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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猝死公交车,售票员未安排座位,公交公司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老人猝死公交车,售票员未安排座位,公交公司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2022-04-06

老人猝死于公交车,首先要追责的是老人的家属,老人会猝死,说明老人本身的健康已经出现了问题,家属何等粗疏,才会放心让老人去坐并没有座位保障的公交车!其次才是讨论公交车是否担责的问题。



公交车是否担责,这要看公交车上的老弱病残孕座位是否被充分利用,如果老弱病残孕位上坐着的是年轻人,而乘务员不曾劝导让座,那是渎职,老人出事还真与公交车有关,如果不是,而是按规定都是老弱病残孕,公交车就没有责任。



在这里提醒老年人以及他们的家属,不要把目光放在年轻人让座或者是老弱病残孕座位。



一,因为公交车虽然设置了老弱病残孕座位,但毕竟有限,并不保证上公交车的老人一定会有座位,因而老人在上公交车之前,一定要考虑到自己身体的承受能力,而不是仅仅依靠着公交车上的优惠座位。如果身体健康状况不能支持自己顺利站到终点,最好还是不要乘坐公交车。



二,年轻人没有为老年人让座的义务,如果让座是年轻人的情分,不让,是他们的本分,不要总凭着年纪大就以为所有人为其大开绿灯,你不曾为別人付出过什么,就没有资格向别人索要什么。



其实,老人猝死,老人家属最应该的好好反省才是,而不是拉客观理由,推卸责任,甚至从别的方面索取所谓的赔偿。

2022-04-06

乘车人在乘坐公交车时发生猝死,是否担责,从以下情况看:如果是基于原则性、倡导性法规所引发的义务,公交公司是不承担该义务责任的。因为强加公交公司,义务大于权益的法规是不符合市场规定,也不符合民事法律内核的。当然,乘车人的猝死是基于驾驶员或售票员的作为或不作为,比如:“夜间酒醉后的乘客倒在公交车上,驾驶员和售票员未发现,导致乘客猝死在公交车的。”另当别论,要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判定,公交公司可能会承担注意义务等法律后果。

2022-04-06

既然能出门就能在公交车上站着,站不了就打出租车了,或者私家车出行,你不信下车试试,走的比你还快。不要道德绑架别人给你让座是应该的,如果跟你通行中有你的儿子孙子也不见得给你让座,任何人都知道站时间常了累,如果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幼童,孕妇.....任何人都会伸出帮助援助之手的。有疾病的人为什么不让家属陪着呢?为什么还有那么大脾气干嘛?司机售票员也不见得都能给你找到座位,也不能强行别人给你让座吧!何况司机售票员及乘客也不知道你有那种危险疾病吧!假如乘客发生意外与司机售票员无任何关系,要怪就怪家属及自己吧!希望更多的文明出行,增加素质,守规矩,遵纪守法,不要冲动,激怒?,脾气暴躁,易怒?,和谐友善相处,和谐他人就等于和谐自己。

老人有病还让他自己随便出门?啥时候了公交车还有售票员?安排座位那是高铁。

2022-04-06

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这是一起真实案件。

基本案情是:2014年9月16日7时许,闫×1在其保姆段×的陪护下,在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东沙屯站乘坐公交集团第一客运分公司所属的车牌号为AQ2161、车辆编号121039的由东三旗开往朝凤庵村方向的的643路公交车,欲前往昌平区中医院进行听力检查。乘车时间时值早高峰,车内乘客较多,闫×1、段×从中门上车后即站在车厢中门附近位置。

车辆行驶至大洼村车站,因早高峰车内乘客较多,售票员要求中门附近的部分乘客下车,为到站的乘客腾空下车过道,闫×1即从中门下车。待到站乘客下车后,闫×1正欲再次上车时,突然倒地。

随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北京市红十字会999急救中心医务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闫×1送往北京市昌平区中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北京市昌平区中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死亡原因为“心脏性猝死”。

2014年9月14日,闫×1之孙女闫×2在沙河派出所询问中,代表家属明确表示对死亡原因没有异议,不需要对尸体进行死亡原因鉴定。阎秋萍等五人(闫×1近亲属)在庭审中表示尸体已经火化,无法再进行死亡原因鉴定。但是,阎秋萍等五人随后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交公司已经尽到了法律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不具有任何过错。老人猝死是其自身的身体原因,而不能归咎于其他主体。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参考判例(2016)京01民终5115号

2022-04-06

猝死,在老人中比较多见。如心肌梗塞等疾病,中青年也可能发生猝死。这几乎是一种无法预见何时发生的意外事件。如果不是因为他人的原因造成的,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不能简单地认为发生在公交车上或者商场里,发生地责任人必须?担法律责任。只有发生了侵权责任,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责任,才需要酌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事都必须分清是非,落实证据,才能理清法律关系。

2022-04-06

售票员本来也没安排座位义务

现在基本上都是自动投币,或者刷票,如果的确存在各别公交车,还有售票员情况。

那么售票员职责是什么,通过名字我们也可以看出来,是售票。

作为售票员,并没有安排座位的义务,最多不过是提倡大家礼让老弱病残。

既然是提倡,也代表不是强制性义务。

公交车是否承担责任要看猝死原因

法律上,承担责任与否,需要看有没有因果关系,也就是是不是因为A导致的B情况出现。

放在本案中,老人猝死,肯定需要看死亡原因,也就是公交司机或者售票员得行为有没有导致老人的死亡。

现实中,也的确有关于公交公司赔偿得案例。

更多是集中在急刹摔倒,或者下车摔倒,车门挤压有关。

案例一

广州市李某和女儿坐公交,然后公交车在距离站台两米远地方停车时,李某因为踩到的地方高低不平,最终骨折,住院了三个多月,李某因此状告了公交公司和住建局,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1.6万。

最终结果,法院认为公交没有依据规范停车,住建局没有修复好局面,因此造成了李某,最终要求住建局和公交公司赔偿191312.37元。

这个案例我们也可以看出来,主要还是因为摔倒时,的确和路面不平,还有公交车停车有关。

案例二

孙某坐公交车上班,结果因为站位置不对,被突然开启的车门撞骨折了,于是起诉公交公司赔偿20万。

最后法院认为公交司机没有注意到车门,车上的司乘人员没有对人员进行疏导和安全提示,最终赔偿了19万。

猝死虽惨,但凡事需要讲证据

透过这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来,回归本案,什么情况下,老人猝死可能需要赔偿呢?

第一,比如公交司机,并不是突发情况,因为操作不规范,急刹,导致老人摔倒了引发猝死,那么可能会承担一定得责任

第二,比如售票员,并没有疏导,提醒老人站稳,或者提倡让座,老人没站稳摔倒猝死,那么可能因为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会承担比较小的责任。但是记忆里,现在公交车,其实都会循环提醒播放,乘客站稳,注意安全。

第三,老人突发疾病,司机和售票员漠视,没有立刻帮忙采取急救,拨打120,最终导致老人猝死,那么这个属于不作为,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除此之外,个人认为目前的确很难证明,老人猝死和公交公司的关系。

猝死虽然很惨,但是并不是你死在哪里,哪里就有责任。

凡事都要讲证据,猝死更大可能就是单纯老人身体有问题,比如心肌梗塞了之类。

不可能说没有座位,站一下就站死了。这个社会已经不是我弱我有理了。

2022-04-06

首先是老人家属的责任,其次是老人本人的责任,有病不能乱跑这是常理。公共交通是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应该自己管理好自己。

2022-04-06

人太老了,身体又不好,还是少出远门为妙,真出了大事,后悔晚矣。

2022-04-06

要是坐位满了,又没有让座的人,司机也没办法(关系)。只能良心谴责。如果出现身体不适病状应该送医院。...如果车上人没发现,病人没说出来表现出来就...因为不在现场不能说清楚。

2022-04-06

公交车怎么会安排座位?全世界公交车都没有对号入座的规定、公交公司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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