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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患病身故,保险赔偿金竟被前妻领走,对于法院的判罚,你怎么看呢?

谁投保谁受益,这是保险合同的条款。受法律保护。文中,是郑某(前妻)为陈某(前夫)购买,投保人是郑某,被投保人是陈某,受益人是由投保人决定。被投保人根本就不可能变更受益人。通俗点说A为B买了保险,受益人是谁,由A决定,B无权更改。保险公司明显违背了契约精神。当然,我们不知道这是否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但根据我和保险员接触了解到的,保险金是谁投保谁受益,并优先继承。
2020-02-14

你可能不太了解保险的相关法律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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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4
保险受益人,就跟遗嘱中规定的继承人一样,只要是本人签字,且合法的,而且是最后的,就应该受法律保护。如果陈先生的保险合同,在后来,将受益人改为现任妻子,那么即便是前妻一直交费(应该是变更受益人前妻不知情的情况,才会继续交费),取得的保险费,也会归现任所有,只不过得把保费及利息归还前妻。不过,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不大,受益人都不是自己了,前妻肯定不会交费了。这跟写遗书一样,多份合法的遗书,只有最后日期的那份有效!
2020-02-14
一般情况下,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指定受益人,但是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一旦被保险人去变更,投保人是原受益人的话,通常会提出异议。

 根据保险合同上的规定,投保人变更保险受益人时,必须得取得被保险人同意,除此之外,对于变更保险受益人无其他限制。

  所以,按照这一规定,即使被保险人违背投保人意思,随意更改为其他的受益人,投保人也不能做其他更改。

  不过,实践中,如果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指定了自己为保险受益人,并且取得被保险人同意的,那么现在被更改丧失了请求保险金的权利,那么可以去解除保险合同。

  并且,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投保人主张退保时,被保险人不能提异议,所以最后可能是双方都没得到保险金的利益。

  因此,为保证保险合同顺利进行,被保险人要变更受益人的,最好能跟投保人取得一致。比如在夫妻离婚后,比如前妻是投保人和受益人,前夫是被保险人的,因为前夫做被保险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他可以随时变更保险受益人,但是一旦被前妻发现后,对方可以退保处理。所以,最好在变更前找前妻将保单的投保人变更为自己,这样就能更好地解决保险金的受益人问题。
2020-02-14
双方离婚并不影响已经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没改受益人名字的应给签受益人收保险费,比如以离婚,但一方想为以后给对方着想以买保险弥补另一方以后的生活费用,也是一种方法嘛!所以以订受益人收你险赔偿金是合理的。
2020-02-14
现任妻子就是主张领取也是没有资格,因为一直是前任在交保险费用,因为收益人一直没有更改,事实上也没法更改,因为前任一直在交保险费用,作为商业保险,合同和信用最重要,保险公司的行为更可耻,连基本的合同都不想履行,需要法院来判,这样的保险公司值不值得我们去买他们的保险,买保险前是大爷,卖了后理赔是孙子,所有保险公司保险值不值得大家买大家需要铮亮你的眼睛。
2020-02-14

@李红:懂不懂保险法,保险法的宗旨是谁保险谁受益,因为这个保险的保险人(出资人)是前妻,自然他的受益人自然是前妻,保险合同如果没有变更,自然现任妻子没有资格去变更保险合同,佩服你,无理的事竟然辩护的这么理直气壮,建议去学学保险法和合同法,更佩服保险公司,签合同前是孙子,理赔时是老爷,把本来一朝阳企业前景弄得和传销似的,商业保险眼里看顾客都和唐僧肉。

如果现任妻子主张保单权益,法院会判给现任的,因为前妻和他已经没有法律上的关系了。赔付这个前妻,居然离婚后还给前夫交了这么多年保费。

丁伟 - 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
2020-02-14
保险受益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内的。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是不可能作为受益人的。

这个案件和保险公司的主张分歧是保险公司主张按保险法理赔,被保险人的第一第二受益人都不在了,保险公司是不可能直接理赔给受益人的受益人,会牵涉很大纠纷,谁知到他有多少亲戚,亲戚的亲戚。法院判具有法律效力就算还有其他亲戚来也不可能再有纠纷。而法院判也是按保险法理赔,赔付给母亲,再由母亲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和被保险人父亲继承,他父亲的那份100万由他父亲的兄弟继承,而他母亲的四个兄弟姐妹作为母亲的第二继承人分100万,各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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