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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车辆卖了,对方不过户,现使用人肇事逃逸,应该怎么办?

把车辆卖了,对方不过户,现使用人肇事逃逸,应该怎么办?
2022-06-26

谢谢悟空邀请,简要作答!

根据《物权法》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机动车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过户登记不是机动车物权转让的法定要件,只是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8条的规定,负责过户登记的义务是由现所有人(即买受人)来承担的。如其不按规定办理登记,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6条给予警告或2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从法理上说,通常情况下转让机动车,只要合同有效,且你已将车交付给了购买人,那么你便不再是车辆的所有人和占有人了,你不能再对车辆进行任何有效控制,此后出了事故当然便也与你没有关系,即便车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那么,针对机动车未办理过户登记发生了交通事故,其责任的承担,法律是否是按前面法理推导的结论规定的呢?在《侵权责任法》第5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均予以了明确。《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前面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法理推导出的结论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一致的。

但也有一种例外的情形,就是转让人转让车辆有过错的,转让人也会承担相应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1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若你转让的车辆不属于该51条情形规定的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你便不用担心会承担责任。当然,你所说的你已转让了机动车也应当有充足的证据(如买卖合同、收条、证人证言等)来予以证明!

以上简略作答,希望能帮到你!也欢迎关注点评,了解更多实用法律常识!

您好,根据提问,信之源律师作出以下解答:首先,关于机动车买卖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如果汽车已经实际交付,处于对方控制之下,已经完成了汽车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不在是您的。

其次,关于赔偿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在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原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此遭受了损失,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或者想咨询具体情况,建议您先预约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让律师给您专业具体的建议和意见。

2022-06-26

首先你这个起诉是为了什么?把车转过去?还是划清自己的责任?

把车子转过去还是比较容易的吧!

划清责任的话,举证!

证明自己车子已经卖掉了!

举证自己什么时候把车卖了。合同还有打款记录等等。或者后续的转手的合同。可以让第二任或后面的人提供一下。

都没有的话估计也是熟人了……那就醉了……

当你不能证明车子不是你的时候,那就证明车不是你开的吧。这个总能证明的吧!

车卖了,你在开也是你的责任;不是你在开,问题就不大了。

至于是不是连带责任,个人理解车主无过错,就不需要。什么是过错责任,打个比方车子借给酒驾、无驾照等等…

具体如何,还是建议题主找法律专业的朋友,表明真实意图,让他帮你分析分析。

附图一张,look


2022-06-26

没有过户类似出借车辆。该怎么办网上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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