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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抖音网红小小莎购买1500万房子,绕过中介与房主交易怎么看?

对抖音网红小小莎购买1500万房子,绕过中介与房主交易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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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纰漏的情况来看,这个所谓的前大学老师确实恶心到我了

1、如果觉得中介费用高,可以自己找房源

2、认可人家中介费用,人家小姑娘忙前忙后,说实话不容易,,你要是觉得贵你可以不用啊

3、如果真找其他中介也没问题,问题是她直接找的房主,再找个中介代办,1500万都花了,你就差那15万?

4、然后抖音炫富蹭流量,一天花掉1500万是一种怎样体验,真的是恶心到家了

5、然后回过头还投诉那个小姑娘,倒打一耙,真的是一点道德底线都没有,给自己起名小小莎老师,真的是侮辱,老师这两个字

这种道德败坏的网红就应该封杀

更恶心的现在出来洗白了,洗白证据也缺乏说服力!

但是抖音能继续开播就成功了,毕竟还得指望抖音挣钱呢

有些人支持她,其实上本质是对中介的不满,我想说中国任何一个行业,都有害群之马

但是就事论事,这事她就有毛病,洗得也就是混淆视听,不耽误她挣钱带过也就ok了,这里的带货,本质也是中介

2023-03-01

我就在中粮澜山附近做中介,说说我的看法。

1,客户肯定有权利选择那家中介成交

2,这件事恶心的地方就是,事先谈好一个点你后来翻脸不认才是最恶心的,又让我带你看了,又让我帮你算费用,还让我想方设法去谈价,啥都搞完了你在跳开我,那我肯定不认。

3,如果只是看了房,没谈价,没算费用,你还跟其他中介成交了,这样我就算给同行做工具人我也认了。我还会想也许是我哪里做的不到位,客户不认可我认倒霉。

4,你给不起佣金可以不找我,我不求着你买,我只是赚自己应该赚的钱。我前期啥都做好了,你私下直接找业主成交我肯定也会追到底。

2023-03-01

这事在全国大部分城市只会不了了之,懂的都懂。不同于以前的蛮荒时代,中介敢去你家堵锁眼,泼油漆。现在的中介行业越来越规范,说白了就是把鞋子穿起来了,反而怕买房的去门店闹。再加上好多人教养方面没跟上,不认可别人的付出,所以导致了跳单这种情况频频发生,而且中介方也没有任何的办法。

为什么在深圳闹这么大?因为深圳在民法典出台之前,已经有自己的地产协会了,只要你能提供证据,也就是深圳的中介看房时会拍视频的原因。不管买方怎么狡辩,该给人家的钱一分少不了。包括第三方中介,你敢撬别人单,地产协会不是吃干饭的,会仲裁你,严重了你的执照都会给你吊销。

这个事闹这么大,一是主角是个网红。第二就是全国大部分城市不知道深圳有地产协会这个事,每年都会处理很多因为跳单的买方。

深圳买房子的客户和房东也都知道,所以大家不用讨论谁对谁错了,中介方不用麻烦,地产协会会处理的。

还是那句话,别人付出该付出的劳动了,佣金也提前说了,用完了,提起裤子不认人不应该。

至于报价跟最后的成交价差100多万这事,大家也不用争论了,中介方只能尽量去撮合,最后的底价都是谈判桌上谈出来的。如果不和房东面谈,你怎么可能知道这个房子的底价是多少,中介给你说1500万,万一中介方谈到1450万了呢?这不就出来50万差价了,吃差价怎么吃的,没数?

但是这个链家的把人隐私泄露出来就不应该了,该打官司打官司,该申请仲裁就申请仲裁。泄露隐私在贝壳和链家是大忌,太不应该了。

2023-03-01

这说明网红小小莎的人品有问题,在道德品质上有欠缺。

买卖房屋既然是通过中介,就说明认可这种服务方式,清楚中介的收费标准并予以认可。

既然认可了,而且是你情我愿、没有任何人进行逼迫的服务与被服务方式,就应该严格按照这种游戏规则来进行。这是一种最起码的契约精神。

一个网红,也算是一个公众人物,连最基本应该具备的契约精神都没有。可见人品之高下,道德品质之优劣。

2023-03-01

这种行为属于“跳单”。

委托中介,必然需要产生中介费用。如果绕开中介,那就省了这部分费用。只要有经济利益,只要有利可图,那必然还是会有人愿意这么干。多数人的心态或想法,那就是想要享受服务,想要享受权利,但不用承担任何义务,不需要有任何付出。这种讲白了其实就是“白嫖”。这种现象也不仅仅在这类中介服务行业中,其他服务行业同样存在。这类纠纷的产生,说明我们多数人还是缺乏契约精神,还是缺少诚实信用。

跳单行为严重违反契约精神和诚实信用原则,必然不会法律所允许。《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所以你即便绕开中介,但最后仍然是需要向中介支付报酬。实践中,客户跳单最后被法院判决支付报酬的案例已经很多。所以实在没有必要这样折腾,最后只是折腾了自己。并且当事人还是个网红,做了有悖诚信行为,直接影响自己的形象,影响公众对自己的道德评价,必然带来更大的损失。“诚实信用”是我们合同的帝王原则。我们现在不断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和制度,目的就是构建一个诚信社会,降低交易环节,减少交易成本。不管是法治社会,还是个人道德要求,诚实守信及契约精神应当深入每个人的观念中。

针对网红买房的事情,秒懂郑州楼市也是做自媒体的,在这个事件中,整体上来说,双方都有做错的地方,归根到底数额太大了,15万的佣金,不是个小数目。对这事情,有以下几个观点:

其一、遵守契约精神

无论是买房的网红,还是中介,都有一个契约精神,有付出才有回报,不能耽搁逃单

其二、协商解决

这个是住主要的,不能协商之后再住走法律途径

其三、平等对待

协商解决,不能以协会的名义施压,做什么中介协会什么的,解决就行了。

其四、协会不能以大欺小

其五、尊重道德底线。

针对这个事件被爆料出来,秒懂郑州楼市认为,双方都是焦点,一个是网红,一个是协会,博弈的结果影响着未来整个中介的走向,承认最近中介行业口碑不是很好,什么代收买房款、胡乱推荐房源,泄露客户信息等

但同时对买房人来说,也是准中中介的劳动成果。协商解决,在这里所谓的中介协会也要当好裁判的角色。

抖音网红小小莎的回复貌似合情合理,但逻辑是荒堂的,是绕晕网友。

先说中介费,1%的中介费合乎规范,即2014年7月1日前,政府指导价1%,7月1日起市场调节价即店铺有明码标价(类似超市、出租车),故16万是中规中矩收费,9万只是楼主的还价,我可还价6万,也可还价3万,中介公司明码标价16万是要约,您还9万是要约邀请,如不明白可咨询您的委托律师,虽然我反感贝壳,但这是二个概念,对事不对人。

再说数字概念,1628万是房东挂牌价,1500万是您的还价,1568万是最后实际成交价。

分析如下:

一、如果你找另家中介公司成交价≤1500万,那么您的主张全部成立。

二,如果贝壳之前表示价格谈判高于1568万,那么证据表示贝壳有吃差价嫌疑,你另选它家的主张成立。

三、我的推理,A,你对另家中介隐瞒了看过该套房的情节。B,你肯定未尽告知义务,即你不可能通知贝壳说:“另家谈到1568万,你们优先做,如不做,我让另家中介做这单”。C,虽然你是网红,但智商、情商均低下,房东不会厚此薄彼,另家能谈到1568万,贝壳也能谈到1568万。D,贝壳先带你看房,也有前期铺垫,即在同等条件下,应贝壳优先,其理与租客优先购房权相同。E,假设你的理由成立,同样你可选第3家小中介,小中介也可谈到1568万,中介费收3万足矣,甚至有的中介只收2万或1万的中介费照样成立。F,遇到更恶心的,某中介100%对你说,可以谈到1553万,你傻眼了吧!其实说你低智商的原因在此,你选谁做?你100%选1553万的中介做,别人照样挣“抢单”的钱,揭秘:房东因为付1%即15.68万,房东净到手1553万,不收房东中介费,合同价签1553万,对成语朝三暮四的灵活运用。

综上,楼主也许是恶意的,也许是无意的,但在另家中介配合“抢单”,仍属变相“跳单”,此事系你未尽附随义务中的通知义务引起,引发中介朱某某未尽保密义务,这些律师肯定会告知你。非独家房源与你跳单无关联性,但我推理看1620万的房子肯定有《看房单》。

2023-03-01

是不是算法律意义上的跳单不清楚,但是从道德层面来说别人付出努力了应该给予尊重,费用之前中介就说了然后网红辨称数学不好,前前后后联系了两个月,临了看中了才找其他中介。如果一开始觉得费用高,可以不找那个中介公司。最后为什么后来那个中介2.3万就给她办了,那是因为前期没有付出,只是负责签合同和走后续流程,如果一开始就是后面那个中介联系她,我想那个中介也不会同意2.3万(房子总价1500万)

2023-03-01

看了报道,并不是大家理解的跳过中介和房东直接交易,而是和另外一家中介买了房子,因为另一家中介把房子总价谈的更低,比链家的低52万吧,人家在另外那家中介签单很正常!在每一单正式成交前,中介带看或算各种税费都是正常服务,最后谈的没成交不能怪买方,除非什么都谈好了,最后直接和房东成交,省中介费,这个就有些过份了。这事件的中介有点过分,曝光买家的电话地址家人等各种信息

2023-03-01

买房子千万别在中介里面买或租,全是坑,要买就在开发商手里买,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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