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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许某还有个11岁的女儿,有没有可能因为这点适当放宽量刑?

杭州许某还有个11岁的女儿,有没有可能因为这点适当放宽量刑?
2022-02-27

许某某女儿年近11岁不是法定从轻处罚情形之一,有的故意杀人犯子女不足两岁,他也被执行死刑。

杭州杀妻碎尸案许某某到案后供述因为夫妻感情纠纷及财产问题对妻子下杀手,警方通报许某某蓄谋杀人。许某某被警察传唤后审讯时供人犯罪事实,他不是投案自首,目前也没有重大立功表现,许某某暂时没有被从宽处罚的情形。

如果许某某作案时有精神病,被司法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处罚的。以前某沿海城市一起恶性案件,故意杀人犯被捕后表现精神异常,司法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被害人来女士的尸首还没有找到,警方需要犯罪嫌疑人协助指认抛尸地点查找尸首,如果许某某如实供认罪行并指认抛尸地点,警方找到来女士尸首,许某某属于有认罪悔改表现。

许某某蓄谋杀人是家庭内部纠纷导致的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根据类似案件判决情况,犯罪嫌疑人许某某若没有其它恶性案件在身,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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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7

虽然徐某是故意杀人,而且对受害人进行碎尸,这种行为非常的恶劣,但是这些都是由于家庭婚姻矛盾产生的,虽然与危害社会治安的性质不一样,但是许某行为的恶劣性一点也不亚于危害社会安全罪。

当事人来女士已经死亡,还有一个11岁的小女儿,但是11岁小女儿已经足够大了,法律规定的只要有大于两岁子女都不能成为减刑的理由。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更何况许某不但没有自首,而且还撒了大量的谎言,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去搜查来女士,这完全是浪费公共资源。

法官是按照规定来执行的,并不能有太多的私人感情,小女儿虽然也是受害者,但是法律不能因为他有一个小女儿就对许某减刑,这样子对社会不公平,也不能给来来女士一个满意的交代。

现在法官面对社会舆论压力很大,因为这件事情已经引起了全国几亿人的关注,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如果判决过轻会让大家不满意,可能大家都会模仿许某。

许某杀妻碎户之后没有主动自首,还撒谎欺骗大众,应该罪加一等,任何借口都不能成为许某减刑的理由。

杭州许国利预谋杀死了妻子,并且肢解,碎尸,并冲进下水道〈从厕所>,进入化粪池了,大块骨头另外抛散。他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令人发指,让人触目惊心呀!为什么给他从轻,女儿虽然才十一岁,这个根本不是理由!

如果他对女儿,十一岁的小女儿有一丝一毫的关爱和怜悯之心,绝不会心狠手辣,毫不留情的杀了女儿的妈妈!让人不耻。对他,让他杀人偿命,死得其所,才是众望所归!不然,判个死缓,过个二十年,他年纪七十五岁了,小女儿还得面对杀了妈妈的父亲,凭空又添许多焦虑和烦恼!他有何德何能,苟活于世。没有任何道理和理由,减轻法律从轻的条件!

案发之后,没有投案自首,而是谎话连篇,让公安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排查,寻找,无数个人看摄像头的录像三天三夜,不眠不休,眼晴都不敢眨一下。他在家睡觉,逍遥法外!投入大量的人员,车辆,顶着刺鼻的味道,清洗了三十八车化粪池的污物,从中收集了来惠利的尸体碎肉,浪费了众多的社会资源。

许国利杀妻碎尸,一时之间,成了街头巷议的焦点,让人心惶惶,社会极强反响,负面情绪迭起,如此罪大恶极的人,仅仅是小女儿十一岁,就恕他不死,别的人再学习仿照,也是因为有小儿碎女,真的是遗害无穷!

尽管许某有11岁的女儿,但他所犯下的罪不可饶恕,性质特别恶劣,手段残忍,不能宽恕他,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果不是警方的精心破案,找出了他的犯罪证据,可能他至今也不会承认他就是那个伤害与一起同床共枕十几年的妻子的凶手,他会心疼11岁的女儿吗?不会,如果说许某是因为自个儿子要一套房而对妻子下毒手,事实可能远非如此,来女士有三套房,另外还有几百万有款,对于来女士的强势与傲慢,他本人收入不稳定,炒股深陷套牢,翻本无望,所以,处心结虑的设计这套惨无人还的谋杀,目的只有一个,除了要一套房用来弥补当年抛妻弃子对儿子的亏欠,真实的目的还是想把来女士的房产与存款占为己有,从他面对警方的盘问,一种处事不惊,沉稳,说谎还那么的自信,不失为一个犯案老手,如果不是警方的精心破案,下一个要杀的可能是11岁的女儿了,这种谁影响他的财路就对谁下狠手,己经不是一个父亲,一个丈夫,成为人间的恶魔,许某自以为做的天依无缝,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22-02-27

想法是好的,可惜不现实。

11岁的娃娃已经不是两岁的小宝宝了,所以说完全没有放宽量刑的理由。

这个案子是有预谋的,有策划的,并不是一时兴起的过失伤害,而是情形恶劣的谋害。

两个人因为长久以来的感情不和和一些财务问题而引起的纠纷,最终引发的惨案。

惨案发生后,嫌疑人为了躲避法律的追究,还对尸体进行毁尸灭迹。手段过于的残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

事情发生后也不是主动去自首,而是通过欺骗、隐瞒或者混淆视听的方式来干扰警方办案。期间虽然配合警方进行勘察工作,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隐瞒事实,等到被正式传唤,再去坦白,这时候已经没有太多的意义了。

25日从侦查开始的,嫌疑人已经交待,一切的作案行为都是他一个人亲手完成的,没有同伙,所以也就没有重大立功的表现,更没有坦白从宽的理由。

所以说,既没有坦白交代,也没有去自首,更没有重大立功的表现,这样的恶性案件,群众反响又特别强烈,社会影响意义重大,所以要想减轻量刑非常困难。

现在要想减轻量刑,唯一最后的机会就是请一个好的律师,打一仗翻身的官司。要么能证明自己在作案的时候精神方面有问题,控制不住自己,还有一些机会不判处死刑。

如果是光靠11岁的女儿,年龄小来减轻量刑,这是完全说不通的,也不现实。

2022-02-27

许某按理应该会被判处死刑,如果因为女儿的原因给他量刑,假设这个观点成立,那也只能是给他判一个无期徒刑,不能在给他降了,那无期徒刑对女儿依旧是没有任何帮助,所以还是让他尽早上路吧。

法大于情

许某要是真的为女儿考虑过,他就不会做这个事情,他这么做不管是有没有被被抓,都会对女儿的心理造成很大的伤害,让一个11岁的女孩承受没有目前的痛苦,这可不是一个合格的父亲能做出来。

只能说在许某的眼里没有这个女儿,只有他的儿子和他的贪念,即使女儿为他求情,也不会有什么结果,很多法官即使被告是自己的亲人也不能枉自改变判决结果,他们只是在依靠法律做事,而不是意气用事。


许某被判死刑对女儿是一种解脱

如果女儿知道自己的杀母仇人还活在这个世上的话,那对她的伤害会更大,她既没有能力报仇,也没有能力让母亲在九泉之下瞑目。只能让许某也和来女士一起下去,这样女儿才能在这个世界上无牵无挂,事后找一个新的环境,开始新的生活。

2022-02-27

在庭审过程中,许某某一方可以说自己有一个11岁的女儿,希望法院予以轻判。

但基本没有用!

法律明文规定中,并没有对犯罪嫌疑人有未成年子女而可以从轻处理的任何规定,无非在极少数案例中,法院从感情层面出发出现了予以轻判的情况,但那只适用于①孩子幼小、一般小于两岁②没有其他抚养人③非恶性犯罪,主观危害性小。

就许某某这个案件来说,基本上肯定是死刑了,法定的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也就那么几样:自首、重大立功表现、征得被害人家属原谅等。

就警方披露的信息来看,这些都没有。

没有自首、没有立功表现,相信来女士亲属那方也不会出具谅解书(小女儿年龄尚小,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她出具谅解书没有用)。

现在唯一能让许某某逃脱死刑的方式就是他被鉴定为精神病人,否则肯定是死刑!

2022-02-27

别说有一个11岁的女儿,就是在小在多的孩子也不能不枪毙的理由这样的父亲给孩子们带来终身的痛苦小小年纪就这样残忍的失去了母亲!换言之这样的父亲和仇人有什么两样!不要找借口替杀人犯开脱罪名!坚决枪毙!以正视听!以正国法!大快人心!除恶必尽!也给孩子们以及家属国人一个满意的交待!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2022-02-27

因为女儿年幼,适当放宽量刑是不存在的。

许某根本不配为人父

对于儿子,许某是婚内出轨,并且与他人同居。为了离婚甚至威胁所要妻子性命。从案发的动机看,一部分是为儿子索要房子失败心生怨念。

说明其还是很在乎儿子,但是都能这样对儿子,人品不是一般的渣。

对于女儿,不仅残忍杀害女儿母亲并且分尸。而且给女儿下药,让其熟睡达到分尸目的。事后又把女儿留在身边,塑造其无辜受害人的形象。

而他打算侵占的财产,很大一部分是法律认可属于女儿的。其对女儿的态度可以说人神共愤,根本枉为人父。放宽量刑不仅是对死者的不尊重,还有可能埋下更深的隐患。只有对其严惩,才是对女儿最大的保护。

许某需要重判达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源自于其他案例的示范。

案件正破已经有一周,警方并没有对案件的某些细节详细披露。说明案件的一些细节可能已经刷新了人们的认知底线。

过于详细的披露有可能给其他犯罪份子造成效仿的作用。可能带来更多的社会隐患,刺痛人们的心。

同理,如果这样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犯罪,因为女儿的年幼而放宽量刑,有可能给一些有潜在犯罪意识的人一些错觉,认为犯罪成本原来这么低,只要有足够的外在条件。有可能增加更多的犯罪几率。

对于这样恶劣性质的案件,只有从重从快判决,才能有效遏制犯罪,以儆效尤。

2022-02-27

不可能的,我们国家没有这种法律。

但是之前我看到过一个案子,是妻子把丈夫杀了。结果判了八年。这是有原因的,因为她丈夫不止一次的家暴妻子孩子,而且多次把妻子打重伤住院,派出所都有记录。

而且,每次家暴他都把妻子孩子往死里打。丈夫是个赌鬼,从不养家,不管老婆孩子,也不管父母,甚至连父母都拿来打。每次打老婆就是逼迫老婆给他钱去赌博,而且,他用同样的手段逼迫父母给他钱赌博。

在一次家暴妻子过后,等他熟睡了,妻子就用斧头把他杀了。事后她及时去自首了。

在她被刑事拘留期间,所有的村民按手印上书求情,也包括她的公么婆婆。希望法律能给她网开一面,结果就判了八年。

许国利的案子,律师早就说过了,一是他在案发后没有及时去自首,二是他用及其残忍的手段杀人碎尸分散抛弃。就凭这两点基本是死刑了。至于他的11岁的女儿,根本不会影响他死刑的结果。

案情真相大白以后,许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大家以为他会被判死刑,可后来的审判,发生了意想不到的转折。

他认罪态度良好,痛定思痛,对自己所为有了深刻的认识,说如果时间再倒退回到7月4号当天晚上,他肯定不会再杀妻,而是一家人互相理解,夫妻恩爱白头到老。

甚至他还在庭上,进行深深的忏悔,声泪俱下……通过律师和来女士其他家属进行联系沟通,得到家属们的谅解。来女士的大女儿也不计前嫌原谅了他,还向法官帮忙求情……

在审判的时候,许某的辩护律师,拿出许某有间隔性不能自我控制的精神问题等,在案发时,正是由于精神病发控制不住自己,才在失控的情况下,无意识的杀害了妻子。

法官的在综合上述因素,加上他还有一个11岁的小女儿,无依无靠。出于法律不在乎人情,法官给他适当放宽量型。

许某放宽量型的的消息一出,全互联网议论之声一片哇然,大家开始讨论质疑这个判决不合理,要求重审,要求严惩!最后,许某才终于被判死刑!

大家觉得以上纯属推测的情节,可能发生吗?许某的案件,是有预谋的杀妻分尸,害人害已,给社会也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法官又怎会回因为他女儿的问题,而放宽对他的量刑呢?真是和我一样,异想天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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