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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量刑为什么不同?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量刑为什么不同?
2022-07-07

“汽车撞死人”并不是一个规范的表述,事实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以汽车作为同刀、枪、毒药一样的杀人工具,开车撞死被害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要件(个别情况也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种是交通事故中,汽车撞死人是属于交通肇事罪的范畴。既然会出现在这个问题,那题目中所指的应属于第二种情形,题目的规范表述也应当调整,即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

一、同在哪里?

之所以会问区别,那肯定暗涵两者有相同之处的意思。那么他们同在哪里?

行为人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的;

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

被害人的家属承受了巨大的痛楚。

正是因为这些同,交通肇事被害人家属总会有这样的想法:他这就是“故意杀人“,为啥不判他死刑?

这种想法不对但是可以理解。事实上存在明明是故意杀人却伪装成交通肇事罪的可能。比如《人民的名义》里面陈海被撞一事,如果不是随后发现的新证据,那么此事仅会被当做普通的交通肇事来处理。这涉及到了证据证明的问题,何为犯罪和如何证明犯罪是两码事,本文将不会讨论如何证明犯罪的问题。

二、区别在哪里

1.概念不同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罪行;

故意杀人罪是指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罪行。

2.主观故意不同

交通肇事罪应当是过失的心态,即应当预见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持的是故意的心态,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但却故意追求这个结果或者是放仍这种结果发生,那么就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杀人罪主观上应当是故意的心态,即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是希望或者放任这个结果的发生。

3.要求结果不同

交通肇事罪必须具备造成重大事故这一条件,否则不构成犯罪。事实上所有过失犯罪都以具备某一结果为构成要件,无结果则无犯罪。

故意杀人罪则无需造成被害人死亡这一后果,只要当事人出于杀人的目的购买工具、创造犯罪条件就可以构成该罪,此阶段为犯罪预备阶段。当然,正如前文所述,何为犯罪和如何证明犯罪是两回事。实践中一般不会出现犯罪预备阶段就被处理的故意杀人案件(没人会傻到自己承认的),一般是犯罪分子着手杀人行为之后才存在被定位故意杀人罪的条件(未遂、中止、既遂)。

三、区别的根源

法律上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构成要件有何不同,我想并不是这个问题真正所需要的答案。这部分我想向大家解释一下两者罪名区分处理的根源所在。

首先大家应当知晓,个人的痛楚和社会整体的管理不是一个概念,通俗点讲就是“没人会管你怎么样,除了你的家人”。在一个公司中,某个员工今天可能生病了,另一个员工今天可能家里有事,这些对于每一个当事人来讲可能都是需要去关注、解决的。但是对于整个企业来讲,它关注的可能是今天生产了多少产品,这个月的销售情况如何等等问题,企业的负责人不可能也没有精力去关注某个员工个人的事情,或许出于体贴员工、增强向心力等原因,企业会给予生病员工假期等等,但是这些都是统一的、全体适用的、预设的制度,它并不是专门针对某个人的。

现在放大到我们整个社会中,社会管理者都是基于一系列的数据来进行管理,如果某个路段交通事故率较高,就要在哪里多贴一些标识;如果某地猪肉价格涨的过高,那么就要从其他地方调配过来一些猪肉。社会管理者总是从宏观层面考量的,它不可能关注或者说花很多精力关注某个人的喜怒哀乐。我们每个人、每个行为构成了社会管理者的大数据。因此我一直认为,对于我们个人来讲,我们不应该看某灾难事件发生的几率是多少,那是给社会管理者看的。当灾难发生在我们身上,那它的几率就是100%,后果将会丝毫不拉的压在我们身上。因此,我们应当关注的是如果灾难真的发生,那么我们能否承受这种后果;如果不能避免,我们是否值得去冒风险。

回到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的区别这一问题上来,社会管理者关注的是整个社会的宏观问题,被害人家属的痛楚并不会被关注到(至少在社会管理的层面上)。对该两种致死的行为之所以会区别对待,完全是出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考量,即两种罪行“社会危害性”的不同。

何谓“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社会和人民利益的危害性,比如正当防卫表面上可能侵犯了别人的权利,但是实际上行为人是出于制止不法侵害目的而做的,对社会不仅不具有危害性反而是应当受到鼓励的。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了对该种行为处罚的程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比故意杀人的量刑标准要低很多,也就是说明在社会管理层面,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危害性更低。

为何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社会危害性比故意杀人低呢?

交通肇事罪与一般的交通违章行为唯一区别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事故。对交通肇事的刑事处罚主要针对的是重大事故这一后果。违章行为无重大后果,则无刑事处罚。而对这一后果的产生,行为人主观上只能是过失的心态,其本意并不是要去撞个人、撞个车啥的,其本身只是一个交通违章行为,只是因为特殊情况出现才产生了重大事故。交通肇事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在于其所造成的重大事故后果,其这一后果产生的根源在于行为人的过失心理。

而对于故意杀人罪,往往是行为人出于卑劣目的,肆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很大,其动摇的是整个社会的根本。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对于这种故意应当给予最严厉的刑事处罚。

因此,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小于故意杀人,其量刑也应当比故意杀人轻。

四、结语

或许在一个文明不发达社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在一个文明社会,分清差异、区别对待才是最合理的。这并不是对犯罪分子的宽恕,这只是为了让我们的刑罚更为恰当。惩治不法,罚当其罪!

2022-07-07

简单来说,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属于过失犯罪,在量刑上会轻很多。但是,故意杀人罪就是故意犯罪,在量刑上会重很多。关于这两个罪名有一个非常经典的真实案件,我来简单介绍一下。

大约在七八年前,在某乡镇有两户人家,一户是王家人,一户是刘家人,两户人家是紧紧挨着的邻居。某天,王家人和刘家人发生纠纷,双方先是大吵大闹,随后升级为大打出手。打到最后,刘家儿子把王家父亲给打得头破血流,直到警方赶来以后才制止冲突。

巧合的是,第二天王家儿子开车到镇上办事,而刘家父亲也正好在镇上办事。更巧合的是,王家儿子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一人,而死者正好是刘家父亲。案件发生以后,关于王家儿子究竟是普通的交通肇事,还是故意杀人,王刘双方及司法各界产生了激烈争论。

王家儿子供述道,他就是开车不慎才撞死人的,他根本没想到被撞死的就正好是刘家父亲,所以这一切都是巧合。而刘家人意见正好相反,他们认为,昨天两家人刚刚发生了冲突,刘家儿子把王家父亲打得头破血流,王家儿子肯定会怀恨在心,他完全有撞死刘家父亲的作案动机,这世上哪有这么巧的事?

当然,最终法院认为,虽然王家儿子有故意杀人的动机,但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就是在故意杀人。因此,根据“疑罪从轻从无”的法律原则,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于是对他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法院认定他为故意杀人罪,那就起码是十年有期徒刑了。这就是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2022-07-07

律师答疑:这个区别可谓是天差地远了!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构成的一半多为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一半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杀人罪一般为无期徒刑到死刑。之所以量刑差这么远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社会危害性的评判!


刑法中评价犯罪行为及量刑主要是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出发的。

交通肇事罪中的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后果虽然都是造成人的死亡,但是其社会危害性却有明显的不同:

首先,从犯罪主观性来考察,交通肇事罪中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交通肇事罪中的行为人对于交通事故所造成人死亡的结果是排斥的,行为人即不希望也不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杀人罪对于死亡的结果是故意的,心态上是积极追求的;

其次,交通肇事罪是机动车辆违章的情况下极易发生的结果,其社会危害性相对故意杀人罪而言要小得多,故意杀人罪属于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属于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而交通肇事罪属于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并不属于恶性的重大犯罪。

最后,犯交通肇事罪的罪犯通过有期徒刑的服刑,往往可以改造成功,重新做人,可以重新为社会贡献价值,而故意杀人罪改造成功的几率要小很多,所以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其肉体进行彻底的消灭。


2022-07-07

很多朋友说得都不错,这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就是主观心态的不同。

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要分为故意和过失,又可进一步细分为希望、放任、疏忽和过于自信,前两者是故意,希望结果发生,后两者是过失,不希望结果发生。

具体到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两个罪名,前者是过失,后者是故意,罪刑相适应是基本原则,怎么能过分重地惩罚一个人的过失行为呢?

进一步说,影视剧中有人故意开车撞死人,还有故意醉酒驾车杀人以图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心态均是故意,如此,定罪应是故意杀人罪,此时的车辆仅仅是交通工具。

2022-07-07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区别是非常大的,最主要的是主观意识不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司机本身不希望结果发生,属于过失致人死亡;而故意杀人主观上希望或者说放任结果的发生。主观意识不同,主观恶性就不同,社会危害性也不同,所以定罪量刑均不同。一个定交通肇事罪,量刑3-7年。故意杀人定故意杀人罪,一般是有期也是最高刑期或者直接就是无期徒刑、死刑。

2022-07-07

需明确这是一个刑法问题。就民事赔偿而言,都属于死亡赔偿,并无本质差别。

第一,交通肇事致死和故意杀人致死,区别在于犯罪人的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指的是违反国家交管规定,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应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目前实际的入罪门槛是,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一死或者三伤,或者财产损失超过30万元的。交通肇事罪的主要特点,就是肇事者主观上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这是与故意杀人罪最本质的差别。主观方面的差异,自然也就影响到了量刑,一个一般判3年以下,另一个很有可能判死刑。

其次,来说说过失。刑法上的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两点在交通肇事上都特别的明显。比如女司机紧张慌乱时,把油门当刹车;比如通过人行横线不观察不减速,撞上闯红灯的电瓶车等等。而以受害人为目标的故意撞击,显然不属过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再次,来说说交通肇事转化为故意杀人的情节。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交通肇事后,将伤者转移或者抛弃,延误其救援的,造成受伤或者死亡结果的,按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在这类交通肇事情节中,存在定故意杀人罪的可能。

最后说说,以交通肇事的形式,来故意杀人的情况。这在一些电影电视剧中是常见镜头。因为用交通肇事的方式来杀人,相对比较隐蔽,显得主观恶性也比较小,很有可能逃脱死刑的惩罚。但实际上,目前的刑事侦查技术已经大大提升,根据刹车距离、加速油门的使用、监控镜头、驾驶人的日常驾驶习惯等综合判断,警察完全有能力可以将这种情况甄别出来。

很多人都不理解为什么同样是死亡,但判处的刑罚相差极大。这就是因为不理解,罚当其罪,罪当其行这八个字。交通肇事罪不是故意犯罪,属于过失下的犯罪,不是刑法最严厉打击的对象,而故意杀人是主观恶性极深的犯罪,一般应判处极刑。法律需要构建的是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这对于一个国家的公信力和法律制度的权威尤其重要。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凭自己一点原始的朴素的价值观,不加思考的进行对于制度的指责和批判。

你好!这是法智社会观世界。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区别故意杀人的特征。

区别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应从两个方面衡量:

第一、对于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心理态度本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在交通肇事中对于被害人的死亡后果均是出于过失,并没有预见到其可能死亡或者轻信其不会死亡,所以,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是一走了之,逃离出事故现场;而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对于被害人的死亡后果是出于故意,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死亡后果的发生,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仅逃离事故现场,而且会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予以隐藏或者遗弃。因此,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时是否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予以隐藏或者遗弃,就成为区别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的一个首要标准。

2、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本罪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放弃应尽的救助义务,置被害人于危难之中而不顾,因而致使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而故意杀人罪则是行为人故意使被害人失去了被救助的条件,因而致使其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

综上,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解救而死亡的,不属于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而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以上是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的区别,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如果造成人死亡是和故意杀人不同的,也会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判定。


小编也希望大家行车注意安全,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遇到事情后要冷静处理,以免造成更大的伤害。最后提前祝大家国庆节快乐,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2022-07-07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过失犯罪,而故意杀人是故意犯罪,两者主观恶性不同。

是的,明知红灯还要闯红灯,撞死人,这个属于过失。不是故意。为我为什么?因为专家认为,行为人虽然闯红灯是故意的,但是并不期待撞死人,对于撞死人这个结果他是过失的呢。

你还想问,为什么专家这么觉得?可能专家比较有钱,一般都是开车的一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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