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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因父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算旷工遭辞退,企业这一做法合规吗?

上海一男子因父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算旷工遭辞退,企业这一做法合规吗?
2023-02-27

丧假都不批的公司,这是不讲人性的公司。

1月6日,在上海某物业公司上班的陆某因为父亲生病向主管请假回家,请假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3日。

第二天,陆某交上请假条后公司没有批准,陆某此时已经在路上。陆某准备返回公司继续上班时,接到家里打来电话说他的父亲已经去世了。接到父亲去世的消息,陆某第一时间就返回老家奔丧,处理父亲的身后事。

1月14日,陆某回到公司,第二天去公司上班。1月31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因陆某的旷工天数超过3天违反公司规定,要将陆某辞退,而且不补偿任何经济损失。

3月27日,陆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104069.06元。仲裁审理后判断,公司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向陆某赔偿75269.04元。

这家公司不服,认为陆某违反规定在先,公司不准请假他私自回家奔丧三天,所以有权辞退他,为何还要赔偿他钱?公司于是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之后一审、二审都判决公司违法,必须赔偿陆某的损失。

公司为何违法?有三点原因

依据一:《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期间依法参加活动,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工资。在劳动者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酌情给予一至三天假期。

陆某回家奔丧,也只是耽误了三天时间,没有超过这个天数自然不违法。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陆某,这种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依据二:陆某提前请假,公司却拖到第二天下午才告知陆某请假不被批准。这个时候陆某已经在路上了,公司这种做法完全不考虑员工的心情和员工的处境,办事效率低下,造成陆某不得不半路返回。

依据三:就算是陆某没有批准就回家,也最多算是旷工,按照旷工处理该扣钱就扣钱,该批评就批评。但还远远达不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陆某又没有违法犯罪,又没有侵害公司重大利益,又没有危害公司其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凭什么要单方面解除合同?

没有人性的公司,劳动者不是机器

劳动者不是机器,不是运转在流水线上的没有感情的螺丝钉。很多公司只看到工人创造的利益,却看不到工人的需求,只看到业绩和利润却把人当作没有感情的机器。

员工也有尊严和自由,也有家事要去处理。亲人病重、去世都不准请假去看望,这样的公司真是缺乏人性,和200年前帝国主义时代的资本家有什么不同?

这不得不让人想起前年昆山有个电子厂,在给员工发员工证件时,把员工的证件随手丢在地上,让员工们在地上去捡。员工们觉得人格受到严重羞辱,当天就有2900人排队辞职。

劳动者是光荣的,若不是为了家人,为了肩上的重担,谁愿意背井离乡到这里打工受气?劳动者凭自己的劳动养家糊口,凭自己的血汗挣钱生活,有哪一点是可耻的?不偷不抢,老老实实,勤勤恳恳工作,虽然身在底层,却不忘国家、不拖累社会。请个假耽误几天,难道这公司就会倒闭了?

该公司的做法,简直没有人性,荒谬至极,岂有此理。

劳动者不是机器,一个不把劳动者当人看待的公司注定是不长久的。从此次事件也可以吸取教训,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第一时间保存好证据,还要敢于去申诉、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3-02-27

既然法律有规定那公司就是违规,公司就是看着别人不是都懂,能忽悠一个是一个。

我一朋友给人开车,家里老人去世了,和老板说了,老板直接说要不你就别回去,要不你就不要来了,然后我朋友家里事办完了之后回来直接劳动仲裁了,那老板都傻了,没告他别的,就一个未签合同,又付了8个月的工资,一个月1万多嘞,别的赔偿还没要。不要怕耽误时间,现在还有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倒是公司的历史记录中会有官司的记录,这个对于公司的影响并不小

2023-02-27

8天,六七年前我们公司一个员工父亲生病到走10个月没来上班,工资一月1万照发,就是年终奖没发,住院期间还给了1万块钱慰问金。

2023-02-27

对于仲裁机构的依法判决我是举双手赞同。

但是,对相关法律条例我觉得应该予以修改,因为对相关公司企业的判决太轻了!违法成本太低,店大欺客的行为就会屡禁不止!

这次是曝光的,还有很多未曝光的呢!当事人嫌麻烦或者是不知道怎么反抗可能都有吧?所以,公司辞退员工时,应该给员工法律援助,并把它变成一个必须的程序,让公司企业在辞退员工时必须履行。

2023-02-27

太多的企业不合法的地方很多,打工者是个弱势群体,要学会用法津保护自己,平时可以忍声吞气,但到生存原则上绝不能退缩忍让的。我和老板打官司,劳动仲裁上我输了,(对方是以上海市区级别的一个人事部单位为后台的)我相信法津的公正力量,随后上告法院,立判我赢,追赔二年工资以及退休金保障。于是我如今四千四百元的退休金生成了。虽然是少了些,总比没有强。打工者一定要学会保存与打工单位的所有单据及证明和书面资料这一招,如工资卡,上班出勤卡,外出,公干,招回等证明,各种签字单等。打官司这个真接证据是最重量级的可以一招致胜。我就是一叠这些证据让老板傻眼了。开庭我都没出庭,一切律师搞定了,这个是不能忽视的,律师很关键!!!

这件事又有新的进展,被辞职工将企业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公司向被辞职工赔偿七万多元人民币。公司不服,反诉职工违反公司规定,合理辞退,不予赔偿。法院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让我们为法律公正叫好!

为父奔丧,是中国人几千年来延续的孝道传统,每个人一生只有一个父亲,父亲去逝了可以说是天大的事,是每个儿女(包括老板)都应亲自送别父亲的,这是亲情,也是人性。请问这个老板的父亲死了,而因为工作忙而不去与老父告别吗!公司的规定合理吗,合情吗,合法吗?根本就是违法违规。

现在好多个体老板把企业当作家天下,存在压榨剥削工人的现象。我侄女在一家加工方便面企业打工,工厂上百人各项保险待遇一项不给,一天工资七十元,晚上加班一小时五元钱(强制),不干走人。我弟媳在一家肉禽加企业上班,只给上了商业意外团险,一千多人没有享受到社保等国家政策几险一金待遇,没人敢争取待遇要求,只要提,当即滚蛋。

国家应对个体企业进行严格的检查,从不合理的制度,到不合法的待遇,查出问题,停业整顿,重金罚款。给广大工人作主,让工人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

2023-02-27

虽然该男子在形式上,事实上违反了公司的规定,但是规定是死的,订规定的人是活的,父亲去世了公司不批假,这样的公司连点人情味都没有,最基本的人伦道德都不顾了,还能有什么别的好的方面吗,要他何用?就算是公司不解除劳动合同,自己也得主动把公司炒了。既然公司出了解除合同的通知,这样正好,拿着这些证明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去他的了!

这帐如何计算?8天至少2天是休息日,剩6天,法律充仵外省丧假3天,路程假另计为2天,如此即5天,即使不酌情增加,天性尽失,也只旷工一天,何来开除?这官司公司必败。

回家奔丧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 ,自己的直系亲属去世 ,任何一家单位都应该批准员工请假回家 ,上海那家企业这样做 ,不仅含了工厂工人的心 ,也寒了天下人的心 。

在生活中总会有一些突发的事情 ,谁家没有点儿事儿 ,家庭琐事自不必说 ,但是如果发生了大事 ,自然要回家看看 。尤其是自己的父亲病重或者病逝 ,这样大的事,作为儿女,纵有千般借口 ,都不能推辞 。

这里有一个重点 ,工人接到父亲病重的消息时 ,已经向上级请假 ,但是上级没有及时回复 ,对于这样的事情 ,上级必须作出及时回复 。他们也是人 ,会懂得这件事的轻重 。如果工人家里的亲人病情不严重 ,肯定不会给在外面上班的人来信 ,领导也是人,他自己也有父母,兄弟姐妹 ,他应该懂得人情上的事情 ,领导不是铁石心肠 。

这位工人没有得到领导的批准 ,半路上准备返回厂里 ,但是突然得到父亲病室的消息 ,工人还是回家给父亲奔丧。作为一个儿子 ,家里的老父亲病逝,儿子自然要回去,那时候他已经来不及请假 ,在这种情况 下,厂里最多给工人罚款就是 ,解除劳动关系显然处罚太过了。

虽然那家工厂有厂规 ,但这名工人不是有意故犯 ,两者性质不同 。

1月6日,在上海某物业公司上班的陆某,突然接到老父亲病重的消息 ,他当时非常着急 ,想到父亲为家操劳一生 ,自己没能在身边照顾她 ,心里非常难过 ,陆某随后以父亲生病向主管请假回家,请假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3日。

第二天,陆某交上请假条后公司没有批准,公司办事效率太低 ,不批准就应该第一时间通知工人 ,人家家里有病人 ,病情不等人 ,领导显然不在乎工人的生活问题 ,只把他们当做厂里的生产机器 。陆某此时已经在路上,他见到厂里没批准,别想重新返回厂里的 ,但他又接到家里打来电话说他的父亲已经去世了。接到父亲去世的消息,陆某第一时间就返回老家奔丧,处理父亲的身后事。

1月14日,陆某回到公司,第二天去公司上班。1月31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 陆某的旷工天数超过3天违反公司规定,要将陆某辞退,而且不补偿任何经济损失。这次公司的回音倒是很快,没有拖啦 ,第一时间对矿工工人做出处罚 。

3月27日,陆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104069.06元。仲裁审理后判断,公司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向陆某赔偿75269.04元。

严格的来说 ,公司自己内部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 ,那是合情合理合法 ,只是他们抓住了工人急于求职的心理 ,明知道有些规章制度不合理 ,但还是表示同意 。一旦真正发生纠纷 ,那些所谓的公司规章制度 ,在法律面前就是废纸一张 。

上海某公司员工回老家处理父亲丧事,却被企业以无故旷工为由辞退,引发热议。

古语说:“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这是做人子女者最深切的痛。孝悌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是中国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可惜在老板那里,被打入冷宫,活活被剥夺了,令人心寒。

我国古代非常重视孝文化,历朝历代都提倡“以孝治天下”。孔子说: “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意思是,当他父亲在世时,儿子已经表现出自己的志向;父亲去世以后,儿子不要降低了自己的标准。三年内都不改变他父亲所尊崇的道理,这就是尽孝了。

孔子逝世,弟子们如丧考妣,皆在坟周服丧三年,而子贡“庐于冢上,凡六年”其尊师重道精神,至今仍传为佳话。

子贡是“立德、立功、立言”的典范,也是孔门弟子中最没有酸腐书生气的君子。司马迁说: “故子贡一出,存鲁,乱齐,破吴,强晋而霸越。子贡一使,使事相破,十年之中,五国各有变”、常相鲁、卫,家累千金”。

员工请假子奔丧服孝天经地义。《劝孝歌》说:“人不孝其亲,不如禽与兽。”一个对员工尽孝都冷血的老板,谁也不敢保证他能去爱自己的父母,去爱所有的员工。

当今社会,“一切向钱看”的价值观较为普遍。不批丧葬假,与法律背道而驰。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员工不仅具有休丧假的权利,而且规定公司必须在休丧假期间向员工支付工资。不批丧葬假,也不近情理。这样的冷血规定,也恐怕难做到一视同仁。

说到请假期限,应该尊重当地丧葬习俗,以习俗为准,长的两周,短的三天,不够还可以续假,合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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