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长沙9岁男童在小区被疯子施暴半小时致死,现场保安袖手旁观,试问这事物业有责任吗?

长沙9岁男童在小区被疯子施暴半小时致死,现场保安袖手旁观,试问这事物业有责任吗?
2023-07-20

物业当然是有责任的,业主在小区内被流浪狗咬伤,尚且可以起诉物业获得赔偿,更别说这种男童在小区内被殴打致死的恶性事件了。

众所周知,小区物业肯定不是只收钱就可以了,一定有各种各样的责任也等着他付。在这个案件中,保安辩称是为了回去拿防爆叉,因此耽误了时间。仅从最终结果看,既然男童在小区内死亡,那么物业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物业负责人的来源自然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要为业主在小区内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在这个案件中首先要负责的自然是那个疯子,那个疯子除了承担民事责任以外,其监护人或近亲属还需要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说到物业的责任,我认为物业有责任,但是也不会是特别重的责任,毕竟男童的监护人也必须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物业承担的责任大概也就在20%或者30%。

2023-07-20

长沙9岁男童在小区被疯子施暴半小时致死,现场保安袖手旁观,物业有责任?

家属也质疑物业公司不作为,不施救。物业表示小区保安亭在250米外,当时一名保安本来要赶往案发地,但他中途折返想要拿一个网制服嫌犯,耽误了时间。

那物业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

物业对于小区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来自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与绝对的人身保障义务是存在差别。物业的保安不是警察,也不是保镖,不能要求物业的保安以自身人身安全为代价而去保障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安全。毕竟,要求每月拿着几千元的保安冒着自己的生命安全做事,那应当没有一个人愿意。

所以,对于业主与第三人之间发生的人身侵害事件,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是看其是否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发现打斗事件时,物业或保安应当进行处。拨打110报警、招呼更多的保安威慑歹徒、远距离呐喊制止打斗行为,这样在不危及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还有可能制止相应的违法行为。例如,在侵害事件发生后及时、积极救助义务。

2023-07-20

我是锦绣民生,谢谢悟空邀请,看到这个问题,我表示很心痛。保安袖手旁观,那他的职责是什么?

保安看着孩子受伤害却袖手旁观,
那小区要保安干什么,“保安”就是保护小区安全的,他这么作就是失职,应该复应有的法律责任,就是行人看见也会制止的,何况他是保安,对生命太漠视了,真叫人痛心。
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么在他的眼前凋谢了,消失了,怎么忍心,你不会报警吗?不会找周围人帮忙啊,保安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嫌疑人的监户人也要复责任的,发生这样的事真叫人痛心,希望家里有精神病人的家属看好他们,不要让类似的事再发生了,谢谢阅读,

2023-07-20

个人感觉,在这个事件中,物业公司应承担“补充责任”。


本问题涉及的是所谓的物业公司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其相关法律依据包括:

《物业管理条例》中,“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中,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既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又是侵权法上的义务。


具体而言,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可区分为:无第三人介入情况下以及有第三人介入情况下


本案件中,就属于后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物业公司应履行其在防范和制止违法行为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使小区内的业主(房屋使用人)人身或财产免受第三人违法行为的侵害。实践中主要包括:

物业保安人员在发现违法行为发生时,要果敢地控制和制止违法行为的侵害。对于发生的危险,应尽其最大努力进行救助,以减少或避免损失。

而从本案例来看,物业保安有失职之嫌。


至于责任承担问题,因为本案件是有第三人介入。产生的人身损害结果是由第三人侵权行为直接造成,所以原则上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但是,该物业公司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在其能够防范和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即首先应由直接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直接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直接加害人不明确时,才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0%责任

这样的物业公司要让他永久停业整顿。

起诉吧,绝对一定有责任,保安都亲眼目睹不使援手,也不报警,这就是失职!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14340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