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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唐山一男子追赶肇事逃逸者致其身亡,被索赔60万?

如何评价唐山一男子追赶肇事逃逸者致其身亡,被索赔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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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起诉方(原告)认为因为被告朱振彪的追赶直接导致死者的死亡,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法律不剥夺公民依法提出诉讼的权利

不管是在唐山这个事件,还是在其他案件,公民均有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即诉权。诉讼权利是每个公民平等享有的权利,当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通过法院提出诉讼以维护自己权益。本案中死者家属认为自己家人的死亡与朱振彪的追逐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提出诉讼,对于诉讼权利法律予以保护。

二、有权起诉不代表胜诉

法律虽然让公民享有诉权,但是诉讼能否被支持,则要法官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和证据等等来认定。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一般的追逐行为并不会必然造成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死者在自己发送事故后为躲避法律的处罚而选择错误的方式,这个结果是其自身追求的结果,因此本案中的因果联系仅为间接的关系,所以被告也未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024-01-25

谢谢邀请。

咱们这个社会,确实让很多人胆子大,内心强大,而且大家都粉面登场,毫无顾忌。


我个人觉得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挺有意思的,有点心机。因为他们没有“道德法庭”。按照法律原则,他们也没办法阻止他人诉讼,但是接到这种奇葩的案子也觉得“不明觉厉”,于是他们把这玩意公布出来,让大家来评一评。

说句心里话,老人家肇事逃逸,于理有亏。人家追肇事者,是社会正能量。法院也不可能判他赔你们的钱。现在人已经去了,你们作为后人也难为帮他办了后事,人已经入土为安了。一个难言之隐的死法,就不需要拿出来大白天下了吧。这样对死者也是一种“抛弃”吧。

还是让老人家安安静静的睡过去吧,别拿他来瞎折腾。

2024-01-25

肇事逃逸属违法。男子见义勇为追赶肇事者,事情本身并无任何错误。

按逻辑来讲,如果死者没有肇事,便不会有后面的事。

如果死者肇事后没有逃跑,也不会有后面的事。

如果死者肇事逃跑后看到有人来追没有跑,也不会有后面的事。

可是一切都没有如果,他肇事了,还逃跑了。

他并没有想过,逃跑有可能导致被撞人死亡。

而死者明知前方是铁路,还往那个方向走,又该当解释?

所以男子见义勇为追赶肇事者,并无任何不妥,死者家属纯粹是没事找事。

建议检方从这几个方面着手调查:

1.死者肇事逃逸是否成立。

2.死者生前是否知道所过之地会有铁路经过。

3.死者家属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后死者应了一句:天作孽犹可违 自作孽不可活。

再见。

2024-01-25

肇事逃逸本是违法,男子追赶逃逸者是见义勇为,虽致其死亡,也是咎由自取,如不逃逸也不会有人追他,追他也不是导致他死亡的原因,应是他肇事逃逸慌乱所致,也是苍天睁眼,现有的报应。

2024-01-25

真的是冤枉,追捕肇事司机就是响当当的英雄行为和行像,肇事司机不但不救护伤者还要逃跑,这种行为作派死了活该,咎由自取,天地不饶天愿地怒,畜牲不如,浑蛋司机自找苦吃,死路一条!!!

2024-01-25

您是律师来问这样的问题,是想了解一般人的常识观念。我认为追赶肇事逃逸者,是多管闲事还是为了防止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生命和重大财产权益,这个不好定论。很多的多管闲事,并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

2024-01-25

谢谢邀请 。这个事我的看法。首先 追 贼 这样的事情,在古往今来 国内国外 都有的一种现象。而这种现象是否属正常 ,是否应该,是否合理 ?而因为被追之贼死了 。以这样的事情出现在法庭上的例子我没有资料,不了解,先不说。好啦 这样的事我首先的感觉是体现了 法律 法庭 法官 的公正(因为大众现都以为它(法)能明辨是非曲直)。大众都希望 法律 法庭 法官 如 青天一样 !唐山追贼官司这个事,我的看法 首先 这个贼的行为是已经肯定了的!?然后是 追的 行为。再到 死了 这样。完了 再看 贼之子 告到法庭 。好了 首先 贼这种行为 是否 是对的 。然后 追贼 这种行为是否 是 对的 合理的 。这些 先不管不说 法律 法庭 法官 方面的。就我个人从小开始 的认知 是盗贼行为是大众所不能容忍的错的行为!(以前老师是这样教的 嘿嘿) 有如 过街老鼠 人人喊打 。至于现在 法律 法官 是怎样认为的 ?我 不知道 !然后 追 (抓)贼 这种行为 在我小时候开始的 认知 就是 正常的 正义的 合理的行为!是道德伟大的行为(呵呵 以前 社会的影响和老师教的 嘿嘿)。再看 死了这事。首先 有人做贼 才有人追 !我认为合理 !而 死了 是因为做盗贼所至的起因 。我不知道现在的 法律有没有因为 做贼而死了 的对/错 方面的法律 。我个人认为死了 这就是以盗贼为始 以为盗贼(死)终 。正常 合理 。(这种认为是据于 :过街老鼠 人人喊打 这种老鼠对社会的危害性的理解 ) 而这样的事 能够出 现在 法庭之上 。是体现了 大众 对 法律 法庭 法官 (青天)的信赖。以及 这些盗贼之事 能够经常出现在法庭之上 。一方面也体现了 盗贼 也对法律 法庭 法官 (青天) 的信任 依赖 和支持 。总的来说 从这事 ,我个人认为 法庭 (特别是)法官 能够接受这些因为偷盗所 引起 产生 后果的案件,是法官 (法庭)阐明了它们对盗贼这种事 的 行为,用法律确定了这种行为的 社会 道德 法律 的社会上某一些合理性及支持。使 盗贼认为 因为做贼后,后果越严重越能得到好处 。而因阻止偷盗(追贼)行为则因此得到伤害 和损失越大。 最后 在这里做个 问答 :大家认为 为阻止这种事的发生。是否应该立法律 设立一个(偷盗行为保险 )。和(被盗保险)。(被盗者能从保险公司得到千万倍被盗损失的赔偿)!这样社会就太平多了!更加不会因做贼而出现这些严重官司。社会和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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