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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男子与人积怨将对方儿子割颈杀害,赔偿55万获谅解死缓改无期,死者父亲:妻子正在保胎想早点了结。你怎么看?

九江男子与人积怨将对方儿子割颈杀害,赔偿55万获谅解死缓改无期,死者父亲:妻子正在保胎想早点了结。你怎么看?
2022-08-21

这根本就不是能不能谅解的问题,根本就无法谅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完全不在刑事和解的规定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潘律师为了增加文章的可读性,并不喜欢大段引用法条,但这儿不得不引用一下,刑事诉讼法的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刑事和解的范围,仅限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件。。

而本案这个故意杀人犯,首先考虑适用的是死刑,完全不在刑事和解的政策范围。

但是,被害人家属为什么又领取了赔偿金而签署了谅解书?

原因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被害人家属拒绝谅解,通过法律途径,只能得到很少一部分赔偿,具体是指,因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具体到本案,也就是丧葬费、抢救费等孩子在被杀的过程中实际以出的部分,无法获赔巨额的死亡赔偿金。

这就是“花钱买命”的口子!

对此,我本人深表遗憾。对于这种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社会垃圾,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宽恕,自首、如实交代等等这些都不是免死的理由,钱财更不是。

赔命不赔钱,打了不罚、罚了不打或少打几棍子,这样的机制本质上是一种不公。

试想如果两个人犯了同样罪行,一个拿出55万就可以把命买下来,另一个穷吊丝一分钱没有,就要判死刑,公平吗?

不能让钱,玷污了公平正义。

如果说五十五万从死刑改死缓或无期,那我要喷一下父母的无情,可是本来就只是死缓,在中国死缓是怎么回事大家还不知道吗?无非就是等个两年变无期而已。

如果是我的孩子被他杀了,我恨不得他死,可是他死不了,我又不能自己动手去杀他,就算要杀他也得等他放出来,怎么让他付出更多的代价呢?收他五十五万真不一定是为了钱可以不管孩子的仇恨,可能恰恰是想为孩子争取更多的公道。

而且孩子已经没了,大人的悲伤没有办法缓解,可是日子总要继续过下去,再生一个也是无奈中的选择,这件事真的没有必要去喷人家,换做是你们也多半是一样的选择。

2022-08-21

自己的亲身孩子被人割颈杀害,手段如此残忍,可是在所谓的赔偿面前,父亲竟然做出了令人大跌眼界的行为,谅解了杀害自己孩子的凶手,而原因让人觉得根本就是一个说辞罢了,什么妻子正在保胎,这有什么关系,孩子都被人割颈杀害了,还能原谅杀人犯,这还不是那赔偿的55万起了作用,这是多么令人气愤又觉得可悲的事。

据悉,九江男子因为和对方有了仇怨,为了报复,将对方的孩子割颈杀害。2018年2月7日,17岁的大一男子游某在夜里被人割破颈部,不治死亡,而凶手熊某因和死者家人在摆摊时抢夺摊位产生仇怨,为了报复残忍的杀害了孩子。

2018年11月19日,在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中,熊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者父亲及熊某对于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熊某亲属和死者家属通过民事调解,赔偿死者家属55万,死者家属签署了谅解书。熊某在上诉中说道自己属于故意伤害罪,法院二审判决认定其行为是故意杀人罪,但鉴于死者家属谅解了熊某,改判熊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这件案件就这样终结,可悲的孩子,可恨的父亲,而理由是因为妻子想早日了解案件,走出阴影,安心备胎,这个谅解是多么的蹩脚,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对于一个杀人犯,竟然就这样谅解。

这对于死者来说,是多么讽刺,也是极度的不公平,遇上这种父母,不知道是该有多么可悲,区区55万,可能很多,可是和命比起来,一文不值,可偏偏这个赔偿就相当于对孩子的命终结了。

看完案子,几点感想:

1、游永进父母还是输给了现实。为了区区55万元,跟现实妥协了。

2、儿子在天堂,心安吗?正在上大一的儿子,为了父辈的结怨,成了牺牲品,如今,父母为了钱、为了所谓的另外一个肚子里的孩子,竟然放弃上诉,原谅了凶犯,让对方死不了,我想,游永进在天之灵,能安心吗?会怨恨父母吗?

3、这55万,你拿的安心吗?你拿到了55万元的赔偿,后半辈子,日子是好过一点,可是,这可是儿子的命换来的啊,为了你们上一辈的矛盾,被割颈,如此惨不忍睹的事情,做父亲的,竟然为了钱,放弃了,实在没法理解。

4、值得吗?55万是拿到了,自己打算要孩子,但也胎停了,这说明,为了老婆肚子里的孩子,不想再去纠缠这个事情,并没有得到回报,还是没有怀上,值得吗?

5、杀人偿命,仅仅获得死者家属谅解就可以不判死刑?这种案子,过于恶劣,深夜割颈,还是针对一个大一学生,性质非常恶劣,我觉得,即便死者家属获得一百万赔偿,即便死者家属原谅凶手,也不应该减轻,从轻判决,因为,这种行为太严重了,还是应该杀人偿命才对。

6、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应该分开来。也就是说,这个案子,该如何判刑,根据性质来决定,不能因为凶手积极赔偿了,就可以不判死刑,这不是拿钱买命了吗?55万,就可以从死刑变为死缓,再到无期徒刑。我个人觉得,即便凶手赔了55万,依然应该判处死刑才对。

7、虽然是别人的事情,没法知道他的无奈,他不想再深陷案子中,让自己痛苦,但我还是要说,这种事情,真的不可原谅,你原谅了,就不是一个合格的父母,你有你的理由,你想过你儿子的死吗?虽然旁人没法指责你,但社会的正义、正气和良知,让人不得不痛心,一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他儿子死的冤啊,不想再说了,想到这个一对父母就气。

2022-08-21

感谢头条邀请,怎么辣眼睛的事情,这么沉重的话题,我怕是言不由衷,词不达意,让我这隐退多年的喷王,又重出江湖了。我还是忍着。

首先,这个受害者家又孕育了新的生命,在保胎。在这么严重的打击下,怀着悲痛欲绝的心情,对胎儿本来就不是好事情。所以,他们选择了结,也是意料之中的。毕竟这种事情,拖的越久,伤的越深。所以只能民事赔偿了,其他的交代法律程序。

旁观者不知道他们到底有什么恩恩怨怨,要去杀害一个无辜的小孩,所以,我们大家拍案惊奇,莫名惊诧,也是可以理解的。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是法律又有许多量刑标准,所以这种专业的问题,我们只能做吃瓜群众,百思不得其解。

2022-08-21

比坚持无奈的是生活,比生活更加无奈的是选择妥协。

一直都在关注这个案件的最终走向,我和其它关注此案的网友心理一样,最理想的结局应该是:行凶者最终伏法并付出应有的代价,最好用死来偿还游永进的生命。所以,当游永进的父母选择妥协,用谅解赔偿的办法让行凶者从死缓改为无期时,很多人失望了,感觉游永进父母为了钱丧失了儿子生命的尊严,这样做对不起惨死的儿子,其做法让人失望。

确实,和儿子生命相比,世上没有再比其珍贵的东西,别说是50万,就是500、5000万元又有什么价值呢?想想儿子年轻的生命和被杀害的场景,一切都是徒劳。

但是,我还是理解并尊重游永进父母选择的。我想没有谁能够体会他们的心情,这个世界上也没有谁比他们更爱儿子了,站在围观者的角度去看,我们只想快意恩仇,看到坏人有坏报,恶人有恶果,但事情过后,一切都灰飞烟灭,而游永进的父母却要用一生去承受。儿子没了,他们此生的依靠也没了,余生只能老两口共度时艰,本来希望能再有个孩子,可遗憾胎停,未来还不知道能不能再怀上。

对游永进的父母而言,生活比仇恨更重要,在做出谅解的决定前,我想他们应该做了最伤心最无奈最纠结的选择,他们比我们更想以命偿命,但未来的生活也要继续,死缓变无期,能得到经济赔偿,我认为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2022-08-21

人死灯灭,已成事实。对于死者之父来说,着眼未来,无可厚非。但我奇怪的是,他的未来离不开这五十五万么?他的愤怒与悲伤以及他儿子的生命,就值五十五万么?我也是为人父者,我觉得不可理解。又怀了孩子,要保胎,要让这个孩子以后受更好的教育,有更好的未来。这是对的,也是每一个父母拼尽全力要去做的。可是,那应该是他们自已去努力做的事呀。怎么会?说难听点,怎么会用那个他们也曾全力呵护努力为之拼搏的人的卖命钱?这个正在孕育出生的人他能承担生命如此之重吗?有些评论说没血性。有点。很残忍。太现实。

这是种悲哀。

还要说到的是法。我不太懂法律。但若是故意杀人之罪,那就不应该有谅解有减刑。如果我国法律有可以谅解减刑的规定,那么我也希望今后在完善法规的时候,改正它。因为,对于被害者来说,死者已死,谅解有时是不得已的对于得失的选择。但对于凶手来说,法律对于有钱人留了一条可以如此杀人却不一偿命的缝隙。

人生而是平等的。人命是不可以金钱衡量的。

我们要平等,要更好的安全,就要掐死那些胆敢犯罪者的侥幸之心。不论有多少钱,多大权。

2022-08-21

我只想说,国家的司法尊严何在?

自古就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律条!

再说严重到割颈杀人事件了,岂是55w就能干预得了的???

就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在重大案件,重大社会影响的前提下,该偿命的必须偿命,该赔偿的仍然要赔偿,该家产充公的也必须充公。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想一个55w就能得到对方谅解,能从死刑犯改为无期,那世上有多少个55w那岂不是能胡作非为,无法无天了………

当然,此案例具体情况如何,不得知道也不宜乱评

2022-08-21

肯定有不少站着说话不腰疼的网友表示对死者父亲的鄙视,意思是55万就谅解凶手,对得起自己儿子么?其实在看过太多的谅解书,也与许多家属聊过之后,我是挺理解他们的。

一方面我相信死者父亲不可能真的谅解凶手,有的只是生活的无奈。人非草木,丧子之痛并非其他人可以轻易理解,金钱其实并不能挽回什么。可是死者已逝,活着的人还得继续活下去。55万对大多数人来说,已经是一笔巨款了。

另一方面我们来算算凶手的刑期。凶手从死缓变成了无期,看起来差别很大,其实则不然。死缓并不会真的执行死刑,两年考验期满没有新的犯罪,就会转为无期徒刑。所以55万的补偿,凶手只是少坐了两年牢,而死者家庭获得了一大笔补偿,有何不好呢?毕竟活着的人还要生活。

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占据道德的高度指责死者的家庭,子非鱼焉知鱼之痛。用不着站着说话不腰疼。愿死者安息,而生者铭记在心,坚强的活下去。

2022-08-21

讲这个话的人站着说话不腰疼,饱汉不知饿汉饥,现实社会,讲现实,儿子被人杀,杀人者被判缓刑执行,实际儿仇己报,一文不得,生活还是艰难,杀人者愿赔偿55万,减少点罪行,减为无期,还是重罪,万一罪犯在监狱生病死了,他多花了55万。可有些人认为罪犯赚了,再过二十年就可以出来了,你们以为监狱里二十年日子好过吗?万一减不了刑这一辈子也就呆在里面了,法律己经不立即执行了,作为孩子父亲是个智商高的人,仇己报,这55万对于一个家庭是巨款,一辈子不一定能赚得到,事己如此,国家已出手解决再没有必要去纠结恩怨,生活还要继续,现在向别人借一万容易借得到吗?。

2022-08-21

这世上本就没有感同身受。

我们都是旁观者,不在其中不知其苦,虽然很难理解死者父亲的做法,但也不应该过多的指责。

17岁的儿子被人残忍杀害,做父亲的最终选择了收下55万元赔偿谅解了凶手,而凶手也因此从死缓变成了无期徒刑。

这件事,从不同的角度来看,能得出不同的理解:

1,站在个人的角度看,我和大多数网友一样,真的很难理解这位父亲的做法。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自己的孩子被人杀死,做父亲的应该很希望让对方付出应有的代价吧。收了钱减轻对方的处罚,还用老婆的意见和尚未出世的孩子做借口,的确很难令人信服。但凡有血性的男人,恐怕都不会接受弑子仇人的私下调解,因为再多的钱也换不回孩子的生命。

2,站在公序良俗的角度看,杀人赔钱减轻处罚,总让人感觉难以接受。照这种思路来看,有钱人杀了人是不是就能通过金钱免于死刑呢?杀人属于严重的刑事案件,不应该有调解的余地,只有严格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保持法律的严肃和公正。

3,站在受害者家属的角度看,人已经死了,凶手被判死缓和无期的差别并不大。收下55万元,可以改善生活,为第二个孩子奠定更好的经济基础。如果不收,凶手也不会判死刑,也不会做到杀人偿命。这个结果只是满足了旁观者的想法,对自己并无益处。权衡利弊,他选择了收下55万元,把希望寄托在第二个孩子身上了。

总而言之,无论我们这些旁观者怎样看待,最终做决定的还是当事人。或许这位父亲的做法不符合旁观者的想法,但旁人也没有道德绑架他的权利。

虽然大多数情况下是旁观者清,但有时候却是当局者清,这位父亲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决定,应该也有他的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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