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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山东一男子霸占房产,赶走91岁老母,还敢大闹法庭?

如何看待山东一男子霸占房产,赶走91岁老母,还敢大闹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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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是为了钱,不知道钱到底是有多大的魔力能让一个人忘记自己的母亲,抛弃自己的母亲,为了一套房子就可以做出这样的事情,刘某的良心何在。退一步讲,刘某已经得到了房子,村委也给宁奶奶协调住到了老年公寓,就算再没有良心,也应该把老年公寓的钱交了,非要让一个九十多岁的老人露宿街头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可见刘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遗弃父母,不仅违背了道德,也可能触犯了刑法,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

父母辛辛苦苦将子女养大,所付出的心血是多少个房子都比不上的,年纪小不懂事的时候,知道事事都要依靠父母,需要父母的帮助,当有一天父母老了,需要依靠子女,需要依靠子女的帮助的时候,子女却置之不理,甚至让父母露宿街头、无家可归,这是子女该有的行为吗?这不仅不是子女该有的行为,也不是一个正常人该有的行为。作为人,要有最基本的道德,要有感恩的心,一个人如果连这点最基本都没有了,他怎么有颜面在社会立足。

刘某的行为有多恶劣,相信大家都看到了,不仅遗弃自己的母亲,而且大闹法庭。为维护法律权威,荣成法院对刘某作出拘留七日、罚款一万元的决定,并判决被告刘某将因拆迁所置换楼房返还原告宁某居住。法律是公正的,希望刘某能够好好反省自己,也希望宁奶奶以后能够顺心生活,不要再遭受这样的痛苦。

2024-01-18

只认金钱不认老母,养儿防老不太靠谱。

91岁的宁老太,因儿子刘某不让住拆迁置换房,住车库,冻得生不如死。为争房产刘某还在庭审中大闹法庭。终究受到法律应有制裁。

案情经过:

宁老太膝下有三个子女,大女儿和大儿子早已相继结婚,宁老太的丈夫去世后便与小儿子刘某共同居住,刘某结婚后就搬了出去。2015年正值旧村改造,刘某将宁老太改造的楼房写上了他和他儿子的名字,为霸占房产做好铺垫。

拆房子时,宁老太多次找到刘某,刘某却坚决不同意母亲到置换房住,致使宁老太无家可归。即便在村委的协调下住到了老年公寓,刘某也不向老年公寓交费,宁老太一气之下将自己的亲儿子告上了法庭。

为人子的刘某,理应赡养含辛茹苦把他抚养成人的母亲,是他应尽的义务,不赡养老人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可能触犯刑法。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

父母能不辞辛苦抚育儿女长大成人,儿女也应不讲条件地照顾和赡养老人,动物尚有“乌鸦反哺”、“羊羔跪乳”之举,可刘某对待老母连禽畜都不如。

法律判决:

尽管法官对刘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释法、劝说,但刘某狡辩称旧村改造后的房子是自己的,坚决不同意宁老太到置换后的楼房住,并且在法庭上藐视法律、辱骂法官、大闹法庭。敬酒不吃吃罚酒,不做好人做疯狗。

法律最终判决,对刘某拘留七日、罚款一万元的决定,并判决被告刘某将因拆迁所置换楼房返还原告宁某居住。

父母能不辞辛苦抚育儿女长大成人,儿女也应无条件地照顾和赡养老人,动物尚有“乌鸦反哺',羊羔跪乳之举,可刘某对待老母连禽畜不如

刘某大闹法庭,辱骂法官,桀骜不驯,不近人情,胆大妄为的行为,法律将会给予矫正。

2024-01-18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一直传承和颂扬的美好精神。但是我们社会发展的今天,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白眼狼”,越来越多的不孝子。

父母把我们抚养成人不容易,他们把所有的爱都倾注在了孩子身上,孩子生病的时候父母恨不得替他去生病,孩子伤心难过的时候,父母心里比孩子还难受,看不得自己的孩子受一点委屈,谁欺负了孩子,他们一定会加倍的帮孩子讨回公道。

这么无私的父母,却有人不好好赡养。尤其是我们的母亲,她们十月怀胎,经历了最痛苦的生产过程,日夜难眠的照顾新生的我们,到我们的结婚生子她还在操劳着,替我们分担,帮忙照顾我们的下一代。她一辈子都在替我们操心,尽可能的为我们排忧解难,这世上真正的不求回报对我们的,也就只有我们的父母了。

山东这一名男子的行径实在是让人气愤,母亲都91岁的高龄了,居然抢走母亲的房子让母亲无家可归,好不容易在别人的帮助下母亲住进了老年公寓,儿子却不向老年公寓缴费,这可是生你养你的母亲,亲生的儿子怎么能这么狠心的对待自己的老母亲,真的想要这么大年纪的老人露宿街头吗?更可笑的是儿子居然在法庭上辱骂法官,完全无视法律,虽然被惩罚但是二哥觉得太轻了。

连自己亲生母亲都狠心抛弃的人,你还能指望他对谁好,这样的人,人品和素质可见一斑了。

2024-01-18

当父母的虽然“手心手背都是肉”,但大多数父母都多少都有点小“心仪”,不要不承认这点,如果独生子女没办法,过去孩子多,例如这位老太,都91岁了,能从那个年代走到幸福的今天,多么不容易!能看到今天的发展,多么令人欣慰!在大多数地方,这样高寿的老人都是当“神仙”看待的,过去孩子生病,抱着去摸一下村里百岁老人,据说就会百病全消!为什么会有这样说道呢?很朴素的善心,让后人心存敬畏,善待老人!

配图来源于网络



人老了可怜啊!可是今天,竟然是她亲生、亲养的小儿子要把自己扫地出门,小编揣测有遥远的原因,古人说“天下爹娘(偏)向小儿。”是不是过去父母对他溺爱了,是不是有哥哥姐姐的呵护颐指气使管了……不敢下结论!

是历史原因,老太没有工作,如果是退休(这个年龄是离休了)工人,应该有丰厚的退休金,她真的没有工作吗?不!老太有工作,他的工作就是抚育儿女!所以她现在生活的一切,就该由她的儿女承担!

作为一名山东人,坚决谴责这种“天寒地冻、把老娘赶出家门”的严重破坏我们山东人良好口碑的恶劣行径!

想必这位先生也有子女,在此也建议他的儿女不要向自己的父亲学习,尽管是隔代,庄里乡亲面前,赶紧把自己的奶奶接回家去,一代一代都流传一句话:家有老人是一宝!

更多回答,请您关注耕读先生

2024-01-18

最近是怎么了,怎么这么多不孝顺的子女冒出来!

前几天三个儿子拒绝赡养母亲被拘留,三个儿子放弃继承不赡养,还有母亲死亡一个月才被发现。这些因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引发的恶劣事件还没结束,又来一个霸占房产,赶走母亲,实在令人气氛。

看了这几个新闻,发现有个共同点,就是这些老人家都是多子多女,却无人赡养!

这些人的理由大多是财产分配不均等等引发的不满,而拒不履行。而本案的男子却更加可恶,不仅不赡养母亲,反而意图侵占母亲财产!

个人建议:

第一,母亲最好立遗嘱将涉案财产处分。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老人过世后没有立下遗嘱对于财产进行处分,则将按照法定继承。而这个不孝子是老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在老人过世之后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继承相应的财产份额。

故建议老人在思维清晰之下立下遗嘱,对房产进行处分,将财产留给有孝顺子女,以免不孝子女不仅不履行赡养义务,还获得财产!

第二,加强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处罚。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律义务,法律对不履行该义务规定了一个罪名遗弃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将涉嫌遗弃罪。

但是却鲜有人因为遗弃父母遭受处罚,故建议加强对遗弃行为处罚。

2024-01-18

母亲91岁,儿子应该有7O来岁。儿子不是为自己争房产,他是为孙子。儿子不孝,说明孙子也不孝。这个儿子两头不讨好,可以预料他将来会被自己的儿子遗弃。他现现在是孤注一掷,要么在孙子们的胁迫下为之,要么是为了讨好孙子为自己争取好的对待。一代不如一代,轮回最终会落到老太太的儿子头上。她的孙辈应该也有50左右,20年后,他们也会重蹈奶奶和爸爸的覆辙,代代相传。

2024-01-18

严父出孝子,慈母多败儿,有时候亲人比仇人更加可怕!

1.宁老太太有三个子女,大女儿和大儿子已经结婚,在丈夫去世后,她就搬到小儿子和他一起居住

2.2015年旧村改造,刘某将宁老太改造的楼房写上了他和他儿子的名字,当房屋要拆除时,施工队才发现宁老太还住在旧房子里。

3.由于旧房子要拆了,你老太太多次找到刘某,说要到他的置换房里面去住,但是刘某不让。老太太无家可归

刘某狡辩称旧村改造后的房子是自己的,坚决不同意宁老太到置换后的楼房住,并且在法庭上藐视法律、辱骂法官、大闹法庭

为维护法律权威,荣成法院对刘某作出拘留七日、罚款一万元的决定,并判决被告刘某将因拆迁所置换楼房返还原告宁某居住


都说养儿防老,养儿防老,但是养大了孩子,不孝顺老人,能有什么办法,就像这个刘某所作所为,为了套房子就把自己的母亲赶出家门

我想如果不是旧房屋要拆除的话,可能老太太还会在里面住上一段时间

还狡辩,房屋是自己的,没有你母亲哪来的你?你现在的一切不能说全部,都是你母亲给的你吧,但是大部分都是你母亲给了你吧,就比如房子。

2024-01-18

主要原因就是从小到大都被人让着宠着,没挨过胖揍……以前养过一只狗,给他喂食也呲牙,洗澡也吡牙,抱抱也呲牙,摸摸也呲牙,不理它也呲牙……忍无可忍狠狠地打了一顿毛飞满屋子,每天一见呲牙就打一二顿,后来老子一瞪眼它就尿了,喝酒时它杯子也放得很低,头和尾巴就更低了……

2024-01-18

現实社会这样的儿女确实不少,主要农村比挍多,因老人年世己高,生活弗没有来源,认为养老是一负担,把父母养育之恩全部移忘,他们不想自已老的那一天自己的儿女对他怎样,这是人知常情,可是有这混蛋儿女他不这么想,就连他自己的女儿也认为他们的父亲做的很对,本人就深有感处,老母今年八十七岁兄弟三人:老母分三家仑住,有一儿子到他家里孙儿孙女都是混蛋一,老人年岁以高,没有牙止,一日三饭放在眼前,吃动,吃不动就不管了,儿孙见老人就象见仇人一样,家里来客人又是一个样,老人不赶说,外人不知到,如果对老人有个公平说法那有多好啊,,你就是经过法律,最终也离不开儿女养,这真是一大难题,真希望明人知点。

2024-01-18

一、养儿防老未必防老

古语总云:养儿防老,自古以来中国人骨子里重男轻女的原点就在于养儿防老的想法,毕竟女儿是要出嫁的,儿子总归是可以陪伴在自己身边的人。久而久之,造就了养儿防老一代代观念流传的想法。

但是结合目前多起爆出的不孝儿的事实来看,养儿未必防老,有时候可能儿子往往是最让你寒心的那位。

二、点评儿子的行为

道德上来说,自古百善孝为先,在利益面前亲情也显得那么不堪一击,甚至自己的母亲都可以背弃,养育之恩都可置之不理,这样的人养大了有何用?指望他能造福社会,为国家建设添砖加瓦?

法律上来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同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

三、法官对刘某的惩罚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结合刘某当庭的藐视法律、辱骂法官、大闹法庭的行为,法官是有权利采取以上处罚措施的。

最后,你们认为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刘某能这样对待自己的母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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