹,她的父亲是杀害自己亲生母亲的仇人啊!而且,大女儿的丈夫愿意吗?承担小姑娘由小到大的抚养人合适吗?

永恒回望一己之见。欢迎讨论指正。

2023-03-21

来女士的小女儿一个月里失去母亲,形同丧父。两个血缘至亲此生都不能养她成年了,11岁的她,仍是少年,即使作为女孩儿相对早熟,也很难接受这样的事实,所以谁来抚养她长大,将决定了她未来的人生路。

不缺钱,不缺房,只缺爱

父母一个死亡,一个即将面对法律的审判,而留给她的物质条件,可以说是不错了。两套房,加在一起180平米,账户上7位数字,也就说要100万起了。这些财产即使划分,也轮不到她同父异母的哥哥,而她同母异父的姐姐却可以名正言顺的获得分财产的利益。但是对于这个11岁的女孩来说,这些钱足够供她读中学,读大学,或者结婚安家了。然而她的人生还能回到正常的轨道上来么?她还能顺利的完成学业,她还能拥有欢声笑语吗?

最适合的成长环境,不是和亲人在一起,而是远离亲人们

女孩儿的姐姐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那么她会养妹妹吗?她能够对这个同母的妹妹不记恨吗,毕竟,是这个女孩的父亲杀死了她们的母亲。如果想起,如果提起,如果在未来一起相处的日子里因为这个,而表现出来,哪怕不说。对女孩的伤害也是致命的。毕竟谁都不想拥有这样的历史,谁都不想有个杀人犯的父亲。

同父异母的哥哥,就不要指望了,这个哥哥,还没有自己的家,没有自己的婚房。即使他如自己母亲一般,老实善良,但是也担心他如父亲一样是一个披着羊皮的狼。他这一生都要承受父亲杀人带给他生活的影响了。

女孩还有叔叔们,叔叔也表示愿意抚养她。可谁知这种愿意是不是只是想获得她的钱财,用来女士留下的钱财,通过小女孩而获得正常的使用权力。而且叔叔伯伯,感情本就淡薄,即使是她父亲生前,也未见他们有多少交集和亲密。这样的叔叔们还是不要选择了。

如果能被收养,远离这座城,重新开始生活,女孩才能获得新生

其实,没了父母,不就是孤儿吗?如果能够像孤儿一样,被好心人,善良之人收养,远离这座城市,忘记这一切。到一个谁都不知道的地方去生活,那里没有人认识她,没人知道曾经的父母的黑色故事,女孩才能获得新生。

然而女孩似乎又很难有这样的机会,毕竟,她是有亲人的,有姐姐,有哥哥,有叔叔,也一定会有姨妈,而这些人,对她的感情都是复杂的,这些人没有一个人能以平常心来对待她的成长。

希望政府部门,能担当起为小女孩选择监护人的义务,并且在女孩有了归宿以后,定期进行回访和监督,毕竟她的命运至此,其实不是她的错。她从没有选择父母的自由,而父亲如此也不是她的错。一面她是罪人的女儿,一面她还是受害人的女儿。

目前跟她血缘最亲是就是同父异母的哥哥和同母异父的姐姐了。就其父亲的凶残程度和遗传学的概率来讲,她哥哥如果很好的遗传了父亲的暴戾自私,不应由哥哥监护。从本案发生的缘由看,本身也是父亲为了给哥哥要房子,父亲有如此执念,一定要给儿子一套婚房,甚至不惜为此加害妻子,谁能确保此事的最大受益者她哥哥就一点关系也没有,?即使没有,他也应该是此事的推波助澜者,助长了父亲的兽行。

她姐姐是什么样的人我们不了解,本案中据说姐姐姐夫还是很着急找妈妈的,毕竟血浓于水,小女孩的财产有两套房和七位数存款,法院选监护人的时候应充分考察监护人的品格,家庭经济状况,女孩财产将来的分配问题,应该等她能年以后交由女孩自己保管等。

除了这两个最亲的亲人外,女孩还有舅舅姨妈等亲戚,平时走的比较多的应该和女孩最亲,也可多看看,如果女孩有强烈的亲切感,想去哪一个来往最近的亲戚那里,说明平时对女孩也比较疼爱,可以考虑。

至于叔叔婶婶,就算了 这么多年应该来往的也少,经济状况也不好,难保不是冲着女孩的财产。

不管谁做监护人 监护人都不改该从中获取暴利,无论怎样,都不该在纯洁的亲情之上加上肮脏的金钱砝码,让已经深受伤害的女孩在余生中感受到爱,而不是贪婪和肮脏,让世界对她她对世界都充满温暖的爱。

来女士遇害,她的小女儿仅有11岁,是没有自理能力的,所以当前最紧要的就是找一个合适的监护人,目前公开发声愿意当监护人的有两人,一个是来女士的前夫余某,一个是来女士的丈夫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的弟弟。

从发声的这两个人来看,我个人观点是都不适合当这个小姑娘的监护人。

来女士的前夫余某

来女士的前夫余某这几天出镜率很高,他给媒体爆了很多他和来女士之间的事情,并且是频繁接受媒体采访,他对媒体说来女士是婚内出轨,按照余某的说法来女士和许某某早就认识,在他和来女士结婚仅仅一年,许某某就找上来了,最后来女士和许某某甚至同居了,最后的结果自然是离婚。

现在的问题已经不是余某说的是否是事实,而是余某这个行为非常得不道德,一方面来女士已经遇害,而许某某也被抓,反正他说啥也没有当事人站出来反驳;另一方面他说这些除了让一些站在道德制高点的网友指责来女士之外,对余某而言也是没有任何益处的。

所以可见这个余某对来女士之死恐怕不会有太多伤心,从他不厌其烦的给媒体爆料来看更多的反而是怨恨,在这种情况下将来女士和许某某婚后所生的小女儿交给这个余某抚养当监护人,恐怕不妥。

许某某的弟弟

许某某的亲弟弟也对媒体表示,他愿意抚养小女儿,他表示小女儿与自己的女儿相差一岁,两人在一起也有伴,关爱不会少。许某某的弟弟了解的信息不多,所以我也不敢妄言这个人合适不合适。但是由于他哥哥既是犯罪嫌疑人,也是小女儿的父亲,在这种情况下由弟弟来当监护人是不妥当的,目前小女儿由来女士的姐姐照顾,从来家的感情因素以及小女儿的心理创伤考虑,许某某的弟弟是不适合当监护人的。有些话不便多说,大家都懂。

一点建议

目前小女儿在来女士姐姐家暂时居住,但是来女士的姐姐身体很不好,而来女士和许某某的双方父母又均已过世,所以监护人的问题是亟待解决的,不过好的一点是来女士遗留的财产至少可以保证小女儿基本生活有保障,至于监护人这是关系到小女儿将来的大事,我相信当地政府和来女士姐姐等亲属最终会妥善解决的,这个小女儿真的很可怜。

2023-03-21

从目前来看,唯一和这位可怜的小女孩有血缘关系的是她同母异父的姐姐了。

本来多么幸福美好的家庭,来女士有几套房屋的不动产,还有每月不错的月工资,都是她现任丈夫不作为,而且特别贪婪,竟想让来女士为他和前妻的儿子婚房来买单,协商遭到拒绝,竟结下如此大的仇恨,杀死并肢解自己的妻子,致使自己的爱女从一位有父母疼爱的小公主一下要接受妈妈被杀,爸爸坐牢的事实。

来女士的不动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她的佩偶,很显然,许先生现己无权继承其妻的房产,他只能继承他们夫妇二人现有房产的权利。

来女士的小女儿现龄只有十一岁,离她成人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真心希望她的姐姐能出面来抚养她这位可怜的妹妹到成人,也希望她们能早日走出痛苦的阴影,堂堂正正地幸福地生活下去!



2023-03-21

现在表示愿意收养小女孩的有来女士前夫,小女儿叔叔。与小女儿为近亲关系的还有同母异父的姐姐,和同父异母的哥哥。作为个人认为,来女士前夫一家对其进行监护是比较合适的。

来女士之所以被害,源自其丈夫窥视其财产,想占为己有,想赠予自己的儿子。对于这样的想法,哥哥是否得知父亲的意愿并不重要。即使哥哥对父亲的行为不为所知,作为单身未婚男性收养异性妹妹也并不合适。如果哥哥过几年还要结婚生子,恐怕只会把妹妹当作累赘。更不要说还有杀戮的关系在里面。

妹妹是父母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几套房子加上数百万的现金资产。足够让其生活的物质丰盈。而这些钱大部分来自于其母来女士的资产。如果被许某某弟弟收养,这些钱财势必不会归小女孩支配。到时候是否回因为钱财引发新的矛盾呢?毕竟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看到了太多令人费解的事情。


来女士的女儿一直随前夫生活,来女士前夫一家也是最早提出考虑收养小女孩的。想必与来女士大女儿有过沟通,而且来女士大女儿与小女儿为亲姐妹。正所谓越浓于水,打断骨头连着筋。虽然母亲被继父所害,但是妹妹又何尝不是最大的受害者。

来女士前夫的父亲最近在小区祭拜来女士。从理论而言,当初夫妻离婚,来女士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到如今,前夫一家依然愿意接纳来女士的小女儿,说明这一家非常善良。相信能够善待孩子。

2023-03-21

为小女孩长远计,觉得国家抚养最好,而且是换个地方,换个名字。虽然短期内小女孩会不适应,但长远来说,会改变女孩一辈子。

一、几天前看到新闻说小女孩似乎不知道更多,还在玩电脑,也就是说由于年纪还小,不知道自己的命运已经由原来的幸福之家短短几天可能会变为孤儿的命运。

随着事件的发酵,女孩有一天察觉到自己的家庭竟然是由亲生父亲的贪心不足引发的悲惨结局,会在心里留下一辈子的阴影。而女孩身边的人,包括周围亲戚、邻居、同学等,几乎都知道小女孩的事。不可能永远不露出破绽。就连小孩子一起玩都可能将事情说出,对小女孩的成长不利。

二、网友为小女孩担心,目前都主张女孩的姐姐来抚养妹妹。

1.众人大多数意见是一致的,女孩爸爸一方有同父异母的哥哥,还有女孩的叔叔,但是一切皆因钱引起,小孩子目前又拥有这么多资产。如果杀害来女士的起因真是房子,那么这个哥哥完全脱不了干系,即使他没有参与这个案件,也是间接的罪魁祸首。所以男方有关的亲戚都不适合抚养。

女孩的姐姐一定是个善良的人,从她分析母亲是被强行带走,再到媒体曝光,悬赏寻母,无不体现出女孩姐姐的善良。但是从碎片新闻组织可以发现,女孩姐姐已经成婚,且已经有自己的孩子,即便是女孩自己想养妹妹,也必须和自己的父亲,还有自己的老公以及婆家人商议。毕竟这不是女孩姐姐一个人的事情,关乎另一个家庭的完整和幸福。这是其一。

2.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小女孩是最大的受害者这话没错,但是同样作为亲生女儿的大女儿来说,她的伤害绝不比小女孩少。她已经是成年人了,刚为人母几年,自己的母亲又以这样的方式离去,留下一个未成年的同母异父的妹妹,养与不养都是两难。

如果小女孩长得像母亲也还好点,大女儿和妹妹之间或许如同亲姐妹般相处。如果小女孩长得像她的父亲,可想而知,心理这关怎么过?“你的父亲杀死了我们的母亲!”尤其按照一般女孩长相随父亲比较多的情况下,叫姐姐如何整日面对这张面孔呢?短暂的时间可以,长时间在别人家肯定不行。

除大女儿外,无论谁带小女孩都有觊觎财产之嫌。所以为确保小女孩的财产不受损失,为小女孩身心健康着想,为她的一生做打算。希望小女孩的财产由国家监管,改名换姓,去一个陌生的地方,去一个没有人知道她的地方,淡忘童年的记忆。只有这样,小女孩的痛苦才是短时间的。所以由国家监管女孩的财产,由国家或社会组织抚养最为妥当。

我是@宁北记忆 不以物喜 不以己悲,一个自由任性的写作灵魂,感谢大家的阅读

2023-03-21

来女士的小女儿因为有2套房产,还有7位数的存款。这个11岁的小女孩一时之间成了香饽饽。

上午,他的叔叔也就是杀人犯许某某的弟弟站出来,表示说愿意收养她。他的理由是,自己的女儿和她相差一岁,两个人在一起有伴儿,还相互之间有关爱。


一时之间,小女孩的监护人问题被提到了众人的面前,人们议论纷纷。那么,就小女孩的监护权问题,谁来做最合适呢?

我认为最合适的,莫过于她的姐姐。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二为兄、姐;三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因为她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已经失望,那么只能从第二顺序继承人中去寻找,也就是他的哥哥和姐姐。

她的哥哥是她的父亲和前妻所生。尽管和小女孩有血亲关系,但是却不是怎么合适的人选。据现有的报道,许某某之所以要铤而走险杀死来某某,就是因为许某某想把一套110平方的回迁房无偿地给他哥哥做婚房,遭到了来女士的坚决反对。两个人因此经常吵架,才导致了许某某穷凶极恶地杀死了来某某。有这样一个原因在,她的哥哥当监护人就有些不恰当了——无论他有没有觊觎小女孩财产的想法,还是主动避嫌的好。


因为有这样的因素存在,他们之间无论怎样相处,相互之间都会有隔阂的存在,生活在一起只能徒增不愉快,还不如不在一起更好。还有一个必须要考虑的因素,那就是她的哥哥到现在都没有自己的房子,还没有结婚,他能给小女孩提供怎样有质量的生活呢?

而小女孩的姐姐就不同,她应该是最合适的人选。小女孩的姐姐和小女孩有着血缘关系,也都是受害者。姐姐平时就经常到小女孩家走动,双方之间关系亲密。如果是姐姐收养,那么小女孩就能很轻松地融入到她的家庭中去。而且,姐姐有固定的工作,也已经结婚,生活稳定,这一切都为小女孩将来的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农村有一句俗语:长兄为父,长姐如母。有姐姐在,小女孩就能够得到更多的庇护和温暖,他们相处起来会更和谐,而且也没有因为许某某的关系,生活在一种阴影下的压抑和沉闷。

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经济问题处理起来更方便一些。遗产的继承问题,姐妹之间相对来说好处理一些。但是,如果是亲属,这就不免让人有这样和那样的想法了。

而至于来女士的前夫或者许某某的弟弟,尽管都可以作为小女孩的监护人,但是他们毕竟是第四顺位,而且她的哥哥姐姐也都还在,就没有这个考虑的必要了。如果这要考虑的话,叔叔是不怎么合适的,兄弟之间相貌相像,可能会给小女孩带来心理阴影;要是性格也相像,那就更不能跟着叔叔了;再者,小女孩马上就是青春期了,叔叔很难做到女性那么细致。而来女士的前夫,这也是不怎么恰当的,没有血缘的关系,谁又知道你的心里有没有什么别的想法呢?


因此,我认为,小女孩的姐姐是小女孩最佳的监护人,没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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