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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喝酒死了一个,其中一个没有喝酒,该不该赔钱?

一起喝酒死了一个,其中一个没有喝酒,该不该赔钱?
2023-03-12

我们北方人就是一种习惯叫做“没酒不成席”。无论是谁家有大事小情,或者是来人去戚,都要到饭店或者家里摆上几桌招待。往往都是好事变成坏事,都是酒惹的祸,由于拼酒,劝酒造成后果,大到领导,小到个人,被追责,问责,还有的摊了官司,走上了法院。

各个人群,请吃喝都是经常事,有的是大家有缘分,或者是关系不错的好朋友,同事。在一起吃饭喝酒造成后果了,就看是什么情节,你不喝酒,肯定是不会劝酒,但是当喝酒人已经是醉酒状态了,你不管,甚至不制止劝酒的人,后来醉酒人失去知觉,有生命危险,你袖手旁观没有帮助救治,没有寻找救治渠道,这种情况你会承担民事责任的。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有目的劝酒,强制让对方喝个一醉方休,在喝酒时,动不动就用“喝倒是狗熊,喝不倒是英雄”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喝酒的目的不明确,导致好事变成坏事,明知道对方身体不适,还是逞能,硬逼对方喝酒,使其饮酒诱发疾病,当场死亡。

3、发现对方,酒喝的已经不行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劝酒人,和不会喝酒人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有的只是在酒桌上劝酒,逼着对方喝酒,酒足饭饱后,造成其它的后果,比如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过错”,《侵权行为法》第六、七条有明确的规定,分别写了过错、过错推定、无过错归责原则。前者适用一般侵权,后者不会渴酒的,没有适用特殊侵权,需要有法律明文规定行为人要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才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19条规定,公民由于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虽说你和大家一起去了没喝酒,当场你没有采取制止劝酒,救治,你也负责相关的责任,如果你劝酒了,没参与喝酒,又去救治,这样,你是没有责任的。

不管怎样,酒壮英雄胆,少喝有益健康,喝多了会造成后果,我们在一起吃饭喝酒就是图个乐呵,快乐,不能因为一时逞能,糊涂,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得不偿失。

一起喝酒死了一个,其中一个没有喝酒,该不该赔钱呢?这个还真不一定,有的情况需要赔,有的情况不需要赔。

根据法律规定,赔钱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之一是必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具体到本案中,没喝酒的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对死者的去世有没有过错。如果有过错,就应该赔钱。如果没过错,就不应该赔钱。

按理说成年人之间饮酒是自己的选择,应该风险自担,就算出了意外也不能要求别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没喝酒的人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第一种情况是在一起饮酒的过程中,虽然自己不喝酒但是他却频繁地劝去世的人喝酒,进而导致该人因为饮酒过量诱发疾病死亡或者发生意外死亡。此时不喝酒的人的劝酒行为导致了死者的去世,因此他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还有一种情形是,这个不喝酒的人是这场酒局的倡议者和组织者,因为酒局是他组织和倡议单位,因此他应该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首先在死者快喝多了的时候,他应该及时地站出来提醒和劝停,不能放任喝多这种情况的出现。其次,在死者喝多了以后由于酒精导致他意识不太清醒,自己回家很可能会发生危险的情况下,不喝酒的组织者应该将他安全送回家才可以。

当然就算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不喝酒的人也只是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而不是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具体的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应该有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从司法实践来看,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般都在10%-30%之间。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2023-03-12

俗话说得好,酒逢知己千杯少!俗话又说了,舍命陪君子!如果在一起喝酒死了一个,那要看死了这个人是不是成年人?是不是正常人?如果喝死的这个人是成年人,并不弱智,那么和他在一起喝酒的人就不应该赔偿!如果非要有连带责任,那么生产酒的厂家是不是也要负责――你不生产酒就不会有人喝死?……中国乃是礼仪之邦,亲情、友情、人之常情是纯朴的!更是亲切的!如果把人与人之间的情用法律来约束、用金钱做赔偿,那么做人的道德就会渐行渐远……我的回答是:一起喝酒死了一个,与他一起喝酒的不用赔钱,因为喝酒导致了大脑的不清醒,而那个没喝酒的赔不赔钱?只能有法官断定――一桌上喝死了一个,凡是喝酒的可以肯定谁都没少喝,唯有最清醒的是没喝酒的那个人,你为什么不去制止?


2023-03-12

一起喝酒死了一个,没喝酒的是否担责?

也不知谁“发明”的同桌喝酒死了都要担责!极其不合理!

首先,喝酒没人灌他,他自己贪杯或有疾病致命与别人有什么关系?成年人有自制能力,不应该把责任推给别人,劝你你就喝啊?不还是自己端杯喝的吗?

高空抛物出了事故起诉全楼都是不合理的!一楼口出了事第三楼口也赔偿从哪种角度说也没道理!这种判定就是无能的表现!

一,如果同桌和主人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又没先行义务不用承担责任。先行义务是先行行为引起的,比如说吆喝一起喝酒或者邀请喝酒等行为属于先行行为,有了先行行为后就有了先行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的话就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如果没有强行劝酒等情节,不用承担责任。

2023-03-12

喝死了,除非猝死,不然都有一个醉的过程,发现醉了,就不能让他喝了,还有就是醉了之后,有没有去照顾他,例如送他回家,帮他醒酒,或者送医院等。如果以上都没有,是要赔钱的,多少而已。

2023-03-12

赔什么钱?按理还应向死者家属索要超度费!能够在醉中死,多么狂放和惬意…难道一定要在病床上有气无力的等死吗?喝一点酒就急忙往地狱跑,足见此人的身体难以支撑尘世生活,去吧、去阴间慢慢给尘世生活作总结吧…所以我如果是死者家属,决不会要什么赔偿,只要求那天一起喝酒的人,陪我再喝一场…

2023-03-12

两个人在一起不假,另一个人喝酒喝死了,在一起的人却没有喝酒,这种酒局也不能成立呀,虽然两个人在一起,一个人属于自斟自饮,而另一个人是滴酒未沾,这出了事儿与另一个人有什么关系?总不能沾边就赖吧,还能不能讲一些道理呀!我对现在许多人的做法真的是理解不了,和朋友在一起喝酒,是谁灌你喝酒了?还是谁捏着你鼻子喝酒的,你喝死了会因一些疾病致死,与他人有什么关系啊?为什么非要讹人家呢?本身这出发点就不对,这不就是见利忘义吗,社会对这种诟病不应该予以支持,更不能纵容这样的事情发生,这样下去,长此以往只能败坏社会风气,让人们因利益变得越来狭隘。

曾经的时候人们在一起喝酒,讲的是义气。论的是感情,对酒当歌,人生几何,饮酒作赋,狭义肝胆,煮酒论英雄,现在可好了,朋友们在一起喝酒,一喝出事儿的,大家都跟着遭殃,简直和过去的诛九族差不多,什么连带责任,什么没有告诫对方少喝酒,都是成年人了,酒喝多了伤身体,还用得着别人去告诫吗,这是哪国的理由,不觉得太牵强了吗,如果真是自己喝酒喝死了,那也怨不得别人,说明自己的命短,与他一起喝酒的人有啥关系?谁逼着你喝酒了?自己嗜酒如命,把控不住自己,出了这事或那事,就拿别人论是非,找别人当替罪羊,当挡箭牌,这样去做人不但不仗义,还有些缺德,有失做人的标准。

2023-03-12

同餐未饮酒者对于死者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应该看同餐人员是否在餐桌上实施了劝酒行为。劝酒,是一种餐饮文化中的糟粕,但是在现今社会中,仍然有大量的存留。从法律意义上讲,如果同餐人员对死者实施了劝酒,最终导致死者因饮酒过量而死亡。那么劝酒行为和死亡结果将会被认定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餐人员就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这一点与同餐人员本人是否饮酒无关。当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死者亲属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应当由死者亲属来举证,同餐人员实施了劝酒行为。

其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还与死者酒醉后,同餐人员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照料义务有关。作为一起吃饭饮酒的同行人员,即使没有实施劝酒行为,但是在发现同行人员已经陷入酒醉、自理能力受限的情况下,由于之前的共同进餐的先前行为,导致其它同餐人员对酒醉人员应当有负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当将酒醉人员护送至家中或通知酒醉人员家属前来护理,保障酒醉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因为同餐人员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照料义务导致酒醉者死亡的,同样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如果在共饮时没有劝酒行为,也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同餐人员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不存在故意和过失,将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从法律意义上讲,共同饮酒后,如果有一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他人员的确有可能会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但是作为成年人,致使自己陷入酒醉状态,其自愿饮酒行为才是导致死亡的主因;法院审判在划分责任时,对于同餐人员的责任承担比例也不一般不会超过40%。

2023-03-12

该不该赔钱不能以喝不喝酒来判定。如果这个没有喝酒的人恰巧是请客的主人,他要承担50%以上的赔偿责任;如果他不是请客的人,只要他给死者敬了酒、或者用言语“刺激”死者多喝酒也应承担一定责任;还有,他作为桌上唯一不喝酒的人,没有把死者送到宾馆或家中,尽到陪护义务,也是要赔钱的。退一万步讲,以上行为他都完美而合法的规避,同桌上死了人,无论如何还要进行一些“人道主义援助”。归根到底一句话:只要你上了桌,就摊上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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