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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从小被养父母养大,还应该赡养亲生父母吗?

最近看了很多的新闻或者说故事。其中提到了被亲生父母抛弃的孩子成年后有出息了,又来找自己的孩子,希望有所走动。我看了觉得亲生父母好无耻,但同时我又想到一个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被抛弃的孩子,还有责任赡养亲生父母吗?
2020-02-29

被送养子女对生父母无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也不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与养父母是法律上的拟制血缘关系,有法律上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如养子女长大成人后因种种原因依法解除收养关系,也对过去的养父母有后赡养义务,以前的养父母遇到困难时有权要求前养子女给予金钱方面的帮助。就算养子女与养父母依法解除收养关系后,被送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也非自然恢复,他们之间是否要恢复法律上的人身关系,由他们协商解决。如双方同意恢复去有关政府部门做亲子鉴定,再在户籍登记处重新登记。这样完成必要的法律上的手续后,被送养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同时也可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我是一个被送养的子女,从我的个人的经验来说,能送养子女的生父母不是道德上有毛病(如重男轻女,或子女有病遗弃),就是经济能力太差,无法养活自己的子女,选择一个在他们看来比较差的送走,留下有限的资源养活另一个子女。总之是属于社会上的底层或不成功人士,与他们相见是一场噩梦,还是不见面不联系不恢复法律上的人身关系的为好。

虽然从法律角度来说,被送养子女对生父母无赡养义务,但一般来说,如生父母遇到生活上的困难,可以酌情给些钱或其他帮助。这个是罗马法上的“自然之债”,生父母收到被送养子女的钱与物品后,被送养子女无权要求生父母返还。

2020-02-29

对于这个问题,现在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一个分析与解答:

第一,我们首先需要知道的是,什么是赡养?

赡养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给予扶助的行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的义务,任何形式的免除赡养义务的协议约定都是无效的。

此外,哪些主体需要赡养?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对养父母具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我们在来看此问题,没有尽过养育义务的亲生父母,子女对他们有赡养义务吗?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综上所述,如果收养关系确实成立,那么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已经灭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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