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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非法建筑是否就可以直接强拆?

违法建筑在拆迁中的地位特殊,实践中难以认定,拆迁方往往以此为借口,进行强拆,而不给当事人任何补偿,造成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一、非法建筑的认定

违建的认定需要结合房屋建造时间、房屋所在土地的性质、是否有房屋建设许可手续、当时的立法状态、行政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如果被拆除房屋没有任何建筑申报手续,或者虽有一定的手续但是三证不全(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规划证、城市建筑规划许可证),这些被拆迁房屋按法律规定属违法建筑。

二、面对强拆,怎么办?

1.明确是合法强拆还是非法强拆

非法强拆是指拆迁人或者征收人未有合法拆迁手续,或未履行合法的拆迁、征收程序,而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具体的表现形式一般是先限制房屋所有权人的人身自由,然后推平房屋,或者偷拆、黑拆、以拆违建的形式代替拆迁等,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强拆违建同样是违法行为。即使是违法建筑也不可以被执法机关任意拆除,执法机关也必须取得合法手续,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土地征收、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就是说,对于合法建筑,只有司法强拆才算合法;对于违法建筑,行政机关未经法定的手续而私自拆除他人违法做建筑的行为被认为是违法的。

2.非法强拆后的法律救济

面对非司法强拆,我们完全有权利阻止其拆迁,可以选择法律途径进行诉讼,以维护我们的权益。

被拆迁人面对国家的强制征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并且在众多拆迁案件中,当事人由于法律知识的匮乏,不注重证据的整理与收集,不了解诉讼途径与程序,往往会错失诉讼的良机,所以一旦发生强拆后,当事人应在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而不是毫无目的地四处求助,浪费了维权的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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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建筑认定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违法建筑包括:(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二、违法建筑拆除的合法程序

1、公告程序: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在当事人自行履行行政决定期限届满之后,当事人没有拆除违法建设的,应当下达《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公告时间可参照催告时间,限期10日内;(《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2、催告程序:下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作出《催告书》,催告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时间10天内;催告书中必须载明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3、报批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期限为三个月内)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拆除违法建设的情况下,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听取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区政府法制办、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察局、当地基层组织、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人员及律师等组成的专家会审委员会的意见后,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责成有关单位(区行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等)强制拆除。

4.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在履行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两个程序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决定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区人民政府责成决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同时发布《强制拆除公告》。(《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5.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在《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下达后坚持不自行拆除行政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方式。由区政府牵头召集参加强制拆除的相关部门会议,共同研究制定强制拆除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020-04-16

怎么判定建筑物是违法建筑是关键,拆是体现法律尊严的手段。这个违法建筑我认为主要是城市内的建筑,农村的特别是偏远地区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应有专门规定,否则统一用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去套有些不太合理。

一。所占用的土地手续及实际情况相符且合法。农民的是宅基地,城市的是土地证。如果土地手续不合法,其上的建筑物肯定是违法的。城市的很明确,农村的要主动去管理,否则很容易出现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随意修建。因为农村很难证明是不是“违章”,如农民到底懂不懂法?又没人管。

二。用地的土地要符合用地性质。既所谓的巜土地规划许可证》。有了土地证只能说明了土地的权属。土地上的房屋不是想怎么盖就怎么盖,还要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

三。土地上怎么布置,盖多高,实现那些功能这些不但要根据自身的需求,而且要满足当地的规划要求,国家保证安全、消防、人防等要求。这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要求。这是每个人和单位都必须尊守的。

四。建设工程前,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其中先要取得合法的施工图,根据相关相关规定上交有关配套费用,完成有关招投标后才能进行施工,否则施工也是违法的。

五。不需要销售的房屋完成建造,经验收合格后可以投入使用,并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销售交易的必须取得予售许可证才能出售,否则也是违法销售,办理产权证会有一定的困难。

从而可以看出,是不是违章建筑判断的标准是:具备《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造的建筑物符合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既使有前面三证,如果和规划不一致,也是违章建筑。

目前判断的标准是明确的,问题出在农村的因为法律意识和监管上很难说清楚谁对谁错。往往在征地拆迁时出现的加盖加建上,这个风气不应该肋长。困难出生不按审批的图纸建造上,比如加层,改变层高,减少公共服务设施,改变红线等。这里面是不是违建,往往是人情大于法,如果严格执法,不仅仅是有三个证就是合法的。

2020-04-16

违章建筑必须强拆,因为违章建筑干扰了城镇化建设,无法改变城市脏乱差环境,它滋长了个人私利,影响了多数人的合法权利,践踏了法律。家有家规,国响国法,不强拆,这些人无法无天,在他们眼里根本不把国家法律当回事,那以后谁肯守法执法?

2020-04-16

不可以,即使是违法建筑也有程序,程序正义了,结果才可能正义。拆违之前要调查认定,听取陈述申辩,催告等等。行政执法不止是效率,还要程序的合法。

非法违建可以强拆,但是农民住房不可以,因为有人居住,房子的本身就是住人,比喻大棚厂房农耕住房,酒店,小吃部,小卖部等等……一切不合法的私人用房,必须拆除,以保护耕地红线,这是正理

您好,违建一般来说就是无证房屋,但是无证房屋是不是违建应该看被征收人是否拥有相关部门的用地批复或者土地使用权证或者说在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是上个世纪所建造的或者是否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造。

您好,违建一般来说就是无证房屋,但是无证房屋是不是违建应该看被征收人是否拥有相关部门的用地批复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在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是上个世纪所建造的或者是否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造(应具体到年份,方便此后遇到征收问题时进行维权)。如果您担心自家的房屋是违建,可以参考下列几条知识点,其实违建的认定也是有标准的。

1.在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又或者获得了相关部门的用地批复、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未按照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建设的建筑或者与房屋使用性质不同所建成的建筑。

2.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情况下也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用地批复或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

3.擅自将临时建筑改造成永久性的建筑。

您好,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司法强拆?

1.申请人是否适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没有申请法院强拆的权力。

2.申请期限是否适格。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在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在或者已经被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与“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是并列关系。即,当此二者同时满足时,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则无权直接申请司法强拆。

3.被征收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是否届满,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迁的事实。任何强制执行的前提均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在司法强拆过程中,同样需要具备这一事实要件。若被征收人主动履行补偿决定,则司法强拆即失去了事实基础。

只有当上述三个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司法强拆程序才可以启动。

这个还用问吗?强权之下无真理

什么是违法建筑,一座房建成村部不知道吗?镇不知吗?大的房市不知吗?城管是第一知道的,为什么让他盖成。是不是国家应承但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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