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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亲父母遗弃,养父母把我养大成家,我还要为亲父母养老吗?他们在告我,唉?

我被亲父母遗弃,养父母把我养大成家,我还要为亲父母养老吗?他们在告我,唉?
2023-10-11

被亲生父母抛弃和送养,都没义务为他们养老吧!

亲生父母拿起法律武器,一定有隐情。

不付出,还想收益。这可真难为人。

舅婆婆是四川人,远嫁到河北。在四川仍下了一个六岁女儿,并没办离婚手续。在河北生下两个儿子。多次想回四川接回女儿,但舅公公不同意。

可怜四川的女孩,父亲常年赌博,小学没毕业就打工去了。十九岁时,和母亲建立了联系。

舅婆婆一直有病,女儿来了几次。在四川已婚生子。重病时,五一过来放下几千块钱。母亲这边生活一直不好,弟弟刚结婚。

七月份,舅婆婆就过世了。给她女儿打电话,说忙,参加不了葬礼。别人劝她,最后送送母亲吧!最后坐飞机来参加了葬礼。没有掉一滴眼泪。

我想说,再近的血缘,抛弃久了也找不回亲情。

2023-10-11

你凭什么还要赡养涉嫌犯“遗弃罪”的生父母?

依我之见: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一致”原则,如果真如提问者所述亲生父母小时‘’抛弃‘’了未成年子女,而这种拋弃如果符合《刑法》关于‘’遗弃罪‘’情节严重的法定要求,那么,其亲生父母的抛弃行为依法构成犯罪并自动丧失被抛弃的亲生儿女年老时的赡养资格。

一,‘’没有抚养,就没有赡养‘’。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扶助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父母与子女这种抚养和赡养关系是相互的丶对等一致的。从法律上讲,没有只有权利而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只尽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义务。所以,法律规定父母必须履行抚养教育自己的子女义务,否则,依法不得享有子女赡养的权利。如同本案例“亲生父母不尽抚养教育亲生儿女”的义务,而“抛弃亲生子女”的行为依法已涉嫌犯罪,因此,法律上他们已经丧失了子女赡养他们的权利和资格。他们还有脸皮告你吗?

二,“谁尽义务丶谁享受权利”。从本案例介绍的情况看,提问者从小,即未成年时被养父母收养,由养父母履行了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长大成人的“法定义务”,依据我国现行《收养法》和《婚姻法》之规定养父母抚教育了未成年养子女的,养子女依法必须赡养年老体弱的养父母,而这种养子女赡养养父母的义务在我国而言是“法定义务”。

三,养父母与养子女是什么关系呢?根据我国现行《继承法》和《婚姻法》之规定:一旦在法律上形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法律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就构成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就依法解除了法定的父母子女的法定关系。就本案例而言如果养子女不履行赡养年老养父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话,就是法律规定的子女不履行赡养成年父母的法定义务,也就涉嫌构成“遗弃罪”,一旦养父母提起刑事自诉,而经审理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法院肯定判处养子女承担“遗弃罪”的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2023-10-11

本人在基层民政部门工作,结婚登记、收养登记是民政部门负责的业务事项,我来就题主提出的问题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首先,必须肯定的是:对于一个孩子来说,父母亲是法定监护人天然地对从出生之日起的孩子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这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中,都能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父母亲来说,只要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这个法定的条件时,即便是亲生父母,也不能违反法律关于合法送养人的规定,将亲生儿女送给他人抚养。而“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是指:1、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出具的能够确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2或者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如果亲生父母身体健康、也无严重残疾,又无被判刑等情况,就是有能力、有条件抚养亲生儿女,当然就不属于合法的送养人范围了。在此情况下,却不顾法律规定、人伦道德,私下遗弃儿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遗弃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被人收养之后的法律后果是:被收养人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此消除,与收养人之间建立起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被收养人与收养人之间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且这种收养关系受法律的保护。《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被收养人的亲生父母从此不能再主张自己的权利,无理取闹。更明白地说:收养关系的确立,其实质含义,即是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与此同时,又是旧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除。这里要强调的是:收养关系的成立,以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完毕收养登记,并取得收养登记证为唯一标志。

同时,还要指出的是:现实生活中,确有一部分收养是通过民间私下完成的,并未到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这样一来,法律后果就相对复杂一些。1对在1999年4月1日新修订的《收养法》正式生效之前成立的收养,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认定为事实收养,法律保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2而在1999年4月1日新的收养法实施之后,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法律一概不予承认。更明白地说:在此之后实际进行的民间收养,完全没有法律效力。

这是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进行了收养登记,就有了决定性的影响:经过收养登记的,国家承认并予以保护;没有进行收养登记的,在1999年4月1月之前的,符合事实收养条件的,国家也承认并予以法律保护;在此之后的,一律不再承认。这就为题主提到的此类收养扯皮事件留下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并且是极为致命的。

最后,回答题主的问题:我被亲父母遗弃,养父母把我养大成家,我还要为亲父母养老吗?他们在告我,唉?综上所述,我概括一下:1、养父母收养题主时,如果经过收养、送养双方的协商一致,并且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就肯定没有任何问题,只要本人不愿意给亲生父母养老,合法、合情。2、如果没有经过收养登记,若民间收养的时间在1999年4月1日之前,也属于事实收养关系,法律即承认这种收养关系,也保护收养关系,当然也可以顺理成章地不给亲生父母养老。3、如果民间收养是1999年4月1日之后进行的,之后也未到民政部门补办收养登记手续,很不幸:你的亲生父母告你,要求给他们养老,起码就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了。从亲生父母在告的陈述判断,大概率就属于这种情况。

假如果真是第3种情况,题主应该怎么办、能怎么办呢?其实也很简单:先认真地问一下自己、配偶和养父母,究竟是否准备给亲生父母养老?或者是否有能力给亲生父母养老?如果愿意,一切OK,达到协议,叫亲生父母撤诉就可以了。如果从心底不原谅亲父生母,就完全可以以亲生父母当年违法遗弃题主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反诉,要求法院依法驳回亲生父母的诉讼请求,以维护题主和养父母的合法权益。现在要做的,只是如实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当然会依照法律规定,做出判决了。最终按法院的判决执行即可,当然还有胜诉的可能。

由此可见,民间的私下收养,一旦一方翻脸,会把一切搅成一锅粥,后果极为严重。因此,建议有此类情况的朋友,千万千万要重视收养登记手续的办理,以绝后患。

回答完了,顺便表个态:我非常同情题主,从心底里厌恶生了不养、孩子长大后又象吸血鬼一样来敲诈儿女的所谓亲生父母,这种人,压根儿就不是人,应该钉死在道德的审判台上,为世人永远地唾弃!

2023-10-11

原则上生父母与生子女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是不可割裂和隔断,双方之间的权利及义务是与生俱来的。但是,在收养关系建立的情况下,是存在例外情形。

看个法条: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很清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生父母抚养教育生子女,生子女赡养生父母,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继承权,都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因父母遗弃而与养父母之间建立收养关系,生父母再要求你承担赡养义务,这个是缺乏法律依据。即便生父母通过上法院告你,也不见得法官就会支持其请求。

法律的归法律,情理的情理。法律上不强制,情理上是否需要则完全取决于你个人。若是自身经济能力允许,也未尝不可给生父母适当的赡养费用。

2023-10-11

年幼被亲生父母遗弃,在养父母抚养帮助下如今长大成家,但亲生父母一纸诉状要求养老,于情不合理、于法无依据。

亲生父母遗弃孩子,无论何种理由,首先肯定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必遭遣责。而且遗弃行为是被我国法律明确禁止,违法者依法应该受到刑事追究。

刑事追诉期又有明文规定,犯罪时未被发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一定的期限免予追诉。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有能力抚养、扶养家庭成员而遗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追究父母遗弃罪,早也过了追诉期。但亲生父母要求养老无法律依据,因你也结婚成家,又有收养父母,早也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只要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之前的事实收养关系均受法律认可与保护。

虽父母有错在先,甚至有可能是不可原谅的犯罪行为,必竟时过境迁,亲情依旧,学会放弃、重拾亲情吧。

图片来自网络

2023-10-11

告就告吧!我50年前也是被父母送给她的亲人,使我从小受尽苦难、磨难,至今想起伤心,那是我一生的阴影。当我亲生母亲要我们兄弟姐妹一起出钱照顾她时,我断然拒绝,我说从你送给你的亲人那天,我已经没有义务照顾你,随便你去告。我哥、弟、姐都不敢岀声,兄弟姐妹我是最穷的,而且是农村的,我当面对他们说:我想管,就管,不想管,你们也不有办法。母亲骂我,白养我了,我回复,谁叫你送人,父母几次住院全部是我晚上守夜,管他们愿不愿意,我就是不出钱,只管出力就行。

2023-10-11

谢谢邀请。首先理解并非常同情题主的遭遇。你的身心裹挟于被生育自己的父母遗弃之痛中:对一个有自然血亲关系,但又从没享受亲生父母抚养的孩子说来,心灵是受折磨的。一方面血缘不可割裂和隔断,另一方面,父母未尽理应抚养的责任。对生而不养的父母,是违天理悖人伦,是无人性的可鄙行为,应该被人谴责遭人唾弃。你对生父母心存芥蒂甚至是愤恨厌恶,完完全全在情理中。

至于对于遗弃孩子的父母状告你,要求你赡养他们,法律上他们不一定有胜算。

可人性和人生的遭遇是极其复杂的。你父母遗弃你的原因是什么?现在到老了,你生父母坚持要你资助甚至是“赡养”,他们究竟遇到了什么具体的困难?

十月怀胎造就你生命,血缘这个东西是否定不了的。这完全看你对他们当年遗弃你的心理承受程度,特别计较特别不能原谅,你坚持对生父母不予理睬不往来,情理在你这边。把一颗孝心奉送养父母,是你正确选择。

如果你对生父母遗弃你的原因有新的发现新的认识理解,並在一定程度上能放下部分怨气,且经济上宽松,现在的家人能有共识的条件下,你是可以给生父母提供一些资助的。生活中对有困难之人,不都可伸出援助之手吗!何况……

题主你认为呢?

2023-10-11

我就是一个被亲生父母遗弃的孩子,父母不是因为多我一个就养不活,前面生了两个都是女儿,生下我第三个又是女儿。

我所谓的父亲就想要个儿子,那个年代在农村重男轻女观念是比较严重的,于是狠心的父亲坚决要把我丢出来,在我之后他们又生了一个儿子。

那时候我还没有满月父亲就督促母亲将我送人,可是作为母亲,自己生下来的孩子也是有一些舍不得,毕竟女的心还是没有男的那么硬。

但是父亲说的很坚决,不送人,那天我就偷偷把她丢到火车上去,饿死还是怎么样,他说就不管了,母亲就到处打听有没有要领养女孩的人家。

正巧我养父母这边刚生了一个女孩不久就夭折了,有时候缘分就是一个很奇妙东西,我的小姨妈回娘家听说了这件事情,刚好我养母也特别想要个女孩。

两个人就聊到了这个事情,小姨妈就说她们村有个人生了三个女孩,有一个他们不想要,要送人。

当时两人就一拍即合,我小姨妈赶紧回家和我亲生父母商量这事,他们一听赶紧把我装好在一个花篮里面,写好生辰八字。

就这样我被带到了另一个家庭,小姨妈是我的第一个救命恩人。

同时我也很幸运,抱过来给我爷爷看,爷爷看到我说不错白白净净的,就给我起名字,所以我现在的名字跟我的身世有一定的联系。

来到这边没吃什么苦,我妈妈听说有合适领养的孩子,就叫我我哥哥帮吸着奶,好留着给我来吃。所以我一抱过来就接到我养母的奶吃,没有挨饿,养父母对我都很好。可能我和养母的八字比较合得来,我们就像亲母女一样。

没过多久,管超生的得知我妈妈领养了一个孩子,就跑来家里要罚款,因为我上面有两个哥哥,我第三个就算超生了。

当时是要罚900块这样吧,这笔钱放到现在根本不算什么,在80年代的时候就不一样了,都说万元户就很有钱了,可想而知,900块对于那时候一个家庭是个什么概念。

后来听我妈妈说,当时要罚那么多钱,家里也困难,真是想过不要你了,但是带了几天又有感情了,最后还是咬牙交了罚款。

我的养母成了我的第二个救命恩人。

她对我真的很好,小时候也最疼我,给我买衣服,供我上大学,我现在结婚了,给我10万块的嫁妆,然后买房借我15万,只要我还5万就行了,哥哥们都没有我这么好的待遇。

其实长这么大我都没有见过我的亲生父母,如果她们出现还要我我养他们我觉得有点过分了,因为他们也没有养过我,如果不是我的小姨妈和养母,我可能都不在世上了。

而且我和他们在法律上面其实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放到现在来说,遗弃孩子是违法的。

而且赡养义务应该是在履行了扶养义务的前提下进行的才对。

2023-10-11

在农村野外,经常看到刚出生的小狗。小狗的妈妈就守护在一旁。当有陌生人靠近的时候,狗妈妈总是恶狠狠的吓退敌人。这些狗狗瘦的皮包骨头,营养不良,但绝不会遗弃小奶狗。它会一直将小奶狗奶到自己会吃食物为止。即使付出自己的生命,也在所不辞。

经常看到亲生父母遗弃刚出生的孩子。每每看到这样的报到,一方面为孩子的遭遇感到心酸惋惜,一方面觉得这样的父母不配为人。狗狗尚且知道爱护自己的孩子,对宝宝不离不弃,居然有人遗弃自己的亲生骨肉,对比一下,这种人不如狗。

俗话说得好,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是中国人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观念。没有人会改变这个游戏规则。春天播下种子,经过辛勤付出,到了秋天才有收获。扶养孩子,从襁褓中到咿呀学语,从幼儿教育到考上大学,无不需要父母付出大量的心血。

没有听说地里不播种,秋天就能收获的。也没有听说不锄草,不打药,庄稼能茁壮生长的。更没有听说将亲生孩子遗弃了,到老要求为自己养老的。不是亲生孩子无情,而是你这个亲生父母无义在先。

俗话说得好,生而养之,断头可报,生而未养,断指可报,未生而养,十世难报。被遗弃的孩子大不了剁根手指,还给无情无义的亲生父母,从此再也无瓜葛。

如果没有养父母从小爱护你,保护你,你能健康成长吗?如果不是养父母辛辛苦苦的挣钱为你交学费,你能考上大学成为社会上的有用人才吗?如果不是养父母给你盖房子,张罗婚事。你能成家吗?

人要恩怨分明,对自己好的人,倾其一生保护他守护他,对自己如此好的养父母,倾其十世保护他孝养他,也不为过。

2023-10-11

你父母把你遗弃以是犯了大错,处于血浓于水你如果经济条可以就一年给些零用钱,如亲生父母除了你在没人给养老,你应不计较是他们不要你了,还是要把他们养老归山,你身体里毕竟流着他们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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