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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一般怎样解决?

两个层面来解决医疗事故。

第一个层面是医院的严重过失,在这个层面上,医院的法务部主动找你沟通,进行私了!那如果在你心理上无法接受这种过失的事实,或者无法接受给你造成的这种巨大伤害。那么你可以请律师啊,这个律师要经常啊,这个打医疗事故官司的律师他才懂这种。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种医疗事故!

第二个层面,一是医院的有很小的过失,但是呢,造成很严重的后果。比如说老人体力已经恢复了,你本来就差,那么医院只需要一个小小的过失,可能这个老人就已经没有生还的可能。这种情况,医院可能会推脱自己的责任,家属因为没有专业知识,而无法找到更多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又说不出,哪里有问题。所以只能产生用医闹来解决。在这里我还是要强调,必须在报警的同时来请律师解决这个问题。

那么第三点非常重要,不管是医院的严重过失还是小小故事,有几件事情是家属必须冷静和接受的。第一个家人的离世,巨大的悲痛这是其一要接受的。第二个产生重大事故的这个医生不要去骂他,不要去打他,这个是要去接受的。第三千万不要打砸医院,并且在医院门口办丧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这背后深层的原因,我就不给你做解释了,总之家人的离世已经非常悲痛了,要解决这些事情,就通过国家法律去解决这个事情,千万不要再生出其他的事端。

这篇回答出来,以后可能会有人来骂我,但是只要这个事情发生在你身上,你一定按照这个去解决没有错的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我不能在这里给你披露。所以你的我的骂和指责我默默的接受。

希望可以帮助更多人。

2020-02-28

一、一般医疗事故分为因医生个人的医疗技术与能力(含对疾病的发生与发展与判断不可预见预测)而产生的医疗失误,与另一种属于医生因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未能采取应采取的相应措施避免给患者造成不应有的身体与精神伤害(乃至死亡)的责任事故。

二、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的目标是一致的,但在治疗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中,病人认为自己是“花钱买服务”的我交了住院费、手术费就应当达到预期治疗的效果,出现意外就是医疗事故。这种对医生求全心理与医学科学的发展对疾病的认知与认同是不一致的。常见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术后併发症的概率是存在的,因此医生必需在术前将一切不良预后与风险告知病人与家属并要求签字为据。目的在于一旦出现医疗意外,不至于让病人产生是由于医生在治疗、搶救、干预过程不作为、失职而产生的责任事故。

三、一旦发生医疗意外时,病人与家属可依据相关医疗文书、向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医疗鉴定。要求具有专业背景的苐三方机抅及时介入事件的调查取证、分析评估,甚至通过屍体解剖、病理、检验等手段与方法,论证因果关系存在合理性,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鉴定意见。

四、由各省市成立的医疗鉴定委员会出俱的《医疗鉴定意见书》具有法定价值,它代表所在地对医疗事件的评判的水准。医患双方可从中了解事件的原委,了解医生所釆取的各项治疗措施是否适时、符合医疗操作规范,在某个环节违背医疗操作常规、或出于医疗责任给患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等,作出让医患双方分清是非的基本判断。

五、只有在完成医疗鉴定的其础上,患者及家属才能以事实为依据表明自已对事件的态度、对医院的主张。而不是一旦发生意外,不分青红皂白,便随性在门诊挂横幅、在病房设灵堂、甚至聚众打砸医院、伤害医生,理直气壮地扮演“闹医”角色,是非常错误的。

六、那怕同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有偏坦、甚至做出的评估不符合客观实际,允许患者及家属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提出复议复审。

一旦被认定为属某级某等的医疗责任事故,患者及家属可与医院协商赔偿协议,无法达成补偿共识时,病人与家属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医疗诉讼,依法维护自身的健康权与生命权。谢邀!

医疗事故主要有三种途径

一医学调解委员会,当医疗事故发生后,或者是医疗机构向当地医调委报案,有医学调解委员会安排调解员查看病历,了解情况,必要时赶赴现场,它是第三方调解机构,患者及家属不用担心对于医疗机构本身的偏袒,并且全程对患者方是完全免费的,整个解决途径也都是在医院外进行。在较短的时间内对事故纠纷定性定责定损定赔。一般作为患者方,老百姓常常担心,自己势单力薄又不懂医学,害怕医调委的介入,不够公正客观,其实这点广大患者大可以放心,根据我的经验,在医院主要过错方或者是对等过错方的时候,医调委在赔偿方面,更倾向于个人。它的优点就是快省事,缺点就是调解结果对医院没有强制力.

二医学会,医学会基本组成成员就是医生,和医院没有直接关系,是独立的一个组织,类似于企业里面的工会,中国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医疗事故纠纷发生后,也可以申请通过医学会裁定,优点是专业性强,里面的组织成员几乎是最顶尖级的医生,缺点是耗时时间长,对医疗结果裁定没有直接处理权利.



三人民法院,这个就是广为咱们老百姓所熟知的了,纠纷事故发生后,大多数人第一想法就是‘’打官司‘’,需要给大家科普的是,提起医疗诉讼不一定事先需要通过医疗鉴定,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往往必不可少的有这一环,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疗诉讼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有医患关系;(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3)患者有损害后果;(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5)患者有经济损失;(6)在诉讼时效内。

通过法院裁定医疗事故的好处是,结果相对公正公平,有法律约束力,缺点是时间比较长,前期花费比较大

除了以上三种方法之外,其他的解决办法都是以上三种办法的变形,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继续咨询我

医患双方发生关于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后,可以采取三种途径解决:一是双方协商解决;二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需要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双方协商的内容应当包括: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和赔偿的具体数额、与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有关的其他事项,如病人的善后处理,尸体的处理以及协议后将对双方权利义务产生的影响等。如果经协商,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或者达成协议后尚未履行协议时一方又反悔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0-02-28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第一步: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第二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医疗机构采取的及时有效的措施包括:为确认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而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为减轻损害后果而采取必要的药物、手术等治疗方法;为避免医疗事故争议而采取的其他措施。这些措施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力争把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降低到最低。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第三步: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例资料。”

第1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第四步:调查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病员及其家属也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对医疗事故或事件进行调查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为处理医疗事故或事件寻找根据分析造成事故或事件的原因和过程这是整个处理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关键环节。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第五步:作出结论医疗事故处理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后做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和理由

2020-02-28

病历是医疗事故中最核心的证据,医疗事故的协商、诉讼、行政解决,主要是围绕着病历进行的,病历是由医疗机构书写并保存的,发生医疗事故,如果不尽快封存复制病历,那么被医院更改、隐匿、伪造几乎是必然的。

复制病历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这种权利不须附带如何条件,不要被医院的各种理由所迷惑,比如有的医院可能以患者没有出院、欠费等为借口,拒绝、拖延患者复制病历,此时需要据理力争,必要时向医院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在复制病历的问题上,部分患者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他们认为,我还需要在医院治疗,担心复制病历之后影响医院对自己的治疗,显然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医院是个公共场所,治疗措施一般需要经过许多环节,由多人进行,没有哪个医务人员会冒如此大的风险在您的治疗上“偷工减料”相反,由于您采取了行动,会使医务人员在治疗上更为关注。另外一些患者认为,反正复制封存也晚了,病历肯定被医院改动了,复制封存没有什么意义了,这种想法显然也不可取,总体来说,病历是很复杂的医疗文件,短时间改得天衣无缝是不太容易的,所以为了避免院方进一步修改,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不能因为晚了而不去复制病历。

2、注意收集其他证据

在与院方进行交涉过程中,尽可能录音;注意留存病房其他病友的联系方式,关键时候他们是可以作为证人的。

3、及时封存检验有疑问的输液、输血、注射、药物。

部分医疗事故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有关,比如说输错药、例如把硫酸镁当成碳酸氢钠给病人输注,造成呼吸肌麻痹死亡的。不及时对这些材料采取封存检验的措施,将使关键证据永久丧失,无法再次取得,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4、不要拒绝院方尸检的建议。

对称存在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如果医方已经建议做尸检,那么家属应该积极配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所以如果患方拒绝,如果影响对死因的判定,需承担不利的后果。

5、专业律师及时介入

医疗事故涉及医学和法律两大专业领域,极为复杂,如果没有专业律师的介入,患者在与将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这方面有许多惨痛的教训。比如有的患者在做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后,由于缺乏专业知识,致使鉴定结果对患方极为不利,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缺乏一个明确的类似诉讼的救济程序,更改鉴定结论的可能性很小,患方只能无奈接受了。

2020-02-28

感谢邀请。这个问题,由患者提交两个医院的诊断书,医疗过程、用药明细、出院小结等等,到第一家医院协商,协商不成,到所在地卫生局投诉。

2020-02-28

我个人觉得可以如果这家医院是规范的,不要去投诉,可以跟她们协商一下,比较合适。

先进行调节,而且尽量调解,哪怕自己亏点。如果医院不承认,那就只能走司法途径,比较漫长的过程,找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你的病情进行鉴定,这才是有力证据,如果没有鉴定估计赢不了

告他们,但是也搞不赢。。因为科学有依据。

哈哈哈。。。市领导也不懂医。法官也不懂。都是医院说的算

先协商,法律是最后一步,也是无奈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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