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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事故现场就一定是肇事逃逸吗?

观点碰撞 观点一:刘某在事故发生后没有立即报警,而是离开现场,有逃逸的故意。   观点二:刘某离开事故现场是害怕受到事故伤者家人的报复,不是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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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肇事司机离现场不一定是逃逸,要看他离开现场去干什么来判断。

每次擦到路边停着的车,我拍了照片,留了纸条,即使报了警,警察叔叔也会两边协调尽量不算喔肇事逃逸,毕竟都是轻微事故

2020-02-27

不一定,人走车不走,第一时间报警,就不是逃逸

2020-02-27

交通事故逃逸者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也不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公私财产而逃离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以及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的当事人对于处罚的力度要根据行为人的情节严重而栽制。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在监定的同时应当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如果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但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交通事故责任仍然能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7条、第18条、第19条规定认定的,应当根据有关证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不适交通肇事逃逸用责任推定的原则。应根据当事人所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依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刑事)。具体分为: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3.而对犯有交通肇事罪后自首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第4款规定,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有三个方面:(一)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二)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交通肇事逃逸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虽然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

2020-02-27

案情简介

  驾驶人刘某清晨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至某加油站附近时,不慎将一名横穿公路的老人撞倒,致其受伤。看到撞倒人后,刘某随即弃车离开现场,并将发生事故的事情告诉了其家人。其家人在得知情况后,立即打电话报警,并在当天上午带着刘某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意见分歧

  在事故定性和对刘某的处理上,出现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刘某在事故发生后没有立即报警,而是离开现场,有逃逸的故意。刘某在其家人报警后才到公安机关投案,已满足交通肇事逃逸全部构成要件,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此案也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案。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离开事故现场是害怕受到事故伤者家人的报复。事实证明,伤者家人赶到现场后,将肇事车辆前后挡风玻璃砸碎后又将4个车门破坏泄愤,刘某的躲避,避免了严重纠纷甚至伤害案件的发生。加上刘某刚满19周岁,驾龄较短,遇到交通事故后心里害怕,下意识地躲避并不是逃避处罚。他及时告诉了家人事故发生的情况,其家人在接到刘某电话后及时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刘某随后很快在家人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这些都不符合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

法理评析

  笔者认同第二种意见。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

  具体情况又分为两种:一是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二是肇事者弃车逃逸。

  在此案中,刘某的行为看似符合第二种情况,即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但刘某的弃车逃跑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不是为了逃避处罚,而是为了免受伤者家人的伤害。事后发生的伤者家人打砸车辆泄愤的行为,也验证了刘某当时选择离开现场的正确性。

  其二,刘某的离开没有引起较为严重的后果。事故发生后,刘某立即给家人打电话告知事故发生情况,其家人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伤者及时得到救治。

  其三,刘某肇事后没有故意逃避处罚的主观意愿,并在事故发生后不久就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其四,刘某没有影响到事故的责任认定,且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伤者的治疗和伤者家属的情绪安抚工作,取得伤者及其家人的原谅。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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