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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离婚事由有哪些?

法定离婚事由有哪些?

1、扯了结婚证才算结婚。
2、结婚后发现上当、受骗婚姻不可撤销。几个不是骗的呢?可撤销婚姻法定事由是因胁迫结婚,且应该在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四十二条规定的“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5、财产不用公正,因为第十九条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7、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租金、利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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