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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四川南充九旬老母新年伊始被迫住旅馆,状告7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

如何评价四川南充九旬老母新年伊始被迫住旅馆,状告7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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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下面有人描述了事件的经过。大家都是一面的谴责子女,我作为老龄研究者,我跟国家法律的立场一样,坚决拥护子女有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但是在此,我想替子女辩解几句,同时强调我的辩解并不作为子女不行使赡养义务的托词。

首先。为什么农村经常出现不赡养老人被告上法庭?为什么不赡养父母的行为只在农村地区大量出现,而城市很少出现,主要是城乡二元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目前农村地区也有新农保,个别地区还有80岁以上的高龄津贴,但是这几十到一两百的农村养老保险和高龄津贴对老年人的生活,没有非常明显的改善作用,但是总体而言有比没有好,而城市地区绝大多数老人都有职工养老保险,最低一般两千多,实在不济还有低保和特困救助等等,某些发达国家或地区最穷最贫困的老人一个月至少有上千月收入,农村老人没有这样的收入来源所以容易陷入贫困,晚年没有经济收入和保障的农村老人,生存境况十分堪忧。

其次。多子并非多福,轮流赡养是隐患。你会发现那些被子女推卸,不被赡养的老人都是多子女的老人,甚至都是好几个子女,本题中的老人7个子女,3女4儿,四个儿子也没有用啊,所以现实再次告诉大家,再多子女也无济于事,“养儿防老”就是戏谈。在谴责儿子没用,女儿靠不住的同时,还要谴责的是农村轮流赡养制度,这个轮流不知是否为法律规定,轮流赡养的做法,最终导致了老人无人赡养,因为众多责任人就变成了无责任人,为各个子女自己相互扯皮和推诿埋下了隐患,最终导致了无人赡养的状态。

最后。养老最关键的是身体不能自理时的养护。老年人在80岁以前身体能够自理的时候,应该是能够帮着子女做了很多家务活的,譬如照料孙子女,日常家务料理等等,因此这个时候是不愁没有子女收留的,一旦年纪大了不能自理了,衣食住行需要子女协助的时候,估计子女就开始嫌弃了,前期身体能够自理的时候老人还可以选择,跟感情好的子女一起生活,一旦生病不能自理的时候,仅一方子女行使照料多日必定要抱怨,多子女的情况下,照料一年半载好说,一方子女多年或多时日一直行使照料职责必定有意见,开始嫌弃或者想办法推卸责任,要求其他子女一起承担等等,协调不好,其他子女不同意,就会导致恶语相向,嫌弃辱骂老人,老人承受不了,可能会离家出走,最终导致遗弃老人,走上法庭。

因此,所谓久病床前无孝子,今后的老人如果想要子女行孝,首先必须底子硬,经济条件充足,子女冲着这分继承权一定会安静美好的行使照料责任的,城市的老年人牛气就是牛气在这儿,如果子女真的不孝,不给继承权这是对子女最大的约束,农村的老人一贫如洗,什么收入财产都没有,因此只能落得晚年无人照料的境况,只能依靠法律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会进一步恶化与子女的关系,会导致老人最终无人照料或进养老院的下场。

灯博士为老龄社会学博士,关注老龄问题,可以关注我,欢迎评论和点赞!!!

2024-01-18

这应该是老人家第一次上法庭,但法庭对面却是自己的子女!

父母身体健在,还能帮忙,都抢着要父母到自己家居住;父母年纪大,行动不便,便恨不得当垃圾丢掉。

宋某华含辛茹苦将她的7个儿女抚养成人,并帮助自己的7个孩子成家立业,但垂垂老矣时依然处于无饭可吃、无房可住的凄惨境地,流下心酸的泪水。

如此子女,如此心肠,实在令人憎恶!

都说父母的言传身教是孩子最好的教育。

这几个子女中年龄最大的66岁,最小的46岁,都有自己的儿女,有的还有孙子了。对待自己母亲的种种行为,其子女,孙子又改作何感想!

在道德无法起到规范,就应当亮起法律的利剑。刑法上的遗弃罪,就是专门为此设立,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将涉嫌遗弃罪。

2024-01-18

一、导语:多子未必多福,孝顺的孩子一个就可以了。

宋钊华生于1928年5月。她一共生育了7个儿女。宋钊华含辛茹苦将她的7个儿女抚养成人,并帮助自己的7个孩子成家立业。如今,7姐弟年龄最大的66岁,最小的46岁,都有自己的儿女,有的还有孙子了。他们分别居住在西充县城、常林老家、重庆等地,有的有正式工作、有的在打工、有的退休、有的系家庭妇女。

前些年,宋钊华身体不错,一直在三女儿陈邦芬家居住,大家子相安无事。但随着宋钊华年龄增大,身体一天不如一天,矛盾就出来了。2016年秋天,宋钊华耳朵听不大见、眼睛看不大清,走路更要靠拐棍了,生活无法自理,7姐弟商议:老人不能只在一家居住;7姐弟每人轮流供养两月。新年伊始无奈住旅馆

二、多子未必多福

古语总云:多子多福,自古以来中国人骨子里重男轻女的原点就在于多些孩子可以防老的想法,毕竟孩子多一点,即使老了成为负担时,也能够减轻孩子们的负担。

道德上来说,自古百善孝为先,在利益面前亲情也显得那么不堪一击,甚至自己的母亲都可以背弃,养育之恩都可置之不理,这样的人养大了有何用?指望他能造福社会,为国家建设添砖加瓦?

法律上来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同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

三、最后审理结果

最后,法院当庭宣判:宋钊华继续住在老年公寓;鉴于陈邦琼家庭贫穷,每年向母亲交赡养费2400元;其他6人,每人每年向母亲交赡养费3600元;7姐弟每人每年至少到老年公寓看望老人两次。

对此你们怎么看待目前越来越多不孝子女的现象呢?

养儿却无法防老,让人心寒

俗话说:“养儿防老”,但是养儿无法防老的现象却还是频频见诸我们的视野。宋老生于1928年5月。她一共生育了7个儿女。含辛茹苦将这7个儿女抚养成人,并帮助自己的7个孩子成家立业。老人身体健康的时候,一家人和和气气。但是当老人年龄增大,生活无法自理的时候,问题就出现了。7姐弟约定好每人轮流供养两月。但是上家到期了,催母亲走,下家又不来接。宋老走投无路,被好心人送到县城一家旅馆居住。可气的是,七兄妹中没一个人去接老妈妈回家。好心人又把老人送到了老年公寓。



对簿公堂,只是无奈之举

住在养老公寓需要费用,老人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7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向老年公寓支付相关费用。在庭审中,老人的大儿子、二儿子没到现场,另外5姐弟全部到场。7兄妹仍然在推诿,觉得自己都尽到了义务,是其他兄弟姐妹的问题。最后法官通过给子女做工作后,子女表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法院当庭宣判:宋老继续住在老年公寓;家庭贫穷的一个虐每年向母亲交赡养费2400元;其他6人,每人每年向母亲交赡养费3600元;7姐弟每人每年至少到老年公寓看望老人两次。

判决的执行,还是个问题

法院的判决是依法判决,子女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毫无疑问。法院根据子女的家庭经济情况判决支付老人赡养费也没问题,但是最后子女会不会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支付赡养费的义务还存疑。

2024-01-18

多子并不一定多福,也许是七条白眼狼。

都说多子多福,可这位年满90的高龄老人,却在新年伊始被迫住在旅馆。

时间:2018.1.31

地点: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常林乡

人物:九旬老妈妈宋钊华和七个白眼狼子女

老太太今年5月就满90岁了,有三个女儿是个儿子,本该是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却把七个儿女告到法庭。、

老太太的七个儿女都已成家,并且都育有儿女,前些年老太身体好,在三女儿家一直住着,大家也相安无事,但是老太年龄越来越大,身体越来越差,于是本来大家商量每人轮流赡养母亲,每个人两个月。

但是这次轮到家在重庆的老五陈邦周时,老五却迟迟不到西充接母亲。那边没人来接老太,这边赶着老太走,最后老太无奈住进了旅馆。

一个身体差的老太住在旅馆,热水,日常打理都成问题,辗转反侧,老太便把自己的七个儿女以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告上法庭。

老太太想着自己老年垂暮,有7个儿女,却落得个无饭可吃、无房可住的悲惨境遇,越想越心酸,但这边7个儿女却各自互相推诿,相互扯皮。

最后经过法官的调解努力,七个儿女才同意老妈妈住在老年公寓,七个儿女除了家庭贫困的大女儿每年出2400元赡养费外,其他子女每人每年出3600元,每年至少看望老人两次。

子女众多,老来遭人嫌,说起来即心酸又普遍。

养儿防老,女儿是妈妈的小棉袄,但是子女一多,家庭琐碎就心烦。而随着老太太年龄越来越大,腿脚越来越不方便,反而遭到儿女们的嫌弃。

可是,老太辛苦把7个子女养大,赡养年老的老母亲本来就是你们的义务,现在却害得老太只能住在旅馆,无人管。

试想一下,将来你老了,你的子女是否也会用同样的方式对待你。

说起来全是心酸泪,做人要讲良心的。每个人都用点心在老母亲身上,也不至于对薄公堂这样的荒唐事吧。

世道轮回,报应不爽,多想想我们自己,多想想为子女做好榜样作用。

老太太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值得推崇。

欢迎关注李阿冰,欢迎留言讨论。

2024-01-18

七个子女都不赡养自己的老母亲,在新年这样热闹的气氛当中,让一个老母亲住在外面,这样的做法我觉得从传统观念还是从中华美德上面都是讲不过去的,并且这七个子女他们并没有孝心,不会为自己的老人考虑,而且他们自己现在可能也是父母,他们自己的所作所为和以后孩子对自己的态度有密切的联系,但是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面对这样的情况,其实还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出面和解一下。从这件事就可以看得出孩子可能不在多,有的孩子要有孝心,可能有的家庭里面只有一两个孩子,但是孩子们都非常的孝顺,而且非常的有爱心,也非常的善良,非常的尊敬老人,整个家庭和和睦睦,这也是一件非常快乐的事情,但是有一些家庭虽然子女比较多,但是每一个孩子都是不负责任,不讲孝心,但是老人在老了之后也是没有家可归,所以现在有一些家庭还在讲究多生就比较好,其实这样的观念在一定上是错误的,现在还有一些观念是重男轻女,其实这样的想法也是非常错误的,孩子的孝心和性别没有多大的关系,反而是跟你自己的家庭教育,还有父母的所作所为有紧密的联系。

2024-01-18

就算是亲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法律一样可以制裁!况且老母亲含辛茹苦养大7个子女,他们必须要尽到做儿女的义务。

人老方见儿女本性!

老人生于1928年,今年5月满90岁,共有7个子女,3女4男,最大的66岁,最小的46岁,都成家立业有了自己的孩子和孙子。以前宋大娘身体不错的时候,一直住在三女儿家,后来身体不好了, 耳朵听不见了,视力也出问题了,走路更不方便,生活无法自理。7个子女商量,每家赡养老人两个月。轮到老5的时候,就出问题了,老5迟迟不来,老4又催母亲走,这样宋大娘走投无路,被好心人送到了一间旅馆!

老人无奈状告7子女

在旅馆老人还是无法自理,三儿子将老人送到了老年公寓,垫付了部分费用。但是不能长期住,这也解决不了问题,7子女谁都不愿意出来承担。于是宋大娘向当地法院起诉。状告子女不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是公正的

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将流动法庭设置在老年公寓,公开审理此案!当时除了大儿子和二儿子未到场,其他子女均到场了。审理中,这5人都觉得自己尽了义务,这种自认为的说法遭到了当场群众和法庭的驳斥!报答父母养育之恩,天经地义!还互相推诿,简直枉为子女,愧对父母!最后宣判,7子女每人每年向目前上交赡养费3600元,每年到公寓看老人不少于两次!

虽然结案了,但是不得不说,如果赡养的义务要考法律来维持,那么人也就枉为人了!

不逼到一定份儿上,哪个母亲愿意把自己的孩子告上法庭!在生他们时,母亲是何等的亲,何等的爱,是什么心情。在养他们时,又是何等的希望,何等的期待。可到了需要他们时,却是何等的伤心,就应该让他们上法院里学习一下,怎样做一个感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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