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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四年级小孩闯红灯被撞,小孩全责引发争议,大家怎么看?

最近四年级小孩闯红灯被撞,小孩全责引发争议,大家怎么看?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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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男孩子因为怕迟到赶时间,闯了红灯结果被撞,万幸,孩子没有出大事,只是一些简单的磕碰和擦伤。因为是白车要转弯,也刚开始绿灯,车子才启动,所以速度不快,这次没有出大事。针对此事件,交警判小孩子全责。引发了大家的争议,有支持交警的,有支持孩子的。我想谈谈我的看法。


我个人支持交警的这个处理意见。在过去,只要是汽车和行人,骑电车的、骑自行车等发生碰撞,不管是不是汽车的责任,汽车都多少会从道义上给这些人金钱上的补偿,开车的反而成了弱势群众了。

我觉得这样的处罚不对。如果开车的正常行驶,路人闯了红灯,那么就是路人的全责,既然路人全责,就不能因为路人受伤了,开车的人就应该给予赔偿。路人为自己错误的行为负全责。


有网友说斑马线前礼让行人,其实我觉得斑马线前礼让行人是很矛盾的一个要求,最起码在红绿灯那里就矛盾。如果开车的绿灯,就应该可以通过路口了,对方的行人就应该止步了,他们是红灯,根本不存在礼让行人,除非是特殊情况,绿灯了,因为人流过大,或者过马路的因为特殊原因,走得很慢,此时就算是绿灯,也要礼让行人。其他情况不应该出现礼让的情况呀。

但是在没有红绿灯的小街道口,我觉得司机还是发现风格礼让行人吧,开慢点,这既是对别人的保护,也是对自己的保护,出事了,解决问题太麻烦。作为司机还是多守规矩为好。


再一个就是这个出事的是个四年级的小男孩,也就是10来岁的样子。也该知道遵守规则了呀,直接闯红灯这是多么危险的事情呀,不是每次都这么幸运呀。家长既然没有接送孩子,要孩子自己坐车上下学,锻炼孩子的独立自主的能力,也是可以的。但是现在车辆这么多,安全教育一定要时时讲,并且我个人觉得,这样的家长只是给孩子讲过要遵守交通规则。但是家长未必自己会好好遵守,正是由于家长的不遵守,才造成孩子的不遵守。

现在很多孩子们比大人觉悟都高,一群大人闯红灯,孩子们却老老实实等绿灯。家长的肆意妄为,不遵守交通规则,没有给孩子们树立正确的过马路的方法。而孩子们最会模仿大人了,所以家长们一定要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自己遵纪守法,孩子才会遵纪守法。


不接送孩子的家长,在叮嘱孩子过马路的时候,除了叮嘱孩子看红绿灯在通过,请家长们务必再加上一句,除了看红绿灯,你还得看清楚自己过得时候是否安全,确认安全再过,因为有无良司机闯红灯,那么孩子也一样会有危险。大家觉得我说的对吗?

欢迎留言分享您的观点。

2022-03-09

小学生闯红灯是非常危险的事,这就是为什么要家长亲自接送孩子上学和放学的原因。因为对于儿童来说,缺乏交通安全意识,无法判可能带来的危险后果。如果家长不把安全放在心上,就如这位四年级小学生就险些因闯红灯而出大事,事情是怎么回事呢?我先来介绍一下,然后再点评。

(图1)

四年级学生小明(化名)为赶公交车,闯红灯被正常通行车辆撞倒。

事情发生于2020年5月15日下午,在河南省济源市内一处红绿灯路口,四年级学生小明(化名)为赶公交车上学,在没有大人陪护的情况下,这个孩子飞跑闯红灯想快速过马路,结果被一辆正常通过路口的SUV撞倒。好在他比较幸运,司机下来察看后,小明身上只有几处轻微擦伤。交警赶到现象后进行事故鉴定,最后得出结论,司机没有任何违反交规的行为,小明负全责。

(图2)

交警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时,是否做到公正执法呢?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事发过程。

请看图1,小明闯红灯时,正好有一辆白色轿车未起步,而这辆车恰好挡住其右道直行后来车辆的视线,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视野盲区。撞倒小明的那辆SUV正常直行,并没有发现处于盲区的小明,待小明顺着斑马线飞跑向前冲时,待这辆SUV发现他时,想急刹车停止车根本来不及了,瞬间就撞到小明身上。好在当时该车速度并不快,否则,小时性命危矣。从分析过程来看,撞到小明的司机属于正常行驶,没有违反交规,责任完全归属于闯红灯的小明。

小明闯红灯被撞教训深刻,对广大司机和未成年人家长都是有警示教育意义。

据交通部门数据统计,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中小学生及学前儿童伤亡人数超过万人。从交通方式看,儿童在步行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人数占儿童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45%。从小明闯红灯被撞这起案例,再结合每年未成年人交通事件的比率,对广大司机和未成年人家长都有警示教育意义。对司机来说,一定要谨慎驾驶,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千万别光图快而忽视未成年人闯红灯现象。对于广大家长来说,如果你想确保孩子生命安全,一定要平时教孩子交通安全知识,认真履行监护孩子的法定责任,不能抱侥幸心理让孩子独自上学。

结束语:小明是幸运的,只是轻微擦伤。但是还有很多儿童就没有这么幸运了,有些遇有类似情形的孩子,轻则骨折,重则丧命。希望广大家长千万要在孩子不具备独立上学能力的情况下,腾出时间来接送孩子上学。更何况现在路上车辆太多,新手司机也多,危险性就更大了。

2022-03-09

这事发生在河南济源,孩子没有大碍,个人认为交警是公正判决,可以提高人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事情经过

此事发生在2020年5月15日,河南济源市,一位四年级的学生为了赶公交车,在路口红灯时奔跑过马路,结果被一辆白色的SUV撞倒在地。

幸好涉事车辆车速缓慢,刹车及时,小明身上仅有几处轻微擦伤。

交警经过调查认为,孩子跑过来时在涉事车辆盲区,司机没有过错,判SUV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

法律保护弱者不能无底线

过去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不管有没有过错,都要负10%的责任。而且很多地方,交警为了能让弱势的行人得到赔偿,经常判机动车全责。出发点虽好,但造成许多不遵守交规的人利用这点,随意闯红灯、逆行等。

在这种情况下,发生过很多起引起争议的案件。曾经看过一个新闻,有一位女车主在正常左拐时,跟一位骑电动车逆行闯红灯的骑手发生碰撞。因为骑手的家庭条件较差,交警就跟女车主商量,让其背下全责,以便车骑手获得保险赔偿。结果这个骑手成了植物人,医疗超过保险公司的赔偿之后,骑手的家人多次到车主家中吵闹,车主面临着无底洞的赔偿,苦不堪言。

我认为,法律面前,不以强弱论对错,公正的判决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交通安全教育必须加强

学生的社会经验较少,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不够,注意力不够集中,经常出现猛跑过马路,到路中间捡东西、嬉戏打闹等能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出事故也不懂得保护自己。

很幸运,我在高一的时候被车撞过两次,没出大事。

第1次,一辆摩托车在右转的时候撞到了我的左腿,我一下子摔倒在地,车主在查看我的伤势之后就溜了,我傻傻地爬起来就回学校了,至今左小腿处还有一道伤疤。

第二次,我站在斑马线处等着过马路,远远地来了一辆自行车,正好下坡,车速特别快。骑车的是一位女生,因为旁边比较空旷,距离我也有一段距离,我傻傻的站在原地,我不知怎么回事,这位女生径直朝我撞了过来。最后我俩重重倒地,因为害羞,虽然摔的挺疼,我还是一言不发的爬起来走了,之后也没有下文,也不知道这个女孩子最后怎样。

经历过这两次事故,我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之内,交通安全意识都比较强。当然,孩子不能通过出事故来进行安全教育,建议学校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时候,应当向日本学习,最好能够有真人模拟事故。

让违反交通法规成为麻烦

这个小学生在闯红灯之前,有一个左右观察的动作,说明他也有一点点的安全意识,但是迟到带来的后果,显然超过了他遵守规矩的心思,导致最终他选择猛冲过马路。

如果交警、协警在处理闯红灯的时候,能够给违反交规的人造成更大的麻烦,比如需要留在原地站岗半小时以上,提高当月房贷还款利率等等,比单纯的罚款10-100块钱,震慑效果更为明显。

当你因为闯红灯享受到了便利,可能面临非常麻烦的后果,大部分人肯定会选择遵守规矩,现在很多人不怕罚款,只怕麻烦。

总结: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需要多部门共同努力。最后建议有条件的家长还是尽量自己接送孩子,以身作则,确保孩子养成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

2022-03-09

最近四年级小孩闯红灯被撞,小孩全责引发争议,大家怎么看?

近日,河南济源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四年级的小学生,为了赶着去上学,闯红灯并猛然跑过马路,结果被一辆刚启动的越野车给撞上了,万幸只是造成了小学生擦到一点点皮外伤。最终交警判小学生负全责,由监护人来承担。对此,笔者谈几点个人看法:

首先、笔者支持交警的判罚,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小学生闯红灯是明显的有错在先,接着还猛然加速跑,这就让车辆无从躲闪了。按照我国现行交规规定,行人闯红灯被撞的,一般行人要负全责或主要责任,机动车方无责或负次要责任。机动车承担的赔偿责任:行人闯红灯被撞的,机动车一方无责的,一般只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行人闯红灯被撞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的,一般承担10%~30%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其次、每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总是有人出现违反交规的情况,这说明我们还需要强化交规教育,特别是对于小学生,最好有监护人护送。这场交通事故值得庆幸的是,事故越野车是刚起步,尚未加速,所以即便撞到了孩子,也只是轻微伤,不过擦伤了一点皮而已;但是并不是幸运一直都会眷顾孩子的,如果孩子不能够很好地接受教训,不懂得遵守起码的交规“红灯停,绿灯行”,总有一天会吃更大的亏、倒更大的霉的。所以,笔者建议家长(监护人)和学校老师要好好教育孩子,懂得和遵守基本的交通规则,严格按交规办事,绝对不要做违反交规的事情;当然了,如果有监护人护送小学生上下学,通常是更安全的!

再者、“礼让行人”是交规中的铁律,尽管交规中规定了种种可以通行的情况,但是只要看到行人(即便是对方闯红灯),你就必须礼让。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再具体交规实践中,只要车辆撞了行人,不论行人有没有违规(例如闯红灯),肇事车都必须担责,尤其是致人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不仅仅只是经济方面的赔偿问题,而且有可能还要承担一定刑事责任。所以,对于司机师傅们来说,驾驶机动车时,不仅要眼观六路,而且要耳听八方,及时发现问题苗头,早早地“礼让行人”,从而有效地避免麻烦缠身!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最近四年级小孩闯红灯被撞,小孩全责引发争议”,其实真的没啥好争议的,交警的判罚是有章可循,符合交规规定的。但是无论如何,谁也不愿意交通事故发生在自己身上,大家都来严格遵守交规,车辆做到尽量礼让行人,努力构建和谐安全社会!

2022-03-09

回答这个问题,我先来说说我亲身经历的事,我是个女司机有次我从上海一个人开车回老家,在途经某个地段后忽然看到前面有个小孩跑进了路上,吓得我下意识避让打方向盘踩刹车,结果车子还是撞向了高速护栏上,还好因为我车速本来就不快也踩了刹车,所以我人没有什么大碍。

让我气愤的是,后来交警来处理时,附近围观的村民有人说车子避让行人本来就是应该的,这个司机还算有点良知,看似在夸我实际上就是在给自己的不守规则找理由,看在想要是当时我一时没反应过来后果会怎么样。

另外,再说到信号灯的问题,因为在行人的意识中就是车必须要让人,感觉信号灯就是来限制车的,就拿我常经过的那个路灯吧,每次都会堵车,因为信号灯本来就只有18秒等1分钟通行时间18秒,好不容易绿灯了可行人可不管照样过马路,所以有时18秒也就过一台车。

所以,我认为信号灯不仅仅只是限制车也要限制人,谁违规谁负责,这个一来交通反而会更安全,因为人人都会守规则了!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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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涉事新闻监控视频。

案发2020年5月15日下午,河南济源。四年级学生为了赶公交车,闯红灯奔跑过马路时不幸被一辆正常通过路口的越野车撞倒。幸运的是他全身仅有几处表皮轻微擦伤,无大碍。

视频中可以看到,越野车同向左侧的左转弯车挡住了越野的视线,且应该是红绿灯不久,所以越野车才启动,因此明显车速不快。

毫无疑问,这是全责,由于孩子才4年级,因此他的责任直接为其监护人承担。

然而,就是这样的事实面前,还有很多网友有以下评论:



但凡眼睛不瞎的,都应该通过新闻知道,如果不是红绿灯才启动车,车速不快,孩子已经火葬场见了。然而,无知的网友永远喜欢当“白莲花”,没有责任一说。


遵守交通规则,属于每个家庭、每个学校都在大力给孩子普及常识。

红灯坚决不闯,即使是绿灯,也要看有没有来车或者闯红灯车。坚决不要闷头跑。


当然,作为车主,红绿灯减速是应该的,特别是有鬼探头的地方,无论自己是否无责,但是一个家少一个人终究不完美了。

车主们一定要安装行车记录仪,对于无责坚决不去主动揽责任。固然别人受伤可惜,但是他违规违法在先,我们无责而惹一身骚更麻烦。


若我们回答有用,有趣,给个关注,点个赞。谢谢大家支持。

2022-03-09

对于开车的朋友可能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骑电动车乱拐的老人,十字路口闯红绿灯的小学生。一旦发生事故,机动车司机无疑要占主要责任。最近四年级的小学生闯红灯被撞,而被判定全责,引起了网络上的广泛关注。

事故回顾:

事故发生在河南省济源市,2020年5月15日下午,四年级小学生为了赶公交车,毫不犹豫的闯红灯过马路,不幸被一辆正常通过路口的越野车撞倒。通过警方公开的十字路口的视频可以看到,当时越野车的速度并不快,只是其他车辆挡住了司机的视野,由于越野车司机刹车及时,幸运的是小学生全身仅有几处表皮轻微擦伤,并无大碍。最后交通警察出示了关于这次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判定该小学生闯红灯在先,承担这次事情的全部责任。

责任认定书公布后,引起了孩子家长以及社会的各种声音。有人说:“孩子还属于未成年人,闯红灯也是为了赶公交车,不应该承担事情的全部责任,最多也只能承担50%的责任”。还有人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机动车司机也不容易。不管是孩子还是老人,都不应该闯红灯,这是一种危险行为,出了事故理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其实在我看来,这次事故中我还是比较认可交警的责任判定的。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未成年人和老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话,那么咱们的交通该会是多么混乱的情况呀!毕竟司机朋友们也不容易呀!

特别是现在的社会,电动车的普遍,成为了更多老年人出行必备的工具,对于老年人来说他们并不懂交通规则。很多时候不懂得观察身后的情况,非常任性的随时转弯,这也让后面的司机为了躲避发生惨重的事故。特别是现在的农村道路,没有红绿灯,乡村支道比较多,骑电动车的老年人随时拐弯。这也让司机朋友们措手不及。

所以四年级小朋友闯红灯被判定全责,也间接的为小朋友上了一课。也希望小朋友在以后的生活中不要再闯红灯了。同样呼吁家长朋友们和学校对孩子多进行一些交通规则的教训。

2022-03-09

据媒体报道,5月15日下午,河南济源,一处红绿灯路口,四年级学生小明(化名)为了赶一趟公交车,闯红灯奔跑过马路时不幸被一辆正常通过路口的越野车撞倒。幸运的是他全身仅有几处表皮轻微擦伤,无大碍。

经调查,小明闯红灯过路口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监护人承担);越野车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

此案一出,网友们泾渭分明。有人支持交警的判罚,认为“不守规矩就全责,守规矩不用担心,这就对了,做好自己该做的”。也有网友认为“路口都要减速,斑马线一律减速停车礼让行人”。

作为教育人,也作为一个孩子的家长,还作为一名驾驶员,个人认为,全要分明,不能因为年龄小或年龄大,就另眼对待。

我们的法律,有些时候太讲究人性关怀,殊不知,没有规则守护的人性关怀,其实是对人性关怀的误读,是对规则的背叛。比如说,高速路上行车,撞伤行人,驾驶员依然要承担责任——所谓的弱势群体关怀;再比如,非机动车撞上正常行驶的汽车,往往都是机动车负责。这样的例子,简直是数不胜数。

人性关怀是有了,造成的客观后果,就是大量的碰瓷——试想,如果一切都按照规则来,还存在碰瓷这个概念吗?

不客气的说,碰瓷,就是惯出来的!

在这一案件中,事实是非常清楚的,闯红灯,就是事故发生的唯一理由。自然,就应该有这个孩子负责。当然,由于孩子是未成年人,其责任,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

虽然中国不是判例制的国家,但这一个判例,却实实在在给所有的家长们提了一个醒:交通安全至关重要,一定要从小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总之,这一判例,虽然感情还是有点过不去,但理性告诉我们,谁违规,谁负责,才是这个社会走向文明和法治的标志!

2022-03-09

日前,河南济源一处红绿灯路口,四年级学生小明(化名)为了赶一趟公交车,在闯红灯奔跑过马路时,不幸被一辆正常通过路口的越野车撞倒。幸运的是他全身仅有几处表皮轻微擦伤,已无大碍。

经常有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被撞的情况,宁愿拿生命去换取那一秒钟的时间,其实多等一下,自己安全,司机也安全。

这次事件经过调查,小明闯红灯过路口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监护人承担);越野车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

为什么司机没有被追责,想必大家已经看出来了,是小孩没有生命危险,如果出了人命呢?司机也是会赔偿的,至少心里会受到伤害,在某个时候还会愧疚刹车不及时,导致伤害了一条人命。

从视频画面可以看出,小明在过马路之前知道“左右看”,但他除了闯红灯之外,还犯了很多小朋友都会犯的一个错误:猛跑过马路,这一点在学校的安全课上,老师应该就提醒过,这也确实是孩子一时的疏忽。

不过很幸运,孩子没有出事,司机也没有因此而落下“人命官司”。

当然对于这件事情,网上有诸多声音。也因此形成了两派声音。

@wustshang:孩子鬼探头突然从盲区冒出来,司机已经提前一个车位的距离踩刹车了,视频中目测车速也就30-40的样子!

@绵阳车主通:家长一定要给小孩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静_rachel:教育有问题,我也看到很多家长带着孩子,推着婴儿车,就若无其事的闯红灯

@亚亚_spice:可把司机吓死了,司机也尽力了,幸运的是孩子没事。

另外一派是反对的。

@SmallYu工作室:我觉得车主路口都要减速

@Chris__BlueSZ:现在不是新规,斑马线一律减速停车礼让行人?

@任剑飞舞:我也是一个司机,但是我总觉得在斑马线上撞到人有些不妥。毕竟斑马线是行人过马路的第一道安全防线。

@劳拉读你:一看,二慢,三通过,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不管怎么样,都要引以为戒,不能让悲剧发生。

仔细看过了视频,我认为交警定四年级学生“小明”负全责(监护人承担)完全正确,保护了守法者,震慑和惩治了违法者,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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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很简单:从视频可以看出,事发时小孩属于闯红灯,而且是跑着横穿马路同时疏于观察,而白色SUV驾驶员属于绿灯正常行驶,同时小明出现之前位于车主左前方视野盲区(被正在等红灯的白色轿车遮挡,俗称鬼探头),碰撞发生时,车主已经及时停车,也没有酒驾、毒驾、无照、超速等任何违章以及与事故构成因果关系的主观过失。

觉得交警判罚不当的网友,所持观点无非就是“弱者有理”论和“斑马线/路口不减速”有罪论。前者已经流行了十多年,论点核心是人车事故中,人是弱者,车是强者,所以法律要“锄强扶弱”。那么我想问一句,你说行人是弱者,开车的也是人,凭什么开车的不是弱者?你只看到被撞行人的皮肉伤,难道撞了人的司机就没受到精神伤害?有的人可能吓得这辈子都不敢开车了知道吗?如果开车的有错,那么这个精神损失要自己承担无可厚非。如果开车的没错,凭什么要为别人的错误付出这么大代价?汽车和火车比,汽车还是弱者呢,汽车强闯铁道口被撞怎么没人让火车司机赔?交警判小明全责,恰恰彰显了法律面前,没有强者和弱者,只有守法与违法,甭管开车的、走路的、骑车的,谁犯错谁买单,一视同仁。这样才能提高违法成本,鼓励大家都守规矩。

再说“斑马线/路口不减速”有罪论。我想先问问你们,时速从50km/h降到45km/h和匀速20km/h,哪个算减速?哪个撞击力量大?另外,你们是怎么通过视频判断白色SUV减没减速的?《道交法》第四十七条确实说过,“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但这一条主要是用于没有灯控的人行横道(如上图),有红绿灯的路口,任何交通参与者都应该按红绿灯通行。有些人居然把这条法律当成行人在人行道上胡来的尚方宝剑。要是有这一条就能理所当然地闯红灯,那还设下图这种红绿灯干嘛?记住,斑马线不是行人的免责线,更不是行人闯红灯的保护伞。


从人道主义角度,我庆幸由于当时撞击车速不快,小明体重又轻、柔韧性好,最终只受了点皮外伤,没有伤残和生命危险。但从理性层面来说,不让小明家长赔偿车的损失已经是恩宽了。这不就跟昆山龙哥案中支持判于海明有罪的社会后果一样么?

2022-03-09

2020年5月15日下午,河南济源。一处红绿灯路口,四年级学生小明(化名)为了赶一趟公交车,闯红灯奔跑过马路时不幸被一辆正常通过路口的越野车撞倒。幸运的是他全身仅有几处表皮轻微擦伤,无大碍。

经调查,小明闯红灯过路口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监护人承担);越野车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

从完全的纯法律的角度分析,好像交警的判罚不无道理。因为身为行人的孩子闯红灯,而且闯过马路时动作过快,让车辆避之不及,责任就完全在了孩子一方。然而,就此类事件而言,仅完全的遵循法律却不考虑正常的情理,是不合适的,也会遭到舆论的抨击。

我们首先必须认识到,四年级的孩子是未成年人,他不具有完全的判断自身行为的能力。如果闯红灯是违法的话,至少在法律责任和后果上他是不应该承担完全的责任的。这是“刑事”和“民事”领域中,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基本是一致的,对其法律责任有“应当从轻或减轻”的规定。再者说了,司机难道没有一点责任吗?

据称,当事司机的车速在也就30-40的样子!在一个有行人斑马线的红绿灯路口,行驶30余迈已经是不低的速度了。大家应该都有驾驶经验,30到40迈过路口应该算是比较快的速度了,那么,为什么当事司机在通过有行人斑马线的路口时,不更可能的慢些?甚至更多的照顾一下可能的“通过马路的行人”?

我们知道,即使行人违法,机动车有也恪尽注意的义务。因为,人的生命权益远远在于车辆的财产权益。尤其是有着外部钢铁硬壳保护的司机而言,行人绝对是弱势中的弱势。

当地交警单纯地判断未成年小孩子“全责”,是无法让人完全信服的。这正是对法律过于僵化理解和执行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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