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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的意外死亡,赔偿款是给婆家还是娘家?

意外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分割。死亡赔偿金是按死亡人自身所承担的权力和义务计算而来的。
首先是配偶,一方死亡直接影响到另一方的生活。赔偿金往往偏重配偶一方。第二死者需要赡养的老人,这是死者未完成的义务。第三死者是否还有未抚养成人的子女。
资金计算是按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乘以死者还需要完成的义务年限。比如老人按80岁为一个限度,现已63岁,那就乘17。子女以18岁为限度,现满6岁,那就乘12。
根据题中所诉,女子结婚后就出意外,没有子女,只有配偶和娘家父母是死者应承担的义务。赔偿金只有这两方才进入了计算范围。也就是说岳父有一份,丈夫有一份。而丈夫一份相比要多得多。有抚恤金和精神损失费。可以适当给一部分给岳父母。给多少就看两家的协商问题。反正要给一点。

2020-03-12

中国有句话:"饮水思源"。人嘛毕竟不是商品,在通过某种合法手续赠送出去后,而原有者就没有拥有权。尽管姑娘在出嫁时娘家人收了多少彩礼,都不能证明是变卖女儿而收取的所得,更非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与娘家人毫无瓜葛,因为嫁出去的女,她的根还在娘家。就像一个游子无论身在何处,都不会忘记那片生养的土地,那片渗透祖辈汗水的土地,就像华夏儿女无论身在异国他乡,都不会忘记咆哮的黄河,不会忘记激流的长江。

对于此案它有多种可解:

一,如果死者有孩子、丈夫,那么第一继承人是孩子,第二继承人是丈夫和娘家的父母。孩子作为第一继承人,应该分百分之五十,剩下的百分之五十由丈夫和娘家的父母平均分配。但是,无论死者有几个儿女,都只能拿走该赔偿款的一半,无权提出平均分得,因为死者的儿女可以平均去分所得的一半。因为丈夫只有一个,他可以作为第二继承人与死者父母平分,如果死者只是独生子女,那就不在乎丈夫与子女谁是第一继承人。总之第一继承人只能拿走赔偿款的百分之五十。

二,如果没有孩子,丈夫作为第一继承人应分百分之五十,而其余的百分子五十应由丈夫和娘家父母平分。因为妻子的一半财产也是属于丈夫的。

三,如果没有丈夫,只有孩子,孩子作为第一继承人应分百分之五十,其余百分之五十再由孩子与娘家的父母平分,或者由丈夫的父母与娘家的分母平份。因为依先死去的丈夫不能参以分配,但不能说丈夫丧失了分配权,他所得的分配权可由子女支配。所以子女可以行代死去的爸爸参以分配,也可以把爸爸那份支配权转让给爷爷奶奶或佬佬佬爷。但是佬佬或佬爷的所得,死者的子女无权转让。

四,如果死者的丈夫先死,而又没生孩子,也没产生第二任丈夫,那么就由公婆和父母平分。因为丈夫的父母也是父母,娘家的父母也是父母。但是,娘家的父母有权可以提出多分些赔偿款。或者在法庭上可以提出自己是女儿的第一继承人,在先拿去百分之五十的赔偿款后,剩下的百分之五十的赔偿款再与女婿的父母平分,而女婿的父母却没有这个权力充当第一继承人。如果女婿的赔偿款,老岳人也没有这个权力充当第一继承人。

五,如果既没有孩子,也没丈夫和公婆与父母,只有丈夫的兄弟与娘家兄弟,那么就是娘家的兄弟先分百分之五十,承下的百分之五十就由双方的兄弟姐妹平均分得。但是,无论丈夫家的兄弟姐妹再多,而娘家只有一个兄弟或一个姐妹,此时娘家兄弟可以拿走剩下的百分之五十,余下的由丈夫的兄弟姐妹平均分,如果丈夫只有一个兄弟或姐妹,而娘家的兄弟姐妹多,此时,丈夫家的兄弟姐妹无权拿走一半,而是与死者的嫁家人平均分得。因为死者与娘家人有直系亲情,而丈夫的兄弟姐妹只是旁系亲情。

六,如果既没孩子,也没丈夫和父母,只有公婆和娘家兄弟,那么就是公婆与娘家人平分。因为死者与娘家人有直系亲情,而与丈夫的父母只是旁系亲情。

七,如果既没有孩子丈夫和公婆,只有自己的父母和丈夫的兄弟姐妹,那么一切赔偿款都归死者的父母,而丈夫的兄弟姐妹无权分得。因为丈夫的兄弟姐妹无权充当继承人,同样娘家的兄弟姐妹也无权充当继承人。

八,如果娘家没有父母,只有兄弟姐妹,而死者有孩子,丈夫,那么孩子应分百分之五十,其余的一半,丈夫应分百分之五十,再由孩子与娘家人平分乘下一半一半的百分之五十。

九,如果没有孩子和父母,只有丈夫和娘家人的兄弟姐妹,那么丈夫应分百分之五十后,再与妻子娘家人的兄弟姐妹平分百分之五十,但无论娘家人有多少兄弟姐妹,只能与丈夫平分而不是平均分。

十,如果死者从小没有父母而是由兄长或姐姐养大培养,那么这娘家的哥哥或姐姐就能以父母的身份参以分配。

十一,如果死者的丈夫从小没有父母,而是由哥哥或姐姐养大培养,但是,死者丈夫先死于妻子,而丈夫的哥哥或姐姐无权以死去的弟弟或父母的身份去分配赔偿款。因为受益者是死者的丈夫,而不是死者。同样妹妹先妹夫死去,而娘家的哥哥或姐姐也无权以妹妹或者以父母的身份去瓜分妹夫的赔偿款

十二,如果死者是孤儿,一切赔偿款都由丈夫或丈夫家人承受。

十三, 如果丈夫也是孤儿,而丈夫先死于妻子,那么这笔赔偿款大部分充公,小部份由死者的旁系亲情者瓜分。

以上是我个人的见解,并不代表法律。反之如果女婿的赔偿款也是按上述反之分配。因为儿媳没有义务孝养公婆的义务,而女婿也没有孝养岳父母的义务。只有夫妻健在才有孝养双方父母的义务。既然男女平等,儿子有孝养自己父母的义务,那么女儿也有孝养自己父母的义务。如果女儿死了,没有尽到孝养父母的义务,那么就用赔偿款补上,或者去瓜分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而公婆是没有权力去分得。同样,如果儿子死了,没有尽到孝养父母的义务,那么也是就用儿子的赔偿款补上,或去瓜分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而老岳人也没有权力去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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