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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人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另一乘客马上制止,情急之下一拳打死对方,会怎么判决?

如果一人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另一乘客马上制止,情急之下一拳打死对方,会怎么判决?



如果发生有人抢夺公交车司机手中的方向盘,而有乘客站出来加以制止,在这千钧一发之时,将抢夺方向盘的人一拳打死,而一车乘客却幸免于难,你说法官应该怎么判?两种可能,一是见义勇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方肯本就不用下达批捕决定书,所以,进不了审判程序; 二是果真进入审判程序,法官会当庭宣判: 打人者适用《刑法》第二十条,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当庭释放。

我设想的结局应是这样!

看如今,凡是公交车上有不法侵害公交车司机的犯罪行为,无动于衷的乘客多,勇敢上前制止的少,所以,才有掌掴公交车司机,拳打公交车司机的脑袋,抢夺司机手中方向盘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屡禁不止,一拳致违法者毙命,而挽救全车人性命的这样见义勇为者太少了。但我不是鼓励以暴治暴,我是鼓励上前制止,但真的出现违法者被一拳致死的事情发生,我们的法律应当倾向于见义勇为者,结局就是制止者无罪!不需要经过法庭判决,这是人民大众的呼声和愿望!

看几起危害公交车行车安全的案例。

2011年12月23日,哈尔滨340路公交车上,一名女乘客与司机发生口角,上前抢夺方向盘,拔车钥匙,争执中公交车失控撞到人行道上指示牌的铁柱上,司机死亡,17名乘客受伤,如果当时有人站出来制止,悲剧就不会发生。

(哈尔滨340路公交车,死亡1人,受伤17人)

2018年10月29日,重庆万州区22路公交车,一女乘客因坐过站,先是与司机发生口角,后变成肢体冲突,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撞上对向驶来的一辆小车,然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一车15人,全部沉入江底。如果当时有人挥拳打倒那名女乘客或上前制止,惨剧就不会发生。

(公交车坠江地点: 万州长江二桥)

下面,我们在看一个正能量的例子。上个月的6月7日,在浙江金华的211路公交车上,一名男子疯狂抢夺公交车司机的方向盘。在危机时刻,14岁初三女生王嫣死命拖住该男子,为司机处置车辆赢得了宝贵时间,挽救了一车人的性命,被省妇女儿童基金会誉为“守护公交使者”称号,获奖金五千元。

有人认为,即使见义勇为也要有个度,不能把人一下打死。我不这么认为,当危及全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时,见义勇为者一拳把违法行为人打死,从而保住了一车人的生命,这种见义勇为行为是值得提倡的,不具有违法性,这和警察在制止暴力犯罪时,一枪将歹徒击毙,性质是一样的。

最后,以法律为准绳,看看法律是怎么解释的,众人就知道我说的有没有道理了,也是最后对题主的答复。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022-02-22

因为他人抢夺方向盘,而出手过重或失误致死的,我认为应该是无罪的。在讨论有罪无罪之前大家可以先讨论下前面的问题;就是故意抢夺方向盘是个什么性质的行为?轻点可以说是危害公共安全,重了可以是故意伤害罪蓄意谋杀罪。如果一车几十个人因为他人故意抢夺方向盘伤亡惨重的话。这种人是不是可以当做恐怖份子对待?而在这种自身以及大众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因出手制止危险份子,而造成的伤亡难道不是正当防卫?难道非要造成车上乘客死亡后,才等你们警察部门来处理。这个时候不觉得为时已晚吗?说到最后我还是觉得对于故意抢夺方向盘的人,因他人出手制止而出现伤亡的那是自找的。当自身性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出手属于自卫。当公共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敢出手的乃国之栋梁,人民英雄。应当表彰而不是追究事后责任。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2022-02-22

假如一个人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另一个乘客在制止的过程中一拳将其打死,这位帮助司机解围的乘客可能面临的结局并不是唯一。

1、现在,大多数人都已经知道,乘客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以各种方式妨碍公交驾驶员正常驾驶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抢夺公交方向盘,是最为典型、也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但仍然有一部分人对这种行为不以为然,觉得这只是一些简单的事情,而根本不知道这是在犯罪。

因此,很有必要在这里再次给大家做个普及,一切影响公交司机正常驾驶的言行,都属于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必须负刑事责任,一般要接受三年为起点的有期徒刑。所以,忠告个别乘客,别因自己的自私、冲动和无知,而做出抢夺方向盘之类的不理智的事情,否则追悔莫及。

2、接着回到这个话题本身,首先可以肯定,乘客阻止抢夺方向盘者的行为是正确的,也是值得鼓励的。那么,如果乘客在阻止的过程中不慎将抢夺方向盘者打死,一种情况,乘客的这种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因为抢夺方向盘者的行为对整车乘客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所以,进行阻止的乘客既是在替自己也是在替公交车司机及其他乘客实施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不慎将抢夺方向盘者打死,也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因为见义勇为乘客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

3、第二种情况,尽管乘客阻止抢夺方向盘者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也是在实施正当防卫。但如果不慎一拳将抢夺方向盘者打死,有可能会被认为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从而构成防卫过当。假如这样的话,那见义勇为的乘客有可能会被认为是过失致人死亡。甚至可能会被认为是故意杀人,不过,这个概率不大。

简单的讲,如果乘客在阻止抢夺方向盘者实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过程中,不慎一拳将其打死,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可能不需要承担。主要看从哪个角度去看待乘客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其实,关键还是对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定,关于这一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统一的标准答案。不过,我们一般人会更倾向于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乘客无需承担责任。

大家认为呢?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2022-02-22

如果有人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有乘客马上制止,情急之下把抢夺方向盘的人打死,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叫做“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当有人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时,是典型的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对此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车毁人亡的惨重损失。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鼓励和支持人们在这种千钧一发之际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去制止这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的。

通俗一点讲,乘客主动站出来在公交车上制止抡夺方向盘的犯罪嫌疑人,甚至于把犯罪嫌疑人当场打死,其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是为了使更多更大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种合法权益的行为,而这种紧急避险行为只导致犯罪嫌疑人一人伤害,相比较公交车上众多的乘客安全来说,所造成了损害显然要小于避免的损害。

综上所述,乘客在公交车上当场制止并打死抢夺方向盘的犯罪嫌疑人,属于正当的“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这种情况,通常在公安机关就会以无罪当场释放,更不存在由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去判刑的问题。

2022-02-22

这种情况,属于见义勇为,应该表彰和奖励。在那千钧一发之际,挺身而出,挽救了一车人的生命安全,非英雄壮举,岂能做到。至于一拳毙歹徒之命,纯属意外,情急之下,谁能拿捏得那么准呢?

2022-02-22

【见义勇为!无罪,不用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抢方向盘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制止应属于见义勇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见义勇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理由如下:

第一,有人抢夺方向盘,已经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损害更多人的利益,甚至威胁他人生命。且情况紧急,必须釆取紧急行动。

第二,制止者的目的是制止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事件发生过程中釆取行动,造成对方死亡,没有主观的故意,也不属于意外伤害。不应承担法律后果。

第三,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的生命财产不受伤害。对制止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支持和保护,以维护正义,惩治犯罪,方可弘扬正义。

第四,不属于过失致人伤亡。过失应该是应该预见而未能预见。此类事情为紧急状态下见义勇为,不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为此,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如打死的人本是罪犯黑惡霸,想制造恐怖事件,在这情况,正义正直之人,侠肝义胆之人是肯定出手,去制止出手罪犯,情急打死黑恶霸份子,除一大霸,我表扬,我有发同奖。注☞如果在斗罪犯分子黑恶霸时,打死打残缺德之徒他们活该,你肯定无罪表扬,打伤你正直正义优学优品之士,他们罪之罪更加罪重判。如你在动手过程中受伤,需要冶疗,我1岁前,就开办国际红十字会A6以上,每家注册启始资金1亿个零起(保障资金)(旅游礼品)双注册,全顶级博士后导师以上主冶医生,及医护人士,国际医用器械A级品,同家人一起,吃喝拉撒住,A6待遇。表彰正义正直之人,其间所有费用除恶除霸侠义之士疗养旅游7国以上一般21天至33天,住五星级套间2100美金以上,平均最后一餐近百万美金大餐带全家一起。,如美国夏威怡,加拿大.美国合办加斯维加斯……国际航线,水城(三国自选一,加拿大梅公河.意大利威尼斯.美国水城,回国时有近6.86万或以上现金及个人.如巴黎时装国际八家品牌,夏4.春秋4共8套近百万美金……全家礼品百万以上)为一体近百多家(在国际大都会),冶疗旅游我作为一正义正直之士,肯定当场得好市民奖,巾旗。但先要跟警察和车上众人一起去公安局.特警作个事情笔录,个人身份证,真实个人绝对正义优正之士,才行。陳志剛陳智聪瓏陳智明

2022-02-22

见义勇为行为,不会判刑,还要鼓励

抢夺方向盘之事,己不是稀奇之事。有的乘客坐过站,无理让司机中途停车。有的嫌司机告知把好扶手啰嗦,有的自已没站稳摔倒,怪司机…跟正常行驶的司机'理论',理屈词穷后抢夺方向盘。

抢夺行车方向盘,是很危险的行为,极易发生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抢夺行车方向盘的犯罪行为,列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县…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抢夺行车方向盘,严重威胁司机和全车乘客生命安全的紧要关头,有两种态度:一种是麻木不仁,漠视这种危险行为发生。一种是为了全车人的生命安全,挺身而出,制止犯罪的见义勇为行为。

这位乘客看犯罪嫌疑人紧抓方向盘不撒手,迫使司机难以掌握方向盘平衡,就在车毁人亡的千钧一发之际,别的方法已无法制止犯罪,'情急之下'一拳击中犯罪嫌疑人的要害部位,当时撒开双手毙命。司机得以掌握方向盘转危为安,挽救了全车人的生命。

这位乘客'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该犯罪嫌疑人毙命是咎由自取,罪该应得。

该乘客的见义勇为行为,不仅不会受到审判,而且还要大力表彰鼓励发扬这种精神。

如果有人在公交车上情绪失控,抢夺方向盘,我会立即上前阻止。如果对方不听从劝告,更加疯狂,而我忍无可忍,一失手打死了对方,之后无论法院怎么判决,我都无怨无悔,因为牺牲我一个,救了一车人。值!

2022-02-22

我认为这种情况属于紧急避险型见义勇为,不构成犯罪,打人乘客也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而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的方向盘,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致使车辆失控,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位乘客在全车乘客和道路上车辆乘客都处于危险中的危急关头,打了抢夺方向盘的人犯罪分子一拳,是出于避险心理作出的见义勇为行为。而且他只打了一拳,不存在的过度殴打情节,行为并无不当。一车人一路人的生命安全和一拳打犯罪分子,孰轻孰重一眼便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抢夺方向盘瞬息毫秒之间就能酿成大祸,对这种犯罪分子,打一拳毫不为过,要怪就怪自己不经打吧。

2022-02-22

抢方向盘的都是耄耋之年的老头老太太,如果你去制止可以但是,突然挥拳制止造成死亡你可就摊上大事了,接下来的法律程序对你没玩没了的折磨,让你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你要赔偿,你要坐牢,你要…………!法律是为你这实施正义的人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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