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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销售打电话给客户致其在高速上因车祸身亡,家属要求该销售赔偿,合理吗?

一个销售打电话给客户致其在高速上因车祸身亡,家属要求该销售赔偿,合理吗?
2022-04-17

大实话:开车接电话是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应该由司机自行承担责任。

相信每一个司机都应该明白并且清楚,开车的时候是不能接打电话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却不是每一个司机都能做到这样的。不少司机在开车的过程中如果是有电话打过来,基本上很多都是会接的。不过,如果司机在接电话的过程中出了事故,那么是不是打电话的人也应该负责呢?



最近,就有网友给我发来这么一个事情,故事说的是小王是从事销售工作的,所以就需要经常给客户联系和打电话来推进业务进展。不过,最近小王却摊上一件麻烦事,因为小王在给一个客户打电话时,客户正驾车在高速上行使,但是,客户因为接电话,所以就导致出车祸死了。然而,客户的家属却以小王给他打电话为由,认为是小王打电话的原因导致其车祸发生,所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赔偿50万元。

说真的,看完这个事,真的是让人感觉有点莫名奇妙,这还是第一次听说接电话出事然后怪打电话的人呢。

首先,就从这起事故本身来说,这几乎可以说完全是因为司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因为,在这件事中,司机接不接电话的主动权完全在于自己。即司机可以选择接电话,但是,也可以选择不接电话。并且,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司机在开车的过程中是不能接打电话的,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是属于违规行为。所以,在这件事中,司机自己的责任显然是更大一些的。

然后,就小王的责任来说,显然是没有任何理由来为司机的死背锅的。可能有的人会说,司机家属这就是耍无赖,如果说当时是司机家属打电话,然后造成司机出车祸,那么,他还会自己告自己吗?不过,虽然小王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但是理由可不是这样说的。如果其家属回应说,如果是我家人打的电话,那么我就承担责任,那你该怎么回应?

所以,这件事的问题根结在于:小王打电话并不会影响到司机的驾驶,影响司机驾驶的是司机接电话的行为。

当然,可能有的人会说,如果小王不打这个电话,那么司机就不会接,就不会出事了。确实,从逻辑上来说,这么说也有一定的道理。不过,从现实角度来说,这却是错误的。因为,小王是没有强迫司机接电话的,而接电话完全是司机个人选择。

这就好比说,桌子上有一瓶毒药和饮料,两者都有一定的解渴作用,但是,你明明知道毒药有可能致命,但是,你非要选择喝毒药,那么,你还能怪人家卖毒药的吗?恐怕说不过去吧。同理,在这件事中,你明明知道接电话有可能发生危险,但是,你还是选择接电话,那也只能是怪自己了。



所以,一般来说,小王是没有任何理由承担这种责任的。不过,我却想到另一个假设,如果说小王在明知道司机正在开车,但是还不断地给司机打电话,导致车祸发生,那么小王应该承担责任吗?

欢迎大家留言评论谈谈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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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7

提问的得说清楚,销售打电话,什么样的销售?比如,你注册了一家公司,法人预留的电话会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内平均每天五十个左右的各种销售电话打进来,财务会计代账的,公司网站的,刻章的,其他一些证书办理的等等各种,对你来说,这是销售还是骚扰??每天这些电话各种不厌其烦的,你接还不接,有些恶心的第一次不行还要二次三次,尤其是正忙碌的时候。有好多次我开车手机正导航啦,电话进来了,影响导航,我还得把它挂了,不然打着难受。那些说销售不该赔的,如果遇到这样的销售骚扰,你要不要赔??再一个,说不该赔的,你买了房接到装修电话,卖家具各种电话;买了车的,你接到各种保险电话;报考培训的,接到各种培训电话,一天几十上百,你疯不疯??

说两个例子吧,有天早上接了一个电话,问我要不要商标注册,我说不用,结果电话那头直接骂我,你有病啊,不注册接我电话?

还有一次,我高速开车正在导航,打过来骚扰电话,两次都挂了,那段路不熟,正好让我错过了出口,电话又打过来,我直接开骂,结果,挂机后不到十分钟,我手机就被电话轰炸,接不起来的哪种,最后直接关机两天。。

请问,这些是销售,还是骚扰??

2022-04-17

这种打电话的人最可恶!应该赔偿!!!

2022-04-17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家属要求赔偿是不合理也无法得到支持的。

第一、死者的死亡与销售打电话没有必然因果关系;

虽然在驾驶机动车时接打电话会明显的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性,但是并非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员在驾驶机动车时接打电话都发生了交通事故,也就是说销售人员给该客户(即死者)拨打电话并不会必然导致该死者发生交通事故,更不会必然的导致死者的死亡。所以说销售人员给死者拨打电话的行为与死者的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第二、死者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死者能够驾驶机动车显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驾驶机动车时,销售人员给自己打电话,死者应当认识到驾驶机动车接听电话的危险性,并且也应当认识到发生交通事故法律后果。

综上,销售人员的拨打电话与死者之间的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销售人员的拨打电话不会必然导致死者的死亡。同时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认识到驾驶机动车接听电话的危险性,并需要对驾驶机动车接听电话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所以死者家属要求拨打电话的销售人员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合理也不会得到支持的。

2022-04-17

奇怪了,开车时不能接听电话,这是规定!自己违法了知道吗?难道你死你有理?

2022-04-17

不合理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驾车接打手持电话是什么行为?

是道路交通完全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该客户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应当拒接销售的来电。明知交通法规驾驶车辆有不得接听手持电话的规定,而不顾规定,将规定素置高阁,置若罔闻,明知故犯。该客户把销售来电当作财神爷,可下子盼来电如获至宝,深怕失去发财机会,早把行车安全当儿戏了。打起电话数分钟,精力分散,酿成车祸己成必然。

2.在高效公路上发生车祸该客户身亡,有3种可能:

(1).与前方行驶的车辆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车速超过限速,发生追尾,该客户负全责。

(2).方向盘偏离行车线,由于车速超过限速,与左侧隔离桩发生碰撞,或者冲出右侧路基,栽在路旁水沟,该客户负全责。

(3).在没有中间隔离带的路叚,疏于观察,发现对面来车,来不及避让,手忙脚乱,与对面来车发生正面冲撞,该客户负全责。

3.销售不可能知道客户在高速公路上开车,不适宜接电话。一打电话对方接了,就聊起了业务。销售在不知道或该客户没有告诉销售正在高速开车的情况下,发生的车祸,销售是不应当负责任的。因而该客户要求销售赔偿损失,是没有道理的。

如果销售明知该客户正在高速上开车,仍给该客户打电话,致使该客户分散精力,发生车祸,销售是有责任的。但该客户负主责,销售负次责,销售赔偿该客户1/3的各项损失。

该客户家属要求销售赔偿,必须举证,证明车祸与销售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足够有利的证据来证明销售的过错,想让销售赔偿是不可能的

血的教训,再次告诉我们,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务必不要接打手持电话。要接打电话,请到服务区。

2022-04-17

毋庸置疑,这不能怪销售,销售并不知道客户在开车,交通规则明确规定,开车时不能接电话,这是特别危险的行为,容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可是这种情况却屡禁不止,明知违规,却总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在这样做。

明显销售并不知道客户在开车,自然家属这种要求销售赔偿是在找一个负责任的,可是要负责任也要分情况,作为成年人,自己驾驶车辆行驶,还接打电话,那明显就是自己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对于这种交通事故来说,那确实是司机自己的不幸。怪不得任何人,对于销售来说,打电话联系客户也是正常情况,是客户自己对自己不负责任,侥幸心理总是让自己受到伤害。

当然,在这种情况相关单位会通过手段来调查,如果调查这个销售确实和客户的死亡有关系,那么销售就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种情况应该是因果关系不大,即使真有赔偿,在责任划分上,也不会太大。

2022-04-17

现在卖房的卖保险的装修的各种人,不分时间打电话,特别特别讨厌!有时候家里孩子刚睡着,电话一响就给吵醒了,现在回家只能调静音。

不合理!因为手机号的作用就是便于彼此之间的联系,拨号者并不可能预见到你接听电话的后果,只能靠接电话者的自律才能规范自己的行为,你若不方便接电话可以拒接,别出事了就想“嫁祸于人”,做人还是要讲究原则立场的。

2022-04-17

我认为,无论销售是否具有过错,确实是他间接造成了客户发生车祸身亡,至少应当根据公平原则予以适当补偿。

如题所述,一名销售非常敬业,他总是心血来潮地主动打电话给客户,无微不至地嘘寒问暖,然后再热情洋溢地向客户介绍他们产品,本着“为客户好”的态度而希望客户订购产品或者是升级服务。某天,他又打电话给客户甲,心急火燎地通知甲目前某项产品或者服务在大降价,机不可失失不再来,让甲赶紧出手订购。甲收到销售的电话以后不胜其烦,尤其是销售滔滔不绝时他更是连插上话的机会都没有。

就这样,甲的精力被严重分散,最终因一时大意发生车祸,不幸伤重而撒手人寰。那么,销售对此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我认为,如果销售明知道甲在开车,那么就应当知道“开车时不能打电话”的交通法规,就应当知道继续和甲打电话会分散他的精力,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销售就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反,如果销售并不知道甲在开车,那么他对这起车祸就没有主观过错,也难以预料,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毕竟是他间接造成了甲的死亡,根据公平原则也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022-04-17

作为汽车驾驶员“开车不接打电话”这是交法规定,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并尊守,显然该事故驾驶人员是因为自己违章而导致车祸身亡,这与他人打进电话虽是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对方却没有法理责任,他可以打电话,但是你(驾驶员)在开车行驶过程中应该拒接电话,这种事故后向来电方追责的行为其理由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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