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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完了户,买方拒不给尾款,房子算谁的?

房子过完了户,买方拒不给尾款,房子算谁的?

大家好,我是冰姐,热衷于分享居家买房装房干货,欢迎大家关注我。

当今房价高涨,新房不但价格贵,而且往往地段偏远、配套还不完善,于是有很多购买者更愿意购买市中心配套齐全的二手房。可是二手房的交易手续复杂,交易过程风险较多,这不,就有朋友遇上了房子过完户拿不到尾款的情况了。

房子过完户,买方拒不给尾款,房子算谁的?

一,二手房交易尾款的支付方式

通常来说,二手房交易中,双方在房产中介的主持下,签订二手房买卖居间协议,支付购房定金。然后按协议履行并根据双方协议中的约定的房款支付方式支付尾款。

一般有以下两种尾款支付方式:

1,全款交易

如果买方是全款购房,在产调清楚后,双方到银行办理全额房款资金托管,双方到房管局过户,过户后,卖房凭过户凭证,到银行提取房款,后双方办理房屋移交。

2,按揭贷款交易

如果买方是按揭购房,在产调清楚后,买方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待按揭贷款审批通过且核实贷款金额后,买卖双方一起到银行托管全额首付款后,再一起去房管局过户,过户后,卖方凭手续到银行提取首付款,双方按协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卖方等待银行放款。

二,房子过完户,买方拒不付尾款,房子算谁的?

根据第一大点可以明显发现,如果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款进行了资金托管,就不会出现过户后买方拒绝付尾款的情况。

可是现实中,很多二手房交易都是没有进行资金托管的。就像题主这种,虽然尾款没有付清,但是房子已经过完户,那房子算谁的呢?

从法律角度讲,房子过完户,无论房款是否支付清楚,房子已经属于买方的,买方才是房子的所有权人。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意思就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变更,需要过户才能完成,现在卖方的房屋已经过户给买方,所有权已经完成了转移,房屋的所有权已经不再属于卖方。

是的,非常明确,房子过完户,从法律角度,房子所有权人是买方。

三,物权法保护买方的物权,合同法保护卖方的债权。

房子已经过户,从法律上说,房子是买方所有,房子受物权法的保护。而作为双方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合同,卖方没有收到尾款,卖方的债权受合同法的保护。

1,法院有权利强制卖方搬出。

虽然买卖双方按协议约定,是要买方付清尾款,卖方才腾房。如果买方依旧合同要求卖方交房,卖方自然可以依据合同的“先履行抗辩权”进行抗辩,这样的话,法院大概率会依据合同法判决买方败诉。

但是因为房屋所有权是物权,卖方的尾款是债权,如果对方以房屋产权人的身份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卖方搬出房屋,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法院很可能会判决卖方搬出房屋。

当然,这只是买方作为产权人的物权受保护的角度起诉,要求卖方搬出房屋,法院可能会这样判决。

在这里,或许有朋友会认为,这法律怎么不公平?事实上,法院这样判,理由肯定是充足的。这也相当于是“一码归一码”,简单说就是,既然房子卖方已经签字画押过户给买方了,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房子是买方的,房子理应属于买方管理和使用,买方对房子拥有绝对的支配权。

也就是说,买方所享有的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抗卖方要求付尾款的债权。而卖方要求付尾款的合同债权只能让位,不能对抗买方的物权。

2,房屋过户后,卖方没有权利对房屋作出任意处置和破坏,否则就涉嫌侵权。

如上面所说,这个房屋已经完成过户,所有权不再属于卖方,此房屋的物权归买方,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卖方交房与否,对于不属于卖方的房屋,卖方自然是没有权利作出任意处置和破坏的,否则就会构成侵权。

房屋产权已经过户转移,房子属于买方的。除了双方合同中约定可以带走的东西,在合同没有约定的范围内,特别是房子里面一些固定的物件,无疑,都属于买方的财产。个人的合法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像题主所说“每天砸一块砖”的做法,明显是不妥也是不合法的侵权行为。

3,合同法保护卖方的债权。

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居间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双方就应该本着诚信原则,按协议约定履行。

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买方过完户付清尾款,卖方再腾房搬走。买方在过户后应该及时支付购房尾款,卖方应该按协议约定,收到房子尾款后再交房。

但是,合同在履行途中遭遇买方拒不付尾款,显然买方行为是不符合协议约定的,也就是说,买方可能涉嫌违约了。

在买方违约的前提下,合同法保护卖方的债权,卖方应及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对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房子过完户,买方拒付尾款,卖方收不到钱,怎么办?

经过前面的讨论,作为卖方,明显感觉比较“亏”,房子卖出去就收个首付款就已经过户了。房子不是自己的了,买方拒付尾款,而且法院还有权利要求自己腾房,怎么办呢?

买方拒付尾款,违反了合同法,卖方有权利要求买方履约和承担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居间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双方就应该本着诚信原则,按协议约定履行。

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买方过完户付清尾款,卖方再腾房搬走。卖方可以按协议约定,收到房子尾款后再交房。

买方拒不付尾款,显然是不符合协议约定的,明显违背诚信原则,涉嫌违约。而作为诚信守约的卖方,有权利要求买方按合同履约支付尾款和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卖方已经察觉到买方拒绝付房子尾款,最好能及时、主动、积极地找对方协商,搞清楚买方不付尾款的具体原因,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笔者认为,买房拒付尾款,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况:

1,贷款交易,银行放款慢。

如果是因为贷款银行放款速度慢,这有可能是卖方太过心急,对买方产生误会了。毕竟何时放款由银行说了算,买方也不能控制。在这种情况,只能是大家想办法催促一下银行,特别是通过中介交易的情况,可以找中介从中协调沟通一下,同时,卖方需要给买方多一点时间。毕竟买方也付出一大笔首付房款了,自己也没住上房子,买方也不愿意银行放款慢。

2,全款交易,买方确有临时困难。

比如全款买房的情况,过户前双方并没有资金托管,过完户,买方发现账上的钱被司法冻结了,没钱向卖方支付了;或者买方家人突发意外,钱要拿去救命……等等。

像这种,如果遇上买方确有临时困难,双方应冷静地坐下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卖方可要求买方限期支付尾款,同时申请保全房屋,卖方暂时也不要交付房屋。

3,买方故意不履行付款义务。

如果是对方赖账故意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其他原因故意不履行付款的义务,那么买方的拒付尾款行为可能涉嫌违约。卖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卖方在起诉同时,一定申请法院保全该房屋。通过法院保全,禁止该房屋再次过户,避免对方把房子卖出去而致使卖方钱房两空。

最后,笔者在此提醒有需要购买二手房的朋友,房屋买卖是大买卖,涉及资金大、交易过程复杂,一定要谨小慎微,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资金托管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文完———————

我是冰姐,喜欢我点个【关注】哦。

本文原创,头条首发,感谢阅读。

2022-12-22

卖二手房,房子过完户后,买方拒不付尾款,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从房产先过户,后付尾款的情节来看,应当是按揭购房的交易。那么,对方没有及时支付尾款可能未必是主观原因,也可能是贷款没有批下来,或者放款延迟了,题主可以先了解清楚事情的原委,再做打算。

从法律层面讲,房产已经过户,则其所有权属于买方。在合同纠纷没有解决之前,题主无权处置该房屋。不过也不用担心,即使买方起诉,法院也不大可能裁定强制腾空房屋。因为,买方并没有履行完合同义务,合同标的物的权属尚存在争议。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显然,如果买方恶意拒绝支付尾款,符合上述规定第(二)~(四)项的法定撤销情节。题主可以首先和买家协商,要么支付尾款,要么解除合同,重新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在题主名下,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协商未果,题主可以依法行使合同法定撤销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涉案房屋采取诉前财产保全,防止买方将房产进行抵押。

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买方履行支付尾款的义务,或者请求撤销合同,买方配合将房屋转移登记至题主名下。

至于砸地板砖的冲动要不得,无论交易结果如何,损失都是自己的。如果对方履约支付了尾款,房子是对方的,你要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撤销了,房子还是你的,砸的也是自家的东西。

2022-12-22

房子过了户,房子属买主

你售一套房,对方交17万首付,约定过完户,交付剩余尾款,你搬出交房。现已过户,但对方并未交尾款,你也沒交房。

你问这房到底是谁的?我说这房己不属于你的了,是买主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房屋买卖必须经过不动产登记过户更名,自过户更名,房产产权发生转移,即房产不再属于卖者,而是属于买者了。

买主拒不交尾款,是买主违约。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房屋财产保全,用法律手叚,迫使买主交完尾款。

但你以没交完尾款而拒不交房,你同样违约。买主向法院提起诉讼,很可能判决你搬出,你拒不搬出,买主可申请法院执行,法院依据巜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的,由院长签发公吿,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你没有权利每天砸一块地板砖,直到尾款交完为止。不仅不能砸坏地板砖,而且有义务维护房屋原状态。如对地板砖等故意砸坏,属于损毁公私财物的,按照巜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5日以下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未交完尾款之前,你无权对该房进行任何处置。因房屋是买主,你无权将房屋外借,赠与,继承,出租,出售。

买卖房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单独帐户预存款,过户立即转帐,卖房就没风险,没催讨尾款的麻烦了。

2022-12-22

看了详细问题描述,我得出来以下结论:

1、从法律角度讲,这套房屋现在已经属于买方的,买方是房子的所有权人。

为什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意思就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变更,需要过户才能完成,现在你的房屋已经过户给对方,所有权已经完成了转移,房屋的所有权已经不再属于你。

2、法院有权利强制你搬出。

因为房屋所有权是物权,你的尾款是债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对方所享有的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抗你要求付尾款的债权,如果对方通过法院起诉你搬出房屋,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判决你搬出房屋。

可能此时你会说,合同约定的对方付尾款之后才交房,这个约定难道没有用吗?合同的约定当然是有用的,前提是对方依旧合同要求你交房,你自然可以依据合同的“先履行抗辩权”进行抗辩。如果对方不依据合同,而以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要求你搬出房屋,此时基于对物权的保护,你要求付尾款的合同债权只能让位,不能对抗对方的物权权利。

3、你也没有权利每天砸一块地板砖。

因为房屋产权已经过户转移,这个房屋已经不属于你,在合同没有约定你可以带走地板砖的情况下,你所砸的地板砖就属于买方的财产,砸的少了,涉及民事赔偿,砸的多了,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故意毁财物罪)。

4、未交付尾款之前,你没有权利对房屋任意处置。

如上面所说,这个房屋已经完成过户,所有权不再属于你。对于不属于你的房屋,你自然是不能任意处置的,否则就会构成侵权。

说了这么多,可能你会觉得太亏了,因为对方花17万就买了你房子,不仅不付尾款,你还可能被法院强制迁出。

其实,这件事的主动权在你手中,对方不付尾款,显然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出现了这个情况,可以积极与对方协商,搞清楚是什么原因。如果是因为贷款银行放款速度慢,可以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毕竟何时放款由银行说了算,对方也不能控制。

如果是对方故意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其他原因不履行付款的义务,那么这个行为很可能构成违约。你可以依据合同约定,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将房屋重新过户回来。必要时,还可以申请法院保全该房屋(正如最近很火的腾讯与老干妈事件一样),通过法院禁止该房屋再次过户,避免对方把房子卖出去而致使你钱房两空。

2022-12-22

你的问题有很多,总结起来就是一个对于物权怎么判别的问题,我们来探讨一下

房子是谁的

首先明确一点,房子是买方的,根据我国对于物权的法律规定,从办完过户手续那一刻起,房子就属于买房所有了,那么既然房子是买方的,法院自然有权力要求你搬出去了,而且你每天砸一块地砖,这种行为属于破坏他人财物了,是刑事责任哦,千万别,既然房子是别人的,你当然是没有权力任意处置房产。

你要怎么办

对方只付了首付,完成了房产的过户,那么这个时候,房产已经是对方的了,这时候你和对方其实转化成了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就相当于是对方还欠你尾款,既然是欠债的,那么就有欠债的处理方式,先看看你们的合同有没有相关的约定,约定尾款的偿还时间等,如果有,可以依据合同来起诉对方,要求偿还欠款,没有也没有关系,这个债权债务关系依然是成立的,起诉对方,要求偿还,如果拒不偿还,可以申请进行强制执行,这个时候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甚至拍卖房产来偿还欠款。

怎么避免这种情况

很多时候都在骂中介,这个时候就想到中介的好了,发生这种情况,一般来讲是没有通过中介进行或者是少了银行的担保账户,如果有中介或者银行的担保账户时如何操作呢?首先,买家需要把首付打进中介或者银行的担保账户,然后依据首付开始办理贷款,贷款放款后进行过户交易,过户完成后钱从中介账户或者担保交易的账户付给房东,期间中介的账户或者担保交易的账户买卖双方是不能动的。这就可以保障双方的利益了。

2022-12-22

我的一位朋友也曾经遇到过题主这样的情况,不要担心,建议按法律办事,现如今民法典已实施,所以按照民法典第三编合 同相关条款处理该事,买方拒付尾款,违反了合同约定,卖方有权利要求买方履约和承担违约责任。

曾经我的朋友也是卖了房子,没有找中介,也没有通过第三方资金监管账户,属于买房双方约定交易,本来约定过完户三个月内买方付清尾款60万,分三个月每月付一次20万,三次付清,可是买方第一个月就违约没付,当时我们找到买方了解了情况,签订了补充协议,改为半年付清,先付10万,第三个月再付20万,第六个月再付30万,并明确超过约定期限未支付,按天计算利息,每天1000元,结果对方每次都是准时付款,顺利解决。

通过我的亲身经历,建议题主不要情绪化,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处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先明确回答题主的四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过完户拒不交付尾款,这套房到底是谁的?答案是肯定的,属于买方,根据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相关条款可知,现在题主的房屋已经过户给对方,所有权已经完成了转移,房屋的所有权已经不再属于题主,而是属于对方。

第二个问题,法院有没有权利强制我搬出?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对方起诉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相关条款可知,因为房屋已经属于对方,对方可以请求法院保护物权,强制判决题主搬出。

第三个问题,我有没有权利每天砸一块地板砖,直到对方交付尾款为止?答案是绝对不允许,根据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相关条款可知,因为房屋已经属于对方,题主破坏别人的房屋属于侵权,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除了题主和买方的合同中约定可以带走的东西,题主可以自由处理。房子里的其它东西全部都属于买方的财产。买方的合法财产是受民法典保护的,像题主所说的做法,明显不妥,情绪化的不合法的侵权行为。

第四个问题,未交付尾款之前,我有没有权利对我的房屋任意处置?答案是绝对不允许,同理也是根据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相关条款可知,因为房屋已经属于对方,题主任意处置别人的房屋属于侵权,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综上所述,对题主有利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相关条款处理该事,对题主不利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相关条款可知,因为过完户的房屋已经属于买方。

那么根据经验,建议如下,供君参考:

一:重点看看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第四百六十三条到第九百八十八条的条款,尤其看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和第八章违约责任。

比如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和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

二:在买方违约的前提下,民法典合同篇有相关约定,题主可以书面催缴买方,经再三催促,买方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可以到法院起诉买房,判决合同无效,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尽快搜集用以证明欠款的证据材料进行催收,同时保全房屋过户手续等相关的证据,房屋买卖合同及买方17万首付款凭证。必要时应果断提起诉讼,因为诉讼时效一过,尾款将难以追回。

四:注意买方卖房转移财产风险,所以必须先申请法院查封保全房子,然后起诉要求买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房屋尾款,如买方拒不支付,可以要求法院拍卖房子支付自己的尾款。再次提醒注意,题主在起诉的同时,一定申请法院保全该房子。通过法院保全,禁止该房子再次过户,避免对方把房子卖出去而致使题主钱房两空。

五:根据题主描述,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过完户交付剩余尾款,之后题主搬走交房。所以合同在履行途中,遭遇买方拒不付尾款,显然买方行为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涉嫌合同违约。

六:已经过完户了,风险很难控制。建议友好协商,书面催交,签订补充协议,最后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向法院起诉。

最后我们应该知道,许多城市都已经有监管帐户,没过户之前,首付款都是打进资金监管账户,全款付到第三方账户才进行过户。这样很科学,在二手房买卖过程当中,政府主管机构建立一个资金监管账户,来保护二手房交易资金的安全,这样做可以有效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规避各种买卖双方交易风险。

特别提醒我们,尤其注意以下三点:

1、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比如应加入买方应付款但是未付款,那么从应付款之日起向卖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也可以约定卖方从实际交房之日起,如果买方违约,从实际交房之日起向卖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2、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一般情况下,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依据房产过户的日期。如果任何一方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比如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清晰是划分责任的关键。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配合的事项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总而言之,如果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款进行了资金托管,就不会出现过户后买方拒绝付尾款的情况。房屋买卖涉及资金大、交易过程复杂,我们一定要谨小慎微,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资金托管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再次重点提醒题主,在聘请律师起诉的同时,一定申请法院保全该房子,禁止该房子被买方再次过户,避免买方把房子卖出去而致使题主钱房两空,毕竟我们不能保证每个人都是好人,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

同时,一定要友好协商,避免情绪化,了解清楚对方不支付尾款的真实原因,有时有可能是买房因为各种原因资金暂时很紧张,并不是故意不支付。

题主可以根据本文我的亲身经历参考借鉴一下,如果遇上买方确有临时困难,双方应冷静地坐下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题主可要求买方限期支付尾款,同时申请保全房屋,题主暂时也不要交付房屋。

如果是买方故意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其他原因故意不履行付款的义务,那么买方的拒付尾款行为可能涉嫌违约。题主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学习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相关条款和第二编物权相关条款对我们的日常生活有很大的帮助,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参考借鉴意义,谢谢。

房子过完了户,买方拒不给尾款,房子当然还是原房主继续住着。

一,你们已经有约定,在对方交付17万首付款后,先过户房产,保证买房者的利益。等尾款交付原房主,原房主搬走,给新房住交房。

既然有约定,你按照约定执行了,新房住却不履行约定,不交房子的尾款。这是买房者违约,原房主当然不能腾房子。不仅如此,如果你们当初写的有协议,协议上有双方的签字,而且卖房子的一方手中也有协议,那么,原房主就可以拿着协议去法院起诉新房住违约。

二,因为新房主违约在先,所以,原房主起诉,法院一定会支持原房主,不会在没有收到尾款的情况下,判原房主搬离,给新房主腾房子。

三,原房主虽然把房子过户给新房主,新房主没有给尾款。原房主即使生气也不能破坏房子里的设备。因为房子已经过户给新房主了,房产证上写的是新房主的名字,这个房子不是原房主的,跟原房主没关系。

原房主和新房主之间牵涉的只是卖房子尾款合适付的问题,所以,破坏了房子里的东西,新房主一旦交付了尾款,会起诉原房主破坏他们财物的。

即使新房主起诉原房主搬出去,法院也不会在卖房款没有付清的情况下,强制卖方搬离。

法官也是要说理的,不是谁有钱,谁先起诉,谁就有理。

2022-12-22

房子过完了户,买方拒不给尾款,房子算谁的?

这个问题提得不太严谨。

房子过完了户,当然是归买方了,因为,房主已经变成了买方,而不是卖方,怎么还有房子归谁的道理。

这里的关键就在于,尾款的支付。既然合同上明确规定,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支付尾款,那就必须按照合同要办理。否则,就是违法,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支付剩下的余款。法院也一定会支持卖方的行为。如果买方拒不付款,法院还有权要求买方搬出,将房子还给卖方。并在裁决过程中,卖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预付金,双倍收回定金。

当然,如果在办理完住房过户手续后,存在卖方不实事求是告诉对方住房中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安全隐患等方面的问题,也会影响尾款的支付。这样,买卖双方应当协商解决,而不能简单地拒付尾款。

2022-12-22

房子属于不动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所以防治故亡父房子在谁名下,原则上就是谁的房子。买方拒不支付尾款,卖房者可以要求买房者支付款项,双方形成的是债权而并非物权。卖房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买房的主张尾款。

房子属于买方。买方拒不支付尾款,你可以依据合同诉至法院,同时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在获得法院胜诉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拍卖房产用来清偿债务。

要是拍卖的时候你有幸拿下,那房子又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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