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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期间,房子被强拆合法吗?

一说到强拆,我们脑海之中首先想到的是违法强拆,关于强拆分两种,第一种合法强拆,第二种合法强拆。因此我们要理解两种强拆的意义,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就合法强拆,即司法强拆、行政强拆与大家聊一聊,通过了解合法强拆后,反之则属于违法强拆。

司法强拆出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中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您好,在诉讼期间,房屋被强拆不合法。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那么,征收方就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

您好,他有个程序

1、乡镇县级人民政府做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或《限期拆除处罚决定书》

2、陈述申辩程序

3、做出《强制执行决定书》

4、行政强拆

您好,依据法律规定,被拆迁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拆迁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房屋。

我是律师说财富传承,我爱回答法律问题!关于您的问题,确实不好回答,基本情况没有叙述清楚。

你在进行什么样的诉讼,和被强拆的房子有关系吗?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也就是因为拆迁问题起诉房屋和土地管理局?

你的房子被谁强拆了,从叙述来看应该不是法院的执行局!那么是地方政府或者城市管理局?因为什么理由呢?

你的问题没有任何前提,所以也就没有相应答案!

您好,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换句话说,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那么,征收方就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也就是说,在诉讼期间,房屋被强拆不合法。

您好,在诉讼期间房屋被强拆显然是不合法的。因为征收方即当地人民政府在执行强拆程序时应该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如下是强拆的程序:

1.确定立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同条例第六十五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3.告知

行政机关经调查认定涉案建筑构成违法建筑的,对建筑所有权人做出行政处罚前,应当给被处罚人一个告知,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

4.责令改正

如行政机关认为当事人申辩、听证理由不成立,依旧对其违法建筑作出处罚的,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5.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同条例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6.强制拆除决定

如果经催告,被拆迁人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7.公告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予以公告。

8.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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