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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怎么维权?

医疗事故的维权。我建议你找专门作医疗纠纷方面的律师。

第一。医疗事故方面纠纷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而且还涉及医学问题。医学问题很专业,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的人,一般对医学问题很难一下搞得很清楚明白,有的医学专业的问题还要申请相关的鉴定。

第二。医疗纠纷中还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在法律问题这一块儿主要证据方面需要比较正确的取证方法和逻辑思维。有的要请一些相关的专家就某些专业问题进行论证,有的还需要专家人出庭作证。

总之,医疗事故方面的纠纷,最好找专业的律师。这些律师不但懂法律,而且还懂医学。大多数都是具有医生资格,又有法律资格的人士。一般的人对事故很难有正确的判断。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才能事半功倍。

医院是个险象环生的地方,病人的病情千变万化,需要医生根据经验快速判断,用医术拯救生命。这对医生和护士的专业能力、职业精神要求很高,同时,也确实会有一些差错出现,而一旦错误诊疗,就可能会伤害到患者的健康甚至生命,此时就会出现医疗纠纷。这时作为外行的家属和病人,该怎么维权呢?

医疗事故纠纷属于侵犯人身权一类的侵权纠纷。该类纠纷中医疗机构与患者所处地位的差异,使得患者往往手足无措,不知该何去何从。笔者作为律师,经常都会面对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的咨询,答疑解惑之际,不免想对该类纠纷的法律实践进行总结,以期可以带给读者些许启迪,亦或茶余饭后无聊之际的消遣。

医疗事故发生以后,作为患者一方到底该采取哪些手段才能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对自身亦或亲人的“不幸”给予最好的回应。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此规定实际上从立法的角度确立了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是医疗机构在整个诊疗过程中要存在过错,也可以理解为无过错便无责任。

那么,哪些情况下便可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呢?

第一,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违反诊疗操作规范,对诊疗过程中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尽到告知和说明义务,若医务人员未尽到该义务的;

第二,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第三,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的;

第四,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

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规定的。

以上所列是医疗机构构成过错的主要情形,但并非涵盖所有类型。患者要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那前提必须是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民事纠纷中,永远逃不开证据以及举证责任这个永恒的话题。医疗事故纠纷作为侵害人身权益的一类,既与其他民事侵权纠纷有共性,但同时也有其特殊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一方请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应证明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及受损害的事实,并提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初步证明。该类证据一般包括挂号单、缴费单、病历、出院证明及可以证明存在医疗行为的其他证据。

作为患者一方,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才能及时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一、收集整理挂号单、缴费发票等就诊依据,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复印病历并要求医疗机构封存病例;

二、尽快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损害责任鉴定;

三、尽快联系专业律师确认赔偿范围,并预估大致金额;

四、拒绝医闹,理性协商。这几年,医闹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影响,法律对医闹的处罚也有相应的规定,甚至不乏被处以刑法处罚的案例,因此,应尽可能冷静理性的维权,以免造成因维权不当而身陷囹圄的尴尬境地。

大量的实践证明,医疗事故纠纷的争议解决,宜由医患双方平等协商来处理为原则,比其他的途径更能最大限度的争取患者一方的合法权益。最后,期望自己所讲的零零碎碎,能给大家在处理该类纠纷中有一些帮助,以期让患者及家属的不幸得到最大的慰藉。

到医院看病,往往很难让所有人都满意,并且很多人对整个医疗过程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有意见,特别是认为出现医疗事故的时候,怎么进行维权?

1、和医院协商解决

目前的医疗事故,当很多都是由医院自行协商解决。

一般都是医疗责任管理部门或者是医务科跟患者家属进行详细的沟通,双方经过深入的沟通,提出问题不断解释协商,患方提出自己诉求,进过协商双方都能接受的情况和解。

2、医疗鉴定途径

第二个进行医疗责任事故的鉴定,医疗责任的事故鉴定事由医疗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的依据评估主要是病历,之后按照鉴定结果执行。也有的地区由医调委参与其中的的,但是也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基础上进行的。

3、司法鉴定法院途径

以上两种方式,如果你都不满意的情况下,就算前两种方法已经和解,你依然可以随时启动第三种方案,就是医疗事故律鉴定基础上进法院判决。

不经过前两步不进行,也可以直接进行这一步,而司法鉴定主要是由法医来完成的,法院判罚也是根据司判定的结果。

目前处理医疗事故,主要是这三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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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8

医疗事故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责任分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要做医疗事故鉴定你必须了解医疗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医院的规章制度及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下点功夫找个专业人士仔细评估病历等相关材料。也可以自己购买专业的医疗资料。你请律师的话也很难达到你满意。因为专业的律师他们都在各家医院担任法律顾问,他们不会主动告诉你圈内的事情。法官只看证据。你有多少证据,法官判你多少钱。律师是不会替你取得对你太有利的证据的。医院在你做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使用各种手段干扰你。比如在病历上假等。还会派人去医学会沟通,行话叫去做工作。即使给你做成医疗事故的话,专家们也会在事故等级责任程度上做文章。使你必须要与医院去协商,否则在法院你在事故等级责任程度上对你不利。

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因为事故的鉴定可分,医疗事故及一般伤亡,一般伤亡也就是严重患者去医院治疗因为病情严重而伤亡。医疗事故是因为医院方面失误引起的医疗事故,有时人的心里就是去医院就要治好病,这个心里也是可以谅解,医院医生有的家属患病也有这个心里。对于医疗事故而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也要有用药情况及患者本身的病情情况,所以要有病历及相关的医疗文书。用来说明医生的用药及其他处理方面的错误,这个叫做医疗举证,通过这切进行维权。有的一般伤亡也按照事故去找医生及医院的麻烦,这就是违法行为。如果真是医疗事故就应该找当地的医疗事故处理委员会起诉,或者到当地法院起诉,要用法律援助的方法去解决问题,这个才是基本的处理方法。

2020-02-28

医院时常会出现医生误诊的情况,这些都是医生在执业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失导致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0-02-28

现在有些鉴定中心的“叫兽”良心已经坏了,做出的鉴定意见颠倒黑白、扭曲事实,不尊重科学、不尊重事实。我家病人脑溢血术后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发现医院用过期几个月的失效药,并且还是关键降颅压药物,同科室其他病人也不例外,已造成多人被致死致残。在科室医疗废料袋查看该药全是同批号过期药,并让当班护士查看确认,作为证据只偷偷带出来两空瓶(另一个是其他病人用过的)。后来诉讼到法院,本来医院违犯《药品管理法》使用的属于“劣药”。据《侵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侵权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可法院要我们申请鉴定。到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竟做出这样的鉴定意见“用一瓶和多瓶性质一样,对病人造成的危害不超过5%,该药品用不用都可以”,甚至连药品说明书上的数据、性能药效及功能鉴定意见都张冠李戴,意见与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的说明书相反。我们怀疑这些畜生的专业性、公平、公正性,是不是收了医院的黑钱?投诉到广州市司法局竟说“专业内容行为部门不便干预”,难道就没有讲理的地方了吗?

2020-02-28

首先把证据找充分,再找医院领导据理力争,有理有据,文明争权,不要动武,只要受害人抓住了医院的把柄,他们毕定会息事宁人,至于赔多少,可以先咨询律师。

现在国家整治医闹,对于患者家属来说我们在悲伤再难过,医院也会无动于衷,所以为了家人我们先要保护好自己,虽说走法律程序太过漫长,看现在形势也只能这样。先去法院立案,在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医疗过错,这样才能一步一步往下走,时间很漫长对你的身心是一个极大的煎熬,如果你没有强大的心理素质一切都不要再提。

2020-02-28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法定患方需要提供其损害结果与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方存在过错(包括患方病案是否被篡改)的证据。法定医方需要提供其医疗行为与患方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存在医疗过错,以及对患方主张的相关事实提供抗辩的证据。

2020-02-28

出现医疗事故后医院应该停止营业,由当地政府出面把患者家属与医院相关领导约到—起协商解决!而且要规定好协商时间!总之事情没处理好以前,政府先把医院关停!这样医院就不会与患者拖时间,而会极及主动的处理问题!目前政府采取对忠者家属强制措施,谁在医院闹事就㧓谁!医院里的霸王条款只是维护医院,政府也与医院站在—起!说什么谈不好就走司法程序,从医院到法院你想等到结果估计要很多年!但如果医院先关门的话,局面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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