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安徽一保安因女友宠物狗被车轧死,刺杀车主一家致3死,你怎么看?

安徽一保安因女友宠物狗被车轧死,刺杀车主一家致3死,你怎么看?
/uploads/question/20220312/dfjn4f5zoip.jpg
2024-01-12

遛狗未牵绳,路过车轧死,女友心作痛,男友趁机讹,车主已作赔,奈何男友并不满,上门索钱来,不成则杀人三口,死刑来判平民愤。

事件经过



2016 年5月16日上午11时左右,恶人周少华跟女友陈某在小区里遛狗,并未牵狗绳。没想死者周某开车路过,不小心把狗轧死了,事后周某与周少华达成了赔偿1500元的赔偿费,可是刚协商完各回各家,周少华立马反悔了,拿着野猪矛藏在楼下,跑到周某家里想索要更高的赔偿费。期间周某不同意周少华的无理要求,周少华就用野猪矛将周某及其丈夫刺死,而周某的女儿也在期间不慎坠楼身亡。



周少华事后拨打110投案自首,2017年3月9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周少华死刑,赔偿经济损失128876元。

遛狗未牵绳,轧死已作赔

周少华及其女友陈某在小区里遛狗,不牵着狗绳,任其随意走动,这才导致了后来周某开车路过不小心给轧死了。周某时候态度也很好,该赔的也答应赔1500元了,可是周少华却是本性邪恶,想趁着机会敲诈一笔,其心机之邪恶,可见一斑。



按理说,在小区这种公共地方,遛狗不是不可以,可是随意让狗走动,被轧死了还真的怪不了谁。周某能给你赔偿1500元已经是很大义的了,而周少华却不依不饶。

一狗三人命,罪犯死不足惜

协商赔偿1500块,过后周少华立马反悔,电话沟通未果,直接拿起野猪矛事先楼下藏好,接着上门勒索要钱。周某不同意后,周少华下楼拿凶器直接上来杀人,这是有预谋的作案,已经做好了随时动手杀人的准备。



杀了全家三口人,女儿被逼爬栏杆坠楼身亡,可见当时这姑娘是多么的恐惧,此等恶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千刀万剐也不为过。不要说什么冲动不冲动,此人本性就是非常邪恶的存在,必须死刑。

2024-01-12

因一条狗命害了三条人命,如此凶徒必须死刑!

事件回顾:

  1. 2016年5月16日上午,安徽省芜湖市某小区内,小区保安周少华的女友陈某在小区中遛狗,因未拴牵狗绳,小狗被路过的小区业主周某轧死。
  2. 随后周少华向周某索赔5000元,双方未达成一致。
  3. 次日,周少华又称自己之前也有狗被车轧死,对方赔偿了3000元。
  4. 周某夫妇称只能赔偿1500元,周少华对于赔偿的金额不满,便产生了报复的念头。
  5. 当晚周少华下班后,在4楼水井房取出之前藏匿的“野猪矛”再次前往受害人家里,双方交涉不成,周少华将周某刺倒在地,后又将其丈夫蔡某刺倒,出门后拨打110自首。
  6. 更令人唏嘘的是,受害人11岁女儿,因为受到惊吓,从室内反锁防盗门,并相继拨打110、120求救,后在从卧室走入式衣柜内的窗户攀爬至窗外时,从十一楼坠落至地面,不治身亡。
  7. 2017年3月9日,芜湖市中院判处周少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经济损失128876元。
  8.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月11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罪而至一家三口死亡的芜湖光华星城小区保安周少华执行死刑。




有人说冲动是魔鬼,这话不假,却不绝对。要知道魔鬼不是一天养成的,这是一个人长期素质积累的结果。

整个事件中,除了那条被轧死的狗,最应该负责任的人是周少华无疑,但是,还有一个虽然逃脱法律制裁却应该受到舆论谴责的人,那就是周少华的女友陈某。

首先,正是陈某不拴狗绳遛狗的行为造成了狗被轧死的后果,要知道不拴狗绳导致狗被轧死,车主周某完全不用赔偿。

其次,本来就是自己理亏,宠物狗被轧死的陈某煽风点火撺掇了周少华去索要赔偿,而作为一个男人,在女朋友面前保持面子是最重要的。这才造成了惨案发生的前提条件。

再次,周少华的行为是有预谋的。而且他声称自己之前有一条狗被轧死过,对方赔偿了3000元。这次向周某夫妇索要赔偿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讹诈行为。他拿着“野猪矛”去周某夫妇家,已经不是为了商议了。(期间作为周少华女友的陈某在哪里?她又说了什么,做了什么,我们无从知晓)

最后,惨案发生,周少华在杀害了周某夫妇二人后选择了报警自首。虽然周少华没有杀害周某夫妇的女儿,但这个11岁的小姑娘却因此丢掉了性命。

残忍暴戾的周少华死不足惜,只是这凭空遭受不白之冤,突遭横祸的周某一家三口,实在令人惋惜。

题外话:

交友需谨慎,无论男女,切记远离那种素质低下,喜欢煽风点火的人。和他们在一起,说不定什么时候就害人害己,会万劫不复。

2024-01-12

导语:一条狗,四条命,值得吗?

先说说结果,因为一条狗周少华将被害人夫妻杀害后,进而导致被害人子女因为逃避周少华的侵害不慎坠楼死亡,而周少华也因为故意杀人罪于今日被执行死刑。一条狗,四条人命!何必呢?只能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只是可怜的一家三口再也不会想到全家人竟然因为一条狗竟然丢了性命。

事发经过:

2016年5月16日上午11时许,周少华的女友陈某在小区内遛狗时,因未牵狗绳,小狗被开车路过的周某轧死。后双方就赔偿数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次日下午5时许,周少华接到周某电话,告知其只能赔偿1500元,周少华对此赔偿数目表示不满,想要周某家人赔偿5000元,遂产生想让其后悔的念头。

当晚周少华下班后在4楼水井房取出之前藏匿的“野猪矛”,再次前往被害人家。在交涉期间,见对方不满足其要求,周少华拿取藏匿的“野猪矛”将周某刺倒在地,后又将其丈夫蔡某刺倒在血泊中,出门后拨打110电话后自首。受害人11岁女儿在此期间发生坠楼,经过抢救后不治身亡。

二、未给宠物牵引绳,导致狗被撞死索赔5000,显然不合理。

首先通过新闻可以知道该案中的事发起因就是因为周某女友陈某遛狗时未给狗狗装牵引绳,导致狗乱跑最终发生意外,但是不得不说,对于周某主动表示赔偿1500元的做法来看,已然足以赔偿周少华的损失,但是周少华索赔5000的数额已然过高,因为狗最终死亡的根本原因系遛狗时未按装牵引绳所致。

故而周少华起初的索赔数额就不合理。

三、这样的人怎么能做保安?

通过新闻可以知晓周某本身就是光华星城小区的保安,且和女友也在此小区居住,也算是被害人的邻居,但是笔者不得不感慨,这样性格冲动的人是怎么能够做保安的,最讽刺的是保安本职工作就是保护小区的正常秩序,但是谁会想到正是这样的人却最后晾成了灭门惨案的发生。

四、冲动是魔鬼,虽然行凶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毕竟受害人难以复活生活中,少一点冲动。

2017年3月9日,芜湖中院对周少华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少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少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8876元。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下达对周少华执行死刑的命令。2018年2月11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少华依法执行死刑。

虽然该案最终正义得以伸张,但是这本身是一场可以避免的悲剧,为了一条狗,要了四个人的命,不得不说这挺讽刺的,相信周少华及被害人均没有想到,竟然为了一条狗,就丢了自己的性命,只是可怜了被害人一家,周少华的死并不能改变其被害的事实,对于被害者家属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沉痛的结果,今后的路何去何从?哎,悲剧。

笔者不得不提醒各位,生活中钱是小事,万事切不可任性冲动,否则晾成大祸之后,最终吃下苦果的也必然是自己,退一步海阔天空,切记切记。

2024-01-12

冲动是魔鬼!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月11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罪而至一家三口死亡的芜湖光华星城小区保安周少华执行死刑。

2016年5月16日上午11时许,周少华的女友陈某在小区内遛狗,因未牵狗绳,小狗被开车路过的周某轧死。

周少华遂以物业的身份赶到,因周某急于上班,便在纸条上留下了联系方式交给周少华后离开。



后双方就赔偿数目未能达成一致的意见,次日下午5时许,周少华接到对方的电话,称只能赔偿1500元,

周少华对此赔偿数目不满,遂产生让其后悔的念头。

当晚周少华下班后,在4楼水井房取出之前藏匿的“野猪矛”再次前往受害人家里,交涉期间,对方不满足其要求,周少华将周某刺倒在地,后又将其丈夫蔡某刺倒,出门后拨打110自首,受害人11岁女儿,在此期间坠楼,抢救无效死亡。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少华琐事泄愤,至两人死亡,周少华行为导致被害人女儿攀爬至窗户坠楼身亡。手段特别残忍,危害后果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

虽然周少华自首,归案后认罪良好,但是鉴于案情太过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2017年3月9日,芜湖市中院判处周少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经济损失128876元。



宣判后,周少华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申报最高法核准。

最高法经复核宣判周少华死刑的命令。

2018年2月11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少华执行死刑。



冲动是魔鬼!

平时个人还是要加强锻炼,暴力不是为了杀戮,是为了和不讲理的人讲理。

遇事千万不要冲动。

2024-01-12


爱狗需要理性,别打着爱狗的名义去敲诈,一条狗命引起的灭门惨案,我们应该反思什么?保安女友在自家小区遛狗,狗狗没有牵狗绳,导致被车主周某开车碾压致死,女友叫来保安男友周少华索要赔偿金5000,因为车主周某有事着急,遂留下联系方式相约随后在商量。后来双方见面,周少华降低赔偿金到3000,但周某只同意给赔偿金1500,周少华随后用之前准备好的凶器先杀死周某,后又杀死周某丈夫,而后又导致周某女儿坠楼身亡。凶手自首后。目前因为故意杀人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首先想说,凶手死有余辜,起因只是没有拴牵狗绳的狗狗被碾压致死后双方的赔偿金谈不拢,从而引发凶手的杀机。从根本上来说,是凶手本人性格上有很大的问题,这种人心胸狭隘,就算赔偿金谈不拢也远远达不到去杀人,而且是灭门的地步。但凶手偏偏去这样做了,也就是说这次如果不是因为小狗去杀人,下次还可以为了一只鸡或者一只鸭去杀人,而这次这只倒霉的狗狗成了他杀人的诱因。

其次,凶手早已藏好凶器,足以说明凶手是一个遇到事情不是用头脑去解决问题,而是一个崇尚暴力解决问题的人。而不幸的是死者周某遇到了这样一个不讲道理的人,既然是协商,那就有商有量,有进有退, 一个要3000赔偿,一个给1500,那就折个中,2000,不就皆大欢喜?难道彼此都差这500?可见凶手最后想的已经不是钱的问题了。

最后还是想说,现在很多人的戾气都特别的重,动不动就杀人,就灭门,为什么就不能去坐下来协商?遇到事协商解决,如果都像凶手这样。一言不合就开始杀人,那这个社会不就乱套了?所以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忍风平浪静,说的真的很有道理。

喜欢就点个赞加个关注谢谢!,

2024-01-12

笔者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周少华这个亡命徒已经伏法,虽然距离案发已将近两年时间,但是正义终于以这种看得见的方式予以实现,周某一家三口如果地下有知,也可以瞑目了。

案情回顾

2016年5月16日上午,芜湖某小区保安周少华女友在小区内遛狗,因未系狗绳,小狗乱跑时被小区业主周某开车轧死。周少华前往现场调解,周某因着急上班,留下联系方式后离开。次日下午,周某电话告知周少华只能赔偿1500元。周少华对此不满,当晚下班后带着凶器“野猪矛”前往周某家,因对方不能满足其要求,周少华先后用“野猪矛”将周某和其丈夫蔡某刺倒。周某11岁女儿见父母被刺,因害怕攀爬至窗外,不慎坠楼身亡。

残忍至极

周少华这样的人怎么会当上保安的,这么一个穷凶极恶之徒竟然干着保卫小区居民安全的工作,现实真是反讽的很,不知小区的居民事后有没有后怕?

正常的人,谁会收藏“野猪矛”这种凶器?据此就可以看出其居心不良,就是为有朝一日行凶作准备的。不是这一天,就是那一天,终究会有这么一天。这样一个人,无论是谁碰到他,这次如果不是周某,而是李某、张某,一样有可能命丧其手。

冲冠一怒

周某虽然人品低劣,其志颇高,也想学习平西王吴三桂“冲冠一怒为红颜”,只可惜学错了人,最后都落得可悲的下场。

小区遛狗不系绳,本就是违法的行为。2008年1月1日实施的《芜湖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观赏犬出户时必须由人牵领,并应当挂犬牌。未束犬链(绳)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处置。携犬出户应当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按照此规定,其女友的狗被撞死完全属于活该,狗儿如果有冤,也应当找其主人讨要说法,周某完全可以不用赔偿什么损失。周少华理亏在前,敲诈在后,奸谋失败,气急败坏之下竟然故意置人于死地!

其罪当诛

因为琐事就杀害两人,周某女儿虽不是其直接杀害,但却是因周少华杀害其父母而死,行为之卑劣,手段之残忍,实属世间少有,社会影响极坏,虽然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一审判处其死刑,二审驳回其上诉。经最高院复核后,2月11日,周少华被执行死刑。

真是大快人心,其还是未能苟延残喘过完2018年春节!不知周少华垂死之际,脑海中有没有考虑其为之付出了生命的女友,最后会花落何家?

2024-01-12

未牵狗绳导致狗被扎死 索要对方五千元赔偿

保安周少华的女友陈某,自己在小区遛狗没有牵绳,导致狗被被害人周某的车扎死。



于是陈某打电话叫来周某解决问题。

保安周少华开口就要5000元,后面在被害人留下地址联系方式后,称晚上继续谈赔偿的事情。



法律上,如果狗主人自己没有对狗进行管理,尤其是拴绳子这一块,那么狗被扎死责任是自己承担的,何来赔偿一说,还要五千元?)

商谈未果 保安竟杀人造成灭门惨案

后来保安松口要3000元,理由是自己过去的狗被扎死了,也赔偿了3000元。

但是周某只同意给1500元,于是保安起了杀心,最终残忍的杀害了周某两夫妻,并且导致两人十岁的女儿坠楼身亡。



新闻里注意两个细节:

一、保安一开始五点的时候去了一次周某家,但是故意要等着周某的丈夫回来才谈。于是七点去的第二次,居心叵测

二、保安事前就在楼下藏好了杀人凶器,所以在没有谈妥后,迅速的下楼拿起杀人凶器 ——野猪矛就开始行凶

保安先直接用凶器杀害了周某,然后又杀害了周某的丈夫蔡某。听见周某呼喊救命的时候,更是多次对周某进行刺杀。


更遗憾的是,两人十岁的女儿因为缺乏照顾,不幸也坠楼,经过抢救也最终没有挽回生命。

赔偿128876元和死刑立即执行

可以说,整个事情,我们可以看出,该保安周少华因为如此的小事,就去杀人,还是连杀两人。并且导致对方女儿也坠楼,主观动机恶劣,杀人手法相当残忍。

一家三口被灭门,性质严重,虽然有自首的情节,但是也难以抵消其罪行的恶劣程度,判处死刑理所应当。

经济损失更多是出于当时抢救其女儿花费的费用。

看得出来其性格残暴,敲诈不成就意图杀人。


冲动是魔鬼

每次看见这样的新闻,都很感慨,这年头活着不容易,你永远都无法猜测人,可以因为多小的事情就要了你的命。

就单单说为了狗杀人还真不是第一次出现。

下图截图的这个新闻,两家人本来就关系不好,后来其中一家人狗被毒死,于是怀疑对方做的,更加记恨对方,最终约出来假装和好,实则谋杀他人。

还有自己放养狗,导致邻居被狗咬伤,进而教训了狗,结果狗主人看见狗被欺负,竟然行凶伤人。

冲动是魔鬼,这句话真的没有错,很多事情明明是小事,却因为冲动,酝酿出严重的后果。

杀人偿命,自古以来如此,一个小事,几条人命,往往毁灭的是两个家庭。

2024-01-12

这个保安猪狗不如,严重的混淆了自己的物种角色,他到底是人是狗?为了狗一个人走这样的极端,真怀疑上辈子是不是狗托生的。

这件事其实一点都不复杂,咱们梳理一下就一目了然了。

1、保安周少华的女友陈某,自己在小区遛狗没有牵绳,被被害人周某的车扎死。

2、索赔3000,但被害人周某只同意给一半,1500,双方达成协议。

3、事后凶手反悔,又来到受害人家所要高价,周某没有同意。

4、周少华就用事先准备的野猪矛将周某及其丈夫刺死,而周某的女儿也在期间不慎坠楼身亡。周家灭门。

5、法院一审判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少华手段特别残忍,危害后果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 虽然周少华自首,归案后认罪良好,但是鉴于案情太过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判处周少华死刑。

6、法院二审判决: 宣判后,周少华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申报最高法核准。

7、最高法经复核宣判周少华死刑的命令。 2018年2月11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少华执行死刑。

一条狗命,四条人命,这个案子让人唏嘘,尤其是被灭门的周家,实在太可怜了,这个事件中,我们的目标都放在了这个凶手身上,他是罪有应得,判死都已经是便宜他了。

我们却忽视了这个案子中的罪魁祸首,尽管她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整个事件,她一直是推波助澜,就是这个保安的女朋友,从遛狗不栓绳导致狗死亡,到找到保安无理所要赔偿,到不满意索赔金额故意杀人,出大事了,她也老实了,整个事件都能看到幕后她的影子。她会一辈子被五条命缠绕的。赶紧请个佛,天天磕头吧。

2024-01-12

作为一名资深刑辩律师,胡美美律师想说:“杀人的保安未必如大家想象的那般十恶不赦,杀人行为的发生更多的源于犯罪工具的准备。”很多时候,犯罪分子携带和准备犯罪工具并非真的为了实施犯罪,更多时候是为了壮胆和炫耀武力,吓的成分远远比真的打杀要大的多。但一旦携带凶器,事情的发展往往超出凶器携带者所能想象和控制的。携带的凶器一经展示或被发现,矛盾会立马升级,气氛也会当即紧张很多。它会立马让对立双方陷入一个两难选择的境地:1、如果犯罪工具有意或无意暴露之后,对立一方往往只能有两种选择,要么立马妥协,要么表现的毫不畏惧,甚至主动挑衅对方装腔作势,不敢使用。但立马妥协往往会让对立一方颜面尽失,被认为胆小怕事,在整个冲突中陷入被动。所以他们往往会选择后者,表现出毫无畏惧,不计后果。而一旦对立方表现出此类态度,留给持有凶器方的选择空间则更少。因为持有凶器而不敢使用,会是一件特丢人的事,是一件被对方严重看不起,后期让自己极其被动的事情。简而言之,携带犯罪工具是犯罪分子可以自主决定的事情,但一旦携带是否使实际使用就并非安全由照携所能控制和决定。所以,在此,胡美美律师强烈建议所有读者朋友一句:无论什么原因或动机,哪怕是为了防身或壮胆,在处理冲突和矛盾的过程中,切无准备和展示犯罪工具。因为一旦枪支出现在处理冲突和矛盾的现场,在没有第三方积极斡旋的情况下,亮出的枪是很难收回去的,擦枪走火很可能是因为下不来台而被迫做出来选择。

本案中杀人保安携带凶器进入被害人家中进行谈判,所谈的对象又是女主人。携带凶器让杀人保安陷入极其危险的境地,不使用凶器将颜面丧尽,而使用则后果则难以想象。而且一旦杀死一人之后,杀人者立马会陷入一种新的误区,那就是杀一个人也是死,杀两个人也是死,于是他将错就错,开始选择滥杀无辜……

顺着这起杀人事件向前溯及原因,我们可以依稀窥间这起杀人案件背后隐藏的危机。一个保安与一个养宠物狗的女生谈恋爱,这种门不当户不对是一件多么不靠谱的事情。当保安无法在物质上建立自信时,吹嘘和夸耀自己其他方面的能力和实力成为了一种势在必为的选择。但事实的真相是,一个人拥有的能力和实力往往跟自己的经济基础一致,你是保安,不是公安,所以,在处理纠纷和矛盾时,你并不享有任何特权,也没人把你当回事,这就是真相。

一个保安与一个养宠物狗的女生谈恋爱了,经济基础所带来的不自信和可怜自尊心作怪,迫使着这位保安在处理宠物狗被撞死一案中逞强逞能,结果毁了别人的一家,也坑死了自己,这或许才是全部真相。

这是一起惨绝人寰的灭门案,但案中有的未必是残暴,更多的可能是自尊心和所谓的面子,这才是真实的人性。

2024-01-12

陈律师观点:本案让人感叹万千,有人理解为是一条狗害了三条人命,有人理解为是因为遛狗不拴绳所引发的惨案,还有的人理解为是因为赔偿没有达成一致而导致的,其实这些都不是本案的核心点。核心点是我们应当如何避免发生类似的惨案?

该保安名字为周少华,2016年5月16日当天发生的女友宠物狗被车扎死,周少华刺杀车主夫妇,并导致11岁女孩恐慌坠楼而死事件,其后周少华主动投案自首。经过一审、二审及死刑复核程序,周少华于2018年2月11日被执行死刑。周少华这样的人可以归属为“天生犯罪人”一类里,所以虽然其有自首情节,仍应坚决判处死刑。因为这样的人属于无法改造之人,其活着本身对于社会就是一个不安定因素,其本人天然就具有社会危害性。

事件回顾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月11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故意杀人罪而致一家三口死亡的芜湖光华星城小区保安周少华执行死刑。

2016年5月16日上午11时许,周少华的女友陈某在小区内遛狗时,因未牵狗绳,小狗被开车路过的周某轧死。周少华遂以福田物业工作人员的身份赶至现场调处,因周某急于上班,便在纸片上留下了联系方式交给周少华后离开。

后双方就赔偿数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次日下午5时许,周少华接到周某电话,告知其只能赔偿1500元,周少华对此赔偿数目表示不满,遂产生想让其后悔的念头。

当晚周少华下班后在4楼水井房取出之前藏匿的“野猪矛”,再次前往被害人家。在交涉期间,见对方不满足其要求,周少华拿取藏匿的“野猪矛”将周某刺倒在地,后又将其丈夫蔡某刺倒在血泊中,出门后拨打110电话后自首。受害人11岁女儿在此期间发生坠楼,经过抢救后不治身亡。

芜湖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少华为琐事泄私愤,持矛多次捅刺被害人蔡某、周某的胸、腹、背部等要害部位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周少华的行为导致被害人之女蔡某某攀爬至窗外坠楼身亡。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具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属罪行极其严重。

虽然周少华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但是鉴于本案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周少华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2017年3月9日,芜湖中院对周少华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少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少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8876元。

宣判后,周少华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7年8月2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下达对周少华执行死刑的命令。2018年2月11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少华依法执行死刑。


律师观点:对于轧狗的车主而言,其可能做梦也没想到其全家的命运会面临如此绝境!事后想起来,我们说句马后炮的话,车主一家有没有办法规避这个惨案呢?或者说本来是有活的机会的车主一家没有把握住让这个机会溜掉了?我们来一一分析一下:

1、开车不慎扎死狗

分析:从案情回顾来看,狗是处于未栓狗绳的乱跑的状态,因此这个很难保证一定不会轧到狗,这点确实没办法规避。

2、协商善后事宜

分析:车主当天赶着上班给周少华互相交换了联系方式离开,注意,当时周少华是以物业工作人员(小区保安队长)的身份参与进来的,并未告知车主其与狗主人的男女朋友关系。因此,车主对于开价5000元进行还价至1500元也是一个很正常的反应,也不会觉得这样的还价会招致杀身之祸。

3、周少华持矛前往车主家中索要赔偿

分析:这是车主最后一次的逃生机会,就看车主当时能不能意识到事情有恶化的倾向或者有没有危机感。由于缺乏关于最后一次协商细节的报道,从法院判决书上也看不出来这其中的细节。我们无从得知最后一次协商时周少华是如何突然发难杀人的,但是有一点是不难得知的,那就是在谈判期间,周少华的态度肯定是越来越恶劣,甚至有说出一些威胁的话来,而车主因为没有意识到危险性,还至少把这个事情当做一件正常的协商事件,在金额上还是寸土不让。假设他当时能猜到或者预感到周少华会做出如此凶残的行为,不要说5000元了,就是10万也给了。但是很遗憾,正常人的思维都是不可能因为这点钱杀人的,所以车主没有意识到也是很正常的,所以他也丧失了最后一次生存的机会。

4、车主能否不透露家中的地址,将谈判地点约至公共场所?

本案中有一个细节,是周少华前往车主家中谈判的,那么如果谈判是发生在公共场所,他还能悍然杀人吗?这个很难说,但是至少车主的家人不会被害是可以肯定的。问题在于车主的家是其本人告知周少华,还是周少华利用其小区保安队长身份查到的?这个我们也不得而知,两种可能性都有,考虑到本案周少华的小区保安队长的身份,车主的家的具体地址信息没有办法隐藏。


天生犯罪人理论

经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绝望的发现,车主竟然没有办法逃避此次厄运!也就是说当你我遇到这样的事情时,并没有办法比车主做得更好!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著名理论,即“天生犯罪人”理论,该理论是由意大利的法学家龙勃罗梭提出的,当他还是一名监狱医生时,打开了意大利著名的土匪头子维莱拉尸体的头颅,发现其头颅枕骨部位有一个明显的凹陷处,它的位置如同低等动物一样。得出结论:这种情况属于真正的蚯突(vermis)肥大,可以说是真正的正中小脑。这一发现触发了他的灵感,由此他认为,犯罪者与犯罪真相的神秘帷幕终于被揭开了,原因就在于原始人和低等动物的特征必然要在我们当代重新繁衍,从而提出了他的著名的天生犯罪人理论。

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包括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犯罪者通过许多体格和心理的异常现象区别于非犯罪人。
2、犯罪人是人的变种,一种人类学类型,一种退化现象。
3、犯罪人是一种返祖现象,是蜕变到低级的原始人类型。
4、犯罪行为有遗传性,它从犯罪天赋中产生。

根据龙勃罗梭的总结,天生犯罪人具有异常体征和几点要素,在感觉和功能上对痛觉和触觉不敏感,视觉更敏锐,嗅觉听觉味觉较常人差,更敏捷,双手更灵活;缺乏道德感,包括悔改和同情缺失,或仅出于伪善的动机表示懊悔,玩世不恭懒惰纵欲或赌博。其异常体征有:

1.头盖骨的形状与犯罪人同一种族和同一居住地的普通人不一样。

2.面部不对称。

3.有较大的下颌和颧骨。

4.眼睛奇特并有残障。

5.耳朵的大小与正常人不一样。有的非常小,有的像黑猩猩一样直接向外伸张着。

6.鼻子歪长着,鼻孔向上或扁平(多为盗贼)或像鹰鼻或鼻子顶部肿胀(多为杀人犯),或是鼻尖如锋,鼻孔肿胀。

7.嘴唇肥厚、肿胀、突出。

8.脸颊上有眼袋,像有些动物一样。

9.上颚就像一个大的、居于中心的山脊,周围是一系列的洞穴并且有些像爬行动物身上长的瘤,颚还是裂开的。

10.不正常的齿系。

11.下颚退化或超长或像猿类的下颚一样短粗。

12.皱折多并早现。

13.头发不规则,具有异性发质的特点。

14.胸腔有缺陷,如肋骨或多或少,或者多乳头。

15.骨盆异性化。

16.手臂过长。

17.手指和脚趾的异数。

18.头盖骨不对称,造成两脑半球不平衡。


我们根据这些特征来比对一下周少华的头像:

可以看出,周少华的体征是具有“天生犯罪人”的特征的,从这点而言,我们能出的警示是,当你遇到天生犯罪人时,需要格外的提高警惕,这类人是基因有缺陷的人,所以格外的暴力,不能以正常人的思维去判断和衡量。当你不幸和这类人发生纠纷了,请注意一定要平缓其情绪,讲道理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主要是在情绪上不能激怒对方。如果对方提出的要求不是太过于过分或无力承担,尽量先满足再伺机报警。把自己从危险的境地解救出来是首要的。

另外,从社会的角度而言,也可以借鉴一下天生犯罪人理论,虽然该理论现在还存在很大的争议,即并没有成为通说,很多的法学家是不赞同该理论的。但是一些涉及到安保的行业还是可以予以借鉴一下,本案中最为要命的是周少华居然就是该小区的保安队长,根据业主反映,这个保安队长平时脾气就非常差,对待业主的态度也极其恶劣。那么我们反过来可以想到,即便是这次车主幸运的凭借机智躲过了杀身之祸,迟早还得有个倒霉的业主惹到周少华而难逃厄运的。


结论:法院的最终判决当然是无比正确的,周少华虽然有自首情节,但是其行为是极具反人类、反社会的,这样的人不具备改造的基本条件,唯一的选择就是执行死刑。但是这个社会上周少华并不是唯一,虽然这样的人很少,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仍然存在,如何预防这类人的犯罪,提前将这些犯罪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呢?这点还需要大家发挥群众的智慧,群策群力,欢迎你加入探讨,贡献出自己的观点,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16300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