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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吃香蕉意外死亡,卖家该不该赔钱?

小女孩吃香蕉意外死亡,卖家该不该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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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4

小女孩吃香蕉意外死亡,卖价该不该赔钱?请先给个赔钱的理由,如果是因为香蕉是卖家出售的就应该赔钱,这样的因果关系的话,那就有一万个反驳的拒赔理由了,面对这样的父母追责,应该父母负全责,因为你们把她生出来了,再往远一点说,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生了爸爸妈妈,导致爸爸妈妈生了她。现在越来越多这种谁死谁有理了,不管什么原因,死者为大。完全丧失了做人的最基本道德准则,罔顾法律,就知道会哭的孩子有奶吃,遇到这样的,我们不应该忍让,就应该硬气起来,并不是说没有同情心,而是同情心不是这样用的,不然就会助纣为虐。还有我国的法律也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所谓的处于人道主义承担少部分责任,这个确实够人道了,这里面也还可以再细分,如果说是非恶意的,非敲诈的,倒是可以,但是偏偏很多都是谁死谁有理的,就只知道闹,闹就有钱赔,赚这种私人钱的家属,就不应该再给什么人道主义了,往难听点说,他们都不把自己当人了,我们为何还要出于人道主义?

2022-04-04

这题问的有点奇巧

小女孩吃香蕉意外死亡,题主没有详情介绍,我没见到别人答题,只能凭个人认识来答。

首先,卖家卖的香蕉是否符合国家水果安全销售标准?如果香蕉无毒无害,农药含量残留没超过国家标准,熟的程度适宜,香蕉皮没开裂,没腐烂,即认为香蕉可正常销售的,卖家是没有责任的。

其次,如果卖家卖的香蕉,农药含量残留超标,香蕉皮己开裂,细菌大量侵入,卖家为减少损失继续销售,小女孩吃了香蕉意外死亡,与香蕉有毒有害有直接关联。这个必需经过司法鉴定,证明卖家是有责任的。

再次,在卖家超市内没结帐前,卖家是禁止顾客自己品尝水果,食品,饮品的。

一是为减少商品损耗,二也是出于食品安全考虑。

但是营业员正忙于答对顾客,小女孩吃了香蕉,吃的过急噎住了,发生意外噎死,卖家是没有责任的。

不知小女孩有多大?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父母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其父母对其监护。8周岁以下的孩子上超市,应由父母陪同领着。小女孩吃卖家的香蕉,父母不在,父母沒尽到监护人的责任,怨不到商家。小女孩跟随父母一同进超市,小女孩吃香蕉,就是在父母眼皮底下吃的,更怨不到卖家,要怨就怨自已监护人的责任没尽到,没起到保护作用。卖家没责任,卖家不用赔偿。

最后,只有一个卖家有责任的,卖家应该赔偿。小女孩的父母在跟前,小女孩的父母已知香蕉有某种缺陷但图便宜买了,小女孩吃了,这样就减轻卖家的赔偿责任。按照同等责任的原则,卖家给小女孩家50%的赔偿

2022-04-04

香蕉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水果,在南方多省广泛种植,味道香甜,价格实惠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

本文提到的小女孩吃香蕉意外死亡,卖家要不要承担责任。卖家和买家只是一种买卖关系,如果店家出售的香蕉没有质量问题,应该不用承担责任。小女孩如果是吃香蕉 过急,过猛导致哽咽致死,家长应该承担监护责任,而不能去责怪店主。从法律层面来讲,应该与店主无关,但从道德层面来讲,毕竟人己经死了,一条鲜活的小生命就这样没有了,家属肯定伤心难过。出于人道主义,可以去看望一下家属,从经济上给予小小的补偿,来安慰一下他们。

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故事,某夫妻在二手市场买了一个玻璃茶几,小孩在玩耍时导致茶几破裂,玻璃碎片刺中小孩的喉咙导致死亡,死者家属去找店主的麻烦,经民警的调解,店主赔尝了五千元。这只是我的片面分析,如果真发生了这种不幸的事情,还是要相信法律,法律部门会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答复。

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都应该好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时时刻刻的关注他们,不要给小孩玩太小,太滑的东西,怕他们一不小心就会吸入口中,导致伤害,也不要给太尖锐的东西给他玩,小心刺伤到他,给小孩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温馨的环境,让小朋友可以健康,快乐,幸福地长大。

2022-04-04

小女孩吃香蕉意外死亡,卖家该不该赔钱?作为小女孩的家长,不去检讨自己,反而想向卖家索赔,难道是因为实在找不到讹人的对象了吗?如果你真的想让卖家赔钱的话,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你买回来的香蕉,是变质的,有毒的,必须是在卖家摊位上的时候,就是已经病变了,如果有直接证据表明,那么你起诉卖家的话,也许会赔偿你一部分钱,但是我觉得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如果是变质的香蕉,你肯定也不会买,因为你不是瞎子。

第二个条件就是:有证据直接表明是卖家直接将香蕉往你女儿的嘴里面塞,导致你女儿死亡的,那么你不光能得到卖家的赔钱,卖家也会因此受到刑事处罚。我觉得这第二个条件也是不可能的,卖家和你无怨无仇,也不会将香蕉往你女儿的嘴里面塞,如果你满足不了这两个条件,那么你想要卖家赔钱的话,我觉得这比登天还难。

如果是正常的买卖交易,卖家卖很好的香蕉,你只是买回家中被女儿拿来吃掉,导致的意外死亡,这和卖家没有任何关系,我不知道你有什么理由提出来要卖家赔偿的,卖家和你女儿的死亡,简直连边都不沾,更不存在前因后果。如果按照你这个逻辑,那些卖菜刀的人,早就赔的家破人亡了。最惨的就是那些卖丝袜的人,因为他们把全部身家拿出来也赔偿不了银行和金店的损失。所以这种逻辑就不该提出来,简直就是胡搅蛮缠。

你女儿吃香蕉意外死亡,作为家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孩子年龄还小,在吃香蕉的时候,身边竟然没有人陪同,这是家长监护不到位,产生的后果,如果孩子年龄不小了,那么这是孩子自身的原因,狼吞虎咽导致的意外。当然了,也和家长平时的教育有关。

我们村上以前也有一件很奇葩的事,以前村里有个农药店,同村的夫妻发生了琐事的争吵,女方来到农药店买了一瓶除草剂,回到家中自己喝了下去,导致了死亡,而女子的丈夫最后竟然找农药店索赔,索赔的理由更加的奇葩:现在不是给庄稼打除草剂的时候,你为什么要卖给她除草剂,不知道这个男的是怎么想到这个理由的。

后来这男的天天来农药店闹,店家报警,警方批评教育之后男子回到家中,事后又过来闹,最后经人调解,农药店花了1000块钱,然后买了一点花圈,最后这件事才不了了之。

现在的社会风气被一些素质低下的人带坏了,导致他们家里只要一出现意外的事情,首先就会查看附近,看看能不能找到索赔的对象。不知道这种人一天到晚活的累不累,身边有没有好朋友,我觉得也不会有人愿意与这种人为伍,像这种人注定是被人们所唾弃。

2022-04-04

小女孩吃香蕉意外导致死亡的事情以前我在网上也看到过,那是2015年4月12日下午,南宁一名,3岁半的男孩边玩边吃香蕉导致气道被堵,不幸去世。

孩子被异物呛到气道时,窒息超过5分钟将会引发脑死亡将很难救回,如果孩子家长知道“海姆立克急救法”孩子也不会发生不幸。

首先,施救者一只手固定住患儿头部,将孩子面朝下,头低脚高,用另一只手掌根部连续叩击肩胛骨连线中点处5次。然后将孩子翻转成面朝上,一定要头低脚高,检查有无异物排出:如果没有发现异物,立即用中指和食指按压孩子两乳头连线中点5次。反复交替操作,直到异物排出。

抢救完孩子再说商家应不应该赔偿的问题,我认为不应该赔,首先商家卖的是食品,导致意外是孩子家长没有起到监护好自己孩子的责任,如果家长掌握“海姆立克急救法”也不会发生这场悲剧!

2022-04-04

这事如果该赔的话。以后凡是能进嘴巴里的东西。恐怕没有那个商家敢再卖。天下芸芸众生。也得改吃不需要买就能得到的泥巴了。我相信谁也不想吃泥巴。换句话说,卖家也不必要赔。也就是说你所卖的东西与小孩 被噎死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你所卖的东西既无毒也无害,是可以正常食用的食品。只是小孩的监护人疏于监护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所造成的。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理应监护人自己全部负责。和商品的售卖者毫无关系。也就不存在该不该赔的问题,你完全可以放心。法律也会为你主持公道。

2022-04-04

于小女孩吃香蕉意外死亡 ,卖家该不该赔钱这个问题很有意思。让我想起好多年前听的一个相声:

个顾客在商场买了一把伞,伞一用就坏了。顾客找上了,商场一检查:弹簧伞的弹簧有毛病。一句话把顾客推到弹簧厂,弹簧厂一检查 发现是弹簧钢质有问题。一句话把顾客打发到钢厂。钢厂把责任又推到矿山。最后发现矿山在外国。

该负责任呢 ?谁都有责任,从理论上来说。但实际应由商场负责的 可他会推,可谁都会推啊!结果中国人都不用负责料。着外国人去吧。

样 ,孩子身亡 ,父母不想担责任,别人也不会担啊!同样也可以推,说香蕉是批发商那批发来的。那样批发商也连上了。批发商会推给农户,说是农户种的。农户会说政府让种的关我何事?最后发现还得告政府。

知道设么时候起,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又有些抬头,借着中国死者为大得风气,以死者为凭借,推卸责任,获取财务。没有一点廉耻之心。是万万不可助长的。

父母的,有看好自己孩子的义务。这点观念和认识都没有,也是一个巨婴。不配有孩子,做父母。

然如果真的香蕉有问题,那就是和食品法相关的责任了,这还真的要追究到低了。那样批发商,种植户,政府都该负他们该负的责任。那时,不用他们自己出面,有关部门都会出面解决问题了。

最后我说,先做好自己,再规范别人。任何人都有他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要做怨妇,认为别人都欠你的。

好了,我说完了。同意的给个鼓励。

五岁女孩吃香蕉噎死,欲望卖主索赔?明显讹人!监护人是负责任。

2022-04-04

卖家不该赔钱。

卖家卖香蕉有什么错,没有过错凭什么要承担责任。小女孩意外死亡谁都不想发生,理解父母的心情,但是事已至此只能节哀顺变。

意外死亡就必须赔偿,这个逻辑很有问题。

2022-04-04

之前听说过一个案例:法院不支持家属向卖家索赔。出于人道主义考虑,那是另一回事,这里监管是主责。

故事大致是这样的:2015年1月15日上午,苏某给了覃某的孙子几个香蕉。覃某夫妇看到孙子在吃芭蕉,询问苏某并确认芭蕉是苏某给的,覃某夫妇并没有提出异议,其后苏某离开。下午大约14时,在菜地里装菜的覃某突然听到孙子大叫,覃某夫妇跑到孙子身边,发现孙子不醒人事,两手发抖,面色发青,口吐白沫,地上掉落一根没有吃完的芭蕉。接报警后,卫生站接诊医生及随后赶到的佛山市南海区第八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对曾某进行抢救,判断死亡原因是异物吸入窒息。

苏某该不该赔钱呢。我认为,苏某给覃某的孙子香蕉,是一种善意的行为,并且其父母亲也知道这个事情,从监护人的角度来说,其父母应该能预判这个事情的危害程度,负有监护责任。

这个事情本身就是一场意外,也许这就是这个孩子的命,当然话说回来,如果没有苏某给的这个香蕉,覃某的孙子应该不会因为吃香蕉窒息而死,从人情道义的角度来说,苏某应该适当给予覃某家补偿。

孩子很小的时候,危险无处不在,作为父母和其他监护人,还是要小心谨慎,尤其是吃东西窒息这个事情,如果稍微有点生活常识,或者注意的话,这个事情都是可以避免的,对于未成年人,要常态化加强这方面的安全意识教育,比如溺水、过马路,防火等等,这些安全性的知识要常讲、常提醒,如果家长对孩子严格要求,许多事故都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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