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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意外去世,赔偿金儿子一人独得,没有分给女儿,女儿和女婿对岳母还有赡养义务吗?你怎么看?

岳父意外去世,赔偿金儿子一人独得,没有分给女儿,女儿和女婿对岳母还有赡养义务吗?你怎么看?
2022-12-18

这道题目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我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死亡赔偿金的归属

可能在很多人的认识里,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属于遗产,但这种想法其实是错误的。

根据最高院的裁判观点,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的死后所得,并不是他的生前合法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侵权人对被侵权人死亡而丧失的未来经济收入的赔偿,它应当归属于死者的近亲属共同共有。只不过在分割时并不是平均分割,而是根据与死者的亲密程度来酌情分割。

因此,从法律上来说,老人的死亡赔偿金不能让儿子一人独吞,而是遗孀、儿子、女儿三人共同分割。考虑到遗孀和死者的亲密程度、经济联系更为密切,她能适当多分一些,但绝对不能一点也不给女儿。

法定赡养义务

当然,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必须履行的,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即使母亲偏心,将父亲的死亡赔偿金悉数给了儿子,女儿一分钱没捞着,但女儿还是要尽到基本的赡养义务,而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履行。

当然,履行赡养义务只需要能保证老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就行。至于更多的,就看你愿不愿意再付出了。

女儿有权分得父亲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作为对死者未来可期待收入的补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按此标准,母、子、妻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平均分配。在分配死亡赔偿金时应考虑与死者的亲疏程度酌情分配,死者生前抚养的无经济来源的人应多分。

女儿分不分死亡赔偿金与其赡养母亲没有关系。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律和道德义务,作为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是遗弃罪的具体规定。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赡养老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可见,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由法律明文规定了的,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同样,在赡养老年人这个问题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本案中女儿与女婿即使没有分到岳父的死亡赔偿金,他们对于岳母的赡养义务不得拒绝,否则会收到法律的制裁,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的要追其究刑事责任。

女儿是有义务赡养母亲的!

法律分析:

一、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即便没有继承老人财产也是不能免除的。我国继承法、老年人权益法等法律都有明文规定,而且赡养老人是没有任何条件可讲的。

二、本案中的女儿是可以要求分配父亲的赔偿金的。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是赔偿给其他的家庭成员的,是死者未来预期收入的赔偿。具体分割可以按照遗产分配,现在儿子都拿走,女儿可以向其索要自己的那一部分。

三、是否索要自己的份额是女儿自己的权利,但是,赡养老人是自己的义务是不能推脱的。这种家庭事务最好还是协商解决,以免伤了和气,更伤了老人的心,老人把子女抚养成人本是颐养天年的时候,不应该在受这种气了!

2022-12-18

岳父意外去世,获得一大笔赔偿金,儿子独得,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既包括死者丧葬费用也包括其亲属的精神抚恤金等各种赔偿。

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岳父意外死亡,因对儿子学习或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所以把岳父死亡赔偿金,都给了他儿子,也许他们不懂法或者考虑儿子非常困难!不过女儿和岳母,还有你岳父的父母,也有分割这笔赔偿金的权利。可以去法院申请分割这笔赔偿金!

因为不是你岳父的遗产,分割到的赔偿金也许没有儿子分割的多。除非女儿女婿不能工作,以前也依靠死者工资抚养生活!

如果女儿女婿需要岳父死者的工资生活,现在岳父亡辜,根本生活保障都没了,根本没能力赡养岳母,如果是这种情况,就可以不用女儿和女婿赡养岳母了!

作为儿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管儿子拿了多少赔偿金,作为女儿,都必须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女儿必须有赡养岳母的义务,逃脱不了。

作为女儿和女婿,也许感觉心里不舒服,心里不平衡,但要学会面对。不过女儿可以有权分得父亲遗产的权利!建议把父亲留下的遗产分了,让后用分得的钱,来赡养岳母,同时岳母也能得到属于她的财产,这样也减轻了你们儿女赡养老人的负担!

女儿必须赡养母亲,同时也可以维权,分割父亲的死亡赔偿金,也许不会分得很多,但毕竟是一笔钱。去法院申请,只要是家庭成员,都有权分割!另外还可以继承属于父亲留下的一部分遗产!用分得得钱,好好赡养母亲。同时也有权放弃分割赔偿金和继承遗产的权利!

大家多学些法律,维护属于自己的权利,生活质量也能提高!

2022-12-18

我媳妇的奶奶,今年9月过世,三个女儿二个儿子,卧床3年,之前一直自己过,自打卧床,根据奶奶的要求,3个女儿轮班接到家里伺候,不去儿子家,说儿媳妇伺候的不好。去世之前,把自己攒的钱分给3个女儿,其中有老房子动迁的款,儿子给了8万,女儿是几倍。 所有人都认为很正常,也很正确。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女儿仍然对岳母有赡养义务,女婿没有赡养岳母的法定义务,而且赔偿金的分配也存在问题。

首先,说一下赔偿金的问题。死亡赔偿金是你岳父因为意外去世以后,给予你岳父近亲属的物质补偿。因为赔偿金是直接给死者近亲属的,而且是死者去世以后才有的,所以死亡赔偿金在性质上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实践中分配时一般按照分配遗产的方法来处理。

从法律上来说,女儿和儿子都是近亲属和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死亡赔偿金完全有儿子一个人独占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没有其他近亲属的话,最起码应该有岳母、儿子和女儿三个人参与分配。

再说一下女儿仍然应当赡养老人的问题。成年子女对失去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强制性的,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义务。因此,就算女儿没有获得任何单位赔偿金,也必须要履行赡养岳母的义务,这是毫无疑问的。

女婿和岳母在法律上属于姻亲关系,是由于婚姻关系才产生的,一旦婚姻关系解除二者就没有任何关系了。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的主体是子女,子女包括亲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但不包括女婿和儿媳。但是法律规定,如果丧偶的女婿对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

综上,死亡赔偿金的分配的确不合理,你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赔偿金。女儿不可以没有获得赔偿金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女婿在法律上对岳母没有赡养义务。

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2022-12-18

正的不合理,连死人的这些赔偿钱都不放过,你的丈母娘还在伤心和痛心。不去多关心丈母娘痛苦,前来关心钱和赡养老人问题,做种做法心里舒服吗?赡养不想赡养,现在社会钱全部给了子女,不想养老人也有,你不想养丈母娘,不其怪的事,做人都要靠人心,有些人父母没有钱,没给钱也在养老人,城市里人有退休金不用子女养,农村有儿子养,不用你女儿女婿担心,这钱不分该你,你也分不着,养老也不用你,赔偿金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你慢慢去想吧?

2022-12-18

赡养老人主要由儿子承担,儿子传宗接代继承遗产,岳父意外去世赔偿金全部给儿子,岳母这样做不妥,都是亲生儿女儿子可以多得,应该给女儿一小部分。既然已成事实,没有必要再去争,做为女婿为争夺财产,在这里提问有没有赡养岳母义务?你再想想:岳母把女儿养大嫁给你,难道一点怜悯心都没有吗?岳母有儿子,不会牵涉你们精力,谁都会一天天变老,你们适当关心一下岳母即可。

2022-12-18

在我们这里习以为常的情况是:女儿出嫁后,其娘家有兄有弟,父母的抚养权属于娘家哥嫂和弟弟媳。因为女儿出嫁后是随从女婿一家的人,女婿女儿有抚养公婆的义务和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因此儿子独自继承了其父亲的赔偿金,没有分给女婿女儿,女婿女儿也就没有抚养岳母娘亲的义务。从至亲的亲人角度,女婿女儿只有按部旧搬延续亲情往来的情分。

首先,儿女之间不能有意见!更不能对博公堂。农村都有儿子继承家业的习俗!也就是说穷也好,富也罢,做儿子的都一把揽在自己身上,如果平常平时生灾害病都公吃公摊,那么遗产可以均分!如果出嫁的女儿平时不摊父母的费用,就沒有理由要娘家的财产。话又说回来,孩子舅舅比较有钱,出嫁的姑娘家境不怎么好!可以支持姑娘家度过难关,至于多少,就看各人的良心了!但不能斤斤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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