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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如果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了属于工伤吗?

疫情当前,如果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了属于工伤吗?
2022-03-08

特殊时期,为了群防群控落实到位,各省市明文规定了春节假期延长,大部分企业遵循指示,也有部门公司安排员工在家办公。而疫情区域一般的地方,也有少部分企业选择复工返岗。企业既然召集员工返岗,那么就会在工作环境做好防范,员工上班期间,公司也会对其安全负责。这时候相信很多人更关心,上下班不受控的时间段,如果员工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否算工伤?NO。

律师解答:上班途中感染不属于工伤

针对特殊时期,企业复工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曦有范专门请教了身边律师和劳动局的朋友,得到了较为专业可信的回答。

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时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算是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不幸遭受伤害的工伤界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第六款有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范围的。

员工在单位感染“新型肺炎”亦不属于工伤

可能很多人不理解,上班期间感染了也不算工伤吗?因为工伤事故认定中的事故通常是指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例如意外伤害等,通常不包含疾病。

对于疾病类通常只有在满足职业病目录范围内的才会被认定为工伤,“新型冠状肺炎”目前并不属于职业病范围,原则上不属于工伤。当然这个问题在实践当中存在争议。曦有范搜索案例也发现了部分地区有认定工伤的先例,这仍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意见。

▶总之,自觉做好自身的防范才是最靠谱的事情。如果因为工作不得已需要外出,那么一定要戴口罩、勤洗手、勤换衣,做好单位和家里的卫生环境管理。

复工是为了经济能够得到复苏运转,员工不可因为单位的召回就过度依赖公司,甚至把责任推给公司。如果员工觉得上班了就恢复外出自由,到处乱跑,那企业再好的预防措施也是白费功夫。故而务必要自觉自律,从自己做起才好。

◇感谢阅读,我是@曦有范,关注我解决工作问题,一起轻松玩转职场。END

2022-03-08

新冠疫情当前,如果在上班路上被感染,按既有的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常规解读,当然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但既然是疫情当前,处于有疫情感染威胁区域的用工单位,一般是不被允许复工开工的,只有一些必要运行的关键单位,才需要员工必须坚持上班,就很可能有人必须进入这高危险区域,他们也就很可能被感染。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特殊的单独解释这份“条例”中工伤认定范畴的规定,给予这类特定感染人员以工伤保险待遇。

众所周知的疫情重灾区,那些在此疫情当前被确定为专职的,做防御控制疫情扩散的人员、治疗挽救感染发病人的医务人员,以及必要辅助工作的政府行政人员,他们必须冒着被感染的风险,进入(通过)这种高感染的高风险区域。而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又无法做到全封闭的身体防护,尽管佩戴了户外必要的防护口罩,仍然有远高于居家的感染几率。

这种情况已在武汉乃至湖北的,1千多位医护人员被感染的实例中被证实,这种感染并非个人责任造成,而是必须的工作因素所致。这种病例,虽然未被列入《工伤保险条例》认定范畴,但他们的这种临时的工作性质,也实际处在了这种必要的“临时职业”,所处的“职业病”环境,事实上也就符合了《条例》的职业病认定原则。

因此认定这类人员的感染病例为工伤,实际上既不违反条例原则,也符合“疫情当前”这段时期,现实环境条件下的《条例》规定宗旨要义。法律、条例是人为的依据社会环境需求制定的,为保护人权制定的,值此“疫情当前”的非常时期,就有必要以非常规的意义,在符合立法原则宗旨的条件下,去特殊解释这种常规条件的法律、条例,这既不违背法律的严肃性,更符合法律为人服务的人性。疫情当前更需要保护这类为大众生命健康,而付出自己安全的群体人权,更需要以这种原则的解释《条例》,来保护他们这种舍己为人的奉献精神。




2022-03-08

“职入龙门”观点:疫情阶段,员工上班感染肯定算工伤!但却有争议性,需大量举证!虽然疫情阶段员工感染的治疗费用由国家买单,这并不代表公司可以推卸责任。毕竟疫情期间开工是有生命危险的‘赌局’,谁都不想‘花钱买罪受’!所以,身为弱势群体的员工,我们需要在疫情阶段做到3点自我保护措施。


一、积极收集证明‘上班被传染属于工伤’的相关法律条文和上班证据,防止哪天突然被传染隔离,措手不及!

防人之心不可无!虽然国家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要求:非生产医用和民生物资的企业停工,但很多企业还是扛不住生存压力提前开工。这时,员工就成了疫情阶段的最大弱势群体。

不听老板的,疫情过后就肯定没工作;不听国家防控疫情指挥,就等于把自己每天暴露在‘死神’面前,随时有生命危险。

所以,求人不如求己!疫情阶段被迫上班的职场人必须要自己整理一整套自我保护措施,以防止自己真的失去工作能力时,被公司无情抛弃!

所以,从提前开工起,我们就要充分收集相关法律条文和上班证据,证明—上班途中感染传染病属于工伤!这样对自己和其他职场人都是合法权益的最好防御机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分析】这条法律条文告诉我们:在国家未告知疫情隔离措施解除的具体时间前,公司提前开工属于违法行为。我们有正当权利和理由拒绝上班,在家隔离为国加油!

可以说,此时选择服从公司安排是员工和公司彼此成全、共渡难关的行为。我们不欠公司的!所以,我们有理由对公司的环境安全和上下班安全机制提出合理要求!

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这条则强调:公司在疫情期间提前开工,是需要高度谨慎且具有相对措施的!否则导致员工相互感染、成为新的聚集性传染源,是要被法律制裁的!

这点是制约老板违反《传染病防治法》、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制约保障!

让那些老板学会不抱有侥幸心理!不要总以为出事了只要国家买单就行,他们自己也要为无视法律和员工生命的狂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2、《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分析】这就是我开始说:上班被传染属于工伤的争议性所在。

如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前六条来看,传染病不属于普通事故伤害,所以很多人认为不属于工伤!

但从职业病角度来看:我们在上下班途中被有害物质感染却是工伤。

所以,上班途中被感染就属于第七点强调的‘法律、行政认定为工伤的其他形式。’由于很多不确定性和事发突然的复杂性,需要职场人提供更多证明自己上班途中和工作中,暴露在容易感染的环境中的证据。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分析】我个人觉得,这点同样适用于很多不知道自己被感染还坚持上班的员工,公司肯定难辞其咎!

【总结】尽人事听天命!我们尽量多收集证明:公司提前开工、证明自己是公司员工、证明自己在上班路上感染等真实的证据。

这样,即便自己不幸感染,我们也能保证自己为家人争取一些合理保障!

当然,如果我们安全渡过疫情期,也不会白努力。万一日后公司有侵犯行为,这些证据还是能帮我们讨回公道的!


二、积极要求公司为员工提供安全办公环境和保护措施(口罩)这是员工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和疫情阶段上班安全的基本保障。如果公司连这点都做不到,还用失去工作做为威胁,那就把这条证据留下,等疫情过后,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分析】这两条法律同样适用于疫情防控阶段!公司既然让员工提前开工,就必须给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所以,职场人可以和公司谈开工条件!必须每天对工作环境按国家防控疫情要求消毒!必须给员工提供口罩。因为员工购买口罩很难!

【总结】即使公司每天消毒,只要国家没有通知大家疫情期结束,我们在公司就要时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当然,最好的自保方式就是不出门。这时,你可以把工作进行梳理,和领导商量远程办公的方式。

三、如果职场人不幸在上班途中被感染且症状明显,不要慌,及时做好4件事情:

第一步:第一时间联系公司,告知上班途中被感染或有症状的实情(记得电话录音),让公司安排其他人员交接工作。

为了防止事发突然不好交接工作,建议大家在疫情期工作中采用《大象笔记》等云存储功能软件,把工作中用到的文件都上传到云端。这样一旦我们无法回公司工作,可以远程进行交接工作。

另外,出于为公司其他同事安全考虑,请提醒公司代为处理和消毒个人用品。

第二步:情况严重就去最近有接诊能力的医院就诊。就别搭车了,为了他人健康自己走路去吧!

疫情期间,职场人手机里都应该有一份本市治具备接诊能力的医院名单,以备不时只需!

第三步,和家人电话告知情况,让他们安心。

千万不要回家和人接触!如果你自己有房子,可以单独隔离不出门!发现有症状可以先回家自行隔离。积极上报给疾控中心和社区,积极配合治疗!这是关爱自己和别人的善举。

才买生活用品不要叫家里人来,还是积极和社区相关负责人沟通解决。


第四步:如果自己被隔离,嘱咐家属定期查看工资卡。

因为传染病隔离停工,员工与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旦公司不照常发工资,可以保留证据,疫情过后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职入龙门”最后总结一下:

现在谁不知道一旦中国公民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国家都是免费救治的!但我们依然还要讨论是‘否算工伤’的问题,是为什么?

因为员工在平时和特殊时期都是弱势群体!特别是那些迫于生计,不得不答应公司提前开工要求的员工。他们更希望自己有更多保障渠道,确保一旦倒下,家里妻儿老小还有渡过难关的喘息时间。我想这应该是各位企业家应该理解的地方。

而不是想着有国家国家买单员工疫情治疗费,自己就真的可以置身事外!

谁让你的能力比普通员工大呢?你就有更大的责任,保障每一位冒着生命危险开工的员工的合法权益。

起码,你有保障提前开工员工的安全工作环境的重大义务!

大家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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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8

这个问题要分情况而论。一般情况下,普通劳动者不属于工伤。特殊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认定工伤一般要符合“三公”原则,即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具体情形由《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地方法规(规章)加以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况且,新冠肺炎目前尚未列入职业病目录,因此一般劳动者在生活中或上班时感染患病或死亡,不属于工伤,除非法律或者地方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月23日,国家卫健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出台《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三部委的文件无疑扩大了工伤的认定范围。

地方法规(规章)对此有特别规定的,一般也可以适用特别规定。例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浙江出台了审理相关案件的实施意见,规定“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上班路上被感染原则上不属于工伤,但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照规定认定。

2022-03-08

当前,人社部已经明确,员工上下班路上感染新冠肺炎,不属于工伤。

疫情之下,有一些企业率先复工,比如一点资讯、当当网。一点资讯强行复工之后被员工举报,当当网复工后出现了员工感染的情况。还有一些中小企业,为了继续生存下去,相继步入复工的行列。

员工上班,会增加被病毒感染的风险;如果不上班,可能会面临旷工、失业的窘境。近日人社部发布通知,明确上下班路上感染新冠肺炎,不属于工伤的范畴。

一、哪些人员感染新冠病毒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人社部于近日明确表示,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由于在抗击疫情期间,从事医护、预防等相关人员,直接暴露于新冠病毒之下,被感染的风险很高,为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这些特殊人群关爱,特别推出了这项保护政策。

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二、哪些情况下员工出现意外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况下,员工出现意外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表述如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在十四条的基础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列举了其他视同工伤的情况:(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这些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明确界定,抗击新冠肺炎的医务人员等群体,符合第十五条中的第2项,即因抢险救灾维护公共利益而受到伤害的情况。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对于普通员工而言,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那么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况,如感染新冠肺炎的情况,因为潜伏期较长,也无法明确界定在何时何地感染,因此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

三、员工上班感染了新冠肺炎,治疗费用谁来承担?

国家为了减轻个人的就医压力,规定确诊和疑似的新型肺炎患者,其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完后,自费部分由国家承担。为了确保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个人负担部分也由财政给与补助。

疫情之下,国家已经考虑得比较周全,为感染新冠肺炎的确诊或疑似患者“兜底”,保证了一些家庭贫困人员,因无法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用,而不能及时就医的情况,最大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同时,现在支付宝和微信还推出了新冠肺炎相关保险,如有必要的话可以购买,这样就更多了一份保障。

实际上,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也不必过于担心感染的问题。从这次救治情况来看,绝大部分患者经过治疗后,都能够达到治愈的状态。过于担心反而造成心理压力过大,导致疑病症或免疫系统低下的情况。

四、员工上下班应该如何做好相关防护?

部分企业鼓励员工采用远程办公系统尽量居家办公,这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降低了感染风险。还有一部分企业,顶着各种压力和风险,要求员工集中办公。员工处于多种因素考虑,必须要去上班的情况,上下班路上如何做好防护呢?

首先,能开私家车上班的,尽量开车上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和暴露于封闭的环境中。

其次,做好个人防护,出门戴口罩、手套、眼镜等防护设备,尽量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再次,在工作环境中,尽量避免乘坐电梯,按电梯按钮或拉门把手时,将手用随身携带的纸巾隔离后再操作。

最后,到单位后,先用七步法正确洗手,将手机用75%酒精进行喷洒,将外套挂在阳光通风处进行晾晒。

同时,尽量不要外出就餐,最好自己带饭或将餐食带回去吃,喝水的杯子最好用带盖子的,办公室保持通风,人与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写在最后

这是一个阳光明媚的周末,天气渐暖、微风轻拂,可是我们只能被困于斗室,感受不到“沾衣欲湿杏花雨,吹面不寒杨柳风”的美好,更体会不到“不知细叶谁裁出,二月春风似剪刀”的惊喜。失去了自由,就更加懂得自由的可贵;出不得户外,就更加想念一路上平常的风景。

疫情之后,希望每一个人都学会尊重自然、尊重生命。放弃野味,也是放过自己。不要因为自己的无知,让大家承受无妄之灾。

但愿疫情早日过去,让我们重拾过往的美好,珍惜每一个平凡的日子。

2022-03-08

【职场问题诊断】大疫当前仍有不少企业纷纷开工,关于这个问题我请教了公司的法务顾问和查阅了相关文件,回答如下:


一,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是否属工伤的界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写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享受这项政策?工伤认定需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进行综合认定。因为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感染场所较多,出门买菜也可能导致感染,很难认定感染一定是发生在单位,建议大伙做好防护措施。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

对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原则上仅仅在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


二,复工后个人注重防范是关键

1. 公共场所戴口罩,非常时间即使在办公室也不要把口罩摘下来。另外,口罩连续使用4小时后更换一下,喷下75%的医用酒精消毒,在通风处晾干,备用。

2. 勤洗手,每次洗手在流水里至少20秒以上。没有水源的地方,记得用杀菌免洗手液擦拭双手。

3. 每日早、中、晚三次对自己的办公区域消毒,喷75%医用酒精杀菌

4. 千万不要开启中央空调,注意办公所在地通风。

5. 尽量不要搭乘密闭中央空调的地铁、空调车。改步行、自行车、电瓶车或私家车出行。

6. 不要人群聚集,开会改视频,吃饭单独吃。茶水间、洗手间尽量少聚少聊天。

7. 尽量避免与人肢体接触,保持1.5米以上距离,改握手为作揖。

8. 上下班都要全副武装,做好防护与消毒,包括鞋底、包袋、手机、钥匙包等;

9. 电梯不要拥挤,宁愿等下一趟。随身带上小棉签棒按电梯,不重复使用。


10. 如有不适,及时就诊,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三,小心防范,均衡饮食,坚持锻炼,增强免疫力是应对病毒最好的方法。

复工后,除了日常小心犯法外,还要注意饮食,均衡营养。多吃新鲜的水果与蔬菜,多吸收些VC,这样可以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医学专家张文宏教授都说了,免疫力是目前对付病毒最好的“特效药”。

最后,祝职场上的所有朋友,平安度过这个疫情期。




我是葛晓惠,作为一个在职场努力工作了20多年的职场资深人士,非常愿意和大家一起分享我的职场经验与案例,帮助大家走出职场困惑。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交流各自的职场心得和疑惑,我也会将尽力解答大家的疑惑,谢谢!

2022-03-08

1.职工上班的路上被感染病毒,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浙江地区的职工因工作原因感染肺炎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因为浙江省高院对此有例外规定,具体规定参见本人《一文掌握:哪些感染新冠病毒的情况属于工伤?不构成工伤咋办》一文)。理由如下:

(1)人社部在2020年2月21日的官方解答中再次明确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12月18日给出的官方答复指出: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认定工伤,必须同时满足:①在上下班途中;②受到伤害是因发生了交通事故;③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

也就是说,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应跟交通事故有关,由于其他原因遭受伤害的,比如感染病毒、自行摔倒,均不得认定为工伤。


2.职工因公出差前往疫区(比如武汉)途中感染病毒的,是否属于工伤?

(1)对此问题,有地方规定的,首先依据地方规定处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视同工伤。因此该两个省的劳动者可申请认定工伤。

(2)其他省区暂无相关规定,无法认定为工伤,建议按先按照病假处理。

一新型肺炎疫情,当前作为在这种非常时期有的单位真的就应该遵循政府部署的京剧开工生产的要求,更不应该在这种时候冒着生命的危险,冒着给这个抗战新型肺炎疫情添麻烦的思想来组织生产。有的时候,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是比工作要宝贵的,所以说作为单位的领导也千万别自找麻烦,让这疫情危机四伏的情况下让员工去上班。

我想说的是,员工在上班的过程当中,如果是真的感染上了疫情病毒。我觉得不管是从法律意义上还是人道主义思想上,都应该有企业负责任的,最起码给员工在上班造成的病毒感染要负责任。我觉得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想推诿责任,不承担后果的话,你就可以跟他打官司,我想这场官司只要是找一个律师就是必胜的。而且我觉得这个问题与法律有关系,根据《工伤条例》,《民法传染病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据可查的法律条文,我想这个企业也会承担对你的赔偿。总之不能让员工这个弱势群体受到伤害。最起码我说这个企业的承担医疗期间的待遇,也就是开工资给一些精神补偿费什么的,反正老百姓是应该享受的。

2022-03-08

专业律师解答:不仅路上不算工伤,在单位感染了新型肺炎也不一定属于工伤,但是也有例外,比如吹哨人李文亮医生。

详细阐述请听法律君为您细细道来。

一、上班路上感染,不属于工伤

不知道大家是否记得前阵子热议的,上下班途中滑倒摔伤算不算工伤?最后国家人社报发文确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为根据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员工要认定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那么需要同时满足额外的两个条件,第一个是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第二个就是员工本人不能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我觉得这个条款还是非常合情合理的,毕竟是员工自己粗心大意,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了伤。如果这都要求企业来承担,未免有失公平。

所以,不管是滑倒还是感染,都不属于交通事故,那么当然也不能认定成为工伤。

二、在单位感染新型肺炎,也不一定属于工伤

法律君猜测,很多人看到这个小标题,估计气炸了,这都不算工伤?是老板要我去上班的,我因此感染了,老板不用为我负责吗?

别急,请听我根据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目前工伤的构成要求,员工所得的疾病需要存在于职业病的目录范围内。但是新型肺炎这个病,大家也都知道,是最近才出来的传染病,当然不存在在职业病的目录内。因此严格地说,即使在单位感染了新型肺炎,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但是这个也不绝对,在部分地区也有将类似疾病认定为工伤的先例。比如“吹哨人”李文亮医生就被认定为工伤。


另外《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所以,目前这个问题,还需要等待最高院的进一步解释。

很多网友觉得很不能理解:明明是公司要求我去上班的,在公司被感染,我们作为员工有什么过错?这都不算工伤,法律还有什么用处?

法律君觉得凡事不能只考虑自己,此次疫情,受伤最大的其实是广大的中小企业。在春节旺季却不能进行任何经营活动、没有任何收入,加上房租、物资、员工工资等开销,企业主的损失可想而知。另外如果就因为人家雇了你上班,你就凡事要求人家为你负责,也不是很公平的想法,对吧?

疫情当前,人人有责。企业一方面需要出台相应的预防措施,另外一方面员工个人也需要戴口罩、勤洗手,多多注意个人卫生和身体状态。

天佑中华,早日战胜疫情!觉得文章分析到位的,麻烦给我个赞吧!

我是社保专员,抛砖引玉,先说结论:

其实,并不一定属于工伤范围。

这个问题《人民日报》也弄错了,回答并不十分规范。

2020年2月2日,《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发文《疫情防控中的9个法律问题,你必须知道》。
该文第六个法律问题: 在上班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算工伤吗?
解答: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仔细分析下:

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三部委于2020年1月23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确定的工伤认定适用对象范围: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很明显,三部委文件对此次疫情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只针对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并且需要满足在预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

也就是说:不在预防和救治工作中的普通工作人员,不能认定工伤。


现在回到题主的问题:

疫情当前,如果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了属于工伤吗?

先不急着回答,晓虎现在多提出几点问题。

大家心里,先自己琢磨下,再看分析:

  • 1、上班期间,职工因劳累或疾病猝死,是否构成工伤?
  • 2、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病毒是否构成工伤?
  • 3、在单位工作期间,感染新冠病毒是否构成工伤?
  • 4、被派到武汉工作而感染的,是否属于工伤?
  • 5、员工作为志愿者参加防疫工作而被感染,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大家思考完了吗~

下面跟着晓虎来简单分析一下:

第 1 个问题:

  • 1、上班期间,职工因劳累或疾病猝死,是否构成工伤?
  • 解读:属于工伤。

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本次山东省因公殉职的 4 名同事里,其中:1 月 30 日,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现场工作组组长,于正洲同志在滨莱高速公路淄博西收费站外广场检查工作时,因劳累突感身体不适,最后心源性猝死,因公殉职,属于工伤。

这里为英雄默哀。

值得提出的是:

1 月 31 日,当地人社局开启工伤认定快捷通道,于当天上午完成了工伤认定工作。

同时开启工伤待遇支付绿色通道,最终于当日完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89 万余元。

第 2 个问题和第 3 个问题一起看:

  • 2、上下班期间,感染新冠病毒是否构成工伤?
  • 3、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感染新冠病毒是否构成工伤?
  • 解读:不一定属于工伤。

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而感染新冠病毒,显然不属于上列内容。

同时,即使把范围扩大,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时多数人有 7-14 日,甚至更长时间的潜伏期,有些年轻人还可能没有任何明显的反应。

待到职工病发确诊时,由于每日在家庭、上下班路途、社会活动场所等等接触不确定的人员太多。

无法证明,究竟是在上班途中、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还是在其他处所被感染,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第 4 个问题:

  • 4、职工被派到武汉工作而感染的,是否属于工伤?
  • 解读:不一定,如广东,河南已经发布文件,属于工伤。

但因为全国各地现在政策文件并不统一,其他地区,还不一定能直接认定。

但若真的出现的话,可以去争取。

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予以认定工伤。

第 5 个问题:

  • 5、员工作为志愿者参加防疫而被感染,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 解读:可以申请认定工伤。

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总结来看:

工伤保险对于普通职工,有一定的保障作用。

但是:有没有大家想的那么高呢?

一句话:做好预防和安全防护,仍然是普通职工能做到的最好保障方法。


下面摘录山东省的政策规定,请大家参考:

首先,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

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按规定及时结算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地区财政统筹解决。

简单说,确诊患者,免费治疗。

对按照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含异地就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

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也实施综合保障。

其次,感染或疑似职工,因隔离治疗等情形工资如何支付?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工资。

另外,目前,人社部已经要求:

  • 在疫情防控时期,工伤认定时,将采取特事特办、随报随办、简化程序。
  • 对符合条件,事实清楚的工伤,快速认定,立办立结。
  • 同时全国范围内,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确保尽快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其实,关于疫情里工伤保险的问题,出现在我的时间线上已经挺久了,但一直没有想好怎么说。

似乎,对于一件事物了解久了,但越感觉到自己学习的浅薄,以及知识细节的繁杂,越来越缺乏诠释它的勇气。

总归一句话,有些期待,也有些失望。

但无论如何,生活和工作,还是要继续嘛~

对了,晓虎想告诉大家的话:

对于疫情,有恐惧是正常的,分析这段时间我的心理变化,从刚开始的焦虑,急切的获取各种疫情信息,到目前的心情略微平静,可以静下心来完成一篇文章,大概用了一周的时间。

面对疫情,对于普通人,现在给出我的建议,请大家参考:

  • 要有防护意识,如无必要,尽量不出门
  • 做好个人卫生清洁,勤洗手勤洗手勤洗手,说三遍
  • 早睡早起,规律生活,注意高营养、高蛋白饮食,增强自身抵抗力
  • 放松心情,不要过度获取疫情相关信息、产生焦虑。焦虑不仅会让你心情糟糕,还会削弱你的抵抗力,对吧,何必呢?

最后,没有到不了的春天,寒冬必将过去。

需要感谢的人有很多很多:

希望让我们尽快度过这个冬天,一起在春天相逢。

本文仓促而成,一定有许多不足之处,欢迎大家评论区交流。

2022-03-08

很遗憾的告诉你,在疫情当前情况下,在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了并不能算作工伤。想必你是联系到上班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后可以算作工伤,所以才会提出此问题。工作认定首先要有明确的规定情形,其次要与履行工作职责强关联。

01

目前在上班路上可以认定为工伤情形的只有交通事故,没包含传染病

可能大家都会有此担心,上班路上不可避免的要接触许多并不知情的陌生人,被感染的机率明显更大?而且我是应单位的要求去上班的,如果不幸被感染了病毒,那么应该是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导致,为工伤才是。

工伤认定需要特殊的程序,因为上班过程中的交通事故有明确规定可以为工伤,但感染病毒没有此规定,所以并不能认定。

但是,对医护人员来说,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只要他们是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其他工种,包括医院的其他科室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02

感染新型病毒从工伤认定角度来看最接近于职业病的工伤认定

如果是在劳动过程中患了职业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的,而新冠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如果患病看起来是与劳动有关所形成的疾病,但是因为目前还未将其列入职业病目录之中,所以即使劳动者在上班时感染患病或死亡,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

当然,如果当地的政府就此专门出台了地方法规,那么可以适用特别规定将这些高危行为认定为工伤,但是针对的基本也就是防疫一线的工作人员,很难覆盖到所以的劳动者群体。

工伤认定后增加的用人单位的成本,而且目前的形势大家也要做好自我防护和保护,谨小慎微的生活和工作,保护好自己才是大事。

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在上班路上得了肺炎并不是工伤。但对特殊的群体,始终奋斗在疫情一线的人员,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相关规定,可以从工作的强关联角度对其认定工伤进行处理。

但是其他非高危感染人群则并不能纳入工伤的处理之中,渐渐复工,所有劳动者都要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当然对明显与工作有关所导致的感染,一定要收集好证据,可以请求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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