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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小偷慌不择路,跳河而亡,而在岸边围观的近百人无一施救?

如何看待小偷慌不择路,跳河而亡,而在岸边围观的近百人无一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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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别说是小偷了,就是正常的人掉到河里,都未必有人敢上前施救,不是围观者冷血或见死不救,而是救人不但需要勇气,更需要技术,它不是一个简单的救不救的问题,而是一个会不会救的关键。

救落水的人,光靠勇敢不行,不是说会游泳就能施救,还需要看施救者的体力和耐力,以及游泳的技术水平,如果你游泳水平仅仅也就是个不沉底而已,那么下水救人也是死路一条,落水者在水中连一根稻草都不放过,他们会拼命的抓住施救者,我们平时不也经常看到,个别下水救人者,最后也淹死了。

另外,如果是平常人落水了,可能会有人救助,但小偷就很难引起围观者的同情心,人们会担心,你舍身救的人是个小偷,会不会很尴尬?会不会被人笑话?别说是见义勇为了,可能还会被人指责为什么要去救小偷。

所以说,我认为围观者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他们的选择没有错。不过对于追小偷的居民来讲,可能就麻烦了,他们或多或少都要对小偷的死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就好比追逐违章车辆导致车祸一样,虽然是小偷错误在先,但他却遭遇了与错误不对等的惩罚。

2024-01-10

当救助行为还不是义务的时候,施救便不是必然的,如果再莫名其妙来个被告自证无罪,施救者怎么证明小偷不是他推下去的?


首先,追是合理、合法行为

小偷逃跑,意味着稳定了盗窃的事实,作为失主,有义务挽回自己的损失,所以理应要追回。所以,失主追小偷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

而围观群主,有着是帮忙的人,其所履行的是见义勇为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一款内容,如下: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由此,也为共同追小偷的人提供了合法性和合理性。

所以,我们可以判断出“追”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这一点无需置疑。

其次,追与小偷跳河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追小偷是合法行为,追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小偷犯罪,也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而小偷的死亡,是因为其选择了跳河,这是其自主选择的后果。

笔者看到有人说小偷跳河是因为有人追,如果没人追就不用跳河了,不跳河就不会死了。这种说法极其荒谬,这等同于要求失主放弃丢失的财物,同时保护小偷违法所得利益。

所以,追是一定要追的,无论因为“追”导致了什么后果,追小偷的人,都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其是在保障自身权益,帮忙的人是在保障社会公义。

如果说小偷在被追的过程中被车撞、突发心脏病、跳河身亡,这些均属于意外,与追无关。

若是小偷被追上,结果被失主或是群众打死,那失主和群众可能涉嫌过失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罪,因为上述引用刑事诉讼法中,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词“扭送”,即对于盗窃罪的最大身体接触空间,即为扭送,扭送过程中小偷受伤属于活该,打死不行。

所以,追人者“追”的行为不需要为小偷跳河行为负责。

而小偷溺毙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其慌不择路的选择了跳河,主导其跳河的行为仍是因为自己想要拥有持有物,否则大可以选择不再逃跑并投降,亦或者原地爆炸,总之,不是非得要跳河。

综上,追小偷与小偷跳河无关,小偷溺毙是由自己的选择所致。故此,小偷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最后,再来说说冷漠围观的事儿

有人认为冷漠围观不对,近百人看着一个人溺死,等同于见死不救,哪管这个人是犯罪者,但盗窃罪不至死,大可将其救起后再扭送公安机关。

这种说法没错,笔者内心是认同的,毕竟我们无权定夺一个人的生死。而在生命面前,其实也不应该出现近百人看着一个人被淹死的状况发生。

但是各位要注意,当未明确就救助义务是一种义务的到时候,履行救助行为是否是一种权利?

这就像刚才说追是一种权利那样,你有权利追,所以追导致的后果并不是死亡的因果关系,不需要为此负责。但是,救助不是权利的时候,救助导致的后果,是否能够救助者脱离责任?

还是刚才那句话,你如何证明你救这个人的动机,并不是因为是自己把他推下去的?如果你有权利去救他,那救人就是你的权利,如果你没有权利救他,为什么要救他?仅仅是好心,在现有的环境里并不能作为解释的理由。

故此,趋利避害是所有生物的本能,在有风险的情况下,大家选择漠视也是正常的一件事情。

当然,这不是什么好事儿,从人性来说,应当救,无论是坠河的小偷,还是摔倒的老人,都应当救,但是不敢,故此不救。

想让人积极去履行救助义务很简单,先不谈见危救助的立法,仅仅实现两点就可以:第一,让碰瓷讹人入刑;第二,让碰瓷讹人的原地爆炸。

2024-01-10

从你提这个问题的语气来看,你觉得大家不应该那样旁观,应该去救对吧?

首先你要解决一个问题,不是你推的,你为什么要去救?从法律角度上来讲。这个风险太大了。

第二,人家没有义务去救一个不相干的人吧。何况还是个小偷。一个成年人,连最基本的风险都判断不了吗?自己跳进水里能不能存活,这个自己应该能判断得了吧。既然自己不懂水性。那跳进河里无疑就是自己找死。自己找死的,为什么别人要去救?

第三,如果把人救起来,你能确保她以后不再去偷吗?确实很多人都说偷盗罪不至死。但是也没人非要把它弄死啊。他是自己跳进去的。所以如果救上来之后,还去偷,那是危害社会的呀。哪怕偷不到自己,他去偷别人,也是给社会找麻烦啊。那为什么要去救一个小偷给别人找麻烦呢?

第四,如果救人过程中自己出现意外呢?游泳的人都知道。如果别人溺水。在挣扎过程中是不敢去救他。因为很容易把自己拽下去。他在溺水过程中是胡乱的在拍打的,很容易把救人者也搭进去。退一步讲。他已经溺水很严重。如果别人在救他的过程中。他自己没挺住,那救人者需不需要担责任呢?

第五,如果把人成功救上来。被反咬一口呢。当然这个事情很容易被查清。但终究是麻烦。所以我特别理解那些冷眼旁观的人。在自身能力允许范围之内,去见义勇为,当然是社会的进步。也是一种美德。但是我认为这并不是义务。即使不去交,也没必要去指责。因为有太多类似的事情。个人见解,大概就是这样吧。

2024-01-10

很正常,这种人死一个、少一个,谁去救,搞不好把自已搭进去,还没人同情。

题主,先问问你自己在场会不会救,如果你不会,就不用质疑了。

救人先要想几件事。

一,自己有没有这个能力,如果没这能力,你就别轻易去救人了。为了救人,赔上了自己的性命 ,真的不值。

二,考虑清楚救了人之后的后果。假如你救人成功,可能问题还不大,但如果救不了,人家的家属一定会追究你。按照现在社会的风气,99%你都会惹上麻烦,就算你不小心淹死了,他们还一定会追究你的家属。

不出手是很正常的,很多人都因为见义勇为吃过亏,谁还会去做。

前几天有一个护士救一个年轻人被同行质疑不专业,她说再来一次她还是会这样做,我就觉得她很幸运,救活了有人质疑,你可以这样振振有词,但如果施救了还是死了,你就没机会再说这样的话了。还有一次有一个护士在高铁还是火车上救了一个病人,人是救活了,但被问要资格证,她也很愁,因为如果救不活,她的麻烦可就大了。

别怪群众,群众都不是傻瓜,官方不保护见义勇为者,谁也不会愚蠢到拿自己的前途和生命和做赌注。

你老实的告诉我,如果你在现场的,你会救吗?如果连你都不救的,凭啥要求其他人救?如果你救了,双双溺亡或者造成小偷溺亡的,到时候怎么区分责任?法官会说,不是你推下去的,为啥要救?追小偷致死案,没看到说要赔钱吗?你还敢在这里哗众取宠,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指责评论其他人?要不你就是脱离了网恋,不看新闻,要不就是刚出学校的,没社会经验,再不,就是道德绑架,伪君子[害羞][害羞][捂脸][捂脸][捂脸][呲牙][呲牙][呲牙]

2024-01-10

一直以来,小偷就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记得以前抓到小偷,先暴揍一顿再送派出所。现在发现小偷,一般人都不敢追。追了对方摔死摔伤了怎么办?还有你追他,他想不通自杀就更麻烦啦!

而且最近几年,抓小偷,追小偷,甚至吼小偷而惹上官司的也不少。

案例一:2010年9月4日凌晨,宁波江北某小区,李先生看到窗外有人影,就本能地喊了句“小偷”。结果对方从六楼摔下去,死了!之后小偷父母起诉李先生,索赔67万元。还好法院审理后未支持对方的索赔。不过我想,李先生当时没冲动,如果他顺手拿根棍子或菜刀在手的话,估计结果就有些说不清了。

案例二:2015年1月26日,在广州卖水果的谭某追上偷他榴莲的许某后,用手殴打对方头部,榴莲掉到地上,许某转身离开时,谭某用手推许某的背部,致对方倒地,头部受伤并流血,最后颅内出血半个月以后不治身亡死了。谭某因此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两年,赔偿对方15万元。

案例三:2017年1月9日,退伍军人朱正彪在河北滦南县驱车追赶肇事逃逸的摩托车司机张某,几番周折之后,对方气急败坏,卧轨自杀了。最后死者家属起诉朱正彪,向其提出共计60余万赔偿。(当然张某不是小偷)

那么最后回归主题,为什么小偷慌不择路,跳河身亡,围观者近百人无一施救?那是因为人们对小偷的那种切齿之恨是由来已久、根深蒂固的!再说水深浪急,谁愿意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一个小偷?万一他身上还藏着凶器,你去救他,他以为你抓他,捅你一刀。或者小偷出现什么意外后,他的家属指责就是因为你,对方才会恐慌往更深的地方游,而被淹死的,怎么办?估计也很难说清楚了。所以,我看还是少管闲事为妙!




2024-01-10

高尚的“道德”,到了“不仁不义”的地步,还叫“道德”吗?道德是个什么东西?有见死不救的道德吗?

法律是规范与底线,是所有的人必须遵守的准循,而“道德”应该是比法律高得多的良知、修养与自律。有“道德的人”应该首先是遵纪守法的模范,而后才可能有了自觉的道德…,见死不救是什么行为?是种犯罪行为,毫无“道德”可言!

一面大谈“道德”,一面自己“犯罪”是我们许多人的通病!那个“道德”只是伪装,只是要求别人的理由,只是达到阴谋所利用的工具!多少人是相信了某人的“道德”而受骗上当的?多少人又是凭着华丽“道德”外表上位而大搞貪腐的?

不要相信那些个“痛打落水狗”的人假道德真犯罪,那些人正是利用人家的过错来伪装自已。

2024-01-10

做坏事应该付出代价,虽然小偷罪不该死,跳河是小偷自己选择的,老百姓恨小偷,不救也在情理之中,如果是好人,大家不会袖手旁观。

什么叫:冷漠围观?什么叫:无人施救?

这恰恰说明了人心向善,人心憎恶。说明了人们的价值观是多么的正确。

难道一个偷了东西被人追赶的小偷慌不择路,跳到河里后,在人们都知道他是小偷的情况下,仍然像对待普通善良民众一样纷纷出手,施以援救,那才叫不冷漠围观吗?救上来以后让他继续偷?那样的话只能叫善恶不分,养虎为患。

诚然,我们不否认小偷也是一条生命,也不一定罪不至死。但是,如果某些生命在社会的存在只能给社会带来为害,那还不如让这些生命永远消失,如果能自己消失那是最好。

为什么小偷猖獗,就是因为小偷犯罪成本太低,很多小偷被抓后,警察一看,有的不够定罪标准就给放了,有的即使被判入狱,但是,没过三五年就出来了,出来后不是洗心革面,而是继续重操旧业,为害社会。

好人多再多也不嫌多,坏人能少一个,这个地方的危害就会少些。

退一万步来说,即使人们用行动救小偷了,但是,救小偷的风险和普通人的风险大不相同。如果普通人落水了,救人者无论是把落水者救上来也好没救上来也罢,救人者不幸牺牲,最起码是见义勇为,国家,社会,人民,被救家属都会感谢他,还会善待他的家人。如果是因为救落水小偷,不幸牺牲了,他的行为还会被追认为见义勇为吗?即使最后被追认见义勇为,首先,他的家人就认为他的义举是多么的不值,社会和普通人民也会对他的义举说三道四。

所以,不要站在道德高地用道德绑架普通人们的善良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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