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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岁老人去洗澡在澡堂子里正常死亡,子女向洗澡堂索赔35万块钱,你认为合理吗?

69岁老人去洗澡在澡堂子里正常死亡,子女向洗澡堂索赔35万块钱,你认为合理吗?
2023-10-13

不合理。我老爸今年七十六岁,因为有脊椎病,冬天特别爱去澡堂泡澡,由于我爸、妈洗澡太勤与老板夫妇由生而熟,现在关系处得很好。至少有三年以上不收我爸妈的洗澡钱了,只收擦背费。如果有什么意外,向浴室老板狮子大开口,那老板得多冤啊?我没问浴室名称,只知道老板名字叫张华,他的浴室开在江苏盐城亭湖区新洋港小街上,听我爸妈说张老板夫妇对其他七十岁以上的老人也有免费的。借此祝张老板夫妇生意兴隆!生活顺心!

2023-10-13

我认为澡堂老板不起诉家属影响澡堂生意就不错了!

身体有好坏,岁数有大小,吃五谷杂粮,没有不得病的,怎么死都正常。

为什么死个人就必须拖个责任者讹一下,国人从什么时候起养成了这个毛病,又是谁宠着惯着这些毛病泛滥,这毛病得治,否则人和人之间还有什么良心信任可言,全是金钱无耻了!

我父母身体不好,从我结婚到现在,我没有让父母亲单独洗过一次澡,自己不孝顺不负责任只想着讹别人,这得有多无耻啊!

生死由命,富贵在天,做好自己,少怨别人,多给后代积点德吧!???

2023-10-13

这老人的亲属有点过份。现在人普遍长寿,七十岁真不算老,要不是老人独自去浴室,人家浴室也不敢留他入浴呀。浴室的人怎么会知道老人有糖尿病呢?浴室总不能象泳池一样配个救生员吧?讹人家浴室五万元,他们心安吗?记得四十年前,我们单位曾入住过一个港商,不知怎么,死在客房了。这港商七十多岁了。他们亲属什么也没有说,就将老人火化了。我们单位还去了不少人给他送葬。港商家属很感谢,给我单位吊唁的职工每人一包中华烟。后来也有一客人死在我们饭店,也没闹什么。现在世道真变了,无理闹三分。

2023-10-13

特意去看了事件的前因后果,个人认为老人子女的索赔要求显然是不合理的。倒是这位澡堂老板的言行有礼有节,做法也算是仁至义尽了。



先把事件经过大概阐述一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理解。

1,60多岁的老人患有糖尿病,独自来到澡堂洗澡后发生意外,后被前来洗澡的顾客在澡池中发现。

2,老人被发现后,澡堂工作人员对其做了相应的急救措施,并拨打了120、110电话。


3,洗浴中心内挂有醒目的提示,其中特别指出对于糖尿病人和老人要有家人陪护。




4,老人的子女承认自己存在责任,但因为老人发生意外时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并未第一时间发现,其他顾客发现时已经错过了抢救时间。所以,洗浴中心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5,洗浴中心的老板称,本来也觉得无论如何老人死了,他们理解老人子女的心情,可是,老人的子女和亲人曾来洗浴中心闹事,张开就要35万,这让老板不知所措。




6,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各自让了一步,老人的子女也因之前来洗浴中心大闹的行为向老板表达了歉意,并称只要5万元丧葬费。



事件最后解决的还算圆满,澡堂老板最终赔偿老人子女41000元。


接下来,我谈谈自己对这件事的看法:

1,个人认为,老人自己的责任最大,据称老人自己也会看病(估计是懂医理),那么他更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他应该预见到患有糖尿病的自己单独去澡堂洗澡有可能存在的风险。

2,其次,老人的子女也有责任,明知道父亲有病而且上了年纪还让他单独去澡堂洗澡,子女作为监护人,责无旁贷。

3,老人是买了澡票进去的,也就是说双方达成了某种合同,虽然澡堂有明确的安全提示,但并未第一时间发现老人,要说澡堂一点责任都没有也是不客观的。

4,老人子女先是狮子大开口想要35万赔偿,并带人去澡堂闹事,这种行为应该受到谴责。

总而言之,老人子女的做法不值得提倡,虽然亲人意外死亡,但也应该就事论事,不能肆意讹诈。

2023-10-13

想来就来:

69岁的老人,到澡堂洗澡正常死亡,是年纪太大,也许有三高或心脏有毛病,澡堂里热气腾腾的,人难以忍受,这回澡堂老板是是掉得大,钱没赚着,还要赔偿他的死亡损失百分之十。

唉,死个人都找理由赔钱,看来做什么生意都不保险,既然这样,澡堂老板应该给澡堂买个免责保险,有了事就有人赔!

其实我说句公道话,一些人都有嫉晦心里,好好一个澡堂,洗澡死了人多霉气呀?别人一听死了人都不想去洗了,澡堂老板应该找死者赔精神损失费,因为死人影响了生意,这样才算公平,不是吗?

2023-10-13

既然上升到法律层面,那是否赔偿,则根据法律来处理。

这种属于民事纠纷,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损害赔偿主要是根据过错责任赔偿,即对于事件的发生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若不存在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根据双方的过错来分配责任。

就本案涞水,老人是在澡堂里正常死亡,所以死亡原因是因为老人自身原因造成,单单从这一点,即便澡堂存在过错,主要的原因也是在于老人自身,老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而作为澡堂来说,作为经营者,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过错。当然,就我个人而言,若死亡原因是老人自身原因,而澡堂在整个经营管理中不存在过错,原则上不应当承担责任。

不过,以上海某法院判决为例。法院认为,原告方要求被告基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缺乏足够依据。但由于张某甲是在被告处洗浴过程中死亡,被告即使在该起事件中不存在过错行为,但基于被告作为经营者,受害人在其处消费能够使其获益的实际情况,可责其对原告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予以适当的分担,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据此,本院酌情确定被告在原告方损失的10%范围内予以补偿。

2023-10-13

1、凭什么赔偿?!象这样下去,以后谁还敢经营任何生意?!

2、对于浴池,我了解一些。一是低血糖的人,容易昏倒,年轻女人最多。据说能达到千分之一以上,老板遇上很紧张,悄有不慎,就有可能出伤亡。二是空腹人。三是老弱病残,尤其是正拉肚子的人。四是碰瓷的,包括一伙自偷自而诈骗的。一旦遇上很麻烦,但是,必须一斗到底,不能示弱。如果让一个得逞,后面会有一系列人。

3、聪明的商家已在实施以下规避办法。一是老弱病残及儿童,必须有人陪护。二是泼皮无赖型的不接待,或者是故意漫待以驱之。

4、老弱病残者中,素质高的根本就不进人家私人或营业场所。而一些素质差的人,根本无顾忌,有时还歪理挺直气更壮。也有个别碰瓷的。

5、如果论赔偿,死者家属也应该赔偿浴池多少万元。这个浴池因死了一个人,一年内会损失十万上下营业收入的,之后也会有阴影的。

6、国家应该尽快出台有关法律细则,或者是解释了,法律实践必须公正合理。否则,一些泼皮无赖,一些不讲理的,一些见钱眼开的人会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会扼杀许多干实业的人的积极性的。

现在有好多事情说不清道不明。及然正常死亡?有什么理由张囗要三十五万。理由是什么?洽池老板赔洗澡収费的一百倍也没那么多。人要讲点良心。靠过样养来的钱花的也不光彩。假如老人在家洗澡发生了意外你们去找谁要钱!要个三万二万得了。

2023-10-13

正常死亡的话当然不用赔偿,如果这都要赔偿的话,那以后多少老人在弥留之际都会去营业场所,然后咣的一下就死了,给儿女挣一笔横财。

据报道,一名年满69岁的老人,在明知自己患有糖尿病的情况下,还跑到洗浴中心里洗澡。结果在洗澡过程中还真就咣的一下就死了,然后他的家属就哭天抢地地要求洗浴中心的老板赔偿损失。洗浴中心的老板当然不愿意赔偿,于是死者家属便理直气壮地把灵堂设在洗浴中心的接待大厅里,让人家的正常经营被严重干扰。
洗浴中心的老板真是无可奈何,只得答应坐下来协商具体的赔偿数额。老板本以为他们讹诈个几万块就心满意足了,没想到却狮子大开口索要35万!更为甚者,他们还言之凿凿地声称道,他们特意咨询了律师,索赔35万元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也不知是哪个无良律师,竟然这样昧着良心说话。
大家知道,洗浴中心其实也是小本经营,根本就赚不了什么大钱,要是真赔35万,估计就得关门倒闭了。所以,老板当然就拒绝赔偿了。此事闹大以后,记者和特派调解员纷纷介入,并在他们的调停之下,死者家属勉为其难地同意只要丧葬费5万元。洗浴中心的老板为了今后还能接着做生意,也只得咬紧牙关同意赔偿了。
从法律上来说,洗浴中心完全不用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虽然洗浴中心作为公共场所,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这一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较低限度内的保障义务,只要保证其设施没有安全隐患就行了。显然,老头正常去世谁也阻挡不了,更何况是小小的洗浴中心。

如果这种情况都要赔偿,那以后所有处于弥留之际的老人,都会算准时机翻营业场所去了,这岂不是荒唐至极?

所以,社会风气就是被带偏的。

2023-10-13

这老人死都死在可以挣钱,同理死在马路上公路局给钱不?是一些规矩惯坏了想钱的主,有人正常死亡在百货公司,赔了钱,有人正常亡死在公交车上赔了钱,有人正常死亡死在电梯上也赔了钱……试问正常死亡在公路上,医院,有赔钱嘛?前不久,一个到理发店理发的老人,坐在沙发上等待,当轮到他理发时发现已经死亡,120当场判断心梗死亡,结果该理发店还是赔了钱。一个正常死亡想发笔横财的家属抓住了人们恐尸的心理,挟尸威胁,耍流氓要钱,是道德伦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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