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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被执死刑了,我们该如何反思,又该怎样理解张扣扣案?

张扣扣被执死刑了,我们该如何反思,又该怎样理解张扣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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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张QQ一案暴露出一个问题,当年杀害他母亲的凶手只有17岁,不满18岁,判了七年,赔了9000多,是有法律依据的。法律既然已经判了,两家在行动上虽然没有什么,但心里面是不是真正的服了?很难说。表面上没什么,心里面多少还是觉得判罚不公。

张QQ当年还小,那他怎么就有了这颗仇恨的种子?是他亲眼所见母亲惨死,并在心里埋下了复仇的种子,只是当时因为年幼力所不能及,所以一直等到案发,还是在他的成长过程中,不断有人灌输母亲死了,凶手只判了七年,七年后出来照样活的自在,母亲却没了,灌输的是不对等、不公平,所以张QQ不惜赴死也要复仇的信念愈发变得坚定。这个可以从张QQ交给他父亲四万块钱养老得到验证。

问题是当法律的判决和人的心理天平失衡时,如果在判决后能持续不断跟上对受害人的心理疏导,可能这样的悲剧可以不发和少发,大家觉得呢?


2023-09-06

杀人偿命 天经地义,现在已经是文明时代,不是古代打打杀杀,论法,这是他的归宿,一路走好。论理,他是一条汉子,为母亲报仇,虽然法不容,但是理他没错,希望他来生还是一个铁骨铮铮的好汉

2023-09-06

谢邀。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7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对张扣扣执行了死刑。

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表示:自己不要(骨灰),放在他们那里,他们这是冤案,自己不不服气,并且永远不要把骨灰拿回来,以示抗议

不管什么案件,都很难做到全民赞同而没有争议。张扣扣这个案件也一样,是不是为母复仇,是不是应该判处死刑,即便张扣扣已经被执行死刑,也没能停止对于裁判的争论。

张扣扣给我们的启示,应该是情理和法治的冲突。当然,这个前提必须建立在张扣扣是为母复仇的基础,否则便是十足的残暴之徒。

当你举起屠刀之时,也必将死于屠刀之下。

20年前举起屠刀的王家人,最后也死于张扣扣的屠刀(复仇之刃)之下。虽然从情理上来说,张扣扣这种“为母报仇”具有朴素的正义感和伦理观,这是典型的以暴制暴,同态复仇的报复形式,也是对现有法律及法治社会的巨大挑战。违法必究,违法必惩,这是法治社会的根本要求,任何借口或理由都不能逃避法律的惩处。

另外,对于20年的旧案,我们不能只管判而不处理其他因此产生的问题,特别是有可能出现冤家错案的时候。我们的司法公开,我们的判后释疑工作,合理的申诉及救济途径及救济方式,对于解决矛盾的重要性

再是,对于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也是至关重要。年少的张扣扣目睹了自己的母亲因与他人纠纷而丧命,这对于一个未成年的心理冲击和心理伤害,最后需要20年后惨痛命案来结束,这是一个多么惨痛的教训。当然,这期间可能也跟张扣扣自身的经历有关系。以检察院起诉意见书对张扣扣所作的背景调查。

张扣扣初中毕业后即外出打工,期间曾因找工作被骗;03年服役两年后的张扣扣回乡,用曾经辛苦劳作积攒的钱款,两次帮助家里修建新房,但这与其想要有钱有车,能够自驾游的目标相去甚远;为赚取更多钱财,其选择与他人合伙做生意,辗转于安徽、河南等地时,却又两次被传销所骗;后由于被告人自身文化程度不高、学习适应能力不强、也无一技之长,虽然在杭州等地打工,还是收入不高,不能满足其旅游爱好。后为能尽快挣大钱而远赴阿根廷、斐济,在远洋货轮上打工,但仅三个月就因工作环境艰苦、收入比预想要低,又与同事交恶等原因,于17年8月返乡;至案发前,其再未外出打工。在家期间,又因未成家、需要钱交电费、修房子等琐事与其父多次争吵

张扣扣自己也供述,在外打工好多次被骗,生活工作也不太顺利。这个社会没有人情味,人与人之间没有信任感。从被骗以后,我不相信任何人,我只相信钱,因为钱是万能的,思想压力非常大,经常晚上睡不着觉”。各种因素参杂一起,最后也是本案发生的因素之一。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念和思想观念的培养及塑造,也是我们应当努力的方向。

2023-09-06

那个年代法制的不完善,造成少年的他一直心中有仇恨在心。不用觉得人家做的过分怎样,事情在你身上,你同样会有这种感觉,杀母之仇不共戴天,这是中国千百年来的传统意识,毕竟仇人还一直在眼前,怎么可能随着时间慢慢消除,事情没有发生在你们身上,我是深有体会这种感觉,所以我不意外,就算报仇被法律审判了,也死得瞑目。

虽意料之中,但结果来的这么快,还是让人不胜唏嘘。

这注定是一个死扣。事实上他的行为背后是否存在着珍贵的传统美德、最真的情感,或是世人的同情,都与他违法的行为无关。

武侠里的“快意恩仇”,臆想下就好。

没有谁愿意真的生活在那种环境下。

一个文明发达的国家必然是以法治国。既然享受着丰富的物质生活和安宁,就得接受法制的管理。

他的复仇,其本质就是故意杀人,无论他的行为是孝、是义。判他死刑,这就是法!



我没有经历过他的痛苦,所以我没有资格劝他大度;但既然希望别人施暴后死刑,就不能奢望自己施暴后逃脱死刑。

血亲复仇这事讨论了几千年,并没有人人信服的结论,当道德陷入困境,唯有法才能制止这种无限循环。

我理解这种结果,但让我去谴责他,我无论如何也开不了这个口。

张扣扣走了,但留给我们的思考才刚刚开始——如何才能让这样的悲剧不再上演?

我想,这才是真正应该深思的问题。

2023-09-06

您好,谢谢邀请。

随着最高法院的核准,这个案件已经尘埃落定。

关于这个案件的讨论很多。

张扣扣在年幼时,亲眼目睹自己母亲被乡邻活活打死,后来又被当众解剖。

他的痛苦,他的恐惧,他的怨恨,由此而生。

可想而知,这些痛苦,这些恐惧,这些怨恨,对他造成了多么大的影响。

它们使他一生落寞,曲折,坎坷,不成功。

为了复仇,为了泄恨,他不成家。没有妻子儿女。

单从这一点来说,他是一个铁血男儿,是一个孝顺儿子,是一个爱憎分明、立场坚定的人。

但是,人类早已进化到现代,早已禁止同态复仇,即使母亲被杀,也不能在事后多年去杀当年杀害母亲的人,杀了就得偿命。除非在当年的杀人现场的杀人当时就针对杀人者,那是正当防卫,而且是无过当防卫,在那种情况下,杀人者被防卫者致死,防卫者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这个案件还反映出其他一些问题。

一是可能杀人者的冢族有人涉嫌贿赂犯罪,以至于杀人者被掉包顶替、被轻判;

二是当年的解剖极其不规范,既不注意保护隐私,更不注意保护未成年人,也不注意保密;

三是根本没有对心理严重创伤的张扣扣进行心理疏导,以至于他的仇恨无法排解,积怨多年,最终在春节期间暴发。

可见,欠的债总是要还的,只是迟早的事。

尤其是遇到张扣扣这样执着坚定的人。

这个案件有点反常,就是张扣扣作为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杀人犯罪者,很少有人贬低他、责骂他,相反地,人们对他倾注了很多理解、同情甚至赞美。

这是因为,张扣扣的所作所为符合人性,符合人们的主流价值观,持有他相同的行为准则的大有人在。

山东的辱母杀人案,与张扣扣案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不也是引起了鼎沸的民意?

这两个案件也告诫了那些“受害人”及潜在的同类,也许他们本来打算实施的恶行,就因为遇到了张扣扣、于欢(辱母杀人案中的儿子)这类血气男儿,而吓破了胆、打了退堂鼓。

2023-09-06

陕西汉中“2﹒15”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罪犯张扣扣今日被执行死刑。


1996年8月27日,张扣扣家邻居王自新的三子王正军因邻里纠纷,将其母伤害致死。同年12月5日,法院鉴于王正军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张母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过错等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七年,王自新赔偿张家经济损失9639.30元。

张扣扣对其母被王正军伤害致死始终心怀怨恨,加之工作、生活多年不如意,心理逐渐失衡。2018年春节前夕,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回村过年,决定报复杀害王正军及其父兄。最终在2018年2月15日(农历除夕),将王正军、王校军、王自新残忍杀害。


之后,张扣扣使用自制燃烧瓶点燃王校军家用轿车,致车辆后部烧毁。张扣扣逃离现场后,于同月17日7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

张扣扣被判处死刑没有任何问题,他是罪有应得,理应合法惩办,但这个案子的影响力这么大,轰动全国,有很多地方时很值得我们思考的。


1. 邻里之间的关系,邻里和睦很重要,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像这个案子里出现的,邻里不睦居然还闹出了人命,从而引发了二十多年后的血案,导致两个家庭都永久地离开了这个世界,这是很不幸的事情。


2. 张扣扣一直想报仇的这颗心只是一个种子,加上生活上的一些遭遇,逐渐心理失衡,燃起了杀人的怒火,最后走向罪恶的深渊,这是导火索,所以我们的自我调节能力非常重要,如何在困境中保持理智,冷静地做正确的事,也是我们要思考的。


3. 从张扣扣作案到最后结束,他有很多时间都是不理智的,杀完两个,还要去再杀,给人家灭门,后来他已经杀红了眼,没有了理智,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最后他又去认罪伏法,说法后来他冷静下来后又醒悟了。


在那一刻,他没有想过尊重自己和别人的生命,但凡能多想一些这方面的内容,他也不至于最后跑到王家把最后一个人杀掉。


逝者已矣,我们需要引以为戒,深入思考!

2023-09-06

如果王家人在后来给与张家一些经济帮助和真诚道歉,如果张扣扣早早结婚生子,或许怨气会消散,或许就不会有今天的悲剧。

2023-09-06

陕西张扣扣故意杀人、毁坏财物一案,被告人张扣扣被判处死刑。2019年7月17日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张扣扣被执行死刑。

虽然对这一结果是早已意料之中的事情,但是真的知道张扣扣被执行死刑了。心里多少还是感觉到有些难过的。

张扣扣连杀三人,烧毁汽车,死不足惜。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虽然有些人在感情上不能接受,但是法律毕竟有其冷酷和正义的一面。



案件到此似乎就已经结束了,但是张扣扣一案给人们留下太多的思索:

第一,人与人之间应当和睦共处,特别是邻里之间更应当相互关爱。如果相互伤害的话,迟早就会酿成大祸的。正所谓冤冤相报何时了?

其实如果原来王正军一家人不那么强势,不那么霸道,那么也许后来一切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第二,现在是法制社会,什么事情都应当依法解决。不论出于什么目的?用什么方法?采用私自报仇的方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到时候只能会害人害己,走向深渊。

张扣扣就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走向极端。结果是心中的仇是报了,但是自己却又搭进去了。何苦啊?

第三,人活在这个世界上是很不容易的,尊重生命,爱护他人。

张扣扣这边是两条人命,而王正军那边是三条人命。倘若一开始他们都尊重生命,那么后来也就没有什么事了。

最可怜的就是张扣扣的父亲,老婆走了,儿子也走了,以后的日子该怎么过啊?

于法,张扣扣杀死三人,判处死刑符合法律规定;于理,张扣扣为母亲被杀一事,在22年后报仇有类似古人有仇必报的习俗,又博得很多人的同情。张扣扣错就错在把当年的事情放到今天来处理,把古时候的为母报仇评书段子放在了现代社会来操作。他的错误还在于,如果对当年案件处理有疑问、有想法,想要重新梳理一番,可以请法律界人士帮助其分析,有没有什么疑点和问题,再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

我身边就有一个类似的案件,案件发生的经过类似,但没有发生复仇的事件。当年在我们七坑发生过一起刑事案件,有两家邻居发生了冲突,打了起来。一家两口一死一伤,女的被捅死,男的眼睛被捅瞎。当时被抓起来的是另一家的小儿子,不满16周岁。经过法院审理,这个小儿子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受害者姐姐,我叫张姨(我把姓给改了),根本不相信是这个小孩杀的人,认为是男主人杀的。多次申诉,但由于当年的监控和技术手段,一直未果。(在我看来,打群架时,一个不到16周岁的小孩能捅死一个女人后,再骑在一个男的身上把男的眼睛捅瞎吗)。后来,张姨的弟弟眼睛安个假眼睛,张姨看到那个男主人是看见一次骂一次,说男主人是杀人犯,也怪了,这个男主人总是一声不吭的走开。大家后来都老了,也就相安无事了,没有出现张扣扣似的复仇行为。

现在一切都尘埃落定,张家死了两个人、王家死了三个人,都是家破人亡,境遇凄惨。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放着好好的邻居不做,非要出现你死我活的悲剧呢。我不希望通过什么教育提高大家的法治意识,而应该用法律的强制手段来对大家的行为进行约束,有矛盾有纠纷了,上法庭,一就是二就是二,依照法律条文判决。不服,你再上诉,再判决。让大家在法庭上把所有的疑惑全部解决了,就少了下面的纷争与纠纷,少了人命案件的发生,大家的法制意识相应也会提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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