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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主任是律师,新物业与业委会主任个人签订了法律服务合同并给予报酬,合法吗?

业委会主任是律师,新物业与业委会主任个人签订了法律服务合同并给予报酬,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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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谢邀,这个虽然不存在违法,但是绝对是存在违规的。几年前,我在做业委会主任时,当时是有明文规定的,业委会成员及家属不能在物业公司任职,且不能有经济利益关系。

业委会成立后,我们也对物业要求,不能聘请本小区业主在本小区上班,但是可以去其他小区上班,因为,本小区业主在本小区物业公司上班又在本小区做事情,存在严重问题和矛盾,这个不用说大家都应该明白。

作为律师,既然做了业委会主任,与物业公司就存在一个监督和别监督关系,而律师竟然与物业产生直接利益关系,这样的律师不但丧失了起码的职业道德,更是不合理,违规的。

业委会成员规约有一条明文规定,业委会成员不得利用职位出卖本小区业主利益,严重者视为违法。当然,如果该律师在做业委会主任以前,就与该物业公司存在利益链,性质有所不同,但是,都应该只能选择一样。

业委会的直接主管部门原来是房管局,现在是社区,街道是直接领导,因此,有权利查看业委会会议记录。

另外说一点,该业委会成立条件不成熟,人住户和面积应该达到半数以上,但是既然成立了,就应该公平公正的做好业委会工作,而这种选举物业办法,存在极大猫腻。

公开透明的物业公司聘请是应该在小区内,由街道,社区等部门,以及业主代表进行参加评选,公开招标。

2021-03-22

根据街道办事处“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的规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有权调阅业委会记录。而且业委会选聘物业企业工作,必须在街道办事处事前指导和事中监督下进行。

“业主大会决定釆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两家以上备选的物业企业的基本情况,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业委会根据多数业主意见对公未内容调整后,提请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由此可见选聘物企议标方式是可以的,但应将两家以上备选的物企基本情况和合同主要条款进行公示,修改后再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未参加投票业主视为“同意”,这如果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的条款,未尝不可。首届业主大会召开时,筹备组应拟定便于操作的议事规则,业主大会通过后,即可据此进行操作。各个小区,业主大会都很难组织,有一部分未入住,有的业主即便入住,业主大会也会缺席,每次业主大会有个2/3(或有一半)参加就很不容易了,所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最好对未参加投票业主是否计入(同意)票作出明确规定。不过,投票时要提前通知到业主。

业委会成员接受了物业企业提供的报酬,这无形中会影响成员以后对物业企业工作的公正性。“接受物业企业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终止其委员资格。”

2021-03-22

律师又叫讼棍!为了钱,他的舌头就象一把剑,他的笔象一把神器,可以杀人可以超生。事情到了他那里红的说成黑的,好的变成了坏的。明给人当代理,暗中与对方勾结串通索到高额价位后,在法庭上不好好辩,败诉后当事人的费用不能少给。胜诉方早就给足了!这这货色!可清出业委会去!

不违法但绝对违规。根据2009年12月27日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二次理事会修订的《律师执业规范》第十二条规定:律师不得代理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该律师做为小区业委会主任并与物业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的做法已经违反利益冲突,违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投诉。

2021-03-22

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

看起来还是挺合理的,业委会主任是律师,懂法也能保障业主权利;物业公司与业委会主任签订合同,有助于协调业委会和物业的关系。

真的是这样吗?肯定不是....

这是赤裸裸的内外勾结,且是吃相很难看的表现~

此业委会主任极有可能是一个无良律师,违反了律师法关于律师不能代理利益冲突方事宜的规定,而且妄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常目的委托招标公司违背程序,里应外合更换物业公司。

因此,建议向当地律师协会投诉业委会主任,并提议业主大会更换业委会主任。

同时,可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寻求协助。

我是资深法律顾问、顶级吃货、新手奶爸的苹果耗子,交流法律问题,请点击关注我~

2021-03-22

业委会作用是维护小区居民的权宜的,而与小区居民权宜会产生矛盾的就有物业,业委会主任被物业聘用那无法保证居民与物业出纠纷时还能保持公正,要么辞去业委主任,要么辞去物业的聘请。回避制度要有效用。

物业管理公司,以业委会主任个人身份签的合同还拿报酬,这肯定违法。以律师的身份,就是说知法犯法。业委会作为主任,是牵头把属于自己业主的财产收益公开透明给业主,看管好资金的收支情况,更不能在物业管理公司拿报酬,你主任受了物管公司的钱,变成要维护物管公司,这样损坏了业主的利益,业主也会强热反对的。

2021-03-22

我不确切知道这是否违法,但是肯定有违职业操守并且有利益冲突。这应该是存在回避和禁止的。具体要查询法律条文。另外,业主委员会记录应该是公开的,任何相关人士都可以随时查阅。同时,如果该律师接受了委托,最合适的办法应该是马上辞去业主委员会里的一切职务,否则,业主委员会也应该发起重新选举罢免他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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