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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三名研究生校外嫖娼被开除,学校是怎么知道的呢?

复旦大学三名研究生校外嫖娼被开除,学校是怎么知道的呢?

前几天,复旦大学两名研究生和一名博士因为校外嫖娼被校方开除学籍,此事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有网友不禁疑惑:“处罚机关是公安,学校是怎么知道的”?甚至还有部分人为3名学生“打抱不平”:“究竟是谁走漏的风声,倘若学校不知情就不会开除学籍了”。

学校第一时间掌握了三人的违法行为,是三名学生“走背运”,还是公安机关依法告知学校的?俗话说“纸包不住火”,倘若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我们不妨猜测下学校到底是怎么知道的:

第一种情况:公安机关主动告知

倘若是公安机关主动告知学校,是否涉嫌侵犯学生的隐私呢?

首先,嫖娼行为违法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明确规定嫖娼行为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不属于“情节较轻”的则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通俗地讲,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与否,嫖娼并非一定要被拘留,也可能是500元以下罚款了事(这一点很重要,大家先有这个概念)。

我们再来看对三人的处罚:三人处罚分别是行政拘留3日、行政拘留10日和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0元罚款。也就是说,三人都被处以了行政拘留,无一人是简单的罚款了事。

问题就出在“拘留”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在法律措辞中,“可以”就是“应当”的意思,“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必须”一词几乎不会在法律法规中出现。也就是说,三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后,公安机关通知其家属是完全符合规定的。

说到这里有人可能又会有疑问,《治安管理处罚法》虽规定通知家属,但并未规定通知单位或学校,那通知单位或学校岂不是不符合规定?其实并非如此:

首先,实践中,拘留通知书下面一栏有“家属”、“单位”两个选项,二选其一的关系,被拘留人可以自由选择,这就不排除学生主动选择通知学校的可能。这也就是为什么现实中有些人因违法乱纪被处罚后,有些是派出所通知家属去领人、有些是通知单位领导去领人的原因了。

第二,另外,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对嫖娼行为的处罚外,对于公职人员或党员,按照党章和党纪处分条例,还有一些额外的处分,比如警告、严重警告等,甚至有可能被开除公职和党籍。如果三名学生同时也是党员,组织关系在学校,那么通知学校也是符合程序的。

第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八十五条,“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而询问内容除了违法行为外,自然包括违法人的个人信息,比如姓名、职业、就职或就学学校等,这些信息可以联系所在单位进行落实。

综上来说,即便公安机关主动告知学校,程序也完全符合规定,通知家属中的“家属”是很宽泛的,包括学校、单位等,且可以联系所在学校进行信息验证;如果是党员,通知组织关系所在单位也是很有必要的,不存在程序违规的问题。

第二种情况:学校报警寻人

三名学生是在校学生,学校有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而三人又被处以3-10天不等的拘留,人身自由和通讯受到限制,学校在此期间联系不到学生,最好的办法就是报警。

报警后,公安机关会寻人,因为何事被拘留、什么时间被拘留等等信息自然就被学校掌握了。

其实这种“乌龙”事件是很常见的,比如泉州曾经有一人报警,称同事已经5天联系不上了,民警接警后到住所寻人,但是没有找到,事后通过警务系统发现此人在前几天因为醉驾被拘14天,在看守所关着呢。

从三人被开除的决定来看,决定是由学校保卫处作出的,所以不排除保卫处率先掌握了情况,有可能是保卫处找不到人后报警寻人,事后核实是嫖娼被拘。

写在最后:

综上来说,无论是办案机关主动告知还是学校寻人后掌握了情况,都是符合规定的,想要瞒天过海几乎是不可能的,只能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2023-02-04

#原创#

活该

丟人现眼

斯文扫地

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为

干了违法乱纪的事情

己经成为了客观事实

岂能永远隐瞒

迟早要漏馅

故,守住底线是做人的基本原则

#上海常青教育凌远长著#

2023-02-04

1.事发的时候,办案单位直接通知学校。

2.拘留后,拘留通知书邮寄到户籍地(学生户籍迁徙到学校)

嫖娼拘留是属于行政拘留,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


所以根据法律条款,应该是通知家属;而不是通知学校。

但是大学生有相应的管理规定。造成多种情况,会主动去找该学生,最后报警处理。

  1. 上课会点名,或要提交作业。有两个硕士研究生被拘留了3-10日不等,是没法参加课堂或提交作业了。老师会知道,可能会咨询相关同学,或者告诉班主任老师。老师会报警。



  1. 硕士生和博士生都是有导师的。导师通常和自己的学生联系非常紧密,如果3-10天见不到自己的学生,打电话也打不通,是有可能会报警的。
  2. 课题组的师兄弟,或同个寝室的同学,发现自己经常在一起的同学不见了,电话也联系不到,也可能会主动报警的。



这些报警处理,很有可能会通知学校保卫室的人,因为牵涉到自己学校学生失踪了。最终造成学校知道情况了。

最后,还是要洁身自好。

2023-02-04

首先复旦大学方针对此事回应称,开除学籍事件情况属实。日前,根据警方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学校给予涉事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并在校内相关单位公告处分决定。
学校高度重视校风学风建设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对学生发生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情况,深感痛心,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能警示师生,维护学校良好育人环境。处理决定是由学校保卫处做出,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且处罚公示的范围只是校内,并没有刊发在网络上,“可以起到警示其他学生的作用”。

三名学生嫖娼行为违反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因此,学校有权开除学生学籍;同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用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如果学校未按相关流程上述流程送达处分告知书,直接公开实名发布信息,则涉嫌侵犯学生隐私。

这三名大学生的行为已经违法,学校按校规予以开除并无不妥。每个人都有性需求,也有性权利,但要合理合法行使权利。大学生处于青春期,性需求较强,但满足性需求不能通过违法行为达成,这三名学生的行为,属于自我放纵,这是内因造成的错误,外力约束力再强,内因不起作用也无济于事。彭晓辉表示,希望其他大学生能引以为戒,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世界观,毕竟学业不仅是文化知识的积累,也是人格品行修炼的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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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4

如果学校习知识只是为了一张文凭,那就是空有其表,学习应该是丰富自己充实自己的,学历高,相应的内在也要越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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