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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案凶手高承勇被判死刑,当庭表示不上诉,你怎么看?

白银案凶手高承勇被判死刑,当庭表示不上诉,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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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的罪名: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

前三个罪名最高刑都是死刑。

只有侮辱尸体罪的最高刑是三年。

而关于死刑的判决,具体是哪个罪名死刑,还是三个罪名都判了死刑,需要等待判决书公布后才能得知。


案件审结报告达120余页,使用新的技术侦查措施破案

本案是公安部督办案件,追查凶手前后花了28年,被称为建国后十大悬案之一。

虽然在案发现场曾收集到高承勇的指纹和DNA,但当时技术落后而昂贵,银公安局先后曾对比了至少10万枚指纹,也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

近几年,白银警方开始建立Y-STR数据库,而这成为了破案的关键。所谓Y-STR,是法医学对精子的一种DNA检测手段。即同一父系的所有男性个体——兄弟、父子、叔侄、堂兄弟和祖孙等都具有同源的Y染色体。

而高承勇一位堂叔的DNA,因行贿被录入Y-STR数据库中,警方将它与当年命案现场留下的痕迹相比对,最后发现高氏家族的成员高承勇高度吻合,称为案件的突破点。

高承勇作案11起,杀害11人,检察院仅案件审结报告就长达120余页、6万余字,询问提纲80余页、4万余字,举证质证提纲120余页、6万余字,PPT近千张。


当庭表示不上诉

表示不上诉,说明高承勇内心以无生之渴望。很多死刑犯即便是知道自己上诉无望改判,但是为了拖延时间,多活几天,会通过上诉等方式拖延时间。

但是高承勇表示不上诉,他在庭审中还向旁听的家属鞠躬。

接下来的程序是马上执行死刑吗?不是,需要最高院复核

在我国,死刑的最终核准权统一在了最高院。

即,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具体程序是,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报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由甘肃省高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最高院还需要讯问高承勇,一般是最高院派员直接到看守所讯问,或者远程视频讯问。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如果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所以,如果高承勇确定不上诉的话,那接下来就是甘肃省高院复核,再交最高院复核,这个时间上有时候会拖比较长。但也有比较快的,比如药家鑫案和马加爵案。

药家鑫案,一审到执行死刑不到2个月

当年的药家鑫案,其2011年4月22日被一审判处死刑,5月20日,二审就裁定维持原判。同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终年21周岁。整个过程没有两个月。

马加爵案:一审到执行死刑不到2个月

马加爵于2004年4月24日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2004年6月1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关于死刑由最高院复核的制度,自古就有。

最早成型于汉代,对于一些高官的死刑判决,需要皇帝亲自批准。后来在北魏是,死刑复核制度确立,正式定型于隋唐,完善于明清。

比如在唐代时,为了体现仁政,唐太宗规定了“三复奏”和“五复奏”两种制度,即地方的死刑案件适用“三复奏”,京师的死刑案件适用“五复奏”。就是死刑执行前,要三次或五次请皇帝批准,可谓是相当慎重。

明清时期,分为立决(立即执行)和秋后决(秋后执行)两种形式。

前者为“斩立决”,很一般是适用于谋反、谋叛等,后者为“斩监候”,就会一般的死刑案件。这种斩监侯,也就是传说中的“秋后执行”,也是后来新中国死缓制度的雏形。

2024-01-10

罪犯高承勇:穷凶极恶,残害百姓,罪大恶极,铁证如山,十恶不赦,罪有应得,死有余辜。大家认为我回答的对,请给我点个赞。我是执业律师,长期关注社会问题,请大家关注我的公众号,欢迎大家评论互动。

2024-01-10

高承勇的辩护律师朱爱军曾说:“我们认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其实高承勇的家属也是被害人。”

2016年8月26日,高承勇在白银市工业学校一小卖部内被警方抓获。2016年8月28日,每日人物独家采访了高承勇的大儿子高玉言(化名)。在儿子眼中,他难以理解自己父亲为什么会做这样的事情。

高玉言说:“我并不了解他。” 这是事实,高承勇甚至都没有加妻子和孩子的微信。而高玉言说自己和高承勇的交流已经算在他们家比较多的了,他说自己会和父亲聊传统文化、国学,但是其他方面却很难深谈。或许除了高承勇自己,没有谁了解他。

高玉言回忆说,高承勇喜欢赌博,父母也常常因为这个吵架,高承勇有时也会对母亲动手。高承勇以前在外地打工,家里人总是聚少离多,可是家境并没有因为打工改善,因为高承勇打工的前很多都是赌博输掉了。后来家里开了小卖部,高承勇才没有去外地打工,到2016年,这个小卖部也只开了三四年。

虽然不了解父亲,但是高玉言也在猜测父亲这些行为背后的原因。当被问到是否会对父亲感到寒心时,高玉言说了一句:“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 说起父亲的“可怜之处”,高玉言说高承勇当年考飞行员,当时八十年代体检非常严格,全县只有两个人过了,他是其中一个。但是最后高承勇却因为家庭成分不好没有进去。这次失利也导致高承勇感情上受挫。高玉言推测说:“这东西对他的心理状态肯定造成了比较大的打击,这些打击可能引发了一连串的打击。伤害是比较大的,可能对他的性格造成了一些影响。”

我想,高玉言说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想为父亲的罪行进行开脱,而是试图去找出父亲这一系列行为背后的深层次的原因。这让我想起一句话::“若想了解一个人,必先懂得其痛苦。”然而了解与原谅无关,了解一个人,并非就要去原谅他所做的一切,我们当然可以说:“事出有因。”没有人天生都是恶人,高承勇之所以成为现在的高承勇,与他的遭遇脱不了干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把他犯下的罪恶全推给那些或不公、或悲惨的命运上面。

2002年2月9日后,白银市再也没出现与之前作案手法类似的杀人案件,高承勇就此收手。也就是在这一年,读初二的高玉言第一次考取了全镇第一名。

高玉言认为这不是巧合。现在的他回想过去,认为在飞行员那次挫折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父亲都是处于“没有希望、自暴自弃”的状态里。而2002年自己考取了青城镇全镇第一名的事情,可能让高承勇第一次看到希望。高玉言说:“他这个人看不到希望,就会自暴自弃。当时我成了镇上的第一了,我觉得这方面对他的改变还是挺大的。他收手了,可能和他找到一些新的希望有关。”

高玉言回忆说,从那时起,嗜赌的高承勇收敛了许多,即使出去打牌也开始知道适可而止。而且,从那时起,高玉言也在没有看到母亲身上有伤痕。

这也许和高承勇两次高考失利有关。高承勇的浩宇张武,和高承勇当年一块高考落榜,一块去外地打工,他说,自己和高承勇在乡村和城市游荡的那些年,教育改变命运的事情总是冲击着他们。1984年,高三复读一年的高承勇报考航天学校,差1.5分,再次落榜。

“我们是人渣吧。”高承勇曾经这样对好友说。

在庭审现场,高承勇对受害家属说了对不起,并连鞠三躬。

一审宣判,高承勇被判为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这一判决,高承勇当庭服判,不提起上诉。

2024-01-10

笔者深度观察过多起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尤其是故意杀人类案件,凶手无一例外都判处了死刑,毫无疑问,白银案变态凶手高承勇,作案手法最凶残,持续作案件数最多,受害人被虐杀最残忍,造成的社会恐慌最严重,在案件成功侦破之前,未露真实面目的白银案变态杀手,成为了白银市,乃至全国善良老百姓的噩梦,数十年阴云不散。

现在,变态凶手高承勇归案伏法,被判死刑,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死刑量刑准确,审判过程公开公正,法网恢恢,天理昭昭,算是有一点告慰了死者们在天之灵,但是,审判乃至死刑执行,都不该是本案的终点。本案警醒我们,必须深刻反思以下几个直击人性灵魂的问题:

第一,为什么法院会判处变态凶手高承勇死刑,并且立即执行?

关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个问题,笔者想着重说一下中国的死刑制度,反驳一下那些废死派的廉价同情。有一些人照搬照抄鼓吹西方那一套废除死刑的东西,不管多么罪大恶极的案件,都鼓吹对犯罪分子改造教化,鼓吹对犯罪分子廉价的原谅,呼吁废除死刑,笔者对比坚决反对。理由如下:首先,死刑是世界惩罚体系中延续至今的一种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严厉刑罚,不仅中国有,世界很多国家都有。再有,死刑的作用,还不仅仅是惩罚和阻止继续的作用,而且是对可能犯罪的人最大的威慑。在中国,死刑的适用已经非常严格,范围越来越小,人数越来越少,但是,保留死刑,对于高承勇这样的变态凶手,仍然是最大的威慑,和最合理的惩罚。一句话,我们不欢迎高承勇有任何廉价虚伪的所谓的什么同情和什么救赎!

第二,高承勇为什么不上诉?

本案中,死刑定罪量刑适当。高承勇作为被告人,有着法律程序赋予的法定的上诉权,但是,有两点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本案上诉的二审结果,显而易见也是维持原判,没有一丝一毫改判的可能。再有,本身死刑案件就有死刑复核程序,对于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尤其严格,法律会保证任何一个人的法定权利,只能说高承勇不上诉的原因,一是因为一审程序非常公平公正,二是他对于自己犯下的罪行无可辩驳,认罪伏法,三是死刑犯临刑前很多会出现内心对死亡的恐惧,而等待就是最大的恐惧,所以很多死刑犯希望等待期尽量短,减少精神压力。

综上,高承勇的死刑,无法弥补给受害人造成的死亡痛苦,也无法弥补受害家属的心灵创伤,天理昭昭,希望不会再有下一个高承勇!

2024-01-10

谢邀。大家好,我是北京张新年律师。大家可以关注一下我的头条号,查看更多问答。

无论多么罪大恶极的人,一审被判之后进行上诉都是其法定权利。选择不上诉,或许是其内心深处有所忏悔,表明了认罪伏法的态度。当然,即便其选择上诉,本案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也不大,其自知死罪难逃。

但是,对于死刑案件,司法程序极为审慎,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即使其不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也会作出相应的处理:

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结合目前的庭审情况和媒体报道来看,高承勇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一案,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并无不当!

据一审法院目前认定的事实,仅就故意杀人罪而言,从1988年到2002年,高承勇在甘肃、内蒙古两省区共杀害11名女性,年龄最小的被害人只有8岁!

如此邪恶,为天理、国法、人情所不容。其无视国法、仇视社会、漠视生命、滥杀无辜的罪恶行径应当依法受到严惩。

人之将死,或有内心深处的反思。希望在被依法处死之前,他能成为一个悔过的新人:灵魂安顿,超越生死。

2024-01-10

世纪杀人案终于宣判,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案情简介:高承勇系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人,于1964年出生,在那个年代本是一个读书之人,参加过1984年、1985年的高考,但均落榜。

虽然落榜,但在那个年代也已经是具有高等知识水平的人,可见其智力水平较高,心思缜密!

其于1985年结婚,并在婚后外出务工。

从1988年开始,至2002年,十四年间,于白银市、包头市两地,高承勇共计杀害、抢劫、强奸11名年轻女子,最小的甚至8岁!

高承勇的作案手法残暴,多于工作日的白天作案,确定作案目标之后即尾随被害人进去家中或者工作场所,然后对被害人实施性侵然后杀害,抢走被害人的财务,并将部分被害人的生殖器割下。案发之后,在各地引发了严重的恐慌,人们均惶惶不可终日!

白银市公安机关悬赏20万元追查相关线索,均因高承勇反侦察能力较强而逃脱!

随着侦查技术的进步,本案于2016年破获,因为高承勇的堂叔犯案被采集血液之后,公安部门通过系统匹配,将其堂叔的血液与当年案发之后现场的血液相互匹配,最终锁定了当时正在白银市某学校开办小卖部的高承勇,世纪杀人案最终破获!


关于本案的追诉时效

本系列案第一案发生于1988年,最后一案发生于2002年,但是本案于2016年才破获,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自案件发生之后20年,即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首案的发生时间,前面过了20年追诉期的是否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呢?在我国已经废止的1979年刑法中规定,只有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而根据我国1997年《刑法》的规定则是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或者人民法院受理之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本案为系列案,时间长,跨了两部法律,两部法律中对此的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但是同时两部《刑法》中均规定了,如果是犯系列案的,则以最后一次犯案的时间为起点计算追诉时效,即本案的追诉时效应该从2002年开始起算,且这个系列案中所犯的所有案件均在追诉时效之内。


不上诉意味着什么

本案中,高承勇当庭表示不上诉,则意味着本案的一审判决生效、执行。本案中,高承勇前后已经历经了30年,30年的时间这想必对一个人是极大的煎熬和摧残,哪怕上诉,本案翻案的可能性也极小,这对他而言也算是一种解脱了吧。对被害人的家人而言也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交待。


关于死刑执行时间

死刑是特殊的刑罚,并不是向其他案件一样生效即立即执行,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死立执案件,需要报请高原复核,并最终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是我国目前却没有对死刑复核的时间做出规定,因为此牵涉到被告的生命权,少则几个月,多则数年的都有。但是可参照原安徽周少华杀人案的死刑复核时间,该案中安徽省高院2017年8月作出判决,驳回周少华的上诉并报最高院核准,周少华于2018年2月11日被执行死刑,前后时间约6个月。

本案中,高承勇杀人案的案件恶劣且案情事实清楚,死刑复核程序应该耗费的时间可能更短。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不会缺席!


被判死刑罪有应得

今天上午10时许,白银中院公开宣判高承勇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一案,高承勇一审被判处死刑。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的几项罪名包括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前三项最高都可以都可以判处死刑。

什么叫恶贯满盈

当你了解了被告人的所作所为,和他造成的极大社会影响,有人说“自从案件发生以后,当地女性都不敢夜晚出门”,你就知道现实中什么叫恶贯满盈了。

1994年7月27日下午2时50分,白银供电局19岁女临时工石某在其单身宿舍遇害,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共有刀伤36处”。

1998年7月30日下午6时许,白银供电局职工曾某8岁的女儿在家中遇害(受害人“下身赤裸,颈部系有皮带,阴部被撕裂并检出精子”。

2000年11月20日上午11时许,白银棉纺厂28岁的女工罗某在家中被人杀害,受害人“颈部被切开,裤子被扒至膝盖处,双手缺失”。

以上只是被告人犯的其中三起案件,从颈部被切开、受害人年仅八岁、被强奸等等文字就可以看出被告人作案手段有多残忍,行为有多恶劣了。

被告人的几宗罪

对于抢劫罪,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故意杀人罪,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强奸罪,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综合来看,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且造成1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数罪并罚判决死刑罪有应得。

即使上诉,维持死刑判决的可能性也极大

从以上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看,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人身危险性极强。再结合法律的规定,都已经达到了判决死刑的标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即使上诉也会维持原判。从被告人在审讯中供认不讳就可以看出,他已经知道并且接受了自己将面临的刑罚。

2024-01-10

【今日头条——旺旺旺】2018年3月30日上午10时30分。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银连环杀人案】被告人高承勇,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被告人高承勇当庭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
高承勇,1964年11月10日出生,甘肃榆中县人。

高承勇1988年5月——2002年2月,14年间以谋取钱财,强奸妇女,满足变态心理为目的,在甘肃白银市,内蒙古包头市采取尾随女性,入室作案等方式,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及侮辱尸体犯罪,先后11人被其杀害,最小的只有8岁。白银10起,包头市昆都区1起。

高承勇作案工具:弹簧刀,绳子,布兜等工具。

2001年8月,白银连环杀人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

2004年8月,公安部组织专家会诊,将白银和包头两地杀人案。确定为【8.05】系列强奸杀人残害妇女案,但案件没有告破。

2015年3月,甘肃省公安厅决定重启侦查工作,通过DNA-Y染色体检验,初步确定嫌疑人,经过指纹对比DNA进一步对比,最终确定嫌疑人。

距离高承勇第一起案件发生,28年后的2016年8月26日,警方在白银市工业学校一小卖部将高承勇抓获。

2018年6月,【白银案】负责人曾谈起对被告人高承勇的印象:高大壮实,面部憨厚老实,不苟言笑,神情也教为溫和,与想象中的【凶暴,狂躁,自闭,甚至有些变态的连环杀手形象差别很大】。

检察院在提审高承勇时:态度冷漠,连检察官都感到意外和吃惊。把每一起案子都记得很清,作案时间,地点,过程,作案之前的准备和作案后的逃跑路线说的清楚明白,而且没有一点的情绪波澜,也未曾表达悔过之心。

从上面的资料可以看出:高承勇24岁开始作案,38岁收手,54岁被抓获。作案前的准备,实施作案的手段,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的难度等分析。高承勇心理稳定,作案手段周密且残忍,而且没有任何悔罪之心。对自己的犯罪结果和所负出的代价,了然于心。知道最后的归宿,当白银中院宣判死刑,他觉得理所当然,负判不上诉,这是高承勇的必然选择。

欢迎指正!——何由之

2024-01-10

死刑这个结果符合大众的预期,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这样一个十恶不赦的凶残之人,死不足惜!

变态杀手

从1988年到2002年,在跨度长达14年的时间里,高承勇先后在甘肃、内蒙古两地杀害了11名女性,部分女性曾遭受其性侵害。在这些案件中,高承勇专门挑选年轻女性下手,不仅强奸、杀害女性,还用利器切割女性生殖器官、人体组织等,最小的被害人年仅8岁。

高承勇的罪行给众多受害者家庭带来了一生的痛,改变了很多人的人生。

是否上诉

由于此案影响较大,控辩双方都很重视,不过在庭审环节,辩方并对非法证据排除提出意见,说明在证据环节,办案机关能够做到文明办案、依法办案,保证了高承勇的合法权利。对于一桩桩证据确凿的犯罪,高承勇无法抵赖,也无从抵赖。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及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判处高承勇死刑。

可以这么说,此案无论在犯罪事实认定,还是在法律适用上,都是公允的,因此,不论高承勇是否上诉,都不会改变最终的结局——死刑是其唯一的出路!

但是上诉是其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为十天,因此在十天期满前,他完全可以改变想法,现在的当庭表态并不作数的。就像“杭州保姆纵火案”的莫焕晶一样,虽然宣判前表示愿意去死,可一审判处死刑后,仍然提起上诉。

死刑废除

有些人强调保护罪犯的人权,要与国际接轨,废除死刑,但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就算不懂法之人,也明白的道理。而且片面强调保护罪犯的人权,可谁考虑过受害人的人权?不要奢谈什么不能“以暴制暴”,说这些话的人,如果自己家人遇到这种事,看看还是否坚持这种观点了?

对于受害者家庭来说,赔偿不是他们考虑的重点,他们宁可不要赔偿,也要为死者讨个说法,也要施暴者一命偿一命!

希望高承勇还能有点人性,也不要再自取其辱,早点认罪伏法吧,不论是对其自己及家人,还是对受害者家人,都是最好的结果!

2024-01-10

我是索菲,社会,情感,教育问答作者,我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案件回顾 :白银“8·05”连环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在1988年至2002年采用残忍手段杀害11名女性,此案破案跨度长达28年,一度被称为“世纪悬案”。嫌疑人高某某被警方抓获后,经审讯,其对在1988年至2002年间残忍杀害11名女性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起诉高承勇的罪名: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那一项罪名都令人发指和窒息,这样的人胆子真的太大了。

1.高承勇其实很怕死。

人人都怕死,高承勇也是,不然他不会逃避警方的抓捕,不知道他每杀一个人是不是很享受,把杀人像吃饭一样简单。这样的人判死刑是应该的。

2.天作孽还可活,人作孽不可活。

人活着别对不起别人,别伤害他人,别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就像很多的校园欺凌现象一样,拿着刀去吓唬人,这样的人就像高承勇一样,终究没有好下场。

3.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完善,犯罪分子难逃法律制裁。

多行不义必自毙,那些正在干坏事和将要干坏事的人注意了,收好你的念头,好好做人吧。

喜欢索菲夜话的朋友动动手指点个关注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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