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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女车主维权案利之星被罚款100万元,女车主发长文感谢网友,你怎么看?

奔驰女车主维权案利之星被罚款100万元,女车主发长文感谢网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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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5 月27日,“奔驰女车主维权案”有了新进展,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和存在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罚款一百万元。


觉得解气,终于:女车主个人维权行为推动了中国汽车销售市场向文明方向迈进了一步,我们当初的声援有了回报,“4S”店之以大欺客,有了恶报,悬着的心放了下来;但有点遗憾,因为当初希望的“退一赔三”,由于鉴定结果,“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属纯质量问题,不存欺诈行为而成为泡影!不过足以说明了相关部门的“执法必严”,没意气用事!


尽管罚款一百万元于奔驰4S店可能属九牛一毛,没伤筯动骨,属隔靴搔痒之举;不过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彰显了市场管理部门对销费者维权的重视,彰显了网友对正义维权行为支持的份量!最低,再发生类似事件,消费者不用上引擎盖哭泣表达诉求,能据此事件的处理程序与结果震慑不法销售者了;猜想:汽车销售者再也不敢明目张胆地误导消费者缴纳金融服务费了!

当初一哭成名的“奔驰女车主”放弃“补过阴历生日”,放弃“去德国奔驰总部”…凸现了对网友的感激与重视,显然,她已经心知肚明,没有大家的支持,凭一个弱女子单抢匹马地挑战财大气粗的4s店是没有今天这样的结果的!

2023-09-21

闹得沸沸扬扬的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虽然女车主与4s店达成和解协议。但这只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民事纠纷,这个事件涉及妨碍市场秩序仍在调查。

大家最为关心的发动机漏油事件,也有了调查结论。根据鉴定结构的鉴定结论,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但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

关于金融服务费问题。虽然奔驰也向经销商强调并要求合法合规经营理念,不得以金融服务为由收费,捆绑销售、强制消费。 但是,即便经过此次事件,金融服务费要么更换名称,要么继续收费,有的地方甚至不减反增。所以,金融服务费的合法及合理性问题,还需要相关部门予以规制。

2023-09-21

这个问题单纯说说奔驰车维权的问题,小商户维权的问题另说。根据鉴定结论来看,这种处罚蛮符合法律规定了。下面我具体分析一下。

1.关于产品质量问题。这次处罚的前提是奔驰新车轿车发动机漏油经过鉴定,是发动机装配过程中遗落螺栓在发动机内,最终发动机运转中该螺栓击破缸体。这么一鉴定,就是单纯的产品质量问题,根据消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以下的罚款。如果严格来抠法条规定,对该项的罚款其实是有问题的。谁都知道4s店销售汽车,必然有收益,自然有违法所得。有关部门应该根据违法所得的多少,来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而不是适用没有违法所得时的最高罚款50万元。

2、因为经过鉴定,漏油是质量问题,该车发动机没有经过更换和维修。我们常见的案例往往是买车买到翻新车或者车辆某大部件经过维修,这时候如果汽车销售者存在欺诈,就要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起码西安利之星此次不用退一赔三。

3.另外五十万罚款则是关于金融服务费的。大意就是利之星误导消费者缴纳金融服务费。这点对各位未来的购车者提了醒。如果车辆销售者误导或欺骗购车者缴纳金融服务费,是可以大胆举报的。

2023-09-21

西安利之星受罚100万元,其实是替厂家的马大哈背锅!

今天,靴子终于落地!

可靠信源公布了重要信息:

西安利之星事件,终于有了个正式说法。

今天的问题有点复杂,头绪比较多,要分做几个小问题来说。

一、鉴定结论

关于涉事轿车发动机漏机油问题,据合法鉴定机构鉴定:

1、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

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

2、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

3、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据说,鉴定机构是长安机动车检测中心)

二、对西安利之星的行政处罚

1、据调查和委托鉴定意见,西安利之星涉事轿车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仍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2、另据调查,西安利之星在销售时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了收益

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十二)项所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夸大、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禁止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收缴国库。

三、西安利之星的态度

西安利之星公司发布声明,诚恳接受行政机关的处罚:

声明

我们已收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诚恳接受并将严格执行,对此事件给大众造成的影响诚恳致歉。

对于本次事件,我们深刻反省,以“客户导向”为原则进行业务整改,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我们已经针对提升客户服务进行了一系列的整改和员工培训。在今后的业务经营中,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厂家政策,保证业务合理、合法、合规,优化客户服务与沟通机制,充分维护和保障客户的权益。我们将不遗余力完善自我,提升客户服务。

我们感谢监管部门、媒体和大众的指导、监督和关注。

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7日

四、为什么会这样

事已至此,是典型的多因一果。

(一)主要病根是德国奔驰

1、产地

这辆奔驰是价格约66万元人民币的奔驰CLS轿车。

由于该型号目前没有国产,所有奔驰CLS都是由德国本土的辛德尔芬根工厂生产制造的。

2、失误

据媒体报导,“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这是与马大哈妈妈把自己的亲生孩子遗忘在私家车里,导致孩子被闷死、被热死;马大哈医生在做手术的时候,把医用纱布、医用刀、钳之类遗忘在患者的被打开的腹腔里,导致患者常年腹痛而又查不出病因、无法正确合理地治疗,甚至于丧失生命;是何其相似,何其离奇又离谱,何其让人难以置信!

然而,这样的事就真实地发生了!

而且是发生在奔驰这样的百年大品牌上!

3、带病运行的必然结果

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

也就是说,这辆车的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已经遗落在发动机内,这个事实无法改变,也没有被人发现。

那就是病根、是隐患。

4、可以预见、避免么

汽车是必然要发动,要运行的,发动之后发动机就会高速运转,那么就必然发生缸体破裂、漏油的后果。

这个后果,其实是无法预见,也无法避免的。

但它不是不可抗力,而是人为;

但故意的可能性很小,是人的粗心大意,疏忽,所造成。

(二)利之星的操作有不当的地方

利之星的受罚是基于两个原因:

一是前述产品质量问题,“虽不存在主观故意”也要被罚50万元,这一块是在替奔驰的马大哈工人背锅;

二是利之星为了赚取服务费,让第三方为消费者垫资,而又没有向消费者告知实情,构成了对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等的侵犯。

(三)是“这一个”车主,而不是别人

奔驰姐的厉害、行为的艺术性、背后高人的指点,大家早已熟知,此处不多言;

(四)失误可以被可以发现吗?

1、奔驰厂家新车质检是全检,无一例外,没有漏检或选择性检查;

2、质检主要是目视、仪表反映,和物理检测(扭矩检测和密封检测之类),可能没有更加精密的高明的方法或路径;

3、没有采用透视、扫描之类高新技术,因为,机器跟人体不一样,汽车主要是金属器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电器元器件等,目前可能不符合透视、扫描的条件。

4、这种情况,通过认真做PDI也不能够发现。因为,PDI的手段只会跟厂家一样,不会比它更高级更精密。

再者,PDI不可能打开发动机,所以,主动发现的路基本没有。

(五)网络媒体的推波助澜

毫无疑问,本次大戏,是各种媒体尤其是新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一步步把它引向高潮的。

五、利之星之外的各方法律责任

(一)关于厂家

即使不懂法律的普通人,也能够看出:貌似厂家也有很大责任。

确实是。

1、民事责任

因为该车在我国销售、上牌,所以,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说,厂家应当就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西安利之星!

2、行政责任

有关行政机关将要依法给奔驰厂家以处罚:“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

奔驰生产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轿车资质发放部门可能都会给出说法。

3、奔驰厂家失职员工的责任

由于该车在德国生产制造,因而,生产过程中的员工法律责任应当适用德国法律,由奔驰厂家按照本国法律去追究当事工人的责任。

(二)关于垫资者

执法部门对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

陈群律师提醒大家,不要矫枉过正,不要因为有这样的个例,去否定奔驰品牌,去否定德国工艺和德国技术,去否定整个汽车经销商群体,这是不对的,不科学,不合理,不经济,也无法操作。

谁知道咋回事,缸筒很精密的东西,螺丝咋掉进去的?而且出厂试车当时就会发现异响,能检验不出来?就是连国内小厂都不会有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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