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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已经70多岁了,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这种情况可以执行他的儿女吗?假如有一天他死了该怎么办?

被执行人已经70多岁了,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这种情况可以执行他的儿女吗?假如有一天他死了该怎么办?
2022-10-17

现在失信人已经超过了1500万人,这已经是个社会问题了,那么对于以上的问题,债权人到底该怎么办呢?

问题1:可以执行其子女的财产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古人的“父债子还”在现代的法律中已经不适用了,如果被执行人70岁了,没有财产可以被执行,那么法院也是不可以执行其子女的财产的,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除非你能证明此人有转匿财产抗拒执行的行为,例如:在逾期发生之后将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或者将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出售给他人。

总之,谁欠的钱谁来还,除非可以证明此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

问题2:被执行人死了债务怎么办?

大概率要“人死债消”了,既然是被执行人,那么其财产应该已经被执行过了,而且现在的法律规定,即使是被执行人只拥有唯一的一套住房,依然是可以被执行来偿还债务的。那么被执行人死亡时,大概率其没有财产了,所以只能“人死债消”了,由于“父债子还”不适用于现有的法律。

所以,在债务人死亡的前提下,除非是其子女主动承担起债务,否则债权人只能在债务人的遗产范围内主张偿还债务了,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不得在遗产之外主张债务。当然还是那句话,如果能证明其有向子女或者他人转移财产的行为,依然是可以主张债权的。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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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7

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很麻烦,

被执行人70多岁,更是麻烦。

执行被执行人的儿女,这个在法律上基本行不通。民事法律行为有一个相对性原则及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子女既不是债权债务纠纷的当事人,也并未享有该债权债务纠纷的权利,却要求子女承担相应的债务,这个不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公平公正原则。

被执行人死亡,如何变更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若是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则应当继承其债务,所偿还的债务以其继承的财产为限,所以简单笼统的追加被执行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该解释第十一条也对此进行规定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

但是,若是被执行人属于无财产可供执行,自然有可能存在无财产可继承的情形,所以这时候要求变更及追加被执行人,法院有可能不允许。在被执行人死亡后,则人死债消,法院有可能依法终结执行。

我从人性、理性和法律分析下,希望你能做综合的考虑。

1.既然叫被执行人,那意味着法院诉讼已经赢了。你在法律上可以采取各种行动进行强制执行,但是如果没有可执行财产,你的任何执行都无效,但是法律不会支持子女去承担债务。

2.你可以等待被执行人人去世后,子女在继承遗产时,要求子女承担债务。但从描述中,觉得也没有什么遗产可继承,那自然子女也不会继承债务。这条路其实行不通。

3.你可以要求法院,在被执行人的养老金中每月扣除一部分给回你,这可能是唯一可操作的回款路径。前提留给被执行的养老金,要能支付他的生活开支。这可能是一个比较可操作的方案。能拿回来多少就拿回来多少。其他将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也没什么用,还显得自己很严苛。

4.如果被执行人有房产,那么其子女肯定会在去世后进行继承。那就可以要求子女偿还债务,但如果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要做好坏账损失了。

5.既然肯借给70多岁人借款,那肯定是以往交情不浅。因为银行、民间借贷一般不会给年龄大的人放贷了。我从人性的角度,觉得就算给自己积善行德了吧。人生有很多帐,不是用钱能算得明白的。

其实被执行人也值得同情。一辈子没有遗产给子女继承,也已经没有任何能力去还债务,已经非常失败了。作为债权人来说,能在法院的主持下商议收回债务人未来还能付出的部分,就算很可以了。其他就别强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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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7

被执行人已经70多岁了,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这种情况可以执行他的儿女吗?假如有一天他死了该怎么办?

这种案子可以说很棘手,执行成功的希望不大。

以下是给当事人的建议。

0、可否执行儿女?一般是不行的。

1、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可以尝试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2、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在案件生效后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第三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移时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如果被执行人本身确无履行能力,但是其配偶或子女有一定财力,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可考虑利用舆论工具给各方面施压。例如公布失信黑名单和限高信息等。

4、如果现有的方法已经穷尽,家庭困难的,是否考虑提交一份司法救助申请,交给执行经办法官,如果确实执行不能又有困难,这倒是一个补救的方法。

以上回答供参考。

2022-10-17

谢谢邀请,你提出的问题内容来看,这个执行力度非常难,甚至极有可能流产。至于能否对他女儿执行,法律上不会支持的!只有一种可能你必须掌握他转移财产的足够证据,这样可以申请终止转移。1、被执行人70岁了,没有财产可执行,那就无法执行了。因为他的年龄让执行人不能强迫采取措施,一旦执行过程中发生意外的话,执行人就会麻烦上身,难脱干系和成为焦点;2、可否对他女儿实施执行,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条款支持你去执行,相信执行单位会考虑执行范围的,凡事都要依法依规行事。除非掌握了他将财产转移给女儿有力证据,这样可以申请终止转移。没有这个条件,不会出现对执行人以外的人执行;3、被执行人70岁了,他的身体状况是否健康?有哪些疾病在身?遇到突发性刺激发生意外怎么办?等等不确定的因素都会出现,一旦被执行送到看守所可能都不会收监,这个年龄段太让人不放心了,在哪儿出了事都会被问责的。所以说,当事人遇到这种被执行人,能够执行多少是多少,像你所说的他没有财产了,也就是一个裸人,执行什么呢?不负责任地说,他那天死了,那你就自认倒霉和失望吧。个人看法,就事论事,敬请指正。

这要分几种情况。第一,被执行人70多岁了仍健在,虽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也不可执行他儿女的财产。法律规定,父母和儿女是分别独立的个体,各自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子女如果未成年,法律规定父母作为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他们及其财产,也有责任和义务偿还他们的债务。而子女却没有义务偿还父母欠下的债务,所以,父亲欠债是不可以执行子女财产的。

第二,法律虽这么规定,但有一种情况我认为是可以父债子还的。如果父亲是因为给子女学费,购房,购车而借的债,就符合父债子还这句传统的情理和道德规范要求,应该可以执行儿女财产替父还债。

第三,被执行人70多岁老父去世后,儿女继承遗产时,应先缴纳遗产税,清偿老父的债务,然后再继承其剩余遗产。

  不符合法律规定

  一、年纪过了70岁,这不是什么理由或原因;

  二、暂时没有偿还能力,这是一个法定理由。

  1、可以先中止执行;

  2、被执行人今后什么时候有履行能力,什么时候就应履行义务,一直到义务履行完毕。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后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被执行人经过一段恢复期后,又获得了新的财产,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3、被执行人将来的遗产,也属于执行范围。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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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7

怎么会经常有人想钱发疯乐,居然还想执行别人儿女的财产?

父债子还的年代已经过去,现在是“一人做事一人当”。

即便被执行人已经70周岁,其在法律上仍负有还债的义务,如果其暂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等到他(她)有财产后再执行,不可以直接执行其子女的财产。

如果其去世,那么:

一、可以要求其配偶承担还款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可以要求其遗产继承人承担还款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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