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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法官,希望当事人调解好还是判决好?

如果你是法官,希望当事人调解好还是判决好?

谢邀!假若我是法官,当然,首选调解。现在说下理由:

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目的是和事,宁人,案结,事了,本着公平,公正,效率的精神,促成双方握手,言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牛牛小哥 @花蜜餹分享美好生活 @镜夜

第二,判决只能适用双方争议大,有不相互谅解,包容,难以促和案件,只能依法裁判了。

第三,今天,上法院打官司未必是坏事,人与人,人与事,难免有扯皮,争议,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是正当权利,说明公众的法律观念,意识日益理性。

由上,我认为,双方有了争议,矛盾,最好双方座下来,静气,平心,就事言事,各自多做自我“批译”,没有了不断的“恩怨”。和为贵忍为上是祖宗的教导。和气生财,有些争议扯皮不必非到法庭,唇枪舍剑,对薄公堂。 所以,我若是法官,调解为佳,一是息事,二是案结,三是减轻双方诉累,既经济,有省心,何乐而不为呢。欢迎交流,评点。@开心果1538675 @清风徐来146338214 @鄂北农村 @暖暖的育儿小生活

2023-01-03

说实话,案件既然已经到了法院,都是矛盾最为尖锐的时刻,想调解,不是不可以,只是要付出很大的精力和时间。

如果我是法官,我当然希望双方能调解,站在法官的角度来看,随着案件越来越多,工作量就会很大,开庭、写判决成为法官的常态。

前段时间办理了一个案件。是一个委托建立数据后台系统,加上法官年龄偏大,对于计算机认识有些不足,于是为了避免过度耗费脑细胞,三天两头给双方代理人打电话做工作调解。

如果调解,可以不用写判决书,写判决书就意味着要说理,就要不断的看证据,甚至自己拿不准的时候还要集体讨论,甚至要去审委会讨论,讨论不说还有鉴定,所以,工作量会很大,如果双方能够调解,那么对法官来讲不用费劲找依据、翻法条、开会讨论了,直接出具调解书即可,每当看到一个案件调解结案,都能从法官脸上看到一丝笑容。

而调解,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调解了就不能反悔了,也不能上诉了。一个案件很快的结束了,在有些地区,对法官的考核依然有调解率这一条。

2023-01-03

不是如果,我就是法官[呲牙],而且是在职的,我来说一说真实的感受,仅代表个人观点。


调解一般适用民事案件,案件到达法院后,就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结案,一般情况下,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这期间法官会绞尽脑汁的想着怎么把案件了结,并且不出现问题,结案的方式有裁判,调解。裁判又分为裁定和判决,裁定包括裁定准许撤诉,裁定驳回起诉等。

那么,通常情况下什么样的结案方式是法官最喜欢的呢?或者说什么样的结案方式法官最轻松?

答案:调解。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协商,最终打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均具有强制执行力,只要义务方不按调解书履行,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一般对双方当事人是有好处的,一旦双方签字了,争议就此化解,案件就此了结,也不弄再为此烦心,可以很快从这桩事情抽开身来。如果是判决,那就是法院硬着处理,总有一方是内心是不服的,有可能会上诉,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费时费力。而且,判决的案件更容易激化矛盾,很多案件判决结案了,但案结事不了。


对于判决的案件,也会给法官个人带来麻烦。大到判决结果是否正确,小到文书是否有错别字,都会对法官的个人考核产生一定的影响。每一个判决书,看了又看,对了又对,有些判决书发出去了心里还是忐忑不安,就生怕哪里出了纰漏……

综上,法官更喜欢调解结案。其实很多矛盾,没有绝对的对错,把时间和精力用来“争一口气”,得不偿失,还不如利用这个时间多挣点钱。

我是一名律师,几乎每起民事案件,法官都会积极组织调解,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第一,调解结案是法官的年度考核的一个标准,法官也会积极追求,以求有个好的考核成绩。

第二,判决结案,麻烦太多了。主要体现在,判决书不好写,要注意措辞,不能有遗漏,不能有错误,有的案件争议还比较大,事实还不好查清,法官在写判决书的时候会很犯难。判决书发出去,败诉的一方律师会鸡蛋里挑骨头,想方设法找判决书的问题,万一真挑出来了,发回重审啥的也难看。毕竟现在案件都是法官终身负责制。

我经常接到法官的电话,说写判决书的时候,有的事实不太清楚,需要和我沟通,让我补充,这时候我都很开心,这表明我大概率是要胜诉了。

所以,法官也不容易。很多当事人怀疑法官被对方买通了,还真没有,就是法官工作难做,为了调解,不断打压双方,劳心劳力啊。

2023-01-03

肯定是调解好!

“案结事了”!是每个法院、法官追求的目标!

如果是判决,一般情况下会引起二审。二审宣判后,当事人仍不服,即会引起再审!最严重的会造成上访!浪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甚至会造成新的社会矛盾!我们本地曾因当事人上访北京,地方官员接访中出现状况,造成巨大的损失!本人单位也有专门的人长驻京城,从事接访工作。

判决生效后,“执行难”困扰法院!执行率并不很高!从而严重地影响了法院的公信力!

总之,法官能调解双方当事人!和解矛盾!“案结事了”!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对法官的工作和法院的工作百利而无一害!对构建和谐社会贡献甚大!

2023-01-03

作为曾经的法官,谈点对案件纠纷调解的看法。

调解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法律程序。法院主持调解,大体有两个阶段:一是庭前调解;二是庭审双方辩论结束后,法官在当事人都同意调解的情况下主持调解。

所谓庭前调解,是在被告提交答辩状以后开庭审理前,双方要求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则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签收既发生法律效力结案。如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庭审中的调解,也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达成调结协议,送达后生效结案。

无论是庭前调解,还是庭审调解,都必须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并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基础上进行,不能违法调解,也不能损害一方利益的和稀泥。

调解是当事人自愿行为,不愿调解的,则及时依法判决。

对纠纷解决,尽力作当事人的工作,促进达成调解结案,是法官的职责。因为调解结案有以下利国利民的优越性:

一,有利当事人服判息诉,增强安定团结;

二有利当事人把精力放在扩大再生产上,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

三,有利自愿履行债务,减少抗拒执行的矛盾,有利减少法院执行压力。减少不必要的申请执行的经济支出。

2023-01-03

在目前司法背景下,法官希望调解,但如果没有各种考核,法官更希望判决。

首先,员额制改革完成后,法官数量减少,而经济下行以及法治进一步推进,案多人少的予盾更加突出,对法官责任的追究也更为严格。由于调解不能上诉,申诉的门槛高,从法律角度定性错案比较困难,加之调解案件只要当事人愿意,一般法官不需要绞尽脑汁查请事实,研究法律关系,法官工作任务繁重,所以法官更愿意调解!

其次,一个案件从当事人角度也要在调解与判决之间作出权衡。有执行风险的案件,例如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适合调解,妥协一下,被告为了让原告让步,可以在拿到调解书时一次性支付,省去了执行环节,调解对原告不失为更好的选择。被告有较好的固定稳定工作,无执行风险的案件,原告选择判决,法律应有的利益基本都能通过执行实现,无必要选择调解,为被告作出让步。

总之,法官与当事人都要从各自角度选择调解或判决,在公正与效果之间作出博弈!

2023-01-03

如果你是法官,希望当事人调解好?还是判决好?为什么?

一般来讲,法官都是希望通过调解解决问题。所以法官总是三番五次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为什么这样说呢?

第一、调解节省精力、节省时间。如果双方有调解意向,那么基本上不用费很多精力,双方会达成一致,相比判决复杂的步骤,要简洁多了。工作量也要少很多。

第二、调解案子计入调处率统计,有利于法官绩效考核,简单点说就是法官有成就感,多发奖金。

第三、事情一次性解决,少了很多后遗症。调解程序是一次性解决,没有了上诉、二审、申诉、上访的步骤,各方都比较省心。

第四、各方当事人对抗情绪少,对法官影响也少。调解结果属于双方自愿,而判决则不同,法官看似依法判决权力很大,实则不同,例如一起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原告要求赔10万,被告只想赔3万,判多了,被告骂,判少了,原告骂,严格按法律判,多数情况原被告都不满意。当事人有意见,一部分人会忍气吞声,遇到难缠的,他会吵闹、上访、投诉甚至制造网络舆论,令法官疲惫不堪。

总的来说,多数情况下,法官都是试图通过调解 解决问题。

2023-01-03

@法眼扫描 已经执业28年了,代理的官司也上百件了,如果我是法官,当然希望当事人调解结案好。

大家都知道,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如果一审判决了,不服的一方可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就算上一级法院终审判决了,不服的一方还可以申诉,就算申诉被驳回了,甚至还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可见,虽然是“两审终审制”,但可能会有更多的诉讼发生,但如果是调解呢?就一次解决了。

从诉讼效率上来说,调解显然比判决好。

从审理的角度看,调解也比判决好。如果是调解结案,法官就可以对事实和证据的描述不用那么认真、仔细,如果要判决,则必须对事实的认定,证据的认定进行充分论证,否则,就可能成为一方上诉的理由。

另外,调解结案,基本上不会产生上访的事件,也不会有人评价案件是否有问题;但如果是判决,如果上诉被改判,则成为一起错案,所以法官 也不想判决结案。

2023-01-03

法律微言明确回答你:

法律微言从事过检察工作,身边也有很多法官朋友。从法官的角度看,其实对调解和判决对于法官自身来说,没有什么特别的影响。

其一,如果从工作量上来讲,如果当事人自己达成调解协议,然后撤诉了,是对于法官是最省事的。

其二,如果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其工作量不一定比审判小,因为想要主持调解,一样要对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依据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情况,还要跟双方当事人讲清楚。

还有,在主持调解的过程中,还必需遵循自愿调解的原则,当事人可能会出现今天答应了,明天就反悔的情况,有些当事人还比较难缠,很难做出让步。这些从法官的角度,都是费心费力的活,不如判决来的痛快。

其三,在法官的业绩评价体系中,有一项叫做“调解率”。因为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比较好的手段。原被告双方虽然都到了矛盾激化不可解决的地步,起诉到了法院,在法院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矛盾不就化解了吗。

所以,从社会效果上来看,调解是一种很好的手段,因此法院是鼓励法官对案件进行调解的,因为为了社会和谐最大化嘛,所以会把调解率的指标,加入法官评价体系内,作为法官能力的一种体现。

其四,但是,不能为了调解而调解,有些双方当事人,没有调解的可能,上法院来,就是为了要一个结果。因此,不能为了调解而调解,如果当事人就是不愿意调解,那就依照法律程序审判吧。

其五,虽然判决的一系列程序比较麻烦,有些法官还是比较倾向去审理,并最后判决的。因为不涉及到跟双方当事人打交道,事实是怎么一回事,证据是如何采信,法律是如何适用的,都是有规可循,与其费尽心力口舌去跟双方当事人谈条件,不如开庭审理来的痛快。

所以,每个法官也各有擅长,调解和判决的优缺点,也都有,并不是一定说调节好,判决不好。

我是法律微言,持续创作法律领域,关注我,留言或者私信,有问必答,无偿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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