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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民办学校教师孙梅,上课死在讲台上,学校只赔1万元,你有什么看法?

安徽一民办学校教师孙梅,上课死在讲台上,学校只赔1万元,你有什么看法?

看到这样的事件总有一种兔死狐悲之感,没有保障的教师,真的让人心凉。教师因为种种突发性疾病或突发性事件倒在三尺讲台上的并不少。每年都会有一部分教师在自己热爱的讲台上倒下!

去年我县就有两位老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倒下。一位还比较年轻,三十五岁的一位女教师,当天正在上着课,讲着讲着突然就倒下了,学生们惊慌失措的告知其他老师,又打了120,在抢救的过程中最后无效死亡。最后学校以工伤处理,陪了几十万!还好是编内人员。

另一位老教师就没有那么幸运了,虽然也是倒在三尺讲台躺抢救无效死亡的。但是因为是民办教师,没有编制,报不了工伤。只能学校自己陪,但是学校的经费也很有效,不可能全部用到赔偿上,最后只给了几万块的安葬费!

有编制的老师和没编制的老师差距真的大,不仅仅工作时的待遇悬殊大,就连死后的悬殊也很大。因此,各位老师们,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体,锻炼好自己的身体。然后一定要买好保险,因为我们不知道意外和明天谁会先来。你觉得呢?欢迎各位留言吐槽!

2023-07-10

感谢朋友“杨锅来了”和“美蛙英语”两人的盛情邀请。

看见这样的新闻,看见这样的事,我的心一阵疼过一阵…………
(只是配图,和本问题无关)

【事件回放】2018年5月2日的上午,安徽省寿县兴华初级中学的英语老师孙梅,因为突发脑溢血,倒在了讲台上,年龄仅仅45岁。

兴华初级中学是一所民办中学,其法人代表是寿县的一名政协委员。在大家的认知中,有政协委员坐镇,这所学校应该是很不错的学校,起码在很多事情上会有别于那些只顾学校利益、不顾教职工利益的民办学校。

可是,大家都想错了!兴华初级中学由于没有和孙梅老师签订劳动合同,竟然对孙梅老师在工作岗位上死亡的事情不认账!而实际上,孙梅老师入职兴华初级中学已经一年多了。

事情总算有了转圜,最终在当地人社局,孙梅老师的劳动关系获得了确认,被认定为工伤。但由于孙梅老师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必须要有学校来进行赔付。可学校最终只愿意出1万块钱的人道主义赔偿。

可更令人气愤的是,该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认为,孙梅老师的死亡不是学校的过错!并于2019年11月27日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取消劳动仲裁赔偿认定。

这件事情看起来好像挺复杂,但我却不这样认为。

①民办学校也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单位,为什么在孙梅老师入职已经一年多的情况下,仍然没有和孙梅老师签订劳动合同?为什么不给已经入职一年多的教师购买社会保险?不清楚是不是孙梅老师曾经同意过不需购买社会保险,但就算孙梅老师同意过,学校就能以此为由而不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吗?

②民办学校本来就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学校,要盈利就需要学生的成绩做保障。无形中,在岗老师的精神压力自然会很大。有谁保证没有个别老师会因此加班加点?甚至带病坚持工作?

无论如何,孙梅老师倒在了一线教学工作岗位上,这是铁的事实。兴华初级中学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如果把自己学校的老师看作是这么“不值钱”的“教书匠”,你让社会怎么看?你让学生怎么看?你以后还要不要继续招生?

醒醒吧!兴华初级中学!

2023-07-10

2018年5月2日上午,安徽省寿县兴华初级中学英语教师孙梅因为突发脑溢血倒在了讲台上,年仅45岁。

但事后该民办学校并不认账,而且孙梅也没有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这是非常反常的一件事情,实际上入职已经一年多。但最终在当地人社局得到了劳动关系的确认,认为是工伤,但是由于没有购买社保,必须要有学校来进行赔付。可学校最终只愿意出1万块钱的人道主义赔偿。

该民办学校的法人是该县的政协委员,他认为是孙梅老师本人没有和学校签合同,不是学校的过错,于是在2019年11月27号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取消劳动仲裁赔偿认定。

其实通过这件事情,说明了很多问题:

首先,民办学校也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单位,有什么理由在员工入职一年多不给员工买社保?即便员工提出不购买社保的要求,学校从依法治校的角度来说,难道就真的不买吗?很显然这是违反民办学校经营原则的。

其次,民办学校老师的工作压力巨大。我们都知道民办学校他们就是靠提高学生成绩来获取生存空间的,所以老师必须要付出加倍的努力才能够实现目标,这样一来就不排除很多老师会带病上课,这样的工伤难道不是在预料之中吗?

最后,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如果对老师太过于冷漠,这会让全体师生寒心的。虽然这件事情暂未有定论,但旁观者看得很清楚,英语老师孙梅在上课的讲台上倒下去,不管是何种原因,学校都应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学校为了减少赔偿在强词夺理。

总得来说,我不相信全国哪位老师愿意看到这一幕的发生,谁也不愿意自己倒在讲台上,但万一真的有那么一天,我们希望看到更多的是温情而不是冷漠。

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分享。

这个事情发生在去年的5月2日上午,安徽寿县保义镇兴华中学,45岁的英语老师因为脑淤血倒在讲台上,虽然经过送医抢救,但是还是没有能挽回这名老师的生命,她的生命定格在了45岁这一天,事情过去了一年多,而且有当地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书,但是家属到现在仍然没有获得学校的任何赔偿。

该学校是一所民办学校,学校没有赔偿的理由是,这名老师并没有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任何保险,学校并没有给她购买社保,所以没有获得工伤保险的赔付,只是获得了一万块钱的人道主义救助而已,其他的任何都没有得到,有意思的是这个学校在当地名气非常大,学校的法人代表竟然是县的政协委员。

该老师在这所学校任职达到一年多,但是学校一直并没有给她签劳动合同,而在出事的半年后,县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双方事实存在劳动关系,所以这个老师的死属于工伤,但是这个认定已经过去差不多一年了,家属并没有获得一丝赔偿,更有意思的是该学校在9月份的时候还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社局撤销工伤认定,目前还没有判决下来。

有记者对这个事情进行报道采访,采访了这个学校的法人代表,也就是该县的政协委员,对方是否知道这名老师没有获得签合同,这名法人代表声称死者不需要签合同,而且更有意思的是这个学校里面教师职工发工资都是发现金,至于为什么发现金这里面有没有跟税务有关这个就不好说了,而记者打电话向教育部门了解这个事情的时候电话都被直接挂断信息也不回。

从这个事情来看无论从哪方面去看这个学校的做法都是违反劳动法的,但是这个学校却丝毫不觉得自己有错,而是还公然的违反劳动法,这种做法是为什么呢,在这个事情里面这个学校完全不觉得自己有什么错,还觉得自己的做法理所当然,完全不理会死者在学校工作学校完全不把对方当员工看待,对于那么明显的事情竟然还觉得人社局的裁定有问题,不知道他们是以什么样的理由来要求撤掉认定书的。

家属一年的时间等待没有获得想要的结果,学校对认定结果完全不承认,想完全的推脱责任,这种做法不应该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应该有的行为吧,这分明是明目张胆的侮辱大众智商啊,家属应该是看到苗头不对,所以选择通过媒体来发表出来这个案件,为什么要通过媒体把这个事情公布出来呢,其实不用想都知道怎么回事,报道出来以后这个事情应该让学校甚至相关的人头疼了吧,本来这些人想只手遮天但是现在超出掌控了,等待公平公正的结果吧!

昨天刚刚看到一个朋友写他的大学同学,生前在一所中学当老师,前几年猝死在了讲台上的事。

因为是代课老师,没有正式编制,学校没给补偿,家属们去学校讨要说法,结果起了冲突。

校领导后来就清退了所有的代课老师,于是所有的代课老师丢了工作,正式老师课时量增加许多倍。



这个结果,让朋友的同学招来许多人的无端怨恨和指责。最后的追悼会上,这个学校的同事一个都没来,没有人念她的好处,也没有人哀悼她的离去。

看到他写的这件事,我觉得很难过。作为代课老师,没名没分,干的不比正式老师少,领的工资却少很多,而且去世了还得到其他人的埋怨。

我不知道这位朋友写的是不是这个新闻中的孙梅老师。我只能说,珍惜生命。自己的生命,只有自己重视起来,否则,来世上走一遭,落下了不好的印象。

我想到我们学校的代课老师们,几乎打不了照面,上了课就走了。或许他们也有这样的想法,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随便干干就是了。



对于各行各业的兼职人群,一定要买好保险,不至于在意外发生的时候,两头都找不着。伤心的,只有是自己的亲人了。

这个学校一万块钱的人道主义赔偿,实在不足挂齿。不仅让家属寒心,也许,后来的代课老师们,也知道学校的作风,不会再去了吧。

您觉得呢?欢迎留言探讨。

答:一名教师倒在三尺讲台,突发脑溢血不治而亡,而仅仅获得1万元的道义赔偿,这让人无论如何是不敢相信的。在表达自己的看法之前,还是先看看相关报道。

2018年5月2日上午,安徽省寿县保义镇兴华初级中学英语教师孙梅倒在了讲台上。
她在课上突发脑溢血,抢救无效后第二天去世,年仅45岁。一年半过去了,尽管有当地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但孙梅家人至今未获得校方的任何赔偿。理由是她未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学校未对其交纳社保。没有工伤保险,也就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只能出于人道主义救助1万元。
从相关报道还了解到,该名教师已经工作近一年时间。虽没有与该校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和该县人社局工伤认定书,都界定了校方应承担的责任。但校方最后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但不予赔偿,而且还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目的是想让人社局撤回工伤认定书。

我的看法是:珍爱生命,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关爱生命,别让工作的人寒心;重视生命,承担用工的责任义务。且看我的分析回答。

一、珍爱生命,身体是革命的本钱。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所以无论工作多么忙,压力多么大,特别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时候,人们都是在爬坡而行,在负重前进,所以此时就更应该注意自己的身体,就更应该锻炼自己的身体,因为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身体才是家庭幸福的资本。象这名教师,年仅45岁,按理说正值壮年,如果不是身体透支,如果不是教学压力大,如果不是非编教师得勤奋工作等原因,可能也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多少钱也换不来生命。人的生命又是有价的,她对家人对家庭是价值连城。从这件让人痛心的事件上,也让我们广大工作者,在面对各种压力时,一定要调整好我们的心态,一定要注重好劳逸结合, 一定要注意好合理缮食,一定要注意好锻炼身体。保身体就是保工作,保身体就是保家人,保身体就是保未来。

二、关爱生命,别让工作的人寒心。

社会上任何人都没有权力藐视人的生命,都应该对生命有个起码的尊重。特别是用工单位,更应该把旗下的生命安全当作重中之重。从上面的相关报道可以看出,一个老师倒在讲台之上,是出于人道才得到了1万元的赔偿。不敢相信,否则呢?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至于就这样吧?试问一个人开车把另一个人撞了,那有什么合同呢?这就是从道义上、监控上、交通法上去界定。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用工单位用人超过一个月者,用人单位必须强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是对此求比较清楚吧。那么,事实上有些用工单位,存在着与工人未签订合同现象。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这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事实上已经形成了雇用关系的也很普遍,这就是责任问题。再说了,如果一个单位,不把自己工人的生命当回事,工人看到这种情况,能不寒心么?关爱员工的生命,就是关爱企业的生命。关爱员工的安全,就是关爱企业的安全。关爱员工的未来,就是关爱企业的未来。

三、重视生命,承担用工者的义务。

任何用工单位,都应该高度重视人的生命安全,从用工那天起,事实上就已经构成了雇用关系,可能有的工作人员对此认识不清晰,或存在着认识上的模糊,那么用工单位就应该加强宣传教育,就应该普讲法律知识,必要时还应该为员工定期体检,用切实的人文关怀,用真诚的思想重视,用管用的合同条文,用权威的法律依据,规范用工,正规用工。企业有企业的利益,工人也有工人的利益。只讲企业的利益,不讲工人的利益,就不会有长远的利益;只讲工人的利益,不讲企业的利益,也就不会有企业的发展。但是,一个企业的底线思维,就是所有在职员工的工作安全,都应该对在职员工的工作环境、工作状况、工作周期等跟踪检查,并有必要的应对措施和脱困办法。

综上所述,任何单位都应该把在职员工们的安全放在首位,任何个人都应该把自己安全重视起来。生命诚可贵,幸福价更高;不可不重视,珍惜分分秒。同时,期待法院对此事件的客观公正判决。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不足之处,敬请各位专家、学者、朋友们批评指正。谢谢。

欢迎关注王子华时书沧桑,谢谢欣赏。

2023-07-10

如果情况属实,学校难逃理赔责任。无论是公办还是私立,于情于理于法都得操办后事,抚恤家人。学校不赔偿,天理不容。即便是民营学校,即便没签劳动合同,也应依法依规依人性办理。老师到校上班,没与校方签约,错的是用人单位(学校),而不是死者本人。依如今劳动法律法规论,雇的老师死了,且死在岗位上,学校方还要赔得更多。死者家属若是明白此中道理,可以义正词严找学校索赔,否则也可名正言顺前往当地法院诉求。相信,正义是可胜过邪恶的!

2023-07-10

民办学校老师孙梅突发脑溢血倒在了讲台上,我想每一位有同情的人都会为之心痛,她才45岁,就这样永远地离开了自己热爱的教育事业。

然而更令人所没有想到的是,在孙梅老师身后,却留下了一道难题。由于没有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学校竟然只赔偿孙老师家人一万元,根本没有办法让人难以接受这一结果。

孙梅老师到安徽寿县兴华初级中学当英语老师有一年多了,按常理讲学校应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谁曾想竟然没有。出于什么原因呢?恐怕只能从民办学校的办学初衷去考虑了,一个字——拖!不与老师签订劳动合同,便意味着五险一金就不给上,便意味着学校可以节省一笔钱。

也恰是学校这种锱铢必较的做法,才会让孙梅老师讲台上突发脑溢血去逝后,学校可以堂而皇之地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法来做为借口,拒绝高额赔偿。从这个角度来看,该学校是在拿老师的权益开玩笑,拿教师生命开玩笑呢。

再从孙梅老师个人角度来看问题,既然已经在一所民办学校入职一年多,为什么不考虑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呢?身为教师不可能不知道其重要性,至于到底是什么原因,恐怕只有其家人才知道答案。

尽管孙梅老师的劳动人事关系在当地人社局得到确认,也给认定是工伤,但是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无法进行赔偿。一万块钱还是学校以所谓的人道主义为由给予,真是让人不解。在一些学校里,如果有哪个学生出事,你拿一万块钱能让家长息事宁人吗?

看来,孙梅老师的家人,还得聘请律师去打一场官司了,至于结局如何,让我们试目以待。

在这里要提醒所有的民办学校教师,千万要入职后与学校签订劳动关系合同,至少你的合法权益会得到保护,别像孙梅老师那样干傻事。用心教学,努力工作,珍惜好身体,平平安安回家。

2023-07-10

应该走法律程序,依照《劳动法》,应该按工伤对待,死亡赔偿有个全国统一计算办法,结合当地上年度人均纯收入计算。包括未成年子女,及需要工伤病故者赡养的

老人,都有补偿补助标准。

1万元赔偿,真的是胡弄人的弄法。

如果受害人家属生活困难,还可以审请法律援助,绝对可以为受害人父母,子女和家属争取到更多的赔偿和补助!

愿逝者安息,逝者家属节哀顺便!

2023-07-10

民办教师死在讲台上,毫无疑问是工伤,学校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一万元绝对不行。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学校应该支付丧葬费,为6个月平均工资,按每月3500元计算,大约21000元:应支付工亡赔偿款20个月当地平均工资,按每月3500元计算,大约7万元;应支付直系亲属抚养费,每月工资的30%—40%,根据实际情况计算。这样算下来至少得20万以上。

学校只支付1万元太少了。得给学校打官司,法院会支持教师的。

我以前工作的一个民办学校,一教师晚上回家,在路上出车祸死亡,除了肇事者赔偿之外,法院又判决学校赔偿30多万元。学校不想赔,法院强制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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