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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身亡保险赔偿三十万,公婆想要拿走全部赔偿金,每月给儿媳和孙子一千元这样合理吗?

丈夫身亡保险赔偿三十万,公婆想要拿走全部赔偿金,每月给儿媳和孙子一千元这样合理吗?
2022-04-15

大实话:这主要得看保险的受益人是谁,如果受益人是公婆,那就没什么不合理的。

虽然购买保险是我们的一份生活保障,但是,当保险发生效果时,基本上也就意味着意外或者不好的事情发生了,并且,随之而来的也会是一连串的麻烦和矛盾。

前几天,就有网友给我发来这么一个事情,故事说的是小李和丈夫结婚五年,丈夫是家里的独子,生有一个孩子,今年三岁了。但是,很不幸的是前一段时间小李的丈夫却因为车祸死亡了,就留下他们孤儿寡母。但是,丈夫死后,丈夫的30万元死亡赔偿金全部被公婆拿着,公婆称,如果儿媳想要改嫁,那一分钱没有,如果一直带着孩子在家过,那么每个月则可以给一千元的生活补贴,等他们老两口不在了,就把儿子的死亡赔偿金以及老两口的遗产全部给他们。

说真的,看完这事真的是很难让人评价,一边是失去了独子的老两口,一边则是失去了丈夫和父亲的孤儿寡母,都是苦命的人。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这个小李丈夫的身亡赔偿金被公婆全部占有是否合理主要就是看这个保险有没有指定的受益人。如果说,这个保险的受益人写的就是公婆的名字,那么当小李丈夫死后,这个保险赔偿金就是其公婆的财产,所以其公婆全部占有并没有什么不对。并且,现在其公婆还每个月给他们母子一千元的生活补贴,也算是有情义了。毕竟,如果说要是儿媳拿着丈夫的保险赔偿带着孩子改嫁了,那对于老两口来说,可就真的是悲惨了。当然,如果说,这个保险的受益人没有指定是谁,那么父母、配偶和孩子都是拥有一定的继承权的。其公婆全部占有,并且以此作为筹码要求小李不能改嫁则是不合适的。

然后,从情感上来说,我个人还是更加偏向于站在这老两口这一方的,毕竟,自己唯一的儿子没了,老两口的养老问题基本上也就只能是依靠儿子的这个保险赔偿了。虽然,这样做确实可能对儿媳妇儿不公平甚至说太自私,但是,如果不是生活逼到这个份儿上了,谁又会去走这一步呢?

不过,如果说小李也感觉自己带一个孩子生活很难,并且丈夫的保险受益人也没有指定是给谁,那么我同样也理解小李通过法律途径从公婆那里要回属于自己的利益,这都应该被理解。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2022-04-15

我是男人,但我换位思考,既然公婆这么处理我伴侣的意外钱财,没关系,孙子你拿去,你不要也不行,毕竟你家觉够了,这是你唯一的希望了,本来这样的公婆,都会更佳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血脉,要不难就是他还有另外一个儿子,否则不会这么对待自己儿子的媳妇跟孙子的,所以,我若是女的,我会把孩子丢给他们二老,爱要不要,先不说出去嫁人,直接离开外出工作去,凭自己的努力,现在一个月找三四千的工作满大街都是,何必活着窝囊了,这明摆着就是在控制你的人生和自由,我是一名离异的男人,离婚时候女儿才一周半,我又要开店,我是开美发店的,又要照顾孩子,我也很累,但她妈妈不要她,他外婆外公也不要,我家人也不喜欢,可我是她爸爸,我再不要,孩子就可怜,我把所有寄托都在女儿身上了,不管今生贫穷富贵,都要爱她如命,有时候女儿非常调皮,我就打手心,没办法,有时候我也很累,但一打完,我的心就很痛,每次尽量的克制自己,孩子是无辜的,她会调皮,那是因为她还小,才四岁,所以总是告诫自己,等孩子长大点就乖了,欣慰的是,女儿很爱我,一步不离,我也爱她,我的小棉袄,回过头,建议主人公把孩子丢给他们二老,孩子你是有份,但他们的人心已经严重伤害了你。

2022-04-15

讲一个我身边真实故事吧。

多年前,我单位有一位老同事,先后娶了两个老婆,原配是虽然是相亲认识,但门当户对,婚后生下一个女儿,既漂亮又聪明,如果肯珍惜,其实是很令人羡慕的。

不过,因为夫妻二人性格都偏倔强骄傲,只要有所冲突,就针尖对麦芒,谁都不肯让谁,最后因为种种鸡毛蒜皮小事终于决裂,男方将房子孩子都留给了女方,净身出户。



两年后,男方不知经谁介绍又认识了第二个老婆,没有工作,结婚一年又生了一个女孩,男人独自养家已十分吃劲,所以给大女儿的抚养费十分苛刻,好像大学没毕业就停止支付抚养费了。但男人和第二任妻子也没过长久,小女儿十多岁时又离婚了,这一次是女方净身出户,房子孩子都判给男方。

此后,男人一蹶不振,没多久因恶性疾病住院治疗,病重时经济紧张,大女儿刚参加工作,前妻以女儿名义资助了五千元药费,并一直伺候他到最后。

男人临终前承认始终是原配最好,但面对缺少父爱陪伴的大女儿,孤苦伶仃的小女儿,还有白发苍苍体弱多病的老父老母,他大概也不知如何安置,所以去世之前一句遗言都没有,身后留下一套房子,养老金住房基金近二十万。




这笔财产如果按法律程序走,依照顾弱小的原则,父母应占二分之一,剩下二分之一应由小女儿领取多一半,但他父母有退休金,对大孙女心疼,对小孙女怜惜,最后把小孙女她妈找回来,把房子给了她们母女,把现金大部分给了大孙女,留少部分现金给小孙女。

虽然儿子去世多年,但大孙女逢年过节都会回去看看,小孙女缺钱还会去找他们,他们也是能给就给。用他们的话说,只要自己问心无愧,对得起儿子就行了。

所以,如果公公婆婆是正常思维,是不应该这么做的,不论出于什么想法都是不对的,如果有条件就全部给媳妇和孙子,毕竟一个女人独自带孩子是非常不容易的,那个孩子还是你们血脉的延续,如果条件不允许也只应拿走一半,不要妄图拿金钱去控制别人的人生,否则到最后一定不仅会失去金钱,更会失去亲情。

2022-04-15

这事并不复杂。

第一种情况,保险受益人如果明确了。那就按保险条款走,这不会有什么争议。在这个前提下,协商对赔偿的分配也是可以的,但并不存在合不合理的问题,具体怎么操作最终还得经受益人同意。

第二种情况,如果保险人没有明确。那么像题中所述的做法,明显不合理。因为不管是从法律上老考量,还是从道德上来衡量,都没有这么干的道理。

下面说下第二种情况下,怎么样做比较合情合理合法。

我们先从法律上来说,按照《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也就是儿媳、孙子与父母,共享这一份赔偿金,一般情况下,应该是每人7.5万元,也就是30万/4=7.5万。没有道理说,公婆全部拿走,然后按月给儿媳和孙子每个月一千元这样分配方式。

如果因为孙子年龄小,然后需要监护人,基本上也是其父母优先,因为本来就是他(她)的孩子。但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比如他(她)要另娶或再嫁,不愿意抚养,而将小孩子给老人家抚养,那么可以经过相关探讨达成一致。

既然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作为父母,就没有权力剥夺儿媳的继承权,也就是不能拿走属于儿媳的赔偿金。说白了,这钱又儿媳的一份,别人的钱你拿走,那么就是不道德的。

因为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公婆。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

而作为儿媳,她与公婆,既没有血缘上的关系,也没有从小受到公婆的抚养,所以她既没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也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既然她不是公婆的法定赡养人,那么她也没有责任说,将属于自己的赔偿金交给公婆管理,与法不符,与理不通。

所以最好的还是,大家按照法律规定分配赔偿金,如果双方之间感情好,而且又有了孙子作为一个纽带,那么完全可以作为亲戚来往,相互关照、相互帮忙。

2022-04-15

?谢谢邀请,对不起我没买过保险,只能这样分析了?我也不知说的对不?

?如果你丈夫买保险时还没有你的存在,写的受益人是你公婆,赔偿金就由你公婆领取了,那你就没的话说了,只能由你公婆分配了,每月给你多少那是你公婆的心意,给你儿子那是应该的,因为爷爷奶奶都心痛孙子辈们,你公婆他们绝对不会少给你儿子的?

?如果买保险时有你存在,你老公买保险时受益人按理应该写你的名字,那样你就不能把赔偿金给你公婆的,你领到赔偿金就由你保管了,今后就是你和儿子的生活费了,如果你家富足你有孝心可以给你公婆点,如果你家困难你就不给你公婆了,就给你儿子存着以后用钱的时侯多着呢,相信你公婆一定会理解的?

?如果你今后再婚是留在家里什么都不存在,如果你改嫁出门,儿子小你把钱和儿子一起带着,那时你可能得给你公婆点钱?,要不你公婆会为难你的,儿子要是到了成家立业时,你就无权带走钱,你也不好意思带走?,你只能转户到你儿子名下了,如若你带走钱?你公婆绝对不会答应的,那时就不是只给你儿子了,是聪明人都会把钱转到儿子名下,那样不给公婆,他们也没话说的?

2022-04-15

不合理,也不合法。

夫妻双方,有一方在打工时身亡,怕就怕双方家长的无形瞎掺和,不掺和还好,只要是老人们一掺和,最后的结果就是,所有的亲情,彻底被撕裂,最后的结局是,老死不相往来。

就问答中提到的问题,前几年我也亲眼所见一起这样的事故,这家人儿子在工地死亡后,开发商赔了他们六十三万元现金,当年理赔时,儿媳由于孩子刚满二周岁,没有直接来现场处理理赔亊故,是公婆和二个小姑子拿钱结案的,当他们回老家后,一分钱也不想给儿媳妇,最后只能是法庭上相见。

凡此种亊例,全是老人们打的小九九算盘,一怕儿子去世后儿媳改嫁,二怕孙子将来不认爷爷奶奶,三怕媳妇改嫁后孙子改姓等等,而这些小算盘的背后,就是父母对儿子死亡后,不安全的感觉于身聚来,本来么,中国的养老模式就是全靠儿女,即便是存有养老钱,身边总的有个端屎夺尿的儿女,就是去养老院养老,也的有个经常探望的亲人,这些原因,也都是人之常情。

对于你的问题,你必须的给公婆做细心的思想工作,并保证孩子与爷爷奶奶的关系决不可能丢失,同时还的常去看望二老,如思想工作实在行不通,那只有法院见面的份子了。

2022-04-15

说起这些事心里总是不好受的。
一,如果按现在的法律办事,婆婆要拿走儿子的全部身亡赔偿金,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法律规定配偶才是第一继承人。这个不用争论的;
二,如果不按法律办事,而是一家人坐下来处理,那可以视儿媳妇是否会再改嫁的情况来处理:
1,如果儿媳妇不会再改嫁,那就仍然是一家人;这个赔偿金应该由儿媳妇完全继承,以抚养孩子和老人;
2,如果儿媳妇要改嫁,那赔偿金完全归公婆管理也是合情合理的:毕竟孩子也是儿媳妇的,抚养孩子长大成人也是有义务的。这与法律的规定也并不矛盾。儿媳妇把钱给了公婆,也等于是尽了抚养之责的,因为她继承的部分已作为孩子的抚养费提前支付了。另外,儿媳妇可以改嫁寻找新的幸福,而公婆的丧子之痛却是终生的。

2022-04-15

这种失子之痛谁又能体会,区区30万,公婆全部拿走,她也是留给孙子,你的孩子。你年轻,可以挣钱,还会嫁人,如果你撇下孩子另嫁,有这笔钱,孩子生活,上学无忧。

再说,每月给你一千块生活补贴,对你已经很照顾,你想开点。你也是孩子的妈妈,你愿意要30万,还是愿意要儿子,现在的孙子是婆婆的唯一精神支柱,她会掏心掏肺的对待,肯定不容你拿她儿子的命钱,虽然是你的丈夫,可你没有那种剔骨的疼痛,你也有孩子,换位思考吧。

或者把孩子直接丢给公婆带,你可以就近打工,挣多挣少是自己的,早点从悲痛中走出来,祝愿孩子健康成长!

2022-04-15

这个问题,要看受益人是谁,受益人是公婆,公婆自然是合法受益人,假诺没写受益人,那就各分一份,公婆全部拿走,也不公平,媳妇儿子怎么过,儿子小,还要有人照看,媳妇不能上班挣钱,那他们怎么过,两个人一月一千元,也是不好过的,孩子要上幼儿园,人情事故都需要钱,显然不太合理。但是两老人,就一个儿子,以后的养老问题也是个事,这还真不好说。

2022-04-15

您好!这里是众和法律咨询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首先要看你所谓的保险赔偿的性质的。如果是生前买的意外伤害保险,那就应该按保险合同来的。

(一)在保险单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将取得保险赔偿金。也就是说这是投保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作的赠予,属投保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它不是投保人的遗产,它已成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也不能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的债务。如果你丈夫当时填的时候,就填的他爸妈的名字,那么现在每个月还给你们一千元,已经是很好的了。

(二)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理赔所得的保险金就成为投保人的遗产,可依法由投保人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是遗产,就应该按照顺序来分就是。

但如果你说的这个保险赔偿是死亡赔偿金的话,那就又不一样了。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但是实践中是按照遗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割的,即由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

你和你的孩子可以争取你们的权益,但是毕竟是亲人,最好还是先协商为好,不要因为钱的事情撕破脸最好,最后,希望你早日走出伤痛。

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添加头条号私聊咨询,或者在下方留言咨询。

丈夫身亡,赔付保险赔偿金三十万,公婆想全部拿走,再每月给儿媳和孙子一千元,这样做,显然是不合理的。

公婆不幸老来丧子,内心遭受到很大的打击,好在还有保险金的赔偿,多少能得到一点安慰。但是,他们又怕儿媳带着孙子改嫁,独占赔偿金,所以想用一月给一千元的这种方法,拴住儿媳,留住孙子。

其实,公婆的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实际上,保险赔偿金,可以分为公婆、儿媳、孙子三份,儿媳和孙子的两份,必须归她们所有支配,而不是由公婆支配,每月给一千。

公婆应该理解,儿媳经历了丧夫之痛,一样和他们痛不欲生。但是,以后漫长的人生之路,还需要自己一个人艰难地带孩子生活。如果以后再嫁,也是无可厚非的。

既然公婆和儿媳曾经是一家人,就不要把她当外人看待,处处防着藏着,这样会让儿媳寒心,也会让去世的儿子伤心。无论什么时候,公婆都要有做长辈的样子,把儿媳真诚地当成自己的孩子,儿媳才能把公婆当成亲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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