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杭州3个月女婴被从天而降的烟灰杯砸中,排查200户无人承认,您认为该怎么解决?

杭州3个月女婴被从天而降的烟灰杯砸中,排查200户无人承认,您认为该怎么解决?
2023-03-20

我认为解决方式大概有以下几个:

1.既然已经确认了是从这栋大楼里掉下来的东西,那么就可以明确这个东西属于其中一户业主家里。杯子不可能平白无故掉下来,一定是由某个人扔下来的。

首先,通过对物品的下落地点和造成的破坏程度进行分析,可以缩小怀疑范围,将目标锁定在某几个楼层的某几户人家。

其次,既然杯子是人扔下来的,那么杯子上就一定会存有至少一个人以及两个手指的指纹以及吸烟者的DNA。其实就看警方是不是愿意花时间去做这件事了,如果对大楼所有可能的目标住户进行指纹和DNA的采集和比对。重点筛查抽烟的男子,我相信还是有很高概率可以找出肇事者的。我不知道警方所说的排查究竟是如何进行的,又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的。但是在我看来,从几十户人家中找出这个案子的肇事者,并不是大海捞针。

2.为防止意外发生,建议开发商也好,物业也好,尽可能做到监控无死角。其实也就是每幢楼多装几个摄像头,其实也不算非常巨大的支出。只有通过摄像头的安装,才可以对这类行为产生威慑力,真正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3.现有情况下如果查不到真凶,要让整栋的住户理赔的这种方式其实是一种“懒政”。表面上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但另一方面既没有对肇事者进行严惩,还导致警方可以不愿意付出更多心血和时间在此类事件上。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并没有什么帮助。

2023-03-20

首次排查无人承认,应该会从烟灰缸上找是否有DNA等痕迹,然后排查寻找高空杂物的用户。

如果实在找不到,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以及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一楼以上的住户除非能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并非侵权人,否则都要给予补偿。

2023-03-20

812日一大早,杭州某小区的施阿姨就带着3个多月大的孙女到小区里散步。出了单元门,游步道边有一排公共座椅。施阿姨就把婴儿车停在游步道边,自己坐在公共座椅上逗婴儿车里的孙女玩。

忽然,一个白影从眼前划过,没过1秒,婴儿车里的孙女就大哭起来。

施阿姨再一看,孙女的婴儿车里已经脏兮兮的了,车里、宝宝的身上都湿了,旁边还散落着几个香烟头和纸巾。她一把将哇哇大哭的孙女抱进怀里。家人赶来后见此情形急忙报警。

孩子送去医院一检查,还好只是肌肉组织有所损伤,手臂上肿起了一大块淤青,其他无大碍。

虽然如此,但是施阿姨一家还是后怕。

“我真的吓得整个人都软了。万一砸在胸口砸在头上呢。”孩子的妈妈张女士说。

事发后,当地警方和物业挨家挨户排查了200户仍未找到抛物者。只知道砸到宝宝那个杯子里的烟是白沙牌的。

虽然施阿姨一家并不想对此事深究,就想要一个道歉,但8天过去了,肇事者也没有主动现身。

高空坠物事件屡屡发生,说明有些人在缺乏基本的道德素质外,对他人的生命安全根本就不在乎,对于这种人就该严厉惩处。

既然排查200户无人承认,那孩子家人就从法律上起诉整栋楼。虽然孩子没造成太大伤害,那就从精神伤害上让他们承担责任。即使他们不会损失什么、或损失很少,也可借此警示所有小区住户以后别把高空坠物当儿戏。

其实调查谁扔的烟灰杯不是很难查,只要在白沙烟上查验DNA后进行对比(我是这么想的)就能找出肇事者。但关键是施阿姨一家认为孩子的伤并无大碍,并不想把事情闹大。毕竟大家都是邻里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关系闹僵了都不好。

可是,如果这件事不“闹大”、不深究,有些人就会得寸进尺,没准下次还会做出更危险的举动。

本着“惩前毖后”的原则,施阿姨一家应该选择起诉,高空坠物本就违法,还是让法律来解决问题吧!

图片源于网络,侵删。

2023-03-20

谢谢友友邀请。这个事情并不是一个无头案,很容易查到那个抛烟灰缸的人。

1、烟灰缸上有指纹。

2、烟灰、烟蒂上能够查到DNA。

3、可以进行烟灰缸自由落体逆向朔源,锁定抛烟灰缸的楼层与窗口。

4、入户排查。

只要认认真真地去查,一定会水落石出。


2023-03-20

一时难以确定肇事人的,由该楼可能加害人先行垫付

首先谴责这种无视楼下人安全的肇事行为。如果查清扔烟盒缸的人,砸伤3个月女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如果砸死人,以过失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公安机关要加大侦查力度,尽快破案,捉拿真凶,不能让整个楼无辜的人长期'背黑锅'。现在科学技术这么发达,公安侦查手叚这么先进,警察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要求这么高了,一个烟灰缸从哪层楼那个窗戸抛出,就这么难吗?我没当过警察,笨想,没必要把整个楼的人做为做案怀疑对象。把发生事时间外出的,上班的,看病的,旅游的,约会的,没在这住的,有病起不了床的,小孩拿不动烟灰缸的,剔出,不做怀疑对方象。以下人做为调查对象:一从吸烟人入手,二,从家有烟灰缸的下手,三,从两口子家人打架的着手,四,从没上学没上幼儿园比较顽皮的小孩出手,展开深入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定会查个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再次,一时难以确定真凶,按《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典》,先由可能加害人垫付婴儿的救治费。住在该楼除能证明自已没有加害的,其余住户暂时'委屈一下',垫付一笔钱,给婴儿治伤,赔偿损失。待警察破案后,再向肇事者追偿,把垫付的钱退回。垫付钱的住戸,可能觉得冤,觉得这是'株连九族',这是没办法的办法。为了避免以后别在楼上抛物,也就只能这么做。这是国家法律这么规定的,学一学,就知道了。

最后,有物业的,物业公司应当完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安装监控探头,问题很简单就解决了。一看录像,责任人就很快确定了。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要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3-03-20

为什么排查200户?因为这200户是可能掉下烟灰缸的家庭,或者可能知道是哪家掉下了烟灰缸,可是,现在没有一户承认。

我国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像这样的情况,没有一户承认时,由这些可能的人群共同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砸中女婴造成的损害是20万元,那么每户需拿出1000元。

这样的话,每户拿的钱也不多,只能是自认倒霉。那个真正掉烟灰缸的人,我不信你会心安理得。一是害了200户,二是害了女婴。所以,还是希望你能站出来赔偿,承担责任。

如果你不承担责任,我不信你今后的人生,你天天都能睡得安稳?我不信你从来不受良心的折磨?

谢谢邀请!

从建筑物中故意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案中,排查了200户无法确定,那么由可能致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1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本案,如果婴儿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致害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杭州3个月女婴被从天而降的烟灰杯砸中,排查200户无人承认,对于这件事,可以参考前不久山东烟台小区物业的方法,肇事者吓的主动自首,承认错误。

  • 今年7月20号,山东烟台的一个小区,一名住户将一根吃剩的玉米棒子,从35号楼扔下去砸伤了一名路过的女士,女士报警后,整栋楼的住户都沒人承人,万般无奈之下,警方发布了一份关于敦促高空抛物者主动投案自首的通告,正在对玉米做DNA检测,下一步将对35号楼全体用户进行DNA检测,以此来找出肇事者。不仅如此,肇事者还将负责所有做检测住户的费用。
  • 这一招果然管用,第二天,高空抛物者就投案自首了,并且到被砸女士家中道了歉。高空抛物的人,都是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觉得往楼下扔东西,别人也不会看到,因为扔东西不过是一瞬间的事,谁没事会天天盯着楼上的窗户?

200多户沒有人承认,说白了,就是不想承担责任,现在科技这么发达,DNA检测一对比就查出来了。实在查不到,根据《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整栋楼全部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整个楼层的住户全体赔偿,这是有过案例的,本来高空抛物就是很缺德恶劣的行为,应该纳入刑法修正案,更何况那无辜的小生命就这么没了,这和过失杀人是同罪

2023-03-20

杭州3个月女婴被从天而降的烟灰杯砸中,排查200户无人承认,您认为该怎么解决?

这种事情非常恶劣,搞不好会出人命的,所以必须严惩。

这个案子怎么办,个人认为有两个路子:

第一种,根据法律规定,楼上200户分摊赔偿费用,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案发时间段自己家中无人的可以免责。

第二种,烟灰杯中既然有烟头,那么应该能检出DNA分型。这样的话,首先发布通告,要求肇事者自首,否则后果自负。如果有人自首那事情就好办了。如果没有人自首,则先根据烟灰缸的检材判断肇事者是男性或女性(排除一半的人员减少鉴定工作量),然后对楼上所有同性别人员进行DNA鉴定。这样的话一定能捉到肇事者,然后依法追究其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不过这样耗资巨大,一个人DNA鉴定1000元的话,二百户最少六百人,那就是六十万的鉴定费用,即使一半也是三十万之巨。为了节省费用,鉴定的时候,应当先从烟灰缸落下的位置划分出最有可能的肇事人员区域,从这些区域开始,有可能早期就能找到肇事者,这样可以节省一大笔鉴定费用。

对于这种人,一旦捉到就应当依法严惩,决不能姑息迁就。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12558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