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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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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7

回答是或者不是都是错的❌。

一般情况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特殊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取决于彩礼的给付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还是领取结婚证之后。

①领取结婚证之前给付彩礼。彩礼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婚约彩礼,其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能够缔结婚姻——这里的缔结婚姻当然指的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律认定,彩礼应当是给付女方本人的。其本质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的条件就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了结婚手续,赠予行为生效,否则就不生效。这也是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当退还彩礼的理论依据。

②领取结婚证之后给付彩礼。这时候已经不应该称之为彩礼了,领取结婚证就意味着男女双方已经是合法夫妻了。这时候给付所谓彩礼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赠予行为(未附条件)。婚姻法规定,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赠与,继承等无偿取得财产行为的,财产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明示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所以,主要取决于领取结婚证在前还是领取结婚证在后。

2022-11-17

首先,肯定的回答,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先简单说一下彩礼的来世今生吧,彩礼从周代就有了,那个时候叫聘礼,在《礼记》中就有了记载,记载中写到,“男女无媒不定,无帛不相见”之说,据记载,那时候的彩礼只有鹿皮,大雁而已,随着历史的演变,彩礼也是在变化着的,到了元代,彩礼就有了牛、马等牲畜了,到了明清时期,彩礼不但有物品,而且有金钱了。

在一个《婚事杂登》中记载,彩礼的礼银是“礼银六十四两,迎送彩银八钱,叩门彩银四钱,经典增彩银六钱,掌翰礼一两,迎书彩银八钱,物品若干”,由于那个时候流行的钱币是银币,所以彩礼金钱还是以银币计算的,根据当时购买力与现在的人民币比较,当然六十四两礼银,应当是现在人民币五万元左右,由此可见,那个时候的彩礼也是不低的,除了官宦地主家庭之外,普通老百姓拿出这么多彩礼也是不可能的。

1950年我国制定的《婚姻法》中就已经规定,不可以借结婚索取财物,但是彩礼早已经在民间流行,所以也就没有对彩礼有具体的标准,而且到现在国家对彩礼的标准也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各个地方的彩礼,也是随着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当地民间流行约定成俗的习俗,由男女双方家庭的老人们商量解决的。

后来,彩礼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也是与时俱进的了,50年代的彩礼,就是做两床被褥,脸盆、暖瓶;60年代就多了桌子,柜子等生活用品;70年代就又增加了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等;到了80年代,彩礼就有了冰箱、电视、洗衣机;到了90年代以后,彩礼不但有这些家用电器了,又增加了房子、车子、票子了,彩礼也开启了他的新的航程了!

因为彩礼是聘礼,是男方想娶女方而给女方家庭的聘礼,或者说是给女方父母的聘礼,给了女方家庭,或者给了女方父母的聘礼,那么聘礼的所有者就是女方的家庭,或者是女方父母的财产了,那就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而夫妻共同财产在《民法典》里有明确的规定,那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彩礼是夫妻婚前男方家庭给予女方家庭的聘礼,所以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2-11-17

结婚的彩礼是夫妇共同财产吗?

彩礼,是结婚时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以此作为双方结婚的定金,女方在收取男方付给的礼金之后,不得随意毁约,否则必须退还男方所给付的礼金。礼金给付的多少根据女方的要求以及男方家的经济条件如何而定,也可以随行就市。

彩礼作为男方自愿支付给女方的礼金,那么这笔钱的拥有和支配权自然属于女方私有,男方不得干涉此款项的使用流向。由于中国城市与农村经济状况收支的不同,消费水平与消费观念的不一样,彩礼的用途也会不一样。

在城市,这一代人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女方在收取礼金之后,这笔钱基本上作为陪嫁使用了,条件好的女方甚至陪嫁房子,以及比较高档的车子,这个很正常。男方给的礼金越高,女方陪嫁越优厚,这个是相互的,极少有人拿女儿出嫁作为赚钱的机会。

在农村,经济来源相对于城市要差一些,再则在观念上的不同,有的人家可能会把彩礼作为婚姻是否幸福的保障,也有可能女方娘家经济条件不太好,拿女儿作为换取礼金的筹码,这些不好的方式,给原本幸福的婚姻埋下了不和谐的阴影,甚至成为了今后家庭矛盾的导火索。

幸福美满的婚姻,要来得自然,过于渗透金钱利益的婚姻真的不可取,年轻人以自己健康的身体可以去创造大把的财富,当然有条件的男方能够多给也可以,钱嘛,多多益善,给不了的,也不要强人所难,结婚的对象是人而不是钱,这个必须要搞清楚了。

最后,关于礼金的归属与使用方向的问题,权属一定是在女方,男方就不要去惦记这笔钱的去向了,给出去了就是别人的。

彩礼不属于夫妻共产财产!离婚时不能被分割!

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谢谢邀请!不是!夫妻收的礼金应该分为二种:(1)女方,娘家收的礼金归女方父母所有,这是他们以前支付“红包”给亲戚朋友的。(2)男方,收亲戚朋友的“红包”应该跟女方是一样归父母。(3)现在婚宴席是男女双方合并请客。男方给女方二桌(或三五桌),作为宴请女方兄弟姐妹,伴娘。女方要增加几桌,费用由女方支付。(4)男女双方共同请客,但是收的礼金各归各的。不属于共同财产。


2022-11-17

很多女性都在结婚前都会咨询一个问题,婚前男方购买的房屋怎样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使自己有更多的保障。

以前,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现在已经废除了!

所以,以后个人财产就是个人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的经营,在离婚的时候,财产也不进行分割

那么,为了在以后离婚时,能拥有更多的利益,如何把婚前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呢?

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

一、婚前赠予

赠予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赠予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予完成后,不能把已经送出去的财产再要回来。

与财产协议一样,婚前可以签订赠与协议,如果赠予你的东西是房屋、汽车等财产,给你钥匙没有任何意义,要把房屋产权和汽车的产权登记在你的名下才算是赠予完成。

二、签订夫妻财产约定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约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规定,约定可以附条件。但同时法律规定,约定所附条件一定要合法。如条件违法,则约定无效。

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同时,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一旦一方反悔,在离婚时另一方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三、转移个人财产

例如把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卖掉,然后购买其他财产。婚后购买的其他财产要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就很容易了,就算日后离婚,对方多了一个举证责任,对方必须证明该货币是出卖个人财产所得,如果证明不了,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利用家事处理权,增加自己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平时生活中要取得家庭财产控制权,包括自己的财产,对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在履行家庭责任中,尽量优先以对方名下的财产履行家庭义务,而把自己的财产留着。自己的还是自己的,但对方的财产已经不是他的了。

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离婚时以下这些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彩礼、礼金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法要求分割。

二、人身损害赔偿

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父母出资的房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毫无疑问是一场投资,选择什么样的人就选择了什么样的人生,为了最大程度避免婚姻的不幸,延长婚姻的保鲜期,我们必须学会在法律层面上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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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7

一般情况下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就彩礼的所有权而言,在给付以前属于男方或者男方父母所有,自给付女方以后即属于女方个人所有(有些情况由女方父母占有)。这种给付其实是附条件的,所谓条件就是“结婚”。


为什么说“一般情况下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呢?

因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前面说过,既然彩礼的给付是附条件的,那么,如果婚姻不能成就,彩礼就有返还的可能。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做以上回复。

2022-11-17

正常情况下,我们讲彩礼的同时也是要有陪嫁的,一般来说都是用彩礼作为陪嫁,有些女方家条件好的还会加一些一起带回婆家,那么结婚以后自然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了

2022-11-17

关于这一问题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

女方娘家陪送嫁妆的行为,首先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其次,该赠与的物品是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还是女方个人的赠与,在离婚时能否要求全部返还,要结合嫁妆的赠与时间来具体判断,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也略有差异!司法实践中一般的认定标准是:结婚手续登记前和登记后。

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

关于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如果女方家长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按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陪嫁房产,不能一概而论!婚前陪嫁,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这没有争议,婚后陪嫁,则要区分是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还是男女双方名下,是父母全款购房还是部分出资等,这都会影响房屋的权属

总之,法律对“嫁妆”却没有明确定义和规定,一旦夫妻双方感情不和闹离婚容易产生争议。建议夫妻双方就“嫁妆”归属及时明确约定,最好能列个明细清单共同确认。

2022-11-17

前两天参加了一个订婚宴,男方把结婚彩礼分成两份,一份给了女方的父母,一份给了女方。像这种情况,结婚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男女双方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给女方的彩礼是让女方为结婚做准备,就是购置手饰衣服化妆品等各类物品。在消费彩礼方面,女方有绝对的主导权利,男方无权干涉。如果女方愿意把这些彩礼花在男方身上,那也是在人家自觉自愿的情况下,男方只是接受赠品的一方而已。

不过,在我认识的一对新人中,有一个女生没订婚,直接进入结婚状态,早早就领了结婚证。婆家看儿子已经领了结婚证,也没赖彩礼,直接抱了十六万人民,给女方的父母六万,给女方六万。女方的父母也是通透的人,毫不含糊,当众就把六万人民币赠予了一对新人。

这对小夫妻也不分彼此,下午就拿着十六万钱去买了一辆车,高高兴兴开车出去玩了。像这种情况,就是水到渠成的夫妻共同财产。但一对新人也没想过这个问题,只是跟着感觉过了一把瘾,可以说是皆大欢喜了。

总之,结婚彩礼就像那"金钱树",看摇"金钱树"的人怎么摇了。至于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不要分得太清楚,跟着感觉走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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