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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婚后加了女方名字,如果离婚的话房子该归谁呢?

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婚后加了女方名字,如果离婚的话房子该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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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依我之见:离婚时,该房子己变成了夫妻关系存续期的夫妻共同财产了

为什么婚前男方个人房产就婚后已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了呢?

一,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根据案例介绍情况该房屋系‘’男方婚前财产‘’,男方与女方结婚后,该房屋依法仍然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

二,但是,为什么又说婚后已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呢?

通过提问者所介绍的情况:作为婚前房屋的个人财产所有权者的‘’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加了女方的姓名‘’,这个‘’加姓名‘’的行为属于己将全部产权的部分‘’赠予‘’给了其妻,法律尊重公民之间基于自愿基础上的‘’赠予‘’行为,并作为实践性合同,一旦赠予的标的物实际转移为受赠人,该赠予合同就完全实现。就本案例而言,作为房产的赠予合同的实现还必须经国家房产管理机关审查过户登记该赠予合同方才完全实现并依法生效,而案例叙述很显然男方在婚后自愿将自己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一部分产权赠予给女方,并且依法在国家房产管理部门在原房屋所有权人基础上又增加了该房屋的‘’产权共有人‘’。至此,该房产己由单一产权人依法增加了产权共有人后己变为房主与共有人的共同财产,而当时房主与共有人系夫妻关系,所以,经国家房产管理部门增加登记颁证后,至此,该房产己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了。

三,提问者问‘’如果离婚,该房该归谁‘’,通过本人上述分析应该明白夫妻离婚时该房产归谁,你说是不是?归谁?一一依法归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2023-12-18

您好,谢谢邀请。

您的这个问题有一点复杂。

跟加女方名字的时间,婚龄长短,夫妻共有财产的多少有关系。

这个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

婚后加了女方名字。

不知份额是多少?

如果仅仅加名,也可能就等于是各得一半,就是把婚前财产的一半赠与了女方。

但是显然这个赠与是以婚姻为前提的。

如果婚姻不能继续,这个赠与可能就会不成立,或者被撤销。

所以加名后多长时间离婚,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为你没有介绍这些问题,我就没有办法去准确的回答。

给个基本原则吧,加名以后时间很短,譬如说一年之内就离婚了。

那你可以请求撤销这个赠与合同。一点都不给女方。

如果加名之后有十年八年才离婚,那就按照房产证登记的状态去分割。

所以,男士们请注意,不要头脑一热,就把婚前财产赠给了你的妻子,你要睁大眼睛看看这个人是不是你白头到老的配偶。

2023-12-18

你好,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没加名,该房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再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如果一方在婚前已经支付了全款,即使没有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证即使在婚后取得,该房屋也是属于该方的婚前财产,离婚的时候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后男方在自己婚前房屋产权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相当于赠与,或者夫妻对财产所作的特别约定

这套房子本来是属于男方所有,从民事法律角度来说,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其中处分权包括出租、抵押、转让、赠与等。

因此,男方将本属于自己的房产,加上女方的名字,可以视为是对其房产处分,即将部分产权赠与女方,这是其行使财产所有权的体现,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就是合法有效的。

我国法律上对于赠与不动产的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如果男方将房产赠与女方并且已经作了登记,该赠与即发生法律效力,未出现法定事由不可以撤销。

从另外一个角度上来说,我国婚姻法也规定了,夫妻之间可以在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的时候,对夫妻的财产归属作出约定,男方将个人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实际上也是相当于夫妻之间对该房屋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约定也是合法有效的。

结语

男方将自己婚前个人房产加上女方的名字,其法律后果相当于将个人婚前所有房屋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夫妻离婚,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女方原则上可以分得一半。

感情不可以用物质衡量,律师只是分析法律后果,至于值不值得,那是当事人双方需要权衡的,没有标准答案,也没有对与错。

以上,供参考。

人生不可或缺两位朋友,一位是医生,一位是律师,让我来做你身边的律师朋友。@桂林律师文金发

2023-12-18

很多人并不懂得房子加名的含义,房子如果是婚前个人全款购买,那么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加上女方名字,如果能过一辈子,那么,加不加名字无所谓,如果过不了几天,就要离婚,那么这个房子是要作为共同财产被人分去一半的。

现在很多女士结婚,我觉得就是动机不纯,她们以自我保护为由,以害怕婚姻不稳定为因,要求男方把房子分给她们一半,有的甚至要全部,现在这样的人太多了,在她们看来,这场婚姻不过是钱物与肉体的交换,她们付出肉体,理所应当得到物质的补偿,其实,他们这种行为,是把自己放在了非常卑微的位置,甚至放在某种角色的位置,她们抱着婚姻好不好无所谓,反正我不能吃亏,即使婚姻过不下去了,我还有物质补偿的心态。这种心态下,这个日子实际是很难过好的。

这个时候,很多人就不愿意谈男女平等了,他们这个时候就把自己摆在了弱者的位置上,其实,在婚姻的问题上,的确是男女平等的,任何过高过低的安放自己的位置都是会动摇的。

婚姻在于两个人的经营,我们发现,两个人白手起家的日子是最幸福的,而不劳而获,因为得来的太容易,反而不会去珍惜。

我一直在想男方或者女方的婚前财产,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融入婚姻,我想的办法是,以婚姻的时间计算,十年10%,二十年20%以此类推,会不会好点?出轨等婚外原因导致婚姻破解,不享受分配财产义务,是不是这样会好一点?此处,男女同等权利。

在以前,很少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现在,这样的问题时有发生,这是为什么呢?

看到这个问题,我先要感叹一下: 都是高房价惹得祸。不过,因为涉及法律问题,所以,在感慨之余,还是来解释一下法律规定吧,让大家都心里有数。

首先,房屋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那么,在法律上,应该就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也没有贷款,因此,也不存在婚后共同还款问题,即,房屋是彻彻底底的男方个人财产,和女方没有任何牵扯。

其次,婚后房屋产权上增加了女方的名字,那么,可以认定为是男方同意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女方。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那么,通常就自动默认为女方占有一半产权,即,男女双方各自50%产权,共同拥有房屋。

第三,在双方共有的基础上,如果双方离婚,那么,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平分房屋产权。除非在加名过程中,双方签署协议,对产权份额进行明确约定,并记载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的登记薄中。离婚时,可以按照该约定和登记内容,进行分配,不一定是平分了。

因为我国采取“物权法定”和“登记生效”的物权基本原则,所以,男方同意将女方名字加入产权人中,且到房产登记机关进行了登记,将原来个人独有房产,变更成两个人共有,那么,在法律上就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且该赠与因为加名登记的完成,而实现了。在法律上,女方对房屋拥有部分产权是合法有效的。

至于有人说,女方这样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别有用心,那么,我们旁观者就不好说什么了。男女双方的事情,本来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我们不好揣测别人的初心是否真诚,不过,只要是愿意认真过日子,愿意携手一生,其实,房屋等身外之物到底归谁,不那么重要。如果两人能够白头到老,房屋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反正两个人就是一个人似的,人不分开,财产也就永远在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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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按理说这是男方的房产,跟女方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但是,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这个房子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假如夫妻之间发生矛盾,走到了离婚的地步,离婚时,房产就成了一人一半了。

这就是有些女人结婚时要在男方的房产证上加自己名字的原因。

如今有些父母懂法律,在儿媳结婚买新房的时候,要么直接在房产证上写父母的名字,要么房产证写儿子的名字,但是让儿子给父母打借条,在借条上说明买房子的钱是借父母的。

一旦婚后夫妻不和闹离婚,儿媳要分房产,就要先还买房子的借款。

如今懂法的人越来越多,所以,谁想投机取巧给自己弄财产,弄钱都不容易。

曾经听到一个案例,有个老人给儿子结婚时买了一套新房。儿媳妇在过门前就要求男方在房产证上加名。

为了给儿子结婚,老人只能让儿子给自己打了一张借条,说明卖房款和装修费都是借老人的。

儿子婚后五年,小夫妻俩闹矛盾,儿媳妇提出离婚,而且还不要孩子。老人的儿子不答应离婚,儿媳妇想起诉离婚,所以咨询律师。

她问律师,像他们家这样,如果她在法院起诉离婚,能分到多少房产。

律师告诉她,房子婚前全款买的,虽然婚后加了她的名,但是买房子的钱是借父母的,所以,离婚时要分割房产,就要先找人评估房价。如果现在评估的价格比当初买房子的价格高,那么就要先除去借条上的钱,剩余部分才能夫妻二人平分。如果估价跟借条上的钱数持平,就没有钱可分。

根据题主所言,如果房子是男方全款买的,不是借父母钱买的,婚后加了女方名字,离婚时房产一人一半,谁住房子,就给对方一半钱。

2023-12-18

根据我们国家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国家不动产的权属,是以不动产登记来作为认定房屋所有权人的标准。

根据题目的描述,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婚后也没有贷款,并且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那么本来这套房子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说,婚后,男方又在房产本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本将变成登记在男方和女方的双方名下,所以该房屋自加上女方名字之后,将变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的话,女方是有权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的。通常情况下,在女方没有过错或者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房屋一般是一人一半这样处理。

所以房产本上的名字不是随便加的,加名就意味着你自愿将房屋的所有权份额赠与对方,并且在房屋已经实际变更所有权人的名字是情况下,是很难进行撤销的。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2023-12-18

这问题我要好好给男同胞说道说道。

婚前男方全款购房,女方要求男方以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才结婚为条件,男同胞必须要重视,加名可以!但是得有要求。

无论房产是男方父母独家赞助还是男方自己购买,女方要加名没问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说明。任何情况下,只要是女方提起离婚 ,就不能分割房产,双方签字画押。

男方父母全款购房,婚后加名,男方必须要给父母签署借款协议,说明此房为借款购买。保留好借条和银行转账记录。

男方购房,婚后女方要加名,房产证上必须分配好各自占比。女方占百分之一就行。

看过太多的案例,都是以加名为开始,离婚分割房产为结束,男方人财两空。

婚后房产加名视同赠予,不可撤销哦!

所以女方你初一,男方就可以十五。

若离婚了,这些条件可以保证房产归男方所有。

以前回答过这方面的问题。

以前如何确定房产是否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主要是看房产证上是否写有双方名子。只要写有夫妻双方名子,法院就会判定属夫妻共同财产。一旦离婚,就会分割这份房产。由于现实生活中,有人钻这个法律空子,本是男方单独购买的房子,女方非要加上自己名子。然后一结婚,很快离婚。并以结婚证、有男女双方名子的房产证为证据,要求分割房产。实际上是以婚骗财。

如今为堵住这个漏洞,法律规定,只要有证据证明,房子属男方一方购买,即是加上女方名子,也不会认定是夫妻共有财产。只有结婚后,又对房子加一装修,这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今提主所讲情况,房子既是男方单独全款购得,加上女方名子,也不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应归男方所有。如有装修、维护部分,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当然,人是有感情的。虽说房子单归男方所有,但,假如男方愿意将房子赠予女方,法律也会支持的。

2023-12-18

谢谢悟空邀请:

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婚后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既然加了她的名字,房产权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产权。

如果夫妻感情一旦发生变化,走到离婚地步,在分割财产时也有她一半的权利,这哑巴亏是你为讨好妻子自找的。

但话说回来有良智的女人,凭良心出发不一定会这么做,经协商男方给予适当補偿,抬一抬手也许就会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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