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杭州一男女谈好2000元性交易,女方要求过夜加钱被拒,报警主持公道, 你怎么看?

杭州一男女谈好2000元性交易,女方要求过夜加钱被拒,报警主持公道, 你怎么看?

无聊女子真气派,固定资产随身带,只为赚钱还欠债,手机上网谈买卖。有个男子愿意买,选定套餐两千元。

事毕男子也痛快,依约票子二千甩,女子见钱耍无赖,要求陪侍通宵在,目的多赚一千块,男子拒绝脑袋摆,喝斥女子速离开,否则出事就别怪。

女子红颜怒两腮,忘记是己不自爱,居然报案警察来,调解纷争作主宰。民警听罢眼口呆,当即两人所里带,一个卖来一个买,涉嫌违法全制裁。

如此女子真贪财,一门心思捞外快,不知廉耻强行卖,自投罗网是活该。男子今后也要改,不要违法跑得快。

(图片来自网络,若侵权联系立删)

2023-06-21

小美从工作地上海来杭州玩,因为之前在外面欠债,想到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可以赚钱。小美称可以上门提供特殊服务,并给男子小黄发了一个价目表,价目表内容是:1000元发生一次关系;2000元两三个小时;3000元过夜。

小黄认可后,给小美发了自己入住酒店的地址,在支付2030元钱后,双方发生关系。事后,双方因为要不要过夜的问题发生分歧,女子小美希望陪着过夜多赚点,男子小黄则不愿意。双方发生争执后,小美越想越气就打了110报警。

卖淫嫖娼毕竟都是违法的行为,所以这两个人都以此来作为协商的筹码。女方觉得以报警为由,男方可能会因为嫖娼而就范。男方觉得卖淫毕竟是违法,女方可能不敢报警。不料女方最后报警,双方来个鱼死网破。当然,不管是卖淫,还是嫖娼,这都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卖淫女及嫖娼男都应当进行行政处罚。对卖淫嫖娼的两个进行行政拘留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等待这两人的将是行政拘留处罚了。

2023-06-21

杭州的这个女人是个明白人,明白在哪里?明白在知道用报警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她犯法,但又知法,知道用报警的手段来解决争端,而不是选择用其他暴力手段来解决。

要知道卖淫嫖娼是很容易发生暴力案件的,很多嫖客有时候不讲信誉,和女方发生矛盾,从而引发刑事犯罪,甚至发生命案,这个时候女方是弱者,为了保命,尽管知道自己干的是违法的活,还是选择报警救命。

大家有时候会认为,卖淫嫖娼明明是违法的,这个女人反而选择报警求助,这不是傻吗?

其实这女人不傻,她知道孰轻孰重,很可能当时她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胁,关键时刻,还是保命要紧。奉劝女性朋友要走正路,靠劳动来获取报酬,不要去干这种风险极大的活,做一堂堂正正的人。

董青岛供稿。

配图来自网络,版权归原创所有。

2023-06-21

自杀式举报,一般人不敢看啊,简直太奇葩啦。

莫非是这个女人从事这个特殊工种太久,都习以为常了?以为自己干的是正大光明的事情,就像到市场买菜被缺斤少两一样,于是一气之下拨打电话寻求警察叔叔帮忙,要不怎么会傻到这般地步呢。

一个还知道通过微信做皮肉生意的女人,我想智商起码是在线的,还不至于傻到自投罗网吧,她报警肯定是有其它原因。她报警的时间是凌晨三点多钟,这都快要明天了,大半个夜晚都已经过去了,还要求的哪门子过夜啊。说是因为钱的原因,我想主要的原因应该是女人受到了人身威胁,已经不是钱的事儿了。如果仅仅是因为钱的事儿,难道这个女人不知道自己从事的是非法营生吗?如果进去了不但要罚款,还会被拘留,这个账她应该会算吧。

最搞笑的是,女方报警居然还用到了“主持公道”这个词,多好的一个词儿啊,让这个女人硬生生给玷污了,你们一个卖的,一个买的,都是见不得光的丑事,哪还来的公道可言啊,还要不要点脸啊。这下可好了,你们两个双双进去了,这下可让你们找到公道了。

2023-06-21

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是不是那个女的觉得这个男的功夫比较好,她还没有享受够,所以还想加班加点,那么这样的话你应该免费为别人提供服务,因为这个时候是你满足你的需求了,是不是太贪心了?还想挣别人钱的同时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

本来想搜索一下这条新闻的出处,一直没找到,我不知道是题主故意编的问题还是真的新闻,但是有地点有图像看是貌似是真的,所谓有图有真相,我暂时相信吧。




平常我们就喜欢说有事情找警察,看来这个杭州女子真的很懂这一道,遇到问题通过找警察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管自己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或者是不允许的或者是涉黄的,在金钱和利益面前什么也不顾了,还真做得出来,我还挺佩服这样的女子。只是我在想,你会怎么样来要求警察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可能你自己也可能会惹上大的麻烦,这下丢脸真的丢大了。

说实话,从我个人理解来说,2000元一次的性交易对我来说肯定是不会接受的,100我都不会去的,虽然我不是一个什么很高尚的人,我知道有些行为我能做,有些行为我不能做,我也是一个有家庭的人,我都不知道这个女人可能有多漂亮或者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物,一次能够2000元已经是很高的价格了,还觉得不够,还需要过夜加钱,你这是一晚上需要把这个男人给折腾死吗?或者是把他的钱掏空吗?

这样肮脏的行为,这样肮脏的交易就这样被曝光吧,把你们这种人这种垃圾给抖露出来。

这种情况下这种交易应该不至于发生一些报警的行为,因为干的是肮脏的丑事情,事情一旦被警察发现,肯定双方都会受到处罚的,可能他们之间发生了其他纠纷或者甚至是暴力行为没办法,甚至可能为危害到一方的性命,所以才不得已而报警。

不管怎么说,我还是劝这些女孩子吧,走正路,用自己劳动去创造你的前途,毕竟这些事情做多了对自己也不好,对别人也不好,影响别人家庭,对自己将来一生的幸福,自己的家庭影响也非常深远,或者有可能拆散你的家庭,或者你自己染上病,如果被你的父母,被你的朋友,被你这位邻居知道什么脸面去面对他们?

2023-06-21

真是一对奇葩,一个是精虫上脑,一个是利令智昏,双双被拘留五日,也算是咎由自取。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没有找到相关的新闻报道,只从网上找到了视频,内容大致如下:

一女子欠了高利贷,为还债不惜出卖色相,通过网络和某男子谈好价格后,两人做了违法交易。女子可能是赚钱心切,希望男子出3000元包夜,男子大概是对女子并不满意,拒绝加钱。两人发生争执,女子选择报警主持公道,最终两人因涉嫌卖淫嫖娼被拘留五日。



说实话,要不是看到带有记录时间的视频,我对这事情的真实性还是存疑的。不过,这事情看似不符合逻辑,细想之下却也有很大可能。

一方面,深陷高利贷的女子一心想要还债,为了筹钱她已经丢弃了做人的底线,气头上可能把自己正在做违法交易也忘记了,直到被拘才悔之晚矣。当然,也不排除她感觉受到了威胁,采取这种方式自保的可能。

另一方面,男子应该不是第一次做这类事情,事前猴急不计后果,事后却索然无味,觉得再花钱不值得。他虽然知道这事情违法,但绝想不到女子会选择找警察主持公道。最终,两人在警察面前傻了眼。

总而言之,这对男女也算是咎由自取,没有谁是值得同情的。

本以为这样奇葩的事情绝无仅有,没想到此前也有过一个类似的事情。



这事情也是奇葩的很,男子说好了一天一万,事后只打算给两千,女子不依不饶,两人发生争执,于是报警。女子见到警察才慌了,试图和男子扮演情侣吵架,然而证据确凿,两人最终被拘留十日。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不得不说,这些奇葩事件的当事人大都不是偶然为之的,坏事干多了,难免会碰到奇葩。当然,都是成年人了,自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结语:身正不怕影子斜,行的端坐的正,自然也就免疫此类事件了。

2023-06-21

这个问题我实在不想做事件的还原了,挺没意思的!大家只要看到问题就知道怎么回事了。因此,我只想在这里谈谈我个人的一些看法。

请看有关视频的连续截图:




①俗称“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如果一个人都不把自己的脸当做脸,那别人还能说什么呢?

②挣钱要靠本事、靠勤劳,而不是靠那些下三滥的做法、靠违法乱纪的做法。只有靠自己双手、靠自己努力挣来的钱,花起来才心安理得。

③有事找警察没有错,但这位女士找警察是属于自首吗?或者想要警察来维护你什么?

原来,她是怕由于和那位嫖客起了争执后被伤害,所以是寻求警察保护来了!不过,警察可以保护你的人身安全,可不会“保护”你违法后不被处罚!

看来,这位女子也知道生命安全比金钱、比脸皮更重要!早知道如此,何必去做那些龌龊的事?

④希望这位女子从这次被处罚的教训中汲取有用的营养,别再干那种蠢事了。记住吧,靠双手挣钱虽然辛苦,但辛苦得踏实、辛苦得自在!

2023-06-21

果然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先说一个梗,女方收2000块,一看收款记录是2030。为啥呢?女方竟然还收了路费,这算得可是够精的。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双方交易过后,女方希望过夜多赚1000块,男方不同意,女方愤而报警。这种神操作神逻辑,真是醉了。女方这还卖上瘾了,竟然来个强卖了要?

首先这就是个简单的卖淫嫖娼案件,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因为无法查实女方多次卖淫,只能按照首次被查获处理。最后这一个电话,男女方都被行政拘留五天。

其次女方倒是不涉嫌敲诈勒索。因为法律里的敲诈勒索,起码前提是手里有对方的把柄,或者利用优势的心理地位。如果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这就是个双方的经济纠纷而已。只是因为是卖淫嫖娼中的行为,所以女方的电话相当于自首了。

这个案子搞笑的地方就在这里。因为女方想再多赚点,维权方式竟然是打110,快年底了,笑料有点多啊。不过能够旅个游还打算赚点零花钱,这女人也没谁了。

相比之下女方更无耻:

一、卖身赚钱,身脏灵魂也脏,是一个典型的破烂货。

二、这样的事还报警,一定是遇到了人身安全的威胁,毕竟生命重于名节。尽管两人合伙做性交易,出现不和谐女方一般都是处于劣势地位,是弱者。她深明其道,可能是个“老江湖”了。

警方的处理一定会公平公正的,会让他们“赔了夫人又折兵”。

2023-06-21

先看看图片吧。

按钟点收费的,2000元陪两三个小时,过夜三千。这转账还多出三十,看样是包路费的。

只能说,这男的是刚需,刚需的钱好赚。

可是过夜就不是刚需了。所以这男的在消费了这两千元的服务之后,女的眼看残夜将尽,下半夜也没有什么生意了,就想在这男人身上多赚点儿。

先生,我陪您过夜吧,您多付点费用。

男的看着女人要姿色没姿色,要风情没网情,正心疼自己的两千花得不值呢,这边厢还想多要点,遂气不打一处来:滚!

女的委屈啊,眼泪花花的:您咋这么不解风情啊,人家想多陪陪您,您还让人家滚,怎么说也是露水一场,买卖已成情意也不能不在啊。

男的心烦意乱,就你,也配说风情?再不滚我报警了!

说一个援交女没风情,等于说一个演员没演技,说一个律师不懂法律,女的感到自己受到极大侮辱,一时火起:这警不用你报,我自己报,咱们让警察来评评理!

女的就真的打了110.

然后,女的这两千也成了违法所得充了公,男的还要现多掏点钱出来交罚款。

狗咬狗,一嘴毛。

这种事见了不是一次了。

我倒希望他们每次感到不公平的时候都能报警,让警察来评理,总好过让他们的顶头上司来处理。

不过,每次想起看守所里关着的女爱滋病人,我就会为这些花钱买春的男人和他们的女眷们担心。

你自己牡丹花下死不要紧,拖累了别人,就真不是几千元的事了。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14060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