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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15岁女孩被逼卖淫身亡,父亲:害女儿的几人开庭时有说有笑,他们律师来自同一律所,怀疑串供, 你怎么看?

神木15岁女孩被逼卖淫身亡,父亲:害女儿的几人开庭时有说有笑,他们律师来自同一律所,怀疑串供, 你怎么看?

案件发生在去年9月,陕西榆林神木县15岁女孩离家未归,小女孩失踪后,家属很着急并发出了寻人启事,女孩是被三名同龄人带走灌醉,然后被五名同龄男子脱光衣服进行殴打虐待,殴打的原因是强迫女孩卖淫,女孩的服务客人不满意,所以通过殴打女孩发泄,殴打时间长达数小时,第二天女孩已经死亡,六名未成年人将女孩分尸淹埋。

嫌疑人中的一个人因为盗窃被抓住后交代了这个案件,警方通过嫌疑人交代把另外几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在嫌疑人的指引下找到了死去女孩的尸体,这些杀人犯都是未成年人,年龄都在十五到十七岁之间,今年9月18日,榆林神木县法院对六名凶手进行开庭审理,家属要求严惩凶手并放弃民事赔偿的要求。

12月5日法院对这个案件的六名嫌疑人进行宣判,六名罪犯一审全部获刑,其中一人犯故意杀人罪,强迫卖淫罪被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其中一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一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14年,其中一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12年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一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刑11年,并处罚金2000元,其中一人因帮助销毁证据罪和盗窃罪被判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六个人判处给原告各种损失35591元。

家属对于这个判决非常的不满,在一审结果出来以后,家属已经决定向检方抗诉,以上几名犯罪分子的行为非常的恶劣,属于极端犯罪类型,家属要求严惩凶手,而以上的判决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这些犯罪分子都是未成年人,而且还是初犯,所以法院采纳了从轻处罚的决定,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六名犯罪分子在法庭上有说有笑,丝毫没有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悔过之心。

家属在对六名犯罪分子的这种表现反应非常的不满,而且六名犯罪分子的律师都是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家属认为这六个人有可能存在串供的嫌疑,虽然没有证据,但是家属有这种质疑也很正常,毕竟犯罪分子在法庭上的各种反常行为不得不让人怀疑他们是否说了实话,而且这种反常让家属内心非常的难过,他们杀了人还表现出来一种无所谓的太度,这种不是恶魔是什么。

虽然这几个人都是未成年人,但是他们的恶劣行为比成年人更残忍,让人觉得他们的行为其实跟年龄没有关系,几个人的行为根本就是恶魔的化身,这种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这个年龄的界线,丝毫让人看不出他们这一群人是未成年人,反而是黑色会一样的存在,这种人这个年龄都那么坏,以后长大了还得了,这种人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悔过的心,所以可以说这种人以后出来了仍然会是社会的危害,这些未成年人犯罪这样从轻判了,那被害的未成年人谁来保护。

2022-04-30

这真的是相当令人气愤的一件事,这六个人在法庭上竟然是有说有笑,请的律师也是同一事务所的律师,他们有什么底气有说有笑,聚众淫乱,强迫卖淫,群殴打死人,最后肢解被害人,我真的已经无法用人来形容他们了,的确他们是未成年人,但是他们的所作所为早已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这个范畴,其中有一名17岁的犯罪嫌疑人判无期,其余的被判三年六个月到15年不等的刑罚。

做出了如此伤天害理的事,家属没有一点悔意与致歉,这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面对判刑时,还有说有笑,这是他们杀人之后的表现,他们在笑什么?很显然,他们以自己为未成年人这道免死金牌,认为对方拿他们没有办法,真的是太张狂了。

很遗憾,我也没有办法,虽然我特别的气愤,当那六名未成年男子残忍殴打这名少女的时候,用皮带抽用砖头打,他们在打人的时候绝对不像是未成年人,出手真的很残忍,我真想告诉那名女孩子遇到这种情况绝对不能忍气吞声,一定要反抗,就是临死的时候也要咬下他们一片肉。

这些未成年人,于情于理,都应该为这名小女孩偿命,他们的性质实在特别恶劣,但是却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便对他们进行轻判!使他们可以在开庭时竟然可以做到有说有笑。

对于这些未成年人是不适合未成年人保护的,也不适合轻判,对于这些闲散之人,不能仅从年龄上来判断他们是否未成年,或许他们的经历早已超越了未成年人的见识,支持从重处罚!

2022-04-30

2018年9月23日,被告人杨某(17岁)等5人迫使被害人吴某(15岁)到神木市金鹏商务宾馆卖淫,事后嫖娼男子对杨某称吴某不是处女,杨某骗了他,拒绝给剩余嫖资。杨某认为吴某骗了她,将吴某带到谢某家,对其扇耳光、皮带抽打,杨某还将吴某内外衣脱掉,殴打其头部和身体,期间,被告人白某用砖头击打吴某头部,用烟头烫伤吴某,数次将吴某撞击在暖气片上。第二天,杨某发现吴某死亡,5名被告人伙同另一被告人将其分尸,装在垃圾袋丢弃掩埋。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第一被告人、17岁的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这是神木15岁女孩被逼卖淫身亡一案中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对于法院判决结果,被害人家属表示对该判决结果不满意,家属代理律师张一千介绍,家属将申请检方抗诉。

这个案件比较特殊,因为加害人和被害人都属于未成年人。根据刑法规定,未成年人是是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所以,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无期徒刑已是刑法的最高刑罚。

自己的女儿惨遭迫害,家属的心情也能够理解。但是若以被告人的律师来自同一律所,怀疑律师帮忙串供,作为律师还是反对这种没有证据的怀疑。刑事案件中多个被告人委托同个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这个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当然,因为不同被告人都是同个律所,如果想要串供,那确实有可能。但是,辩护人帮助被告人作伪证,串供等行为是刑法明令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涉嫌妨害作证罪。我想,跟律师职业跟整个职业生涯相比,没有律师愿意为了一个辩护案件,为了一点的律师费用而赔付上自己的律师生涯。毕竟这种利害关系还是十分清楚,还是拎得清。

2022-04-30

在你所描述的是事实的前提下,我愿意就此问题作一回答。

目前,干什么不像什么,干什么都像是娱乐这种工作状态,真真不是个别现象了。至于为什么,很难下结论。最典型的事例,是某年陕西13块手表哥,在数十人死亡现场面带微笑。他们是习惯性的、自然的、毫无掩饰的。

你死是你的原因,我来缮后我不必悲伤。这,大约是大人物的初衷吧。

律师也一样。与他人的区别是,律师见多不怪,他们以他人的灾难养家发财,且打着维护法律监督法律效果的旗号,偶尔能够为当事人申辩一下。所以,律师,与医生,教师一样,受到的职业尊重比较多。

然而,被社会惯坏了以后,任何人任何职业,都可以沦落成行业婊子。面对死亡灾难,他们麻木不仁甚至幸灾乐祸,因为他们的生意来了。

事实上,我们在找律师找医生找老师时时,会主动降低自己的人格身份,去赞美迎合俯就这些本来令人尊敬的职业。有内涵有修养的还好,有些骨子里的小人,便觉得自己得势了高人一等了,便不把当事人放眼里了。

社会的组成元素——人与物。人是变的,小人,贤圣只在一念间。在物欲社会,多数人会变成小人、不被人尊重的奸邪。

你所提到案例中的律师便是褪化了的不懂得尊重他人、失去了基本礼仪的小人。

2022-04-30

必须严惩不贷,律师事务所也必须接受严查严惩?社会这是怎么了,法院认为也是有间题吗?逼迫女孩卖淫立即执行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22-04-30

我觉得有的神木人有俩个钱,太飘了不注重子女的教育,导致子女走上了错误的道路。谁家女子和这些害群之马一个班,谁就倒霉了。

2018年9月,15岁的陕西神木少女被6名未成年人逼迫卖淫、殴打至死。

经过调查,这位15岁的少女,是被六名未成年人杀害,因为犯罪人逼迫受害人卖淫,后因为对方不满意其服务,被他们六位未成年少年,拖进宾馆,灌酒,轮流殴打,用砖头拍,用皮带抽,长达数小时的殴打,导致神木少女死亡,后来他们却做出来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他们居然把神木少女肢解了,这些只能在电视剧里看到的情形却在现实中活生生的上演了。


今年9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神木法院开庭审理该案,12月5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案件中的第一被告人 、17岁的杨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五名未成年涉案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

我总觉得,这么恶性案件,如此判决,实在太轻了,故意杀人不说,还分尸,这是未成年人能做得出的事情吗?比成年人还狠啊,内心是多么恶毒和太坏的人啊,人渣中战斗机,不知道法官怎么想的,如此大案,竟然是无期徒刑,其他的,也就最多15年,还有三年的,搞不懂,难道真如提问所说,里面有猫腻?来自同一个律师,法庭上犯罪嫌疑人还有说有笑,串供不成?严重怀疑这里面有猫腻,支持对于这种人渣,杀人偿命,死刑,也支持死者家属提起上诉,如此判决,如何服众呢?

2022-04-30

看了一个事情经过。这几个恶魔把15岁的小女孩带走灌醉,逼其卖淫。结果,客户对小女孩的服务不满意,给了差评,抽逃嫖资。这是必然的,否则,难道这位同样丧尽天良的嫖客还要小女孩在被逼迫被强暴的情况下,对他笑脸相迎,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吗?

喂,我先插嘴问一句,这嫖客抓了没有?处理了没有?

这几个垃圾恶少,见小女孩断了他们的财路,就对小女孩扇耳光,用皮带、砖头殴打其头部和身体,还用烟头烫伤小女孩,数次将小女孩撞击在暖气片上。所有他们能想得出、用得上的残暴毒辣手段全用上了。

看看这花一样的生命

夜里,几个恶魔睡觉时听到小女孩哭泣爬动,又对其进行殴打。次日,发现小女孩已经死亡。

更令人发指的是,他们为了掩盖罪行,七手八脚地肢解了这个少女,装在垃圾袋掩埋!

他们的犯罪,行云流水,一气哈成,没有中止,没有中断,没有悔过,没有惧怕,完全是无所畏惧。

法院对这几个毫无人性的恶魔的判处结果分别是:

无期,罚金5000元1个;

有期徒刑 15年1个;

有期徒刑14年1个;

有期徒刑12年8个月,罚金2000元1个;

有期徒刑11年1个;

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000元1个。

一共6个,全了吧?其中还有的是数罪并罚。

最后这个判3年6个月的,是因为帮助肢解尸体,没有参与殴打施暴。

我想问一句:他们肢解小女孩的时候,确定小女孩已经死亡吗?凭他们几个还没长全的人渣,就能断定一个人是死是活?

更更令人发指的是,开庭审判时,他们6个有说有笑,全无悔恨!

是啊,反正死不了,在哪呆着还不一样,对他们来说,反正人生本来就没有希望,混吃等死而已。

首先,我也认为是判得轻了。这种合力殴打致死的行为,怎样区分主次,怎样区分谁加害的哪一掌是致命的? 可这从11年到无期不等的刑罚,显然又是区分了轻重主次了。

面对判15年的,判无期的服吗?

面对判11年的,判12年那个服吗?

不能判死刑,可以用无期,那就应当把无期徒刑用好用尽,多上几个无期,14年和无期,并没有不可跨越的鸿沟,这样的恶魔,强制劳动改造已经是他们的福份了,你有信心判他十几年就能改造成人?出来后就能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我没有这个信心。

另外罚金也少了。罚几千元,当买糖球呢?

但是说几句公道话,第一,我相信当地法院对这帮恶少的判决是慎重的;第二,说律师帮助串供,多虑了。这六个人是团伙作案,如果都做真实的供述,是可以互相认证的,如果有虚假的供述,也很容易被排除。另外律师犯不着去帮他们串供,律师是不是法律援助我不知道,即便是当事人家属花钱聘请的律师,也不会冒着自己坐牢的风险,去帮助这几个人渣垃圾恶魔串供。

因为在这个案子里,撒谎太容易被戳穿。可以说是相串供也难,串供不能。

法庭是什么样的地方,还能允许犯罪嫌疑人有说有笑的。我在法院跟过几个案子,犯罪嫌疑人都不敢交流的,唯恐让法官训斥。还有旁听的人绝对不能交头结耳的,扰乱法庭秩序。

法庭在审理时,不是录相就是直播,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规定,上级人民法院会随时检查和监督的。所以,假如15岁女孩的父亲所说是事实,法庭纪律方面就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而6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来自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目前并无法律法规做出禁止性规定。现行法律法规只限制律师个体不得为共同犯罪两个犯罪嫌疑人担任辩护人,没有禁止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别为同一案件的嫌疑人辩护,质疑这个显然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现在家属需要关注的是,这几名犯罪分子所判处的刑罚是否得当,在这其中有没有这6名犯罪分子的家人利用金钱或权势来影响案件的判决。

案件的发生令人感到痛心,几个十几岁的小孩居然能想到灌醉小女孩,殴打逼其卖淫,将其活活打死而分尸。

案件的性质极其恶劣,我认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几个人十几二十年回到社会上,有几个人相信他们会改造好自己的思想,成为一个好人呢。在我看来,将来回到社会上,像孙小果一样,还会继续作恶,为害社会的,现在对他们的宽容,主是对未来人们安定生活的不负责任。

曾几何时,爆出的一个又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受到惩罚,接二连三地再犯罪,成为了一个恶魔,年龄成为他们的保护伞,让人防不胜防。

希望修改一下法律吧,等到18岁的时候,一律可以执行死刑,就能让未成年人犯罪减少一大半。

赞同我的请点赞。

2022-04-30

神木被害少女吴丹 父亲:第一次开庭时,嫌疑人的家人有说有笑,不拿女儿的死当回事

神木15岁少女被害案宣判后,父亲表示将上诉,并通过齐鲁晚报声明:以后媒体报道,请用女儿的真实名字吴丹。

神木少女遇害了。

年仅15岁。

她是初三学生,沉默寡言,哪怕到了KTV,“我们唱歌,她写字”,但因为种种原因,她与一帮辍学、即将辍学的少年混在一起。

9月23日,她被这帮人灌了白酒,不省人事后,被脱guang衣服,送到神木金鹏商务宾馆卖y。

可因为“客人”不爽,交易未达成,他们把她带到一所房子里,扒光衣物,用皮带抽,用砖头砸,跳起来踩她的胸口,几小时后,女孩当场死亡。

但这群少年并不知情,继续施暴。打累了以后,就去另一个卧室打牌,睡觉。

次日起来一看,尸体已经凉了。5个少年在另一间卧室里,将女孩分 尸,埋在神木附近的一个角落。

女孩死于9月23日。

父母30日方才报案。

11月20日,女孩尸体才被父母看到。

而直到案发,5个嫌疑少年无一人自首。

12月5日,此在陕西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其中, 17岁的杨某无期徒刑,其余5名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

同时,6名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591.3元,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被害人吴某的父亲告诉记者,他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将提起上诉。“因为判决书中的犯罪嫌疑人没有涉案p chang人员韩某某,他还在逍遥法外,这次没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曾经欠下的始终是要还的,他们必须要以付出自己的青春作为代价!”

为什么不判他们死刑?只因他们未成年呐!

因为他们深谙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网开一面,在少女遇害后,竟然还肆无忌惮地在多处偷盗、抢劫不说,竟然还逼迫其它14岁少女卖 y,严重践踏着法律底线!但其实这样的一桩悲剧发生,都并非是单一原因,我们虽然在表面上看到的是,一群少年杀人犯的残忍以及狠毒,但背后还有一个原因,我们不能忽略,那就是原生家庭教育不足。

俗话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在那莘莘学子的聚居地——校园,初涉世事的学生们带着原始的粗粝和生猛,发泄着过剩的精力,继续扮演着——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的故事。

还记得知乎上有一条高赞评论:

“校园霸凌事件,从施暴者开始,由漠视者助攻,由忙着撇清责任的人恶化,由疏于保护的家长而加剧。”

因为校方的明哲保身,会让施暴者有一种畸形的“优越感”,如果校方还为他们说话,岂不助长了他们的恶而增加了他们炫耀“暴力”的资本?

每个熊孩子背后必定都站着一对熊家长,把他们的未来一步一步推向犯罪的深渊。

当雪崩的时候,他们就是整个事件的助力器,是千万雪花中的一员,没有无辜,他们就是一件件血案的始作俑者!

面对弱肉强食的世界,在事情发生的关键时刻只能采取“护犊子”,从而导致未成年伤害事件频发。

如果确认自己的女儿是被迫害死的,而且没有人为此负责,还要请什么狗屁神嘴来辩说。那就一种办法。杀人偿命,血债血偿。不要再等什么公正了。等到老死都没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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