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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打伤“奸夫”算不算正当防卫?

丈夫打伤“奸夫”算不算正当防卫?
2023-02-13

说一个我身边的真实案例。妻子42岁,与一个28岁的小伙通奸,被干活回来的丈夫堵在了床上,失去理智的丈夫,把小伙打成了重伤,最终女人的丈夫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关于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可能很多人会为丈夫鸣不平,毕竟奸夫在大家的眼里,让人痛恨,为了自己的一时之快,做出见不得人的事,导致很多家庭破碎。

在我们村子里,就发生了这种事,一个农村家庭,妻子王某42岁,在家里照顾老人和孩子,丈夫李某45岁,在县城的工地上打工。在外人看来,这是一个幸福的家庭,女人在家相夫教子,男人在外面赚钱养家。可是谁也没有想到,一场意外打破了这个家庭平静的生活。

丈夫李某刚出门不久,来到县城工地干活,由于包工头没有拿到工程款,活没干几天又停了下来,也没有一个准信啥时能开工。找不到活干,在工地生活每天都有花销,等了几天之后,李某决定回家,最起码能节约一点钱。

他们家离县城大概60公里,回家的事,事先也没有和老婆说过,说完早餐之后,李某带上自己的行李,就去汽车站坐上了回家的汽车。由于路上还要转车,李某差不多下午3点多才到家。

李某刚到家,就看到门口停了一辆电动车,顿时就感到有点诧异,不是自己家的电动车,以为是家里来了亲戚。可是走进家里一看,什么人也没有,又累又饿的李某,到处找老婆给他做饭。

这时突然听到楼上有响声,走到楼梯间时,还听到了男人的声音,当李某把门打开,眼前的一幕让他气得颤抖,自己的老婆王某和邻村一个小伙光着身子躺在被窝里。

此时,李某觉得自己被羞辱,头上的青筋也露了出来,想想一个人在外面辛苦干活养家,没想到自己的老婆在家里偷男人,完全就失去了理智,上前就把被子给扯了下来。

他老婆王某吓得大惊失色,衣服都顾不得穿,躲在床角的被窝里。李某顺手拿起床边的一把椅子,就朝那个小伙的头部打去,瞬间血就流到了床上。

家里弄出这么大的动静,周围的邻居也赶了出来,看到有人伤得这么严重,马上就打了120,不一会工夫,救护车就把小伙拉去了医院。

发生这样的事,王某也很后悔,她向李某交代了整个事情的经过。

那个28岁的小伙,是隔壁村的一个无业青年,没有正当工作,整天无所事事,到处闲逛。王某和他打过一次麻将,就这样在牌桌上认识,小伙又请她去吃烧烤,关系慢慢就熟了起来。

后来两个人在一起发生关系,已经有了3个多月的时间,一直没有被发现。王某原本以为老公李某刚出去干活,应该没那么快回来,就把小伙带到了家里,可是没想到老公提前回来,被逮个正着。

李某冷静下来以后,并没有打算离婚,而是选择原谅老婆,毕竟自己生理有缺陷,发生这样的事,自己也有责任。

原来,李某前几年在工地干活,去接水电,不小心被电打到,伤到了神经,导致没办法过夫妻的生活,就一直这样拖着,没有去治疗。他觉得夫妻俩已四十多岁,孩子也都大了,老夫老妻就这样过,没想到亏欠老婆,才造成这样的后果。

那个小伙子在医院诊断治疗,由于脑部出血严重,在ICU抢救了好几天,命总算是保住了,可是一直还没有苏醒,李某已经赔了30万的医药费。

钱也赔了,接下来还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小伙的家人以故意伤人,对李某展开起诉处理,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

为了减轻罪责,李某和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了情况,王某说是自己的过错,把别的男人带到家里来,被自己的老公发现,随后他们俩发生争吵,老公把小伙打伤,属于正当防卫,希望能够减轻判罚。

之后,公安也展开了调查,当时的实际情况是那个小伙并没有对李某造成威胁,是他自己一时冲动,主动伤人才造成了这样的局面,即使那个小伙有破坏家庭的嫌疑,但他们是自愿发生关系,属于道德层面的事。所以,李某把小伙打成重伤,算不上正当防卫,最后李某也为此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赔了30万的医药费,对方伤得比较重,还被判刑5年。

如果对方没有先动手,打伤奸夫就谈不上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算,主要是受到他人的侵害,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进行反抗,这种行为就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对方受到伤害,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免除责任。

老婆和别的男人发生关系,被老公撞见,根本不算违背个人的意志,这是他们俩早就串通好的事。

在争吵的过程中,小伙没有动手,不会构成威胁,老公这个时候去把他打伤,就属于故意伤人,如果小伙先动手,为了保护自己进行反抗,这种情况就可以界定为正当防卫。

通奸行为被大家谴责,偷腥的男人也让人痛恨,很多人都觉得该打,但这只是个人的道德问题,不能用法律的手段去阻止,只能是双方协商处理,若是发生伤人事件,势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由此可以看出,这是一种无耻的行为,不至于产生侵害行为,双方都是在自愿的前提下发生关系,只是违背了传统的道德范畴,还算不上违法。

打伤奸夫,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有一句老话说得好:“饱暖思淫欲”,人的欲望永远得不到满足,现在生活条件好了,夫妻出轨的事也越来越多,很多家庭离婚,大多是因为这些事,好好的家庭拆了,最后苦了孩子。

老公发现老婆通奸,把人打伤,肯定会受到处罚,具体会怎么认定,得看对方的伤情。如果伤得不重,本来就不是什么好事,家丑不外扬,偷腥的男人挨一顿打也不会说什么,毕竟破坏别人的婚姻也存在过错。

从法律的层面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有明文规定,被侵权人本身存在过错行为,可以酌情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是轻伤,虽然丈夫打了人,属于伤害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法律会向丈夫那边倾斜。做出这种事,本来就是破坏别人的家庭,丈夫打人也有过错,在量刑时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减轻处罚。

奸夫是否构成犯罪

从以上的案例就可以看出,妻子王某主动将邻村小伙带到家里,说明他们已经事先沟通好,并没有采取诱骗或强制的手段,这就说明双方都是在自愿的前提下发生关系。

之后被王某丈夫李某发现,一气之下,李某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对小伙子动手,导致重伤住院。

整个过程中,小伙子没有动手,完全处于被动的状态,所以不存在犯罪的行为,只能按照通奸来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通奸也会定罪,比如采取暴力手段,对方不满14岁,破坏军婚等行为,都会被绳之以法。

写在最后

普通人的婚姻,忠诚很重要,不管是夫妻之间有什么问题,都要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不要做出破格的事。女人就要守妇道,为这个家庭着想,不该图一时的快乐,毁了整个家庭。老公把人打伤,算不上正当防卫,出了什么事就得自己承担,生活当中就要用道德标准来约束自己。

妻子和别人通奸在床,被丈夫逮个正着,丈夫非常暴怒,痛下狠手,把奸夫打了个生活不能自理,这样算不算正当防卫?到头来可能还要承担一些刑事责任,你相信吗?

对于这样的案例非常的多,在我们隔壁农村的村庄,就刚刚发生了一件事,有一家农村的两口子,妻子姓李,岁数38岁,男人姓周外出打工,周某出去打工了很长的时间,非常想念自己的妻子,也没有告诉妻子,想要给妻子一个惊喜,就悄悄的返回村庄。

因为这家人的村庄和我们的村庄一样,有些偏远,这个周某一路的赶车,坐了公共汽车,坐了小微型车,然后又步行一个多小时,回到家的时候,已经是晚上九点多钟,回到家看到大门朝里面关着,以为妻子已经熟睡了,自己也没有喊叫,而是翻过自家低矮的院墙,准备回到自家的睡屋。

刚想要敲睡屋门的时候,却听到有男人的声音,而且这种声音非常的奇特,男人这才反应过来是什么回事,就非常的愤怒,一脚踹开睡屋门,进入到屋里,打开灯,看到的是不堪入目的一幕,村里的一个二流子,正赤身裸体地坐在他妻子的床上,他妻子也衣衫不整,他怒火攻心,抓起放在门背后的扁担,就向这个奸夫打过去,一扁担下去,这个奸夫就倒在地上不动,他才反应过来,下手太重了,可能会造成人命,于是迫不得已的打了电话报警。

警察到来以后,打了120,把那个奸夫送到医院去抢救,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警察也让他到公安机关去做调查,他碍于面子,说那个奸夫是到他家里偷东西,他才下了狠手打了他,属于正当防卫。

可是在询问他妻子的时候,他的妻子如实地述说了事件的经过,他的妻子告诉警察说,因为她的丈夫常年在外打工,那个村里的二流子遇到她,就经常的欺负和骚扰她,但是一来二去,加上自己也寂寞,所以就默许了,就和那个奸夫勾搭成奸,而且是多次了,直到那天晚上,她的丈夫回来,发现了他们的奸情,周某用扁担暴打了那个奸夫,造成奸夫重伤。

了解到这个情况以后,公安机关将她的丈夫周某抓获,进行了刑事拘留,然后移交检察院起诉,最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还赔偿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样的结果,是大家都没有想到。

一、周某打伤奸夫二流子是属于正当防卫吗?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这件事中,二流子和他的妻子李某,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是相互之间的生理需要,不存在二流子强奸他的妻子犯罪的事实,如果是二流子正在强奸他的妻子,那么就属于正当防卫,但是这个案件中,明显不属于正当防卫,所以周某被判了刑,进入了监狱改造。

二、二流子是否有犯罪行为?

二流子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是和周某的妻子李某你情我愿的事情,没有强奸这个犯罪形态存在,所以二流子的行为,不存在犯罪。

通奸是属于道德谴责的范围,还没有更多的法律层面进行保护,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只会受到社会层面的谴责。既然是成为夫妻,就要遵守妇道,相互之间要忠诚,不能有背叛的事情发生,要赡养好父母,照顾好自己孩子,这样的才是好夫妻。

万恶淫为首,自古奸情出人命,不信就看潘金莲和西门庆,这些都是从古至今总结出来的。现在发生的许多案例,打伤奸夫,反而要让出轨妻子的丈夫,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许多的人想不通,你有什么想法?欢迎在评论区交流讨论。

2023-02-13

我觉得目前的婚姻法中应该加入一条,打伤奸夫或小三一律按照正当防卫来算!

目前的婚姻法可以说除了军婚还有一点点保护外,其他婚姻没有任何保护!

第三者不管是男的还是女的,本身就是有利可图而又没有成本!女性当第三者,目标肯定都是有钱人,一旦成功上位,那自然是钱财滚滚而来!至于所谓的名声,几年后可能只有羡慕她的而没有骂她的!

至于男性第三者,大多数只是为了女人的身体来的,只要能占了她的便宜,再能花上些她的钱,她的名声毁了和他又有什么关系,没有任何损失的他仍然会寻找下一个目标!

不管男人女人面对另一半出轨,大多数人不可能做到面色平静心平气和,除非他早就不想过了!

古代中国乃至世界都对出轨有着非常严厉的处罚方式,而现代社会反而对此漠然处之!任由个人道德败坏!如果道德有用那要法律干什么?

因为第三者造成的血案还少吗?法律的漠视,旁人的羞辱,第三者的嚣张,无一不说明婚姻法中必须加入对第三者的明确处罚!而且必须明确,目前法律条文中操作性太大了!

个人建议,第三者必须向无过错方赔偿精神和名誉损失费五十万元,列入失信黑名单三年!没钱赔那就终身列入失信黑名单!

至于出轨者,目前的法律条文也没有明确要求,建议和第三者一样!

不要想什么同情可怜,宽容一点!一旦血案发生,你的一切同情都归于零!

2023-02-13

妻子余某的丈夫李某用木棒打伤“奸夫”王某,向警方谎称是贼入他家,为了安全才把贼打伤,想蒙混过关。

其实的事情是丈夫李某在二楼睡觉,妻子带孩子在一楼睡觉。晚上23时妻子与邻居“奸夫”王某相约在她家一楼偷情。丈夫李某听到一楼动静很大,就推门进去,看到邻居王某衣丝不挂在床上,又气又急,因此就拿木棒把邻居王某打伤了,丈夫李某为了获得“正当防卫”的名声,不想把妻子余某与邻居王某偷情的事捅出来,怕面子有损,才向警方谎称邻居王某是贼,但纸包不住火,妻子余某反而向警方坦白说她与“奸夫”王某相约偷情的事抖出来才被丈夫李某撞见,“奸夫”王某才被丈夫李某打伤!

丈夫李某是捉奸捉双,“奸夫”王某未与李某发生争执,而是李某主动拿木棒去打“奸夫”王某致其受伤,这不算是“正当防卫”!“奸夫”王某被余某丈夫李某打伤是事出有因,李某应该不会负责任。即使负责任,也是赔偿“奸夫”王某的医药费,妻子余某主动向警方揭发丈夫李某打伤“奸夫”王某行为,不让丈夫李某诬赖“奸夫”王某是“贼”的由来,帮助警方破了此案件,还原了真相!

2023-02-13

通奸在床,丈夫逮个正着,打伤奸夫,打他个不能自理,算不算正当防卫?能承担什么责任?会受到法律处罚吗?

一农村李某和余某是夫妇,家中有2层小洋楼,膝下有孩子,生活还算比较富裕。由于某些原因,夫妇二人分居,妻子余某和孩子住在1楼,李某住在2楼。

富贵思淫欲,此话不假!一天夜半三更,李某在2楼听到1楼有响声,就悄悄的得来到了1楼,听到妻子余某屋里有响声,就推门而入。

李某发现同村的王某,裸身坐在妻子的床上。顿时火冒三丈,让场景冲昏了头脑,愤怒之情无以言表。

李某找了一个棍子,狠狠的打了王某,最后把王某打的不能动弹,浑身是血。李某这才清醒过来,害怕奸夫王某死亡,于是报了警。

出警后,李某为了掩盖妻子和王某通奸的丑事,把王某说成是小偷,掩盖了事实的真相。

令人想不到的事,妻子余某缺说出了真相。于某和王某相约在午夜23点,王某到余某的家里相会。余某打开大门,让王某来到家里,做那见不得人的事。

通过王某和余某通奸的事情,反映出了什么问题?

1、一个巴掌拍不响。王某和余某二人通奸,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并非是强奸的行为。这说明了二者之间有好感。

2、余某和王某相约晚上23点,而且在李某在家的时候,余某胆大妄为,还为王某开门。这说明不是一次两次的事情,用法律的言语就是惯偷情。

3、夫妻二人不能长时间的分居,毕竟二者还有生理需求。如果长时间的分居会造成感情的破裂,生活的不和谐。

4、从某一点也反映出了李某的生理方面有缺陷,或者说不能满足妻子的需求。进而演化成为余某和王某通奸之事。

从以上可以反映出,人不仅是感情动物,也像动物一样有生理需求。所以夫妻二人不能够长时间的分居,不但会造成感情的破裂,而且一旦某方的需求达到极点,就会做出出格的行为。

李某打伤奸夫王某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人,采取强制手段或措施,制止其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卫。

正当防卫不能够采取过激行为,不能够造成的伤害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否则,就构成了违法的行为。

比如说实施不法侵害的人,已经失去了抵抗力,实施防卫的人还在采取伤害不法之人,这就是防卫过当。根据有关的法律就会受到相应的制裁,这个判断的客观依据是法律,主观标准是律师和法官。

如果王某对余某进行强奸,正被其丈夫李某发现,然后李某采取了用木棒打正在实施强奸的王某,造成其身体伤害。但不能够过度伤害的话,属于正当防卫。然而王某和余某是通奸,不属于正当防卫。

奸夫的行为是否是不法侵害的行为?

既然被称作奸夫,那就是男女通奸的行为,是你情我愿。王某和余某之间的通奸行为,就是你情我愿,是道德层面的不轨行为,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所以奸夫的行为不构成不法侵害行为,主要是道德层面的奸夫淫妇,是受到社会的谴责的,是社会所不支持的。这种不良的违背道德行为,必须进行制止。

李某打伤“奸夫”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王某和于某是通奸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是你情我愿的生理需求。李某捉奸在床,打伤了王某,这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严重的情况下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根据李某打伤王某的伤情鉴定结果,如果是轻微伤的话,最多赔偿一点医药费,属于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奸夫王某破坏他人的婚姻,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所以法律会在这方面减轻李某的赔偿责任。

如果说构成轻伤及以上的伤害,这就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了。这属于故意伤害他人的人身生命安全的权益,李某会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处理结果,法官会根据奸夫王某破坏他人的家庭,会从轻处罚。轻则拘留、管制、拘役,导致奸夫死亡的,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李某通过这件事该怎么去做?

李某打伤了奸夫王某,而且报案谎称是小偷。这种就属于报假案的行为,应该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处罚。

首先,李某要积极接受法律,或者当地公安部门的相应处罚。毕竟王某尽管犯错误在先,可是其妻子和王某通奸,二者都有过错。

其次,妻子余某已是身在曹营心在汉,夫妻二人之间的感情已经不存在,婚姻只是形式方面存在。如果为了孩子,二人要互相反思,摒弃前嫌,好好的过日子,不要再分居了。

第三,李某可以毅然决然的与妻子离婚。毕竟妻子的丑陋通奸行为已经曝光,而且会受到社会的谴责,此次离婚也是弱势者,犯错误在先,不可能会有更高的财产等分割要求。

第四,李某要对这段婚姻做深刻的反思,究竟问题出现在哪里?是自己冷落了妻子,还是自己身体出了问题?或者说为了拼命的赚钱,没有顾及夫妻之间的感情。

写在最后: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既然已经结婚,就要遵守妇道。不只是夫妻二人的互相尊重,更是为了孩子也要做好榜样,不能忘记肩上的责任。

事情的发展是双方的,不能够总归结为一个人。既然走进了婚姻,就要对婚姻负责。不应该红杏出墙,不应该这山望着那山高。这是对家庭的极不负责任,更会引起社会的笑柄。

雁过留声,人过留名。人生短短几十年,不应该图了一时的快乐,毁了终生的幸福和名声。如果没有了感情,那就选择离婚,不要互相的折磨,选择铤而走险,最终毁了自己的前程。

写到这里结束了,谢谢你的阅读,请留下你的赞和观点再走!

2023-02-13

不算。通奸是道德层面的事,不是法律层面的事。女人有独立的人格,她与人通奸是她自己的事,丈夫没有武力干涉的权力。你可以举报,让單位领导用纪律手段处理她,你也可以采取与她离婚等措施。但是,你动武行凶就触犯了法律。

妻子不是你的私有财产。但是,夫妻关系你可以保护她。她被人强奸欺负了,你可以强力保护她。通奸,她是自愿的,你无权强力干涉。

2023-02-13

不算正当防卫

你问丈夫打伤奸夫算不算正当防卫?

我说不算正当防卫。其理由:

一,正当防卫适用于不法侵害,强奸这种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通奸并不危及人身安全,不仅不是暴力犯罪,而且不是犯罪。连违法违犯《治安管理法》都不是。因而通奸不是《刑法》上说的不法侵害。既然通奸不是不法侵害,就不适用正当防卫。

二,正当防卫针对的是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4个法定情形,针对不法侵害是指暴力犯罪,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对着不法侵害者本人,防卫行为不要超过必要的限度和不应有的损害。

李某打伤王某的行为算什么?

对王某进行法医鉴定,根据打伤的程度李某承担责任。王某如果轻微伤,根据《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可能对李某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也可公安机关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王某如果轻伤,李某涉嫌犯了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可能对李某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虽然李某报警慌称丢东西,必竟警察来了,王某会得到救治,也算有点自首。这样李某也许判缓刑。如果王某重伤,李某可能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李某看到王某赤身裸体坐在妻子床上,认定通奸无疑,出于激愤做出痛打王某的举动,也可能从轻或者减轻刑罚。

有人可能会说,王某搞人家老婆该打。打几下出出气是可以的,别打伤了,轻微伤犯法,够轻伤犯罪,重伤更不用说了。有人还会说对王某不打个狠的,不是让他白占便宜了吗?是的,打狠了让他知道疼的滋味,但李某也付出了代价。

这个要看所谓的奸夫究竟是强奸还是你老婆自愿与他通奸,如果是恶意强奸行为,做为丈夫有义务保护自己的妻子不受到侵害,而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可以视为正当防卫。如果是行为人的妻子自愿与他人私通奸情,那么这个所谓的奸夫其实也就是个正常行为,不违反法律,没有主观恶意,是行为人妻子自愿与他人发生关系,作为女人,无论婚否,都有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力,她爱送给谁是她的自由,丈夫无权干涉。所以丈夫更不能殴打奸夫,要打就打自己,没本事,没满足妻子的各种愿望,包括金钱欲望。你有本事你也可以到外边拉一个愿意陪你睡的女人,别人的丈夫也不要打你,这叫公平竞争。结婚证挡不住红杏出墙。也档不住墙外来客。你就损着点吧,还是查找一下自己管不住老婆的原因,别动不动就找奸夫报仇。

2023-02-13

这是发生在我们隔壁村的一个真实事件,王某的妻子40岁,与26岁的同村小伙通奸,被从建筑工地干活回来的王某捉奸在床,小伙被愤怒的王某用凳子打成重度“脑震荡”,全身多处骨折,最终王某不仅赔了10万元,而且还被判坐牢3年,至今王某还在监狱吃免费饭。

王某与妻子刘某育有一儿一女,女儿在上高中,儿子在上初中,一家人也算和谐。早些几年,王某在本地的煤矿上班,一个月靠挖煤能挣3000多元,生活还算过得有滋有味,但是最近几年由于环保的问题,煤矿被封停了,王某也成了无业农民。

为了补贴家用,王某到隔壁县的建筑工地干活,专门为农村人建造房子,包工头给王某的工资是200/天。给别人盖房子时工作时间的长短是不固定的,有时候要连续做十来天,有时候要连续做一两个月,但是这次王某才出门一个周,由于主人家的工程款不到位,施工的进度受到了影响,王某就打算先回去住几天。

王某吃完中午饭后就坐上了回家的客车,出发前也没有提前打电话告知自己的老婆,由于王某的家住在大山里,需要转两趟车才能到达家里,到家时差不多已经是晚上8点钟。

王某到家时发现客厅的灯是关闭的,仅仅是卧室的灯是开着的,王某以为老婆睡觉了,就用钥匙轻轻地进入房子,想着给老婆一个大大的惊喜。谁知?王某一进入房子,就听到卧室传来男女在做“龌龊事”的声音。

气急败坏的王某,随手拿起木板凳就朝着卧室走去,果然看到一个年轻的小伙赤裸着身体和自己的老婆躺在床上。自古以来,对于男人来说“夺妻之恨,杀父之仇”是不可不报,相信在这一刻就算再理智的人也掩盖不了内心的怒火。

王某用板凳朝着小伙就是一顿猛打,瞬间小伙就头破血流,王某暴打了3分钟,小伙不停地求饶,最终倒在地下不动了。慌乱中王某赶紧叫了120,最终小伙被确诊为重度脑震荡,全身多处骨折。

第二天王某被派出所带走了,最终王某因为故意伤人罪被法院判了3年,并赔偿了小伙一家10万元,听说这个小伙最终瘫痪在床了。

通过此例可以看出,妻子刘某算是一个留守妇女,生活比较清闲,不知什么时候被同村的人勾搭上,这种现象在农村可能仅仅是一个缩影。作为男人肯定都会都会同情王某,自己的妻子与别人通奸在床,自己还遭受牢狱之灾,可谓人生之大不幸。

丈夫打伤“奸夫”算不算正当防卫?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要要搞清楚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其继续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一个关键词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而“通奸”不触犯刑法,法律中也没有对普通人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因此通奸不属于“不法侵害”,仅仅属于道德缺失,通奸不是“强暴”,王某主动殴打小伙的行为肯定不属于“正当防卫”。

注意:如果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强奸妇女、或者是与不满14周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或者是破坏军婚、或者是重婚,以上4种通奸情况都属于犯罪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王某殴打小伙的行为,属于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亡的情况,但是由于事出有因,属于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可以减轻刑事责任,王某也因此坐牢3年。

特别注意:如果王某在发现小伙和自己的妻子通奸后,小伙主动上来殴打王某,那么王某的行为就算“正当防卫”,而王某在殴打小伙时,小伙不敢反抗,这种行为肯定不算“正当防卫”。王某把小伙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继续殴打,已经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在我国古代“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说明通奸是为人所不齿的事,男女双方都应该受到惩罚。

所谓“贤妻夫祸少”,“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无论作为女人还是男人,一旦结婚了,就必须有自己的原则。夫妻之间要互相忠诚,家庭才能稳定和睦,婚外情不仅仅是道德问题,也是一种社会问题,它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结,对于“通奸”,如果“奸夫”不主动殴打男主人,那么丈夫打伤“奸夫”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你认为丈夫打伤“奸夫”,算不算“正当防卫”?欢迎在下方留言。

2023-02-13

男人是正当防卫无疑!因为,奸夫是跑到这个男人家里来行猪狗不如之事,是侵犯这男人的法定领域。所以,打死也不解心头之恨,法律应该给予这种行为加以保护!否则,奸夫、淫妇加流氓更加肆无忌惮了。当然如在其它场所,就另当别论了,支持男人家里的人格不受外人侵犯,更不能容忍奸夫在自己眼前,从容的穿衣服下床,大摇大摆的走出家们。那么这家的男人还是男人吗?试问法律工作者们,你本人家里也出这事,你能心平气和的吞下这枚屈辱的苦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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