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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姑姐嫁到了外省,婚后户口未转出并将丈夫户口转入,几年后拆迁,他们能否和小舅子分家产?

大姑姐嫁到了外省,婚后户口未转出并将丈夫户口转入,几年后拆迁,他们能否和小舅子分家产?
2022-05-06

这个问题不是这样来看待的,需要通过几方面来进行分析。

我们首先来说拆迁和户口本儿的关系,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拆迁拆的是房屋,和户口本儿没有什么太大关系。通常情况下,拆迁分为经济补偿和回迁或房屋安置。经济补偿就不用说了,依据房屋价值归房产所有人所有。回迁和房屋安置的时候,安置办会考虑人口情况做出适当调整。比如有的人家是一户三代四口或五口,一户两代三口等等情况,是要衡量这一家有多少口人,有多少代,调查户口本儿上所有人的房产拥有情况,再结合实际居住情况,对楼层,几室几厅作出相应的调整。安置办的人不是傻子,他们会调查的很清楚,并且安置办法一定让你说不出来他不公平,他会拿出一个标准,然后说对一些情况是特殊照顾,你也就挑不出他不公平之处,与此同时,给你的面积超出标准,他会让你补出相应的价格,你是不会占到便宜的。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户口本儿对拆迁的影响不大。

我们再来说说房屋拥有情况,理论上来说,房屋所有人是谁的,分钱的时候就是谁的。我们来打个比方,提问中所说的情况。如果这套被拆迁的房子,房主就是小舅子,那么可以从法律上来说和姐姐姐夫没有任何关系。如果说这套房是两个老人的,并且两个老人健在,那么分配权是归两个老人所有,老人愿意给谁就给谁。如果只剩下一个老人,其中产权有一半儿是属于逝去的老人的,也就是遗产,在没有遗嘱特殊说明的情况下,这一半产权归配偶和子女平均分配。如果两个老人均已去世,且没有遗嘱特殊说明情况,同时产权人依然是两个老人,那么作为遗产归儿女平均分配。

而作为拆迁,有的时候是包括占地的。这个时候就是要看土地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人数和人名,里面写了谁就有谁的。如果其中。有姐姐和姐夫的土地,毋庸置疑,那就根据拥有比例来分。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父母的份额属于遗产的,你们自己在家里按照遗产商量着分了就是,你还别较真儿,真正较真儿的时候,因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承包人去世,合同终止,你们可能鸡飞蛋打。

最后我们来说姐夫的事情,可以肯定的是,只要姐夫没有在你家拥有土地,那么所有的事情和姐夫无关。当然,有些地方是按照户口来分的,那就什么也别说,该有谁的不该有谁的,会有公示一点儿都不会错。

从前的时候讲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那是因为没有太多的财产。如今,各地高速发展,拆迁占地这个金钱的利益太有诱惑力啦!所以也就都在想方设法给自己多捞一点儿,很多人因此对簿公堂。其实,居家过日子到底有谁的份,能不清楚吗?只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挖空心思想多占一点儿利益。没钱的时候你好我好他也好,亲亲热热一家人。见到钱了就闹得不可开交!自己有多大的份,自己不知道吗?别人有多少份自己不清楚吗?大可不必这样去闹,心平气和的解决掉也就是了,父母去世后就剩下这么几个亲人,非要闹得众叛亲离,何苦呢?没钱的时候过的很好,有钱了应该过的更好!

这个问题很简单,老房子拆迁,姐弟分家产的问题。现在姐夫的户口也在名下。拆迁一般分两种,一是按面积补偿,这种肯定和姐夫没关系;如果按人口补偿,姐夫户口的迁入也得到了补偿,这个在家人商议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分一些。

拆迁对不少家庭来说意味着获得了一笔可观的资金或者房屋,但是钱财毕竟是身外之物,亲情还是最重要的,所以,关于拆迁后的分割,还是尽量理性对待,商量着对待这件事,万不可因为钱财之争,伤了亲人之间的情分。

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能不能享受老家的拆迁安置补偿?能不能分父母留下的房产?

如题主所述涉及以下几种的情况:

一、户口未迁出老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丈夫迁入(可以投靠)。

户口未迁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了这层“身份”,就有了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入门”条件。

二、拆迁的主体——宅基地及房屋。

农村老的规矩—“嫁出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种观念根深蒂固,与《继承法》相关政策相违背,但任何人,任何事都不能违背法律这根“红线”!

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受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1、如果去世父母没有遗嘱的,子女都享受继承权,可以协商或者走司法裁决。

2、如果去世父母有遗嘱的,房产按照遗嘱执行。

如果没有遗嘱,子女都有房产的继承权,女儿也就有了拆迁的主体——房屋。女儿夫妻俩都享受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如果遗嘱说明房产都由儿子继承,女儿没有房屋,是不能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女儿没有拆迁的主体——房屋。没有房屋给我“拆”,就不能给你“迁”。

没有房屋,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呢?

1、兄弟房屋面积多,可以私下协商卖一部分给你。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拿房是“王道”,房屋就是钱!何况多余面积的货币补偿少的可怜,可以按货币补偿价格卖给姐妹,亲情犹在,何乐而不为!

2、如果兄弟的房屋面积不多,可以和本村房屋面积多的村民交易得来。

只要符合宅基地及房屋的流转和交易条件并报村集体,社区,街道相关部门批准就行。

只有符合上述两大要素,你才基本上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任何人做任何事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关注我!我是身处拆迁一线的工作人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2022-05-06

现在很多一夜爆富的就是这部分人,家是在城乡结合处,结婚后不迁户口就等着拆迁费。拆迁费的规定各地不同,但大致分两部分,一是拆迁费,二是房产补偿。拆迁费一般按户口人数,在规定的户口在冊时间给予发放;房产按房層和面积补偿。大姑姐出嫁户口未迁,同时姐夫也把户口迁来,如果在迁入时间之内,两人都可享受拆迁费。房产补偿方面,如果是老人所建並且房子多,大姑姐户口又在此,应分一份房产,如果房子是你和老公所建,大姑姐是没有理由分房产的,至于家产,儿女都有继承权,姐姐和弟弟协商分配,这与姐夫无关。

我处有这两样两个人,一个嫁给了企业职工,户口迁走了,村子拆迁时什么也没有。一个嫁给了同一个企业的职工,户口未迁,村子拆迁时既有拆迁费又分了拆迁房480平米,一夜致富,这就是命,谁也不会几年早知道,政策是会随时变化的。

2022-05-06

拆迁获得的拆迁款从性质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性质:一是,对地上物的重置成新补偿,也就是说土地上的房子、树木、设备设置等被拆了这些东西值多少钱;二是,对人员的安置。把人的房子拆了,如果只按地上物的补偿,一般被拆迁的破房子不值钱,只拿这些钱很多人就要睡大街了,所以需要对他们补偿安置,所以一般会给一些补助、奖励,低价购买回迁房、或者直接给房子等。而且安置补偿一般占大头。

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您婆婆、公公去世,那您大姑姐会继承一部分老房子。所以,拆迁时,地上物补偿的部分肯定会有大姑姐的份儿,但是一般钱不多。

对于安置部分,也就是奖励、补助、回迁房之类的是否有他们的份儿呢?这就主要看拆迁时候的拆迁政策了。几乎每一个地方、每一个项目的拆迁政策都存在一定的区别。一般会综合考虑户口、是否在此地长期居住、是否有别的住房、是否在别的地方享受过了拆迁安置等因素来决定。

因此,假如过几年真拆迁了,大姑姐她们怎么去跟拆迁办协商,那是她们自己的事情。您及时通知她们要拆迁了,让她们自己抓紧时间去找拆迁办谈判就好。您在保证自己拆迁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提供帮助和便利。

如果您大姑姐他们没有从拆迁办获得满意的利益,回头起诉小舅子,要求分割小舅子的拆迁利益,那也不用担心。以北京的法院为例,一般只支持归她们所有的地上物的重置成新这一部分中的补偿,其他的基本不会支持。

首先给你纠正一下提问中的称谓错误,既然是“大姑姐”后面就不该变成“小舅子”,而应该是“弟弟”,因为他们是“姐弟”关系,既然大姑姐结婚户口没有外迁,而后来又将其丈夫(姑爷)的户口随大姑姐迁入,这从某种意义上就相当于你丈夫不是有个姐姐,而是有个哥哥,现在这“兄弟俩”都已“成家立业”了,你说这家中的“老家业”该不该有他(她)一份?当然责任和利益是一致的,这符合法律规定,你作为弟媳妇端正自己的心态,坦然面对,也许你慷慨大方得体或许才是明智,亲情为重,别把利益看得太重,利益得失,焉知祸福?

首先看是数砖头还是数人头,数砖头是按住房面积,数人头是按人口数量。

如果数砖头,房产属于谁?小舅子个人,还是父母?如果是个人,那么,没有,如果是父母,那谈什么和小舅子分家产?那句金句怎么讲的?父母的家产想给谁就给谁。父母同意女儿女婿开分享利益,关小舅子屁事?

如果数人头,就更没小舅子的事了,人家凭自己的户口拿自己的房子,有毛病么?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集体土地被征收后,产生的补偿纠纷,应准确界定主体资格认定。如果是城市房屋拆迁,也是一样的。户口未转出,从现行的法律来看,大多都是认为其是有资格得到补偿的。还要具备的条件是与村里是否有土地承包关系。只有这两个条件具备可以得到补偿。其丈夫一般是没有土地承包资格的,因此会没有资格领到补偿。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还在户口本上的话,按照法律应该是能分到的。

2022-05-06

在上海拆迁有几种补偿方法,其中就有一种按户口补偿的。有的家比较贫困,一间小房,但有多个户口,按户口补偿就非常划算。有的家房子很大,但户口很少,就按面积补偿。

一般农村拆迁只会按面积补偿,和户口没关系。开明的家庭,外嫁的女儿也能分补偿款。中国农村一直重男轻女,习惯性女儿不参与补偿,如果一定要争取,也可分到。至于女婿及外孙等,只是女儿那一份(整体),他个人不另行分配。

2022-05-06

如果房子是弟弟的刚好是按房子面积拆迁补偿的,姐姐姐夫是没份的,如果是按户口本人口补偿的那姐姐姐夫户口在娘家,那是肯定有份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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