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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的“陪审员”制度真能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吗?

西方国家的“陪审员”制度真能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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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制度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司法公正,而是怕司法部门权利过大,采取的制衡措施。防止冤假错案不一定,但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司法官员腐败。

2023-03-15

多一层预防措施,有什么不好?

1,保护了法官。法官有了约束,不敢乱来,就不会知法犯法。

2.保护了被告。在情理法中,当理大于法时如何论处?法官可能依法办坏事,如扶不扶,救不救事件,只有陪审员,站在法律的角度但能跳出法理去维护立法精神,保护被告。

3.保护公序良俗。法为正义,但正义不一定为法,这就要依靠陪审员来维护公序良俗。

不是“西方”,而是英美。大陆法系不搞这个,不是陪审员,而是陪审团。

我可以负责的跟各位说,陪审团是一种落后的制度。它之所以存在,完全是一种习惯性驱动的,我为什么胆敢说陪审团是一种落后制度呢?

因为如果我今天说,既然陪审团那么好,那么就在美国和英国全面推广,好不好?

英国人和美国人自己都会拒绝。压根都不需要去辩论。

在英美,绝大部分案子都不是陪审团审理的,而且陪审团占审理案件比例越来越低,连英美自己都不用陪审团,就可见这个制度的问题。因此实际上英美已经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陪审团不是一个好制度了。

陪审团问题之一:效率

陪审团效率极其低下,召集一次陪审团费时费力,因此如果陪审团被大量使用,势必导致大量的案件被羁押, 而这种羁押的本身就是不公正的。

一个案子的判决,可能是公正的,可能是不公正的。

但是迟来的公正本身就是不公正。

由于陪审团效率极其低下,导致即便是在美国也没办法大范围适用,美国之类的国家大量的案子只能被迫搞控辩交易,陪审团占的比例极低。

章莹颖案子大家还记得吗?连如此恶劣的案子,被杀,被分尸,都是控辩交易结案的。


陪审团问题之二:没人愿意当陪审员

陪审团是由陪审员构成的,如果你真的想要发挥陪审团的功能的话,必须陪审员自己是尽心尽力的,如果陪审员压根都不在乎案子呢?

那么陪审员为什么不在乎呢?

因为没人愿意当陪审员。

陪审员都是一般遵纪守法的老百姓遴选出来的,且是“法定义务”,不遵守是要被追究责任的,所以不去也得去,去也得去。

那么老百姓为什么不愿当陪审员呢?

以华盛顿为例,这是美国的首都,经济水平很高,陪审员的补助最高每天才25美元,而华盛顿大多数县是在10美元。

这么低的补助金,又要浪费人好长时间,基于人性最基本的利弊考虑,没人愿意去。实际上在美国论坛有很多是教你“如何逃避陪审员义务”的帖子。

这帮人心不甘情不愿的被召集在一起,然后审理一个非常重大的刑事案子,你觉得会有什么效果?


陪审团问题之三:违背社会分工需求


种地的是农民。

制造商品的是工人。

教书的是老师。

看病的是医生。


那为什么不让一个农民在种地业余时间去教书呢?为什么不让一个工人业余时间去种地呢?

因为违背社会分工需求,一个人长期干一件事,他会把这件事干的熟练,干的更好。

司法也是, 问题就在于陪审员都是普通老百姓,而且是排斥法律专业人士的。

这就导致很多问题,案子拖而不决。

陪审团最大的问题不是把无罪的人关起来,造成冤案。而是无法给有罪的人定罪。‘

定罪率出奇的低下。

而且现代司法制度下,一切东西全部被工业化了。

真上庭以后,是有专业的庭审调查公司的,陪审员本身是可以被筛选和排除的,律师们通过种种手段分析陪审员的社交网络爱好啊,了解其厌恶啊,甚至实时分析陪审员的表情来协助律师进行策略调整。

而那些陪审员呢?他们只是业余来串联当陪审员的。

以专业对非专业,这仗怎么打?

一开始召集的陪审员是可以被双方律师挨个排除的,最后只留下法定的那几个,就算真的有一些一腔热血,追求正义的人来充当陪审员,在第一轮筛选中,必然会被律师剔除掉,律师不希望看到一个聪明的,追求正义的人来当陪审员,律师希望看到的是一个头脑简单,只会接受他人观点的陪审员,这样才对律师有利。


陪审团的优点


说了半天陪审团缺点,说一下优点,优点就是:有效的分担了法官的压力。

陪审团负责认定事实,一个人是否杀人,是否有罪无罪。

而法官负责程序,比如说判几年。

那么一个案子实质上是陪审团审理的。

不管什么案子,都有冤案的可能,如果重大的案子是法官审理呢?

法官的压力会非常的大,因为他知道一旦判错了,自己是要承担责任的。

但是如果这个案子是陪审团审理呢?

12个人全是老百姓,又不是法官审理的。

就算审错了,你也不能找法官对吧,又不是法官判的。

那你找谁?找那12个陪审员。

那12个陪审员人数又多,且都是老百姓,又不是什么官员,那你说怎么办?

凉拌。

2023-03-15

不是冤假错案,而是防止腐败和司法公正。技术条件的限制,证据的缺失,和法律的漏洞依然会被利用。

设立陪审团制度不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设计陪审制度的目的是遏制司法腐败和维护司法权威。即确定是否有罪的权力在陪审团,因此可以很有效地制约法官权力,从而遏制司法腐败。同时,当陪审团认定一个人有罪后,任何人都不会对该认定的公正性提出质疑,除非有证据,由此,又可以很好地维护司法权威。所以,在美国当法官宣判打死黑人的白人警察无罪时,黑人开始聚集抗议,但所有的抗议都是针对警察局和市政府,没有人会去法院抗议,因为他们知道这个判决是陪审团做出的,陪审团里就有黑人。

2023-03-15

根本不可能防止冤假错案!但是,却是防止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因为陪审员制度有效制衡了法官的裁决权。法官个人的主观判断常常会脱离实际情况,很可能会随意取舍不同的法律法规,最后让判决出现偏差。而陪审团成员源于社会各阶层,略通法律又深知平常人心,所以,他们的判断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内心想法,具备了公平公正的意义。

2023-03-15

陪审员制度不是用来防止冤假错案的,它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防止司法腐败,嫌疑人有罪无罪由陪审团认定,法官是在陪审团认定有罪的情况下来判具体刑罚,这样有钱人找法官也没用,何况还有检察官在一旁盯着。二是防止司法违背伦理。法律条款是冰冷的、无情的,但人是有情感的,一个人在行为如果在广大普通人看来是合情合理的,那么,即使犯了罪,也会被陪审团认定无罪,这就是司法不能违背人性伦理。所以在我国经常出现的合情合理不合法的事,在国外就很少出现。当然,陪审员制度也不是完美的,比如它就无法避免冤假错案的问题,甚至会出现明明知道嫌疑人犯了罪却无法定罪的现象。但是,陪审员制度至少让司法尽量的公正,让司法不是那么的无情。

个人不成熟的观点:“陪审团”制度,陪审团成员通过对原被告双方的陈述、辩论、证据等了解理解,这些公开的信息大家会逐步看清并形成判断,最终陪审团内部整体达成一致。同时如果有疑虑或证据表明陪审人员有与原被告双方有瓜葛的可要求更换陪审。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公开、公正、透明,防止滥用公权,杜绝为一己私利打击异己的土壤。目前较多大陆法系尤其缺乏公开透明的过程,变成某个集团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个人认为可以借鉴陪审团制度。

2023-03-15

凡认为陪审团制度可以大幅减少冤假错案的人,我不知道是些什么思维方式,有啥依据的人。美国是陪审团制度,知道美国曝光了多少冤假错案吗?我告诉你多如牛毛。不信者可以去查美国历年的相关报告(ational registry of exonerations2014年,2015年发布的报告),这些成千的被昭雪中心(该中心仅是一民间机构,这样的机构还有))平反案件的当事人,平均都已服刑十来年了。因为不是重罪,且服刑10年以上,你的冤情昭雪中心都不受理。因为人手不够,需要甄别的冤案太多了。现在谁还能理直气壮的说陪审团制度或海洋法系可以有效降低冤假错案?我们一些人不能睁眼看世界,只愿意活在自己的想象当中。

陪审团制度优点有三个方面。第一其实主要是为了防止法官徇私枉法,如果有人通过权力或者金钱来干预司法公正的话,没有陪审团制度时,只要搞定一个法官就可以了,而有了陪审团之后,这个人必需搞定陪审团的大部分才可以,而且陪审团成员不是固定的随机抽取,这就增加了人为操纵审判结果的难度。第二点是为了防止法官独断专行,一个人来裁判案件,不管这个人有多么高的水平,他总有某些方面的认知不足甚至偏见,而这些有可能会造成判决不公,而陪审团成员是多人这些人来自各行各业,这样可以弥补常识不足和偏见,陪审团成员通过民主选择来裁定案件,可以相对公正一些。第三点陪审团制度体现司法的原始本意,法律之本意其实是大家共同制定出来共同遵守的,那么当某个人涉嫌违反法律时还是由大家来审查判断他是否违法,而不是由法官这一技术型官僚来审判,陪审团成员也许没有法官业务精通,但是陪审团成员大多会依据良知和常识以来判断嫌疑人是否有罪,这更能体现出来是非对错交由大家来评判这一司法原始本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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